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提交材料清单

广西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提交材料清单
广西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提交材料清单

广西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提交材料清单(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提交材料清单申请人将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资料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受理。

具体受理工作人员在受理程序中检查申请人是否按以下规定要求提交申请登记资料:

1.新设立矿山企业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提交以下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份,加盖工商部门的公章);

(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内容含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坐标、资源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等);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原件4份);

(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比例尺1:2000—1:10000,标出西安直角坐标系标定的矿区平面范围和矿体分布情况,以及开采始止标高,并在图上加盖当地县、市(地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及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由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4份);

(6)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提交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提交经变更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招标拍卖挂牌取得采矿权的,提交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及交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9)矿山所在地县、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有无矿权纠纷、矿权重叠、符合规划等的调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0)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电子报盘(按本文的附件的要求填报);

(1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已设立的企业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提交以下资料:

(1)与经营范围相同并且在上年度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权人要求与工商企业名称相同(复印件4份);

(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内容与新设立企业划定矿区范围相同(原件4份);

(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比例尺1:2000—1:10000,标出矿体分布情况,以西安直角坐标系标定矿区平面范围,以及开采起止标高,并在图上加盖当地县、市(地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及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由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4份);

(6)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提交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提交经变更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招标拍卖挂牌取得采矿权的,提交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及交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9)矿山所在地县、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权纠纷、矿权重叠、符合规划等的调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0)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电子报盘(按本文的附件的要求填报);

(1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

(备注:将上述材料上传至报盘系统(下载路径见制作要求第六点),并导出生成一个.BJX格式文件,刻录成光盘)

电子文档申报和制作技术等要求:

(一)电子文档申报要求

1.采矿权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2.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光盘表面标注项目名称。

3.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二)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

1.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doc”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2.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

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doc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采矿权申请资料电子文档制作技术要求》中所列需提交word文档的文件,以.doc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签字盖章的部分需进行扫描,保存为PDF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文档的最后面。

3.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行扫描,保存为PDF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采用PDF格式保存。

(四)扫描注意事项

1.选择适当的分辨率:图纸、文字采用200dpi,照片采用100dpi。

2.选择合适的消蓝方法:对蓝晒图扫描时应进行消蓝处理。

3.选择合适的颜色:线条类图件或文字类资料采用二值;黑白照片或其他非彩色图件类采用灰度;彩色照片或彩色图件采用真彩扫描。

(五)其他要求

1.格式转换:各单位收到的已有原始扫描图,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转换处理。

2.图像修饰:检查扫描文件的完整性和扫描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反转、调整、纠斜、去污、合并等处理。

(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软件下载

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 下载中心 -> 软件下载 -> 广西采矿权电子报件系统1.6。

(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txt的制作要求

附件表格中第二项材料“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txt”必须使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采矿权报盘软件制作并导出生成。

采矿权报盘软件的下载路径: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 办事服务 -> 下载服务 -> 软件下载 -> 矿业权软件 -> 采矿权报盘软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新立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人将采矿权新立申请资料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受理。

具体受理工作人员在受理程序中检查申请人是否按以下规定要求提交申请登记资料:

(一)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名称与采矿权人相同(复印件4份);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

(三)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作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20条的规定等提出审查意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获得采矿权的以及持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应当先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经有发证权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矿区范围预留后申请采矿权。

(四)经所在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的矿区范围图(原件1份,复印件5份),要求如下: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比例尺1:2000—1:10000,图面上要标出矿体分布情况、矿区范围、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在图面空白处附矿区范围和资源储量计算范围拐点平面直角坐标(西安直角坐标系)、开采起止标高、资源储量估算标高,并加盖所在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五)采矿权新立申请报告(原件4份),内容包括: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含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坐标、资源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等);

3.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有相应资质勘查单位提交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和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七)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设计中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一)开采钨、黄金、矿泉水、地热、煤、稀土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3份):

1.开采钨、锡、锑、稀土须有国土资源部公告的采矿资格;

2.开采黄金须有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3.开采矿泉水、地热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

4.开采煤矿需提交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批复等有关文件;

(十二)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或不是探矿权人申请登记的采矿权,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备案文件的有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三)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四)由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提交勘查许可证。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还需提交矿业权价款处置的批文和相应的交款凭证(复印件4份);

