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看化妆品索证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中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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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化妆品索证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中的现状

【摘要】笔者通过一起因使用染发剂引发投诉的案例所暴露的问题,针对卫生监督执法规范性和处罚适用性方面做了有益的探讨。认为在不断完善化妆品索证的基础上,适当利用相关行政处罚能有效地规避今后频繁的化妆品使用风险,从而真正有效地处理相关投诉问题。

【关键词】投诉;化妆品;卫生监督;风险

1 案情介绍

近日,市民鲁女士在a发廊接受染发服务后出现头部脱发,怀疑染发剂有问题,与发廊工作人员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因双方无法协调解决,鲁女士遂投诉至媒体和卫生监督部门。卫生监督员在对a发廊进行卫生监督和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涉嫌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和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欧莱雅染发膏)相关资料的违法行为。经受理、立案及限期整改后进一步的调查证实:该染发膏生产厂家确已倒闭,a发廊立即撤除欧莱雅系列产品并提供替代产品的相关索证资料。最终卫生行政部门只对a发廊的违反健康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700元整的行政处罚,建议双方的赔偿纠纷通过消费者协会解决。

2 监督现状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美容、美发行业近年来迅猛发展,化妆品的需求越来越多。与此同时,随着市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因发

妆品引发的投诉事件逐年上升。近年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化妆品行业的投诉量逐年上升,2008年化妆品行业的消费投诉共计28宗,2009年共计38宗,而2010年上半年,接到化妆品行业的消费投诉已有15宗。大半都是消费者使用了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等现象而引起的投诉[1]。然而目前相关行业的卫生监督现状却是: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淡薄,风险防范能力欠缺。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

2.1经营者索证意识不够

大量非法产品涌入市场后,相当数量的小场所经营者过于注重成本意识,导致采购进货渠道不正规、把关不严、索证索票意识不强,因此追溯产品来源渠道非常困难。少数大型的连锁美容机构至少还可以咨询总公司,短期内能查找厂家相关合法证件,但真正完善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和近期检测合格报告的意识欠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但是公共场所经营者索证意识不强,实际操作不严。

2.2公众风险防范能力缺失

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为了利益最大化,对化妆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甚至任意添加成分。消费者盲目跟风,不了解产品注意事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不良后果,都存在侥幸心理,遇到纠纷寄托于熟人摆平或媒体效应。本案中矛盾双方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和沟通技巧的欠缺必然导致了矛盾激

发。

2.3监督力量不足、监管内容重叠

化妆品卫生监督由卫生部门划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后,县以下大部分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人员没有增、经费没有加、设备没有添的情况下,任务加大[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经营者索证不规范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同时卫生部门在对相关场所进行日常监督和调查取证时,也要对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索证资料进行溯源或有效追踪,使得化妆品监管部分内容产生重叠。

由此现状,作为监管部门,是否应该综合协调、有效监管和加大宣传,结合日常监督和相关的行政处罚等措施来改变目前的化妆品索证等卫生现状,从而缩小或规避今后频繁的化妆品使用风险,真正有效地处理相关投诉问题。笔者抛砖引玉,谈几点看法。

3 思考

3.1各部门应统筹监管,科学界定,有效落实责任。化妆品的有效流通并使用是政府多部门协同监管的结果,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等。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下,不管是卫生安全状况还是市场清理整顿都要形成多部门沟通互动的合作

平台,落实部门间的信息通报,信息集中分析处理中强化对化妆品的有效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真正落实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3.2巧用行政处罚,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促进规范管理。行政处罚

不是监管部门的目的,而是督促经营者落实相关法律及规定,真正做到规范经营和管理的有效手段。本案中被投诉对象发廊方能积极联系厂家及供货商,争取产品的相关证件,未果后能立即撤除欧莱雅系列产品并提供替代产品的相关索证资料,我们暂且不讨论其程序的合法性,但是也充分体现了其重视并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因此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也算是履行了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要求,最终也并未就此条为案由进行合并处罚。但是其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发廊方在接受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确间接地提高了法律意识、促进了规范管理,达到了预期效果。

3.3运用风险管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常监管或宣传活动中加大安全风险宣传力度,不仅对经营者更要面向社会公众,毕竟消费者是推动化妆品风险管理的重要力量。社会公众只有掌握了相关的化妆品安全基本知识,通过在使用环节的正确了解和规范操作,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相应风险,在受到不安全产品的危害后基于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可向监管部门反映或提起相应的侵权诉讼,也可通过司法机关的介入来给企业或管理者敲响警钟[3]。

参考文献:

[1] 傅江平.深圳化妆品行业消费投诉逐年增多[db/ol].中国质检网.http:///news/zgzlb/diba/332281.html,2010-07-30

[2] 闫安明.化妆品卫生监督有困难更要有对策[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0(06): 24-25

[3] 袁立懋.运用风险管理措施提高化妆品监管水平[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0(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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