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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学的几点思考

国际法教学的几点思考

国际法属于法学核心课程之一,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必须掌握好国际法的相关知识。而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际法在对外交往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国际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在多年的本科教学过程中,笔者感到学生对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的时间比民法、刑法等课程少很多,直接的后果是对这门课程的知识掌握不扎实,而利用国际法知识来分析相关问题的能力更显不足。本文主要围绕如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中心,结合本人的教学实践,对提升国际公法课程教学效果做一些简单的思考。

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方面,笔者注意以下几点。

1.强调具备综合素质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虽然鲜有机会处理国际法上的案件,但国际法是法科学生必须具备的知识,是法学综合素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今后,无论从事学术研究或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综合的法学素养非常重要。这与企业招聘员工有类似之处,现在很多用人单位招人时不限专业,但要求学历或者毕业院校的层次,我觉得看重的就是综合素质。

2.向学生讲明国际法在调整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很多人认为国际政治对国际法的影响非常大,当前国际社会与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所描述的丛林世界一样,强者为所欲为,弱者必须承受一切,国际法根本无用武之地。如,当今世界头号强国美国的所作所为,在大多数

人看来是肆意践踏国际法。国际法如果在调整国际关系中没有价值,那么学生自然对该课程没有兴趣。笔者从国际社会的现状(大多数国家守法)、美国的做法(从不承认自己违法国际法,说明美国是遵守国际法的)以及争端解决的方式、全球问题的解决等方面阐述,学生大多还是认可国际法在调整国际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

3.学好国际法有利于培养宏观的思维方式。科学的思维方式对学生的成材非常重要,宏观的思维方式有利于学生在处理问题时能把握全局,避免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局面。这种宏观的视野和思路能在国际法的学习中得到培养和感悟。凤凰卫视主持人阮次山先生曾说过:“许多看似不相关的事情其实都是相关的。”在分析国际事件中这句话很有指导意义。国际法中的案件与国内法的案件有很大不同,对国内法的案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体现的是法律至上的理念,而对国际法中案件的处理必须要结合国际大背景来分析,如近期美韩黄海军演,它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

4.尽量结合国际时事来讲解国际法制度。对于当前发生的国际事件,学生对背景知识比较了解,也很容易找到相关资料,有利于吸引学生参与讨论。结合中国当前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从而促进学生学好国际法。青年学生非常关注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如何运用国际法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学生非常感兴趣。如在讲台湾问题时,笔者列举了“台独”分子的一些理由,然后引导学生进行反驳,学生对国家的要素、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民族自决权的含义等问题理解得比较深刻本文由收集整理。所以在讲授国

际法相关制度时,教师尽量结合中国面临的一些问题,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

二、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改革考核方式

在国际法课程教学目标的确定上,由于学生的兴趣差异,笔者把教学目标设定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掌握国际法的有关知识,达到本科教学程度要求;二是深刻理解国际法的重要制度,能应对司法考试;三是能综合运用国际法知识分析案件,把握国际法学科学术的前沿动态,为报考国际法方向的研究生奠定基础。

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笔者尽量将上述的三个目标兼顾。国际法的内容非常庞杂,而学时在核心课程中又属于比较少的,涉及的部门法非常多,很多部门法单独都可以开一门课程,如海洋法、条约法。因此,笔者对教学内容也进行详略安排,国际法的基础理论、与中国对外交往联系密切的部门法、国际法委员会正在编撰的部门法等内容重点讲解。国际法的基础理论部分是学好国际法的基础,很多涉及国际法的理念问题。与中国对外交往联系密切的部门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司法考试的热门考点。国际法委员会正在编撰的部门法一般都是国际法的前沿问题,反映相关国际法制度的发展。因此,笔者将国际法的导论、国际海洋法、引渡、条约法、国家责任法、外交关系法重点讲解,武装冲突法、人权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等内容主要讲一些基本的框架知识,更多的由学生自己去阅读,提出一些问题让对此感兴趣的学生进一步去思考。

在考核方式上,单纯的通过期末闭卷考试难以反映学生一学期的

学习状态,而且该方式也更侧重于知识的记忆,无法反映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认为,考核应该与课程的特点相结合,国际法中学说的影响比较大,具体制度与国家利益结合紧密,国家的立场有时候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如对于国家能否成为犯罪的主体,我国政府的态度经历了承认到不承认这么一个过程。所以,国际法课程侧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单纯的知识记忆,笔者在教学中,学生的总评成绩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出勤、期中考试、小论文、期末考试、课堂参与情况。出勤与课堂参与主要考查学生的态度,期中考试采取开卷的方式,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小论文考查学生的研究能力,期末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能力。

三、注重与国内民法理念结合

国际法课程在本科三年级开设,学生掌握了比较完整的民法知识,教师把国际法中的制度与民法结合起来,使学生易于理解并能增加学生的兴趣,原来国际法与我们并不遥远,国际法的理念与民法是相通的。民法作为整个法学和所有部门法的基础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人们将国内法的概念、原则和规则类推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才因此而得以确立,国际法学亦成为一门显学。(张文彬:《论私法对国际法的影响》,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因此国际法的诸多制度与民法渊源颇深,如条约与合同制度、所有权与国家主权、国际法上的继承与国内法的继承、外交与民事代理制度、国家责任与民事责任等。教师在讲授这些制度时,应引导学生与国内民法相关制度比较。笔者在讲授条约无效制度时,提醒学生注意其与国

内合同法制度的不同之处,如超越缔约权合同或者条约效力的问题,条约或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问题等,学生很容易理解国际法上的制度并善于提出问题。

四、注重与时事相结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制度变化比较慢。国内部门法课程的教材更新是比较快的,而国际法的教材几年不变很正常。教材可以不变,但教学内容必须及时更新,否则课程对学生没有吸引力。法学专业的课程大多注重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以及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国际法也是如此。国内部门法案例书非常多,教师及学生的选择余地很大,而国际法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国际事件,所以,案例教材的内容大同小异,只是作者的评析不同而已,而且很多经典案例在教科书中也被提及。如果在讲课中还是分析那些老掉牙的案例,学生兴趣不高,并且这些案例都有定论也容易影响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如,在国家继承部分,教材大都会提到“湖广铁路债券案”与“光华寮案”,学生大都能准确地运用国际法上的承认、继承理论进行分析,毫无新意。

五、介绍学术前沿动态,培养学生研究能力

善于发现并解决问题,是大学生综合能力的体现。作为教师,对国际法的各个部门不一定有深入的研究,但应掌握研究的前沿动态,把这种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有利于促进学生进行思考和研究。笔者在教学中感觉到学生对本学科研究的前沿动态比较感兴趣,很多学生的结课小论文选题都在这些前沿问题中。在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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