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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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分类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姓名:石晶晶学号:120364035
摘要:作为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承担一定公共职能的非营利组织,目前活跃于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们在社会体系和结构中有着不同于企业和政府的诸多社会功能,能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非营利组织因此成为积极影响社会的重要的组织制度创新形式,在当今社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从其社会功能及其分类方面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分析,以便加深对非营利组织的了解。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社会功能;分类
虽然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形式、规模大小、所在领域可能千差万别, 但通常都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公益性或共益性等基本属性。它们都在社会体系和结构中有着不同于企业和政府的诸多社会功能,并且它们自身也有不同的类型。了解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和分类有利于加深我们对非营利组织的了解,也便于我们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进行监督、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不断完善做出贡献。
一、概念界定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学术、环保等等。它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同时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重要特征。
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非营利组织还是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营利组织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经常是免税的状态。私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有时还可以扣税。
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是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
二、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
不同于企业和政府这两个类型的社会组织,我们可以从投入、产出、影响和作用等方面概括出非营利组织所体现出的主要社会功能。
(一)动员社会资源
相对于企业和政府而言,非营利组织有一个重要的社会功能就是动员社会资源。它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通过各种慈善性、公益性的募款活动筹集善款和吸纳各种社会捐赠,从而动员社会的慈善捐赠资源;另一方面,发动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志愿者参与到各种慈善公益活动或互助共益活动中,从而动员社会的志愿服务资源。通常情况下,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并不是企业和政府所能动员的社会资源。企业的营利性活动能够创造财富并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大规模吸纳就业,政府的科层体制能够强制纳税并形成庞大的公务员体系,而非营利组织则依靠其富于公益、志愿、博爱、慈善的宗旨和理念感动社会,通过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影响社会、改善人类,因而能够动员巨大的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虽然非营利组织具有的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限制了它们像政府那样通过强制征税获取公共资源,也限制了它们像企业那样通过生产经营获取市场资源,但是,由于它们所具有的志愿性、公益性或共益性的属性,则赋予了它们动员社会资源的广阔的空间。通过动员社会资源,非营利组织向社会表达它们致力于社会公共利益(公益)或一定范围内共同利益(共益)的宗旨和理念,得到社会广泛的回应和信任,并因此得以聚集来自社会的财产资源(捐赠)和人力资源(志愿者),从而用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或共益活动中。[1]
非营利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的功能体现了社会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认可与支持,其背后则是人们基于利他主义的公益或共益精神所采取的一种志愿行动。这种资源动员既不同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强制关系,也不同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而是建立在社会成员对非营利组织所倡导的公益或共益理念的社会认同基础上的一种“信托”关系,是一种基于信任、志愿和公益的资源支持与委托代理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可理解为区别于国家税收和市场交换的另一种资
源配置机制。无论是表现为财产或物资形式的捐赠,还是表现为人力资源形式的志愿服务,都构成非营利组织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的社会基础。正是因为拥有大量的来自社会的志愿性、无偿性的公益或共益资源,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必须向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公益服务。
(二)提供公益服务
非营利组织提供公益服务的功能主要有三: 首先,非营利组织将其动员的社会资源,按照组织的公益宗旨和理念并遵循对社会所作出的承诺,用于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的社会服务。由于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可理解为社会对于公共事务的一种资源配置,即人们应对社会所需要的某种服务的需求, 所以,以捐赠或志愿服务的方式进行“购买”或供给安排,通过非营利组织这样一种制度形式来满足社会对公益服务的需求。如果将非营利组织动员资源的过程理解为“投入”的话,则其开展各种活动的过程就是一种“产出”,是其履行在动员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对社会所作出的承诺、向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性社会服务的过程。其次,非营利组织应对各种社会问题,通过提供服务拓展公共空间,维护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当社会问题发生时,公共利益自然首当其冲地会受到损害。非营利组织因其自发性、志愿性、草根性等特点,能够较好因应各种社会问题,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不足,在社会问题发生的各个领域拓展空间,构建基于社会公益的服务体系并不断增强其专业化能力,从而维护并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再次,非营利组织通过接受政府委托或参与政府采购,加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公共服务的空间并提高其效率,同时形成与政府公共服务之间助力互补、合作互动、共同发展的关系。通过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采购,非营利组织在吸纳一定的公共资金用于公益服务的同时,也接受政府的相应评估和监管,并发挥其优势,形成与政府在相关公共服务领域里助力互补、合作互动、共同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提供公益服务的功能体现了非营利组织公共性的本质,是其立足于社会、置身于公共空间并取得社会公信力的基石。就其所提供的公益服务或公共服务而言,它与政府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但由于其在服务的提供方式上往往具有很强的志愿性、竞争性、参与性,这些特征通常又是政府公共服务难以具备的。
(三)社会协调与治理
非营利组织在具有积极推动社会协调并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有三个突出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