(十五)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提交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和已变更的勘查许可证。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还需提交矿业权价款处置的批文和相应的交款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六)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取得采矿权的,提交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及交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采矿权价款的凭证复印件4份);

(十七)矿山所在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对拟设采矿权区域现状的调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内容包括:

1.申请采矿权范围内是否设置有矿业权;

2.是否存在矿权纠纷,申请矿区范围和矿种是否符合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十八)矿山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九)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4份);

(二十)采矿权新立登记电子报盘(1份,按本文的附件的要求填报);

(二十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

(备注:将上述材料上传至报盘系统(下载路径见制作要求第六点),并导出生成一个.BJX格式文件,刻录成光盘)

电子文档申报和制作技术等要求:

(一)电子文档申报要求

1.采矿权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2.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光盘表面标注项目名称。

3.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二)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

1.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doc”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2.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

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doc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采矿权申请资料电子文档制作技术要求》中所列需提交word文档的文件,以.doc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签字盖章的部分需进行扫描,保存为PDF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文档的最后面。

3.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行扫描,保存为PDF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采用PDF格式保存。

(四)扫描注意事项

1.选择适当的分辨率:图纸、文字采用200dpi,照片采用100dpi。

2.选择合适的消蓝方法:对蓝晒图扫描时应进行消蓝处理。

3.选择合适的颜色:线条类图件或文字类资料采用二值;黑白照片或其他非彩色图件类采用灰度;彩色照片或彩色图件采用真彩扫描。

(五)其他要求

1.格式转换:各单位收到的已有原始扫描图,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转换处理。

2.图像修饰:检查扫描文件的完整性和扫描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反转、调整、纠斜、去污、合并等处理。

(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软件下载

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 下载中心 -> 软件下载 -> 广西采矿权电子报件系统1.6。

(七)采矿权申请登记书.txt的制作要求

附件表格中第二项材料“采矿权申请登记书.txt”必须使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采矿权报盘软件制作并导出生成。

采矿权报盘软件的下载路径: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 办事服务 -> 下载服务 -> 软件下载 -> 矿业权软件 -> 采矿权报盘软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延续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人将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受理。

具体受理工作人员在受理程序中检查申请人是否按以下规定要求提交申请登记资料:

(一)采矿权人上年度经年审的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二)《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

(三)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作申请是否符合采矿权延续条件,采矿权人是否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规费,矿山是否通过年检等提出的意见);

(四)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凭据(复印件4份);

(五)上一年度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六)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七)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报告(原件4份),内容包括:申请延续登记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申请延续开采的年限和依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八)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5份);

(九)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适用于延续采矿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备案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若原审查通过并批复的矿山设计仍可适用于延续采矿,应当出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一)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份);

(十二)适用于延续采矿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适用于延续采矿的批复文件或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三)适用于延续采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四)原无偿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延续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和确认文件;对于无偿取得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采矿权,应当出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综合确定采矿权价款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五)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适用于矿山延续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六)煤矿延续登记的,尚须提交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份);

(十七)矿山所在地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所申请项目就矿权设置、是否存在矿权重叠和纠纷、是否符合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问题的调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八)矿山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九)矿山土地复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4份);

(二十)采矿权延续登记电子报盘(1份,按本文的附件的要求填报);

(二十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

(备注:将上述材料上传至报盘系统(下载路径见制作要求第六点),并导出生成一个BJX格式文件,刻录成光盘)

电子文档申报和制作技术等要求:

(一)电子文档申报要求

1.采矿权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2.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光盘表面标注项目名称。

3.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二)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

1.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doc”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2.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

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doc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采矿权申请资料电子文档制作技术要求》中所列需提交word文档的文件,以.doc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签字盖章的部分需进行扫描,保存为PDF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文档的最后面。

3.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行扫描,保存为PDF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采用PDF格式保存。

(四)扫描注意事项

1.选择适当的分辨率:图纸、文字采用200dpi,照片采用100dpi。

2.选择合适的消蓝方法:对蓝晒图扫描时应进行消蓝处理。

3.选择合适的颜色:线条类图件或文字类资料采用二值;黑白照片或其他非彩色图件类采用灰度;彩色照片或彩色图件采用真彩扫描。

(五)其他要求

1.格式转换:各单位收到的已有原始扫描图,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转换处理。

2.图像修饰:检查扫描文件的完整性和扫描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反转、调整、纠斜、去污、合并等处理。

