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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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第一案

•事件经过

“北飞的候鸟”的博客主人姜岩2007年10月,姜岩关闭了自己的MSN SPACE公共浏览权限,两个月后突然打开。空间里记载了丈夫王菲的出轨及自己内心欲挽回而不得、欲弃之而不舍的煎熬,隐晦地表达了轻生的念头。2007年12月29日,在试图挽回丈夫无果后,姜岩从自家24层一跃而下,“死亡博客”由此得名。

姜岩事件最早的爆料者名为“撒加的橡皮鸭”的网友发表题为《哀莫大于心死,北京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的帖子,几个小时内回复破千,浏览无数。网友群情激奋,认为是王菲和第三者“逼死”了姜岩。不久,大旗网刊载专题报道,天涯等社区出现了更多的贴文。

为了替“姜岩讨回公道”,网友们展开了规模浩大的人肉搜索。王菲及第三者的电话、地址、公司被一一曝光,王家每天接到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随着“人肉搜索”入侵现实生活,王菲从此过上了“惊弓之鸟”般的生活。王菲就职的公司也迫于网民压力,辞退了他。

2008年3月,王菲将大旗网、天涯社区、北飞的候鸟(姜岩朋友张乐奕所设祭奠网站,内有部分王菲信息)三家网站告上法庭,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反网络暴力”中国第一案。

王菲认为被告网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中披露了其“婚外情”以及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隐私,并包含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

被告张乐奕的律师辩称,王菲的姓名、单位、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并不属于侵犯王菲的隐私权。另外,王菲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本来就是违背社会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给他带来了负面社会评价。人们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作出评价也不侵犯他的名誉权。

判决结果

2008年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乐奕和北京凌云公司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判令上述两被告删除相关文章及照片,在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函,并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3000元,加上公证费,王菲总计获赔9367元。海南天涯公司因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被判免责。2009年12月23日下午3时,北京二中院作出二审宣判: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王某在与姜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使姜某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是造成姜某自杀这一不幸事件的因素之一,王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受到批评和谴责。

启示

人肉搜索的发动和参与者通常都是网络上的愤青,他们看见令人愤怒,生气的事就会头脑发热,打抱不平,而失去了理智。导致以上多起人肉搜索案件发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无论是”铜须门"也好,"王菲事件"也好,这些在他们看似正义的行为往往是非正义的,他们的行为给人肉搜索的受害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失去工作、遭受指责。

“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判决结果提醒着广大网民: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不受非法侵犯,网络上的个人隐私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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