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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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类的实益
1.对于理解交易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2.构成了公示公信原则的基础。
(五) 问题的说明
1.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划分 是债编与物权编分列的必然结果。
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划分不能囊括所有的法律行 为。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仅是从一方当事人来定义的。
3.关于法律行为规则对于准法律行为的类推适用。 本书认为,日本学者提出的一般性原则可以采用: 即有关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瑕疵等是否准用于准 法律行为时,应根据准法律行为所关注的规定不 同而有不同的答案。
4.小结。
(1)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为不同的概念,因均有意 思表示并且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则可准用于准法律 行为而得名,而且,准法律行为为学理上的概念, 实际的各种类型的准法律行为散见于民法的各个 部分。
一、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分类标准:法律行为的成立对意思表示的依赖
不同。 (一)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需要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 立的法律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①仅 仅以单方行为处分自己的权利;②为他人设权的行 为;③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权利。
(二)多方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包括有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分为:
大的限制。
2.基于对人格的尊重,身份法上的许多权利不具有 支配性或者可转让性。
三、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一)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
1.负担行为。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者另若 干人)承担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之义务的法律行为。 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定某项给付义务,即产 生债务关系。通说认为,负担行为既可以通过合 同行为,也可以通过单方法律行为的方式表现出 来。
1.双方法律行为。一般是指契约,即因两个意思表示 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多方法律行为。即因当事人多个方向相同的意思表 示趋于一致而形成的法律行为。
3.决议。指人合组织、合伙、法人等由若干人组成的 机构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出来的意思形成的结果。
(三)区分的百度文库益
1.对于把握各种不同法律行为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无效 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与可变更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与效力不能 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 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的出现,首先承 认了“法律行为”不是私法独有的概念!
必须明确地指出:法律行为是私法中独有的 概念,因为只有私法中才有意思自治,才需要通 过法律行为来表达。
(二) 法律行为“合法”与“非法”的讨论
我国许多学者都赞同“法律行为是合法民事 行为”的提法。但这种做法是否正确,颇值得商 榷。
(2)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是否能够适用于准法律行为,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法律行为的作用范围
虽然法律行为是从婚姻行为、合同行为、遗 嘱行为中抽象出来的,并且一般来说,适用于这 三个领域,但也有例外。
法律行为制度的彻底贯彻仅仅是在具有财产 交易性质的契约法中才能进行。
四、我国学者对法律行为的误读
(一)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混淆
我们必须正确地把握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的区别:①从概念上说,准法律行为完全不是法 律行为;②法律后果发生的根据存在巨大的不同。
2.准法律行为的种类。
(1)催告。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或者要求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确定某种关系的 通知。
(2)通知或者告知。在这类行为,行为人表示的并不 是某项意思,而是一种他知道的事实。
1.大陆学者的惯性思维及错误来源。
2.以“合法性”评价法律行为的错误所在。
(1)以合法、有效来评价法律行为造成了民法体系内 概念与制度规则间的不协调。
(2)“法律行为”的发源地并不用合法性来评价法律 行为。
(3)合法性标准实际上是将法律行为是否存在与法律 行为效力问题发生了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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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2.对于把握各种不同法律行为的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
(一)区分的标准 以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为标准。
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身份上的效果为目的的 法律行为。本书认为,身份行为应仅指亲属行为。
财产行为则是以发生财产上的效果为目的的 法律行为。
(二)区分的实益 1.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身份关系上的适用受到极
6.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形成于内心的欲追 求的效果意思表示于外的过程。
在单方诺成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与法律行 为可以作为同义语使用。
在下列情况下,意思表示仅仅是法律行为的 构成要素:①合同行为。②要物行为。③意思实 现。④社会典型行为。
二、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1.准法律行为的概念。准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 规定结果的当事人的表示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主
体为追求该意思表示中所含效果在私法上的实现 的行为。 1.法律行为首先是人的行为,以区别于自然事实。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主要要素。 3.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引起明确的法律后果。与情 谊行为、事实行为区分开来。 4.法律行为的本质为私法自治。 5.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2.适用的法律原则不同。是否要求客体事先确定。
3.对处分人的要求不同。是否具有处分权。
4.是否要求公示不同。
5.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性,而负担行为没有排他性。
(三)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在现实中的存在样态
1.既有负担行为也有处分行为。这种状态为现实生活 中的常态。
2.仅有处分行为而无负担行为。这主要是指权利的变 动并没有负担的根据或者并不以负担行为为基础。
2.处分行为。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 为。通俗地说,处分行为就是直接使权利发生变 动的法律行为,是支配权行使的具体表现。处分 行为不同于物权行为。处分行为的客体可以是权 利,也可以是物。
(二)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
1.法律后果不同。负担行为产生债法上的后果;而处 分行为则产生权利直接变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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