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专题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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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制
(二)司法与诉讼制度 1、司法机关;2、诉讼制度
第三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一、春秋时期的法制:法 律的成文化
二、战国时期的法制:法 典化的开端
讨论: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第二讲,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与成熟
第一节 汉朝法制与魏晋法制的变化 一、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一)汉初“无为而治”的思想 (二)儒法合流及意义 (三)德主刑辅 封建法制的基本指导思想,直接影响和促进了
第一讲 中国古代法制的起源 和产生(重点)
第一节 中华民族文明的发展与法制的起源 一、中华民族文明的起源和发展 (一)中华文明的起源和发展具有军事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中华文明的起源和发展具有集权性 (三)中华文明的起源和发展具有伦理性 (四)中华文明的起源和发展具有世俗性
二、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特点
中国法制史专题研 究
主讲:胡桥
导论
一、理解中国法制史学
(一)铡美案:伦理法——道德可以杀 人
(二)马噶尔尼访华(1793):两个世 界的首次撞击
(三)“急庇仑”事件:中西法律的冲 突(1821)
二、认识中国法制史学
(一)中国法制史学的含义、性质及地位 1、含义 中国法制史学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
中国古代封建法制模式的确立和完善
二 、立法活动
(一)《九章律》
《约法三章》——萧何:《法经》六篇加户、 兴、厩——基本法
(二)法律形式:律、令、科(专门规定刑律 适用的法律形式)、比(判例)
三、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文景”刑制改革 1、原因及内容:废肉刑 2.意义及局限:刑罚人道化——文明化 (二)法律原则 1、上请 2、矜老恤刑 3、亲亲得相首匿
(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研究对 象和发展沿革
1、研究范围:从四千年前的夏朝到1949年以前 2、研究对象: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制: (1)立法活动;(2)司法活动;(3)法律制
度;(4)法律思想 3、发展沿革 汉代律学——晋时张斐、杜预——唐朝律学——
近代,二三十年代的梁启超——1950年代的《国 家与法权通史》——1978年代后至今,中国法制 史。
(一)、礼源于祭祀 (二)、刑起于兵 (三)、礼刑结合 (四)、家族本位
三、中国古代“刑”、“法”、 “律”的涵义及演变
第二节 西周的法制(自学)
一、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二、礼与刑 (一)《九刑》与《吕刑》 (二)周公制礼 (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三、西周的刑法制度 (一)刑法原则 (二)罪名与刑罚 四、西周的婚姻制度与司法 (一)婚姻、家庭制度 1、六礼;2、七出;3、三不去;4、嫡长子继
(三)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二、唐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A:总则——《名例律》 Ⅰ,五刑:笞、杖、徒、流、死 Ⅱ,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
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 乱。
Ⅲ,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官。 Ⅳ,刑法 i“累犯”加重的原则 ii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 iii自首的原则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诉讼制度 (二)“春秋决狱”及其意义 以礼入律——改造法律 (三)“秋冬行刑”及其影响 自然和谐——阴阳理论
五、魏晋律学与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一)学的发展 (二)“重罪十条” (三)服制定罪律与留养制度 (四)五刑制度的形成 北齐,杖、鞭、徒、流、死 (五)八议 是指对八种权贵人物,在他们犯罪后在审判上
和演变过程及规律的一门法学基础学科。 2、性质 横跨法学和历史学这两大学科领域的一个交叉学
科,故,交叉性是本学科的基本特点。 3、地位 法律硕士的专业基础课;法学14门核心课程;
(二)中国法制史的词义 1、法制 “法制”一词在汉代以前和汉代的古籍中,已属常见。如:《管
子•君臣上》中有:“法制有常,则民不偷”。《左传•文公六 年》:“予之法制,告之训典”。《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 孟秋纪》中有:“命有司,修法制”。 因此,从词义上看,古代“法制”即有“制作法典,创立制度” 之义,这也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基础和理论起点。 把“中国法制史”作为一个完整的学科概念提出来,则是近代以 后的事。 梁启超于1904年发表《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一文,成 为把“中国法制史”以一个完整学科提出来的第一人。——日本 影响。 进一步讲,古代法制,一般是指国家的法律制度,而现代却有不 同意义。 2、历史 (1)历(2)史
第三讲,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善
第一节宋朝的法制 一、立法与刑罚的发展变化 (一)《宋刑统》 (二)刑罚的发展 二、司法制度
第二节 明朝的法制 一、法制思想 (一)重典治国 (二)明刑弼教 (三)“明礼以导民”与“定律以绳顽”的礼
法结合思想
二、主要法典及特点 (一)主要法典 1、《大明律》与《明大诰》 2、《大明会典》与《问刑条例》 (二)法律的特点
2、《唐六典》
是唐玄宗开元年间编纂的一部行政法典。所谓“六典”,即理、教、礼、
政、刑、事六典。但实际上,它是以职官来分篇的。《唐六典》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古老的行政法典,后 世称之为《大唐六典》。它不仅反映了唐代法律制度的完备,以及古代行政立法的突出发展,而且从此开 创了刑律与行政法典既相分立又相互为用的两大法典体系。对明清的《会典》修订产生了重大影响。
给予特殊照顾。
第二节 唐朝的法制
一、立法指导思想及成果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立法成果:
1、《唐律疏议》
唐高宗李治时,命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绩尚书左仆射于志宁等人修律,于永徽二年(651年)颁布,为 《永徽律》。《永徽律》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并吸收了唐初三十多年的立法与司法经验, 是唐朝最完备,也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典。为了对律文进行统一解释、阐述、引申,由长孙无忌等人对律 条逐条逐句进行注解,叫做“疏”。“疏”经皇帝批准,于永徽四年颁行。由于“疏”附于律文之后,与 律具有同等效力,故称为《律疏》,后世称为《永徽律疏》或者《唐律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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