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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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发[2001]37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1.12.31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防止重复建设,减缓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扩大,支持西部大开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现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
二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
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

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所得税收入的弊端日益显现。

主要是制约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助长了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不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监控。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企业新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进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必要条件。

通过实施这项改革,不仅有助于消除现行所得税收入划分办法不科学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且有助于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促进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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