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操作指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操作指引

通关作业无纸化简介

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凭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管理模式。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海关推进安排

2012年8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青岛、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海关12个海关启动试点,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运营机制和措施,然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初步拟定通过3年的时间,在2015年前在全国海关全面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进出口企业。

(一)我关试点海关范围:我关区各业务现场(因园区系统所限,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暂不适用)。

(二)试点企业范围:

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及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和B类及以上报关企业。

开展进出口转关无纸化试点,企业范围是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和报关企业。

(三)试点报关单范围:涉及许可证件或者涉及税费但未选择电子支付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许可证件”不包括“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流程说明

(一)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平台上与报关地直属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签订《通关作业无纸化三方协议》。如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报关企业和经营企业均需签订《通关作业无纸化三方协议》。

以企业法人卡进入中国电子口

进入通关无纸化签约系统,选择要进行签约的直属海关,

企业签约申请由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可采取“通关无纸化”方式进行通关。

如果委托报关,报关企业和经营企业需在中国电子口岸代理报关委托书系统建立委托关系。

委托书可以长期有效,一份委托书可以对应多份委托协议。一份委托协议对应一份报关单。

(二)申报。

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端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同时发送报关单和随附单据电子数据。

进入电子口岸预录入——报关申报子系统,录入报关单相关信息后,在报关单类型字段内,点击下拉菜单,选择“M 通关无纸化”。

可点击界面右上角随附单据上传/查看L按钮,点击选择需上传的随附单据,暂存后进行报关单申报。

(二)报关单申报后计算机系统进行规范性、逻辑性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接受申报。

(三)海关按风险等级对报关单进行不同处置。其中低风险的货物由计算机自动放行;高风险货物,转为人工审核,在人工审核过程中,需要补传或重传随附单据的,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报关申报—电子随附单据—重新上传”进行补传和重传。对需要验核纸质单据的,企业到海关现场提交相关单据。

(四)海关放行后,将放行信息发送给监管场所和企业。

(五)企业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直接办理提货/装运手续。

其它说明:

根据守法便利原则,海关实施差别化管理。若经营单位为AA类企业且符合单证暂存条件的,不需发送随附单据电子数据,企业只需根据海关规定保管相关单据;

企业参与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后,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有纸或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模式,原通关便利措施可继续享受。

对于未实施进口货物到港信息确认/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电子信息传送的报关现场,

企业需凭证明货物已到达海关监管场所的纸质凭证到现场通关部门办理通关手续。

对于未实施海关放行信息电子联网的报关现场,企业需凭纸质放行凭证办理货物提货/装运手续。

相关咨询电话:

监管通关处:8161255 8161248

企管处:8164147

数据分中心:8125566 8125569

报关协会:816452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