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组织与实施1-4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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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域的使用 -管制空域
3.C类空域
C类空域为进近管制空域。 通常设置在一个或几个机场附近的航路汇合处划设的便于进场
和离场航空器飞行的管制空域。
还是中低空管制空域与塔台管制空域之间的连接部分,其垂直
范围通常在6000米(含)以下最低高度从以上,水平范围通 常为以及机场基准点为中心半径50公里或走廊进出口以内的除 机场塔台管制范围以外的空间。
飞行情报区内的飞行情报工作由该区飞行情报部门承担或由指
定的单位负责,如区域管制中心。
同时,为了及时有效地对在我国飞行情报区内遇险失事的航空
器进行搜寻救援,在我国境内及其附近海域上空还划设搜寻救 援区,搜寻救援区的范围与飞行情报区相同。
搜寻救援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
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A类空域只允许IFR飞行,并对所有在其中飞行的航
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高空管制空域所对应的地域范围被称为高空管制区。 高空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由高空区管制室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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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域的使用 -管制空域
2.B类空域
B类空域为中低空管制空域。 在我国境内6600米(不含)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的
空间划分为若干个中低空管制空域。
B类空域接受IFR飞行和VFR飞行,并对此在其中飞
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但VFR飞行须经航 空器驾驶员申请并经中低空管制室批准。
中低空管制空域所对应的地域范围被称为中低空管
制区。中低空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由中低空 区域管制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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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空域的划分
(三)空域的时间属性
空域作为一种资源,人们对它的利用应该是平等的, 任何一方对空域的长期占有,都会剥夺其他用户使用 空域的权利。另一方面,由于空中交通服务也需要不 断适时地调整空域结构,所以在人们在划分空域的时 候,同时也制定了空域的起止时间。
(四)空域的空中交通服务属性
在飞行活动可能达到的任何空域中都必须提供某种 程度的空中交通服务,以保障空中交通安全和有秩序 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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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空域的划分
(五)空域的通信导航监视能力属性
为了有效地支持空中交通服务,各种空域中均配备 了相应的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这些设备所提供的性 能由空中交通需求及相关服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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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域的使用
二、空域的使用
空域作为国家的资源,任何符合国家利益的
合法用户均有权使用。
除了民用航空利用商业运输和通用航空为国家
经济建设服务之外,军方则利用空域完成与国家 防务安全有关的大量飞行活动,二者通常在空域 的使用需求上存在着竞争;
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空域管理体制以保证
我国的空域分为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危险
区、禁区、航路和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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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域的使用 -飞行情报区
(二)飞行情报区
飞行情报区是为了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
空间。
全国共划分为沈阳、北京、上海、昆明、广州、武汉、兰州、
乌鲁木齐、三亚、香港和台北十一个飞行情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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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空域的划分
(一)空域的资源属性
人们通过在天空中的飞行活动可以实现国防、科技 和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各种利益,空域自然就成为了人 类可以利用的一种资源。
(二)空域的三维空间属性
空域的划分通常以其对应的地域范围作为其水平范 围,并为其规定在垂直方向上的高度上限和下限。
每个空域用户都能公平和有效地使用空域,避免 空域资源的虚耗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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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域的使用-空域划设
(一)中国的民用航空空域划设
空域的划设应当符合航路结构、机场的布局、飞行活
动的性质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
航空活动的国际性质决定的我国的空域系统不可能是
孤立的,与相邻国家或地区的空域系统之间必然存在 着一定的协调和制约关系,因此我国的民用航空空域 的组织是在考虑了国际民航组织关于空域划设建议和 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不断改进逐步建立 起来的。
度以上第一个高度层;
D类空域的下限为地球表面; A、B、C、D类空域的上限应当根据提供空中交通管
制的情况决定,如无上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当与巡航高度层上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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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域的使用 -管制空域
1.A类空域 A类空域为高空管制空域,在我国境内,6600米
(含)以上直至巡航高度层上限的空间划分为若干 个高空管制空域。
第四节 空域的划分
§1-4 空域的划分
§1-4 空域的划分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航 空器运行的空间被划分为各类空域,用以 规范航空器的运行行为及相应的空中交通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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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域的属性
一、空域的属性
尽管空域是人们对地面以上三维空间的一 种划分,但是随着人们对于航空活动认识的 深入以及空中交通服务的不断地改善,空域 被赋予了越来越丰富的属性。
C类空域接受IFR飞行和VFR飞行,并对所有在其中飞行的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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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域的使用 -管制空域
(三)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是一个划定的空间,在其中飞行的航空器要
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根据所划空域内的航路结构和通信导航气象监视能力,
我国将管制空域分为A、B、C、D四类。
A、B、C类空域的下限应当在所划空域内最低安全高
(六)空域的主权属性
国际民航组织公约特别承认各国对其领土上空享有 主权。我国对领土、领海上空空域进行管理的最高当 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 通管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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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空域的划分
(七)空域的限制属性
出于政治、经济、军事、安全以及空中交通服务 等方面的需要,在设置空域的时候通常还要对将在 其中运行的飞行活动附加一些限制条件,如飞行规 则、机载设备、飞行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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