(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软件下载

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 下载中心 -> 软件下载 -> 广西采矿权电子报件系统1.6。

(七)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txt的制作要求

附件表格中第二项材料“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txt”必须使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采矿权报盘软件制作并导出生成。

采矿权报盘软件的下载路径: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 办事服务 -> 下载服务 -> 软件下载 -> 矿业权软件 -> 采矿权报盘软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转让提交材料清单申请人将采矿权转让申请资料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后,由厅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受理。

具体受理工作人员在受理程序中检查申请人是否按以下规定要求提交申请登记资料:

(一)由转让人填写的《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4份);

(二)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作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20条的规定等提出审查意见);

(三)采矿许可证正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四)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定的转让合同。转让合同内容应包括:采矿权转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权属关系、采矿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拐点坐标、面积、许可证有效期、开采情况);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五)转让人上年度已年审的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企业名称与采矿权人相同,复印件4份);

(六)转让人符合转让应具备条件的证明(原件4份):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的证明,需由矿山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见第11条),转让申请人须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和投入以来各年(含当年)的销售纳税单;

2.采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需由矿山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见第11条);

3.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证明。需由转让申请人提供付款发票或收据;转让国家出资、自治区财政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需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和评审意见书及确认(备案)材料;转让经招拍挂获得的采矿权的,还需提交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转让属非国家出资的,由转让申请人提交出资情况的合同或协议或证明;

4.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产补偿费和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的证明,需由转让申请人提交有关缴纳税费的凭证或票据(可提交复印件);

(七)转让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原件4份);

(八)国有企业转让采矿权时,应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九)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转让申请人需提交上一次转让审批文件的复印件(4份);

(十)受让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十一)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包括银行资金证明和设备、人员清单(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二)矿山所在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对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是否满1年,是否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等各种规费以及对拟转让矿山就矿权设置、矿权纠纷、是否符合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问题出具的调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三)采矿权转让登记电子报盘1份(按本文的附件的要求填报);

(十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

(备注:将上述材料上传至报盘系统(下载路径见制作要求第六点),并导出生成一个.BJX格式文件,刻录成光盘)

电子文档申报和制作技术等要求:

(一)电子文档申报要求

1.采矿权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2.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光盘表面标注项目名称。

3.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二)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

1.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doc”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2.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

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doc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采矿权申请资料电子文档制作技术要求》中所列需提交word文档的文件,以.doc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签字盖章的部分需进行扫描,保存为PDF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文档的最后面。

3.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行扫描,保存为PDF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采用PDF格式保存。

(四)扫描注意事项

1.选择适当的分辨率:图纸、文字采用200dpi,照片采用100dpi。

2.选择合适的消蓝方法:对蓝晒图扫描时应进行消蓝处理。

3.选择合适的颜色:线条类图件或文字类资料采用二值;黑白照片或其他非彩色图件类采用灰度;彩色照片或彩色图件采用真彩扫描。

(五)其他要求

1.格式转换:各单位收到的已有原始扫描图,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转换处理。

2.图像修饰:检查扫描文件的完整性和扫描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反转、调整、纠斜、去污、合并等处理。

(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软件下载

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 下载中心 -> 软件下载 -> 广西采矿权电子报件系统1.6。

(七)采矿权转让申请书.txt的制作要求

附件表格中第二项材料“采矿权转让申请书.txt”必须使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采矿权报盘软件制作并导出生成。

采矿权报盘软件的下载路径: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 办事服务 -> 下载服务 -> 软件下载 -> 矿业权软件 -> 采矿权报盘软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变更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人将采矿权变更申请资料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受理。

具体受理工作人员在受理程序中检查申请人是否按以下规定要求提交申请登记资料:

(一)申请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采矿权人上年度经年审且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

3.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作申请是否符合采矿权变更条件,采矿权人是否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

矿权价款等规费,矿山是否通过年检,扩大矿区范围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21条规定等提出的意见);

4.变更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原件4份),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变更原因和依据;变更后生产安排和资源利用方案等;

