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农产品的品牌化战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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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的品牌化战略

【摘要】农产品的品牌化标志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作为一种新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它是提升我国农产品品质和市场占有率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获得良好效益、促进持久增收的最直接途径,也是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大趋势。文章在明确农产品品牌内涵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实施农产品品牌化战略的现实意义,具体剖析了我国农产品品牌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了今后我国农产品品牌化应采取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农产品;品牌;战略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传统“萝卜青菜,装筐就卖”的销售模式使农业“丰产”不“丰收”,农民收入少,农业发展一直在低层次徘徊。而近几年来,在中国农村引发的农产品品牌化浪潮,其意义已不仅仅是提高了产品质量与效益,更成为中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把现代品牌理论引入到农业领域,必将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农产品品牌的内涵

如今品牌的重要性已深入人心,那么究竟什么是品牌?定义不一。广告专家约翰·菲利普·琼斯(J.P.Jones,1999)对品牌的界定是:品牌,指能为顾客提供其认为值得购买的功能利益及附加价值的产品。哈金森和柯金(Hankison、Cowking,1993)从六

大方面阐述了品牌的定义:视觉印象和效果;可感知性;市场定位;附加价值;形象;个性化。美国市场营销学会对品牌的定义是: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藉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及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

品牌本身有着深刻的内涵,代表了某一产品或服务、某一企业或组织的综合实力。品牌通常包括品牌名称、品牌标志和注册商标三部分[1]。一般工业品品牌表现为某个特定的名称或形象,主要是以商标为代表的自创的标识。农产品除了具有上述自创性的品牌形象外,还包括国家认证的标志,如: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以及有机食品(简称“三品”)、原产地标志(2005 年后改为地理标志)等共有品牌。

二、农产品品牌化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促进企业发展。一是有助于开拓市场。品牌一旦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后,生产者就可利用品牌优势扩大市场,包括扩大出口,促成国内外消费者的品牌忠诚;二是有助于稳定价格。突出的品牌品质会减少价格弹性,增强对动态市场的适应性,减少经营风险,保持竞争优势;三是有助于市场细分。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推出不同品牌以迎合消费者个性差异,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四是有助于降低成本。减少了对消费者的信息干扰,用品牌将农业企业和产品信息“打包”呈现给消费者,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包括新产品进入市场,若借助已成功或成名

的品牌,扩大产品组合或延伸产品线,可大大节省新产品推介费用。

2、有助于保障农户权益。一方面,能切实增加农户收入。长期以来,农产品的逆选择现象长期影响市场,使消费者追求高质量农产品的愿望难以实现,农产品市场长期处于买者、卖者均不满意的尴尬局面。而农产品品牌能够起到降低消费者选择成本、解决农产品市场上逆选择现象的作用,农户的生产对象自然转向利润高的优质产品上面来,从而获取更多的收入。另一方面,可大大增强农户可持续经营能力。在没有形成农产品品牌带动的生产经营的格局下,农户只能按照市场能卖什么就生产什么的原则进行生产,不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当农产品品牌建设成功后,农户可以生产优质农产品并能得到比生产普通或劣质农产品更高的收益,因而就有了充足的资金投入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上,形成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提升消费质量。一是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因品牌产品的的来源或生产者都很明确,出现问题就很容易进行消费维权;二是有助于降低消费者购买成本。品牌代表着产品的品质、特色、服务等都具有超出一般的品质,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这就缩短了消费者识别产品的过程和购买时间,也有利于消费者选购商品;三是有利于消费者形成品牌偏好。消费者的个性与品牌的个性相互融合,从而形成对某一品牌较稳定的倾向性选择。

4、有利于增强竞争实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优质农产品的旺盛需求,为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高质量农产品提供外部动力,而国外品牌农产品的涌入又给我国的农产品经营带来了竞争压力。实施农产品品牌化策略,一是有利于提升竞争水平,用我们自己高质量的品牌农产品慢慢替代国外品牌农产品,占领部分市场,不断扩大利润空间。二是有利于我们优化配置,适时放弃没有价值的品牌,整合小而散的品牌,加强建设有潜力的品牌,从而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2]。

三、农产品品牌化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各地各级农业部门依靠科学技术,积极创立品牌、争创名牌,走上“农产品品牌化建设之路”,着力打造品牌农业,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名、优品牌的农产品逐年增多。但是与工业产业的品牌建设相比较,农产品品牌建设起点低、经验少,农产品品牌化道路当前还面临许多问题亟待改进完善。

1、品牌意识有待强化

目前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者主要以小规模农户为主,缺少企业化经营的实体,政府、企业、农户受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影响,对品牌建设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对品牌农业引导不力,认为创品牌是企业的事,与政府关系不大,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分散的小农户由于其生产规模极小,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弱,对市场反映较慢,往往生产极具盲目性,产出的农产品市场认同度低,不利于农产品品牌的打造;农产品加工企业往往只注重提高

其附加值,忽视农产品自身的品质。随着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形成,“卖难”问题的存在,充分暴露了农产品经营者的品牌意识缺乏:一方面,对品牌价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品牌市场的动态性缺少认识。

2、品牌规模有待聚合

从世界农产品品牌的成功经验看,一般都是先有规模,后有品牌,规模支撑品牌。但我国农产品组织化程度低,经济实力薄弱,农业企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生产特点,使农产品品牌不论在地域上还是在产业链环节上,都存在一定的分散性。目前虽然我国有很多特色农产品已经建立了自有品牌,但多品牌、少名牌,品牌的覆盖面相对较小,难以形成合力,无法与国际化的知名品牌相竞争。像烟台市的苹果,有“红富士”、“乔纳金”、“金帅”、“嘎拉”、“红星”、“印度”等多种品种,但它们都是以各个村的果园承包为单位生产,且一个果园往往只生产一个品种,这就无法形成一个规模,更无法支持品牌的发展[3]。

3、品牌主体有待明确

品牌建设必须最终明确品牌的所有者是谁,没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就很难对品牌实现有效的投资、管理及维护。政府在品牌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大力支持,但是政府并不是品牌建设的主体。品牌的主体可以是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销售者、或其组合体或中介组织等,但不论品牌的主体是谁,它都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应该是具有法人资格,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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