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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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婚书
某顿首顿首。触叙既久,倾瞩良深(如 未相识即云:久藉徽猷,未由展觌,倾慕 之至,难以名言)。时候伏惟某位动止万 福,原馆舍清休,即此某蒙稚免,展拜未 由,但墠翘称重。谨奉状。不宣。某郡姓 名 顿首顿首。 (别纸)某自第几男年已成立,未有婚 媾。承贤第某女,令淑有闻,四德兼备, 愿法交援。谨同媒人某氏某乙,敢以礼请 月正。若不遗,伫听嘉命。某自。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户婚律》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 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 违者杖一百。” 《户婚律》“嫁娶违律”条 :“诸嫁娶违律, 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若期亲尊长主婚 者,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余亲主婚者,事由主婚, 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事由男女,男女为首,主婚 为从。其男女被逼。若男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 亦主婚独坐。”
(四)婚姻的解除
1.促裁离婚
七出: 不顺父母去; 无子去; 淫去; 妒去; 有恶疾 者去;多言去;盗窃去。 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 不去;与服三年丧, 不去; 娶时贫贱,而后富贵者, 不去。但妇女若犯恶疾及奸 者不用此律。
• 一、“七出”
1、不顺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 • •

理由是“逆德”。 理由是“绝后”。 理由是“乱族”。

《礼记.昏义》中「昏」, 原文作昬,由於古人娶妻, 婚礼的亲迎是在黄昏时进 行,这时太阳将要下山, 月亮就要出来,含有「阳 往阴来」的意思,因而得 名,后来才加上「女」字 偏旁写作「婚礼」。

《说文解字》中对“姻”字 的解释为:“姻,婿家也。 女之所因,故曰姻。” “姻”字在古代代表“席 子”,引申为凭靠之意, 意思是女方到了婿家,就 有 依 靠 了 。
(五)改嫁
在唐朝,礼教鼓励妇女孝敬舅姑和善事丈夫, 在丈夫死后守节,政府一方面是鼓励的,在政策上 宣扬妇女恪守妇道,如在赋税等方面给予照顾:
“诸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 州县申尚书省奏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 ——《 唐令拾遗· 赋役令第二十三》
另一方面,在法律条文上并没有限制妇女改嫁 。 《唐律疏议》卷十四“夫丧守百度文库而强嫁”条:“诸 夫丧服除而欲守志者,外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 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女 追归前家,娶者不坐。” 其对强迫守寡寡妇改嫁 的行为作出惩罚,但如果妇女之祖父母、父母强迫 其改嫁,则不在处罚之列。而婚姻原本就是“父母” 之命,因此改嫁往往是经常发生的。
(4)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 诸监临之官,娶所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 若为亲属娶者, 亦如之。即枉法娶人妻妾及女者, 以奸论加二等 。 (5) 不得与逃亡妇女为婚 《户婚》“娶逃亡妇女”条规定:“诸娶逃亡 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离 之。即无夫,会恩免罪者,不离。”疏议曰: “妇女犯罪逃亡,有人娶为妻妾,若知其逃亡而 娶,流罪以下,并与同科;惟妇人本犯死罪而娶 者,流三千里。仍离之。即逃亡妇女无夫,又会 恩赦得免罪者,不合从离。其不知情而娶,准律 无罪,若无夫,即听不离。”
十里红妆
所谓“十里红妆”是旧时嫁女的场面。人们常用 “良田千亩,十里红妆”形容嫁妆的丰厚。 旧俗在婚期前一天,女家将置办的奁具雇挑 夫送往男家,由伴娘为之铺陈,俗称“铺床”或 “发嫁妆”。这铺房尽管不在婚姻六礼之列,但 长期以来却是汉族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 富家嫁妆惊人,床桌器具箱笼被褥一应俱全, 日常所需无所不包。发嫁妆的队伍排列绵延数里, 故称“十里红妆”。
4.婚姻的限制
从伦常礼教出发,唐律对婚姻作了诸多的限制,禁 止一定范围的男女为婚。其婚姻障碍具体如下: ( 1) 同姓及亲属不得为婚 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两年。缌麻以上,以奸论。 若外姻有服属而尊卑共为婚姻,及娶同母异父姊妹, 若妻前夫之女者,亦各以奸论。其父母之姑、舅、两 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 从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并不得为婚姻,违者各 杖一百。并离之。
• “婚姻就如一座围城,城 外的人想走进去,城里的 人想冲出 来。” ——钱 钟书 但也有人说:“婚姻是爱 情的坟墓。” “很多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 墓,但是能够入土为安的 爱情总比暴尸街头要好。”
• 如果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 渴望爱情 → 不知死活
物色对象 → 活得不耐烦了 相亲 → 为自己的墓地看风水 结婚 →双双殉情 结婚宴客 → 超渡法会 公证结婚 → 由法院出具死亡证明 结婚纪念日 → 清明扫墓节 一般状况结婚 → 寿终正寝 闪电结婚 → 猝死 假结婚 → 装死 异国之恋 → 客死他乡