5.变更矿区范围的,提交经当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的矿区范围图(原件1份,复印件3份),要求如下: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比例尺1:2000—1:10000,图面上要标出矿体分布情况、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原矿区范围、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在图上空白处附原矿区范围、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和资源储量计算范围拐点平面直角坐标(西安直角坐标系)、开采起止标高、资源储量估算标高,并加盖当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6.扩大矿区范围的,应当先按划定矿区范围程序进行矿区范围预留,凭登记管理机关批复文件变更矿区范围;

7.变更矿区范围的,提交有相应资质勘查单位提交的变更后矿区范围内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和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适用于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矿山设计及其审查意见书、备案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后的矿山设计中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0.矿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以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后造成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的评价报告书(表),提供环保部门重新出具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1.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适用于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3.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发票凭据(复印件4份);

14.上一年度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表(复印件4份);

15.变更矿区范围后,新增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和确认文件;对于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应当出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确定新增矿产资源采矿权价款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6.煤矿山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时,须提交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份);

17.矿山所在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对拟变更项目就矿权设置、矿权纠纷、是否符合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问题出具的调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8.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和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9.矿山土地复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4份);

20.采矿权变更登记电子报盘(1份,按本文的附件的要求填报);

2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采矿权人上年度经年审的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

3.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作申请是否符合采矿权变更条件,采矿权人是否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等规费,矿山是否通过年检等提出的意见);

4.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发票凭据(复印件4份);

5.上一年度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表(复印件4份);

6.变更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3份),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变更后的矿山设计及其审查意见概要等;

7.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和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适用于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矿山设计及其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矿山设计中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0.采用可能有损环境的方法、方案或设计对变更主要开采矿种进行采、选的,需提交相关的环境影响环评报告书(表)及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1.适用于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变更的主要开采矿种尚未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的,应当提供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和确认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3.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4.矿山所在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对矿区及拟变更矿种就矿权设置、矿权纠纷、是否符合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问题出具的调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5.矿山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6.矿山土地复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4份);

17.采矿权变更登记电子报盘(1份,按本文的附件的要求填报);

18.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变更采矿权人名称(不属于转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

2.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作申请是否符合采矿权变更条件,采矿权人是否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规费,矿山是否通过年检等提出的意见);

3.有关部门的批准更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变更前、后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企业名称与采矿权人相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须经年审(复印件各4份);

5.企业章程(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未开展矿山地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以变更后名称填制(跨年度或储量已有变化的各方要重新填写、签章)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9.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发票凭据(复印件4份);

10.矿山所在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对所申请项目就矿权设置、矿权纠纷、是否符合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问题出具的调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1.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4份);

13.采矿权变更登记电子报盘(1 份,按本文的附件的要求填报);

1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变更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受让人填写《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

2.采矿权转让审批机关批准转让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受让人填写的《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

4.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作申请是否符合采矿权变更条件,采矿权人是否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等规费,矿山是否通过年检等提出的意见);

5.受让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企业名称与采矿权人相同(复印件4份);

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受让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和经本级登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受让人提交的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设计及其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设计中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0.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1.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和确认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3.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发票凭据(复印件4份);

14.矿山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5.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4份);

16.矿山所在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对拟变更项目就矿权设置、矿权纠纷、是否符合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问题出具的调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7.以受让人资料制作的采矿权变更登记电子报盘(1 份,按本文的附件的要求填报);

18.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

(备注:将上述材料上传至报盘系统(下载路径见制作要求第六点),并导出生成一个.BJX格式文件,刻录成光盘)

电子文档申报和制作技术等要求:

(一)电子文档申报要求

1.采矿权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2.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光盘表面标注项目名称。

3.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二)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

1.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doc”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2.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

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doc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采矿权申请资料电子文档制作技术要求》中所列需提交word文档的文件,以.doc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签字盖章的部分需进行扫描,保存为PDF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文档的最后面。

3.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行扫描,保存为PDF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采用PDF格式保存。

(四)扫描注意事项

1.选择适当的分辨率:图纸、文字采用200dpi,照片采用100dpi。

2.选择合适的消蓝方法:对蓝晒图扫描时应进行消蓝处理。

3.选择合适的颜色:线条类图件或文字类资料采用二值;黑白照片或其他非彩色图件类采用灰度;彩色照片或彩色图件采用真彩扫描。

(五)其他要求

1.格式转换:各单位收到的已有原始扫描图,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转换处理。

2.图像修饰:检查扫描文件的完整性和扫描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反转、调整、纠斜、去污、合并等处理。

