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4号——准予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内地代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4号——准予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

立驻内地代表处的名单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4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2.11.21

【实施日期】2002.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公告

(2002年第14号)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内地代表处。名单如下: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