3 . 婚姻成立的要件
(1)嫁娶有媒
《唐律疏议· 名例律》篇中,“嫁娶 有媒” 《唐律疏议· 户婚律》卷14“违律为 婚”条规定:“诸违律为婚,虽有媒 聘,而恐吓娶者,加本罪一等;强娶 者,又加一等。
(2)婚书
婚书又分为通婚书和答婚书
所谓“报婚书”,即书面的婚嫁 协议,是男女双方家庭制定的婚姻合 同。《唐律疏议》卷13对报婚书: “谓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讫。”
柏拉图与苏格拉底经典对话
• 他说:”因为只能摘一次,又不能走回头 路, 其间即使见到一棵又大又金黄的,因 为不知前面是否有更好,所以没有摘;走 到前面时,又发觉总不及之前见到的好, 原来麦田里最大最金黄的麦穗,早就错过 了;于是,我便什么也摘不到。” • 老师说:“这就是爱情。”
柏拉图与苏格拉底经典对话
(6)不得妄冒为婚 《户婚律》“为婚妄冒”条规定:“诸为婚而女家妄冒 者,徒一年。男家妄冒,加一等。未成者,依本约;已成 者,离之。”疏议解释如下:“为婚之法,必有行媒。男 女、嫡庶、长幼,当时理有契约,女家违约妄冒者,徒一 年。男家妄冒者,加一等。‘未成者依本约’,谓依初许 婚契约。已成者,离之。违约之中,理有多种,或以尊卑, 或以大小之类皆是。” (7)禁和娶人妻 《户婚律》“和娶人妻”条这样规定:“诸和娶人妻及 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即夫自嫁者, 亦同。仍两离之。”
二、传统婚姻形式
• 一、聘娶婚
“非受币,不交不亲。”——《礼记.曲礼》 二、政治联婚
政治联姻,即统治阶层利用婚姻血缘关系来调节政治关系,扩大政治 势力。
• 三、抢婚
“娶”字从取,从女,本意就是取妇。
• 四、罚婚 罚婚是针对犯人及其家属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 五、入赘婚
男方到女方家入户,俗称倒插门。
(三)婚姻的缔结
3.协议离婚
和离作为离婚形式的一种, 是指男女双方不能 安宁、 和谐相处而自愿离婚, 类似欲今日之协议离 婚。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这一离婚形式下, 法律将 男女双方置于同等的法律地位, 双方共同决定婚姻关 系归于消灭。 《户婚》篇规定: 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 不 坐。
4.放妻书
离婚书多叫“放妻书”,又称“夫妻相别 书”, 指即便和离决定权也在丈夫手中,“妇人 从夫,无自专之道’’。妻妾若欲解除婚姻关系, 只有与夫商议、征得夫同意才能写下有法律效力 的离婚文书。若未征得夫之同意即“背夫擅行”, 徒二年。若擅去即另行改嫁,则兼有重婚之罪, 须加二等,徒三年。
(3)有私约 长孙无忌等在疏议中对有私约作了解释: “约,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 庶之类。老幼,谓违本约相校倍年者;残 疾,谓状当三疾支体不完;养,谓非己所 生;庶,谓非嫡子及庶、孽之类。以其色 目非一,故云‘之类’。皆谓宿相谙委, 两情具惬,私有契约,或报婚书,如此之 流,不得辄悔,悔者杖六十,婚仍如约。”
• 二、“三不去”
• 1、“有所取无所归”
• • • •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 贵了,不能休。
• 2、“与更三年丧”
• 3、“前贫贱后富贵”
2.强制离婚
(1) 义绝:《唐律疏议· 户婚》:“(夫) 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 父母、兄弟、姑、姊妹。”“妻殴詈夫之祖 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 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 通奸及欲害夫者。”或者“夫妻祖父母伯叔 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者”,为“义 绝”。 “义绝”者必须强制离婚,“违者,徒一 年”。 (2)违律结婚 “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强制离婚
(4)受聘财
所谓“受娉财”,即用财礼表示的婚嫁协议。 即使没有婚书,如接受男方家的聘财,亦等同婚 书成立。聘财不限多少,钱财布帛均是,即使是 一尺以上,也等同制定婚书,具有法律效力,酒 食不在聘财之列。如以财物为酒食者,亦同聘财。 疏议中说“婚礼先以娉财为信”,所以在“报婚 书”、“私约”、“受娉财”三者当中,应以 “受娉财”为婚姻成立的主要要件。
六、唐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 第一,礼”的思想贯穿于唐代婚姻 • 第二,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中具有明显的不 平等性。 • 第三,唐代婚姻法律制度具有等级性 • 第四,唐代婚姻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国家 强制力。 • 第五,包办、买卖色彩浓对家长主婚权的 维护 。“私自婚娶杖一百”重聘财 “以 聘财为信”
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 造成家庭不和。
2、无子: 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3、淫僻: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4、嫉妒:指妻子好忌妒。
一、“七出”
5、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
• 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
6、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 理由是“离亲” 7、窃盗:即偷东西。 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浅议唐代婚 姻
二、唐朝的婚姻制度
(一)什么是婚姻 (二)传统婚姻形式 (三)婚姻的缔结 (四)婚姻的解除 (五)改嫁 (六)特点
柏拉图与苏格拉底经典对话
• 什么是爱情?