(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软件下载

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 下载中心 -> 软件下载 -> 广西采矿权电子报件系统1.6。

(七)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txt的制作要求

附件表格中第二项材料“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txt”必须使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采矿权报盘软件制作并导出生成。

采矿权报盘软件的下载路径: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 办事服务 -> 下载服务 -> 软件下载 -> 矿业权软件 -> 采矿权报盘软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注销提交材料清单申请人将采矿权注销申请资料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后,由厅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受理;

具体受理工作人员在受理程序中检查申请人是否按以下规定要求提交申请登记资料:

(一)停办或关闭(闭坑)矿山储量核实报告及储量备案机关的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和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二)《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

(三)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所作申请是否符合采矿权注销条件,采矿权人是否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等规费,矿山是否通过年检等提出的意见);

(四)停办或关闭矿山的申请报告(原件4份),内容包括:矿山停办或关闭的原因;矿山开采现状及储量利用情况;剩余保有储量及其保护措施;矿山安全防范措施;土地复垦及环保措施等;

(五)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六)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等发票凭据(复印件4份);

(七)有关部门对停办或关闭矿山的批准文件、图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八)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停办(关闭)矿山残留(残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九)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4份);

(十)采矿权注销电子报盘(1份,按本文的附件的要求填报);

(十一)(十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

(备注:将上述材料上传至报盘系统(下载路径见制作要求第六点),并导出生成一个.BJX格式文件,刻录成光盘)

电子文档申报和制作技术等要求:

(一)电子文档申报要求

1.采矿权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2.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光盘表面标注项目名称。

3.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二)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

1.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doc”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2.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

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doc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采矿权申请资料电子文档制作技术要求》中所列需提交word文档的文件,以.doc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签字盖章的部分需进行扫描,保存为PDF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文档的最后面。

3.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行扫描,保存为PDF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采用PDF格式保存。

(四)扫描注意事项

1.选择适当的分辨率:图纸、文字采用200dpi,照片采用100dpi。

2.选择合适的消蓝方法:对蓝晒图扫描时应进行消蓝处理。

3.选择合适的颜色:线条类图件或文字类资料采用二值;黑白照片或其他非彩色图件类采用灰度;彩色照片或彩色图件采用真彩扫描。

(五)其他要求

1.格式转换:各单位收到的已有原始扫描图,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转换处理。

2.图像修饰:检查扫描文件的完整性和扫描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反转、调整、纠斜、去污、合并等处理。

(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软件下载

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 下载中心 -> 软件下载 -> 广西采矿权电子报件系统1.6。

(七)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txt的制作要求

附件表格中第二项材料“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txt”必须使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采矿权报盘软件制作并导出生成。

采矿权报盘软件的下载路径: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 办事服务 -> 下载服务 -> 软件下载 -> 矿业权软件 -> 采矿权报盘软件。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2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新 立 延 续 注 销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转 让 1 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书、采矿权 申请登记书或 申请书 ▲▲▲▲▲▲▲▲▲ 1.附电子报盘。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登记书。 2 申请人的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 1.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申请: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矿业权出让收 益(价款)缴纳 或有偿处置证 明材料(复印 件)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 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 应由批准缴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 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 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 矿产资源储量 ▲▲▲▲▲▲▲▲▲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仅适用于非油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评审 意见书及查明储量登记书。

序号 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新 立 延 续 注 销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转 让 评审意见书及 登记书(复印 件) 2.新立申请: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油气矿业权人还 需提供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非油气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许 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延续申请:非油气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和剩余保有资 源储量证明材料,属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剩余保有资源储量 的证明材料为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其 他情况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 年报;油气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 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4.注销申请:非油气提交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 记书;油气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结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5.变更申请:非油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原占用 储量登记书和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说明,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 许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油气提交原采矿权油气储 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5 省级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意见 ▲▲▲▲▲▲▲▲▲ 仅适用于非油气 按本通知及附件5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审批登记的除外)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通知的意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豫国土资发〔2012〕63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 复垦利用试点工作通知的意见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促进耕地保护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工矿废弃地利用试点工作。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并调整到城镇使用的一项政策措施。做好工矿废弃地 复垦利用,对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以及交通、 — 1 —

