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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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养老制度的变迁

来源: 《财经文摘》编译:刘榴作者: Richard Jackson 时间: 2009-08-06 点击: 5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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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当代德国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确实比他们的前代及现代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同龄人高。问题在于这种优越现状不会持续长久。

在西欧各国中,德国是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摇篮。德国的实践,对西欧各国的养老金制度从立法到具体的方案设计,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最慷慨的养老制度

德国“铁血首相”外交家俾斯麦1889年创建了德国公共养老金制度,这是“社会保险”的最早框架,雇员依照工资水平按费率缴纳保险金,退休后养老金的数额主要依据雇员薪酬水平和缴纳保险费的时间而定。

现代养老金制度除保留了最初的基本原则外,其他一切都随着历史时代不断演变。在俾斯麦时代,国家承诺对寿命超过70岁的少数幸运参保国民发放养老金,当时人均寿命水平远远低于70岁。而现在,德国人均寿命在70岁以上,这意味着,德国人可以在退休后的近20年时间内领取丰厚的保险回报。

德国公共养老金制度是世界上最慷慨的制度之一。德国一位拿平均工资的普通全职工人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是工资的70%,远远高于美国退休人员40%的比例。

德国私营企业雇员都有义务投保法定公共养老金保险。自营者,或者没有参加过任何特殊行业和职业保险计划的自由职业者,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保险项目。2002年的保险费率为薪资的19.1%,由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50%,但雇主和雇员缴费只占总保险数额的3/4不到,其余由政府补贴填补。公务人员有更优越的一套保险供给体系,全部由补贴支持。

当然,德国的社会保险体制不仅仅只是养老金,它还涵括了广泛的福利制度方案,共同构成了复杂的养老体系。

德国雇员50多岁后失业可直接申领失业保险金,作为一种“提前退休金”或者“过渡”补偿金,而不会被要求重新寻找工作。如果失业补助低于申领者的实际工资,则差额由前雇主支付给该雇员。年长雇员由全日制工时转为半日制工时,也会相应地获得某些特殊补贴。

与在职雇员一样,几乎所有退休人员都被纳入德国法定医疗保险体系。高收入者和自营者可以选择参保公共医疗保障体系或者是私人医疗保险。除此之外,其他工作者都有义务投保医疗险。

目前德国的医保缴纳费率是14%,由雇员和雇主各自承担一半。退休人员的医保费半数由养老金中扣除,其余由政府承担。法定医保适用于支付从牙科到处方药品的全部医疗类,甚至包括医疗康复等费用。1995年,社会保险体系又扩增了长期保健的内容。

德国现代公共保险制度经历了德国战后经济快速复苏时期,现在制度的基本规则在1957年创立,经过1972年的保险改革,取消了诸多限制。

令人费解的是,德国1972年保险改革并没有削减提前退休雇员的退休年金数额,超过退休年龄还在工作雇员的保险金也没有增加。因此,如此慷慨的退休保障制度促使很多职工选择提前退休。

1970年以来,德国男性雇员的平均退休年龄由65岁降到了61岁,女性则由62岁降到了58岁。1998年,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退休金申领者中只有1/4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德国政府开始认识到应该采取措施对社保成本进行有效控制。1992年,科尔政府实施了一项重大改革,将与保险费率相联系的薪酬基础由毛收入变为净收入,即税后净工资。这实际上将不断增加的养老金支出负担部分转移到了退休者身上。1992年改革同时也对提前退休补贴做出了规限:10年内,除投保年限较长且丧失工作能力者才被允许提前退休并领取全额养老金外,其他提前退休者不再领取全额退休金。

尽管做了些许调整,但并没有动摇特别提前退休过渡补贴,因此,提前退休现象并没有得到很大控制。正像曼海姆老龄化经济学研究院最后总结,这项改革最多只能将平均退休年龄提升半年,并没有起到很大作用。

1992年改革没有持续很长时期,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两德统一,德国政府面临成千上万新增的养老金申领者,保险支出负担剧增,另一方面,德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继续在恶化。1997年,科尔内阁通过了第二次保险改革议案,将保险福利与人口发展因素(人均寿命的延长)相联系。该项方案后被施罗德政府搁置,直到1999年才开始实施。

亟须进一步改革

德国公共养老金的优裕说明了为何德国老年人就业率如此低,只有三成年龄在60~64岁之间的老年人仍然还在工作,而在日本和美国老年人就业率则分别达到了73%和55%。德国65岁以上的人还在工作的只占到5%,日本和美国则分别占到了34%和17%。

上世纪70年代的情况还并非像现在这样,那时老年人就业率高达72%,即使是超过65岁还在工作岗位上的老年人比例也与现在美国水平相当,达到了17%。之后国家提前退休补助出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人们寿命不断延长,工作时间却越来越短。

同时,在德国保险制度中不难看出为何德国的私人养老金储蓄如此之低。2000年,全民私人储蓄资产仅占到德国GDP的15%。这虽然比法国和欧洲多,但是却远远低于澳大利亚、荷兰、瑞士、英国和美国,在这些国家,私人养老金储蓄都在GDP的75%~125%之间。

德国大公司通常会为雇员提供私人养老金计划,但在中小型公司里,这种做法并不普遍,在规模更小一些的企业里,根本就闻所未闻。

大多数私人养老金计划也更多只是被列为账面储备,这部分资产仍是企业运营资金的一部分,并没有作为有价证券投入到流通市场。1998年,德国养老金资产中有57%体现在账面储备。这种保险安排对企业有利,但对雇员而言,把自己的退休保险安全完全系在一家公司身上是存在风险的。

20世纪60年代德国发生很多大公司养老金违约事件,之后企业被要求设立强制破产资金专项,保证在发生破产等情形下可以支付雇员的养老金待遇。

此外,私人养老保险金账面储备并没有实际基金积累,并不能对雇员进行现金兑付,因此雇员变换工作,他们既得的福利待遇就会大打折扣。

德国距今最近一次改革是在2001年春,前德国劳工部部长李斯特称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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