• 有一天,柏拉图问他的老师苏格拉底什么 是爱情, 他的老师就叫他先到麦田里,摘一棵全麦 田里最大最金黄的的麦穗。期间只能摘一 次,并且只可以向前走,不能回头。 • 柏拉图于是照着老师的说话做。结果,他 两手空空的走出麦田。 老师问他为什么摘不到。
(5)三者的效力
如果男女双方已有私约或报婚书,或女方家 庭已接受男方家的聘财,而另许配给他人,唐律 规定对女方尊长杖一百;如已成婚配者,徒一年 半。如后娶之人知该女已许嫁而娶之,减女方罪 一等,女归前夫。若前夫不娶,女方还聘财,后 夫婚如法。从唐律中的该项规定可以看出,唐代 法律积极地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对于婚书的法律 效力给予保护,从而减少了婚姻方面的法律纠纷。
• 什么是婚姻
• 之后又有一天,柏拉图问他的老师什么是婚姻,他的老师 就叫他先到树林里,砍下一棵全树林最大最茂盛、最适合 放在家作圣诞树的树。其间同样只能摘一次,以及同样只 可以向前走,不能回头。柏拉图于是照着老师的说话做。 • 今次,他带了一棵普普通通,不是很茂盛,亦不算太差的 树回来。老师问他,怎么带这棵普普通通的树回来?他说: “有了上一次经验,当我走到大半路程还两手空空时,看 到这棵树也不太差,便砍下来,免得错过了后,最后又什 么也带不出来。” • 老师:“这就是婚姻。”
答婚书
某顿首顿首,久仰德风,意阙批展(如 先相识机云:求展既久,倾慕良深)忽如 辱荣问,慰沃逾增。时候伏惟某动止万福。 原馆舍清休,即此某蒙秩免。言叙未由, 但增企除,谨奉状不宣。某郡姓名顿首顿 首。 (别纸)某自第儿女年尚初笄,未闲礼, 则承贤第某男未有伉俪,顾存姻好,愿抚 高援。请回媒人某氏,不敬,从某自。
2.六礼
《唐律》: 妻者,传家事, 承祭祀,既具六礼, 取则 二仪。就是说男女双方结为夫妻, 六礼备谓之聘,六 礼不备谓之奔。 六礼的具体步骤是纳采、 问名、 纳吉、 纳征、 请期、 亲迎。 婚姻成立还必须具备婚约,这是六礼的一个重 要组成环节,有了这一环节, 婚姻之事于是定,产生人 身的约束力。
( 2) 尊卑不得为婚 外姻有服尊卑不得为婚, 无服但有尊卑之别者 不得为婚:若外姻有服属而尊卑共为婚姻, 亦各 以奸论,而父母之姑、 舅、 两姨姐妹及姨、 若堂 姨,并不得为婚姻,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外姻 虽然有服, 但非尊卑者, 则可以为婚。 ( 3) 良贱不得为婚 良贱既殊, 何宜配合,严禁良贱通婚, 诸与奴娶 良人女为妻者, 徒一年半, 其奴自娶者亦如之。诸 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 违者杖一百, 良人娶官户女 者, 加二等。奴婢私嫁女与良人为妻者, 准盗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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