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复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紧向政府领导汇报,申请工作经费,安排技术协作单位,确保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顺利开展。 二、严格界定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范围。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应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的工矿废弃地,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各地必须严格界定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行为,省厅将停止该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三、抓紧时间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土资发〔2012〕45号文件要求,抓紧时间组织本辖区相关县(市、区)对工矿废弃地潜力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在4月20日前完成调查任务。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潜力调查分析,向省厅提出试点申请,经省厅同意后,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较大、试点积极性高、政府重视的相关县(市、区)编制专项规划,上报省厅。对于具备条件的省直管试点县(市),可以直接编制专项规划上报省厅。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 2 —

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3-1 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指南代码: (仅通过申报系统选择) 指南方向: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起止年限: 推荐单位: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编制 2020年

说明 1.本申报书适用申报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填写前请阅读《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2.申报书中各栏目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不得空缺(若无内容填“无”);文字简明扼要,数据准确、可靠。如项目获准立项,申报书的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相应条款的内容。 3.“申报编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统一编制。 4.“指南代码”,填写申报项目对应申报指南中的选题编号。 5.“指南方向”,填写指南代码所代表的研发方向(以申报指南为准)。 6.“项目名称”,填写申报项目的名称(由申报单位自定),要突出项目的主题和特性,文字简单、明确,字数最多不超过30个汉字。 7.“推荐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科技局,或项目申报单位隶属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应的管理部门(单位)。 8.“单位归属”为多选项。 (1)高新(园)区单位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各高新(园)区注册或归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2)重点实验室单位为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单位;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为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 (4)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 9.“科技报告”为多选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必填)。“最终技术报告”指对项目执行期内开展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说明的报告;“技术进展报告”指对项目阶段性技术进展、成果及该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进行系统说明的报告;“专题技术报告”指各类实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调研报告以及必要的论文、论著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科研数据的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国土资规[2016]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6.20 【实施日期】2016.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 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的通知 (桂国土资规〔2016〕7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行为,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暂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第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纳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35个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是指纳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的35个县(区)及片区外的昭平、金秀、富川等3个(详见附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38个县(市、区))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程序和要求,将拆旧区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确认文,扣除本县(市、区)域范围内已使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后,节余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或增减挂钩项目在获得立项批复后预支不超过50%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本细则所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有偿使用交易,是指38个县(市、区)通过实施

压覆矿产报告需要资料清单

《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 一、《暂行办法》中对建设用地单位的规定 1、《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之前或规划送审前,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用地范围或规划中建设用地影响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并将查询结果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2、《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未压覆矿产资源的,应当出具未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压覆矿产资源的,应当告知规划编制或建设单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并履行压覆审批手续。 3、《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4、《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申请压覆矿产资源,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包括建设项目或规划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或规划建设用地影响范围的拐点坐标、压覆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简要说明、压覆矿产资源类型和数量、压覆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 (2)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 (3)建设用地或规划建设用地影响范围内有采矿权、探矿权的,应同时提交建设用地单位与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签订准予压覆的协议;

