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4号——准予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内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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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4号——准予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
立驻内地代表处的名单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4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2.11.21
【实施日期】2002.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公告
(2002年第14号)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内地代表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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