(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编制压覆报告前期材料的准备(以下资料由建设项目或规划单位提供) 1、建设项目或规划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的主管机关名称。 2、建设项目或规划的设计及相应批准(核准、备案)机关及文号。主要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拟建项目的设计书、项目立项有关文件,项目空间展布图件。 3、建设项目拟征地地点、范围、拐点坐标、面积、标高及土地类型等,以及拟建建筑物用地范围及坐标和标高。主要为当地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投资及其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5、根据查询结果,在建设项目范围内与矿业权业主签订的准予压覆的协议书。 6、根据查询结果,提交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出具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7、提供详细的建设项目必要性论证材料。 8、提供详细的建设项目选址科学性合理性论证的材料。 9、提供详细对建设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评价材料。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 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 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建设用地股职责:负责承办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工作;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附件3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权利等项原则。 第三条全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遵循下列要求: (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超越。 (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两种以上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 72 —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适用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标准。 (五)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危害后果较重的,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采取的行为足以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的,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可以依法适用从重的处罚标准。 (六)违法行为给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严重危害的,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有危害后果的,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可以在法定量罚幅度内适用最高限的处罚标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 7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国土资发[2011]2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1.03.25 【实施日期】2011.03.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 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1〕27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项目测绘、项目招标代理、项目工程施工、项目监理、项目竣工结算和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业务,自愿在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参建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登记的参建单位,可作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优先选择的项目参建单位。 第四条参建单位信用登记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原则,参建单位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监督检查、信息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内国土资字[2006]127号 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资质 注册登记工作总结的函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规程》和《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要求,我区全面完成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总结》报上,请审阅。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总结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章) 二○○六年三月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资质 注册登记工作总结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及2005年5月28日在西安市举办全国地质勘查资质培训班上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于2005年6月10—12月18日全面完成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以下简称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注册登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㈠工作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为标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我区注册登记工作。 ㈡工作安排与部署 我厅高度重视注册登记工作,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自治区注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分三个阶段实施了该项工作。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豫国土资发[2011]139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河南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制定了《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以下简称复垦义务人),按规定提交的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均按本办法规定审查、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审查是指审查机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送审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齐备性进行审查。审查机关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指评审是指评审单位接受审查机关委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专家对送审方案进行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的独立评判。评审单位是指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土地复垦技术性审查和具体事务性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方案的审查按照审查权限,采取分级审查的办法进

行,并在本办法规定是时限内办结。 第五条方案审查评审必须按照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审查权限及职责 第六条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与其采矿权审批权限一致。 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依法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二)依法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土地复垦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复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对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第八条方案受理、方案审查。 (一)方案受理 审查机关。 (二)受理资料

广西自然资源厅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相关表格、清单、意见书

附件2 ××关于申请办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 一、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目的〕该项目(项目代码:××)建设是为了解决××问题/应对××需求等。〔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广西普通省道网规划》《广西电网建设投资计划》等)/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以××(文号)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同意立项/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以××(文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按照××规定,该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已经××部门同意备案,按照“同级审查”的原则,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市××县(市、区)××乡(镇)。项目选址过程中,依据《××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文号),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多个方案的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举例如新建公路项目,表述为××线路起自××市××县(市、区)××乡(镇),终于××市××县(市、区)××乡(镇),沿线途径××市××县(市、区)××乡(镇)。项目线路全长××公里,其中路基长度××公里,桥梁长度××公里,隧道长度××公里,交叉工程××公里;全线设置桥梁××座、交叉工程××座、沿线设施××座。公路主要技术标准为××)。 〔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 三、项目申请用地和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涉及跨行政区项目,需分别列出各行政区域内用地面积及现状分类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合规性情况〕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县(市、区)已按规定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情况〕说明该项目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修订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一五年十月

前言 2010年4月21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桂国土资发…2010?13号),以此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实施至今已有5年,对促进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控制指标逐渐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节约集约用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行业部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四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了修订,同时新设了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审查定稿。 本指标包括五种类型用地指标,分别为工业、教育、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卫生、物流。其中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产出强度、地均税收七项指标;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生均学校用地总面积四项指标;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单位容量用

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两项指标;卫生系统建设用地指标包括每床用地面积、每人用地面积两项指标;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有效仓储用地面积比例、内部物流通道及停车场用地比例、配套设施用地比例、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物流强度七项指标。 本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邮编:53002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主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主要起草人:唐芳陈富宁杨惠楠甘廷炎黄玉莉参与起草人:石成云雷征秦歆华梁艳玲姚静林 杨韵鋆许可徐航建邓强阳柳凤 熊仁元叶宗达丘跃胡清海文振钊 — 1 —

矿业公司资产评估-采矿权探矿权评估

矿业公司资产评估-采矿权探矿权评估 评估方法 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被评估企业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同时由于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根据我们对矿业公司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故采用收益法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的选择:XX、XX公司和XX公司分别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新源瓷土、龙南矿业自成立至今尚未生产经营,无收入来源,未来可能形成的新的投资项目不确定,因此无法准确预测委估资产在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所能创造的现金流亦难以预测,本次评估项目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故本次评估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稀土研究院2013 年8 月已经开始办理注销登记,因此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XX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XX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比例 较小的参股公司,无法取得全面的财务数据,故本次评估以审计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一)资产基础法各项资产的评估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对现金进行监盘得出盘点日的现金余额,然后倒推至评估基准日,以核实现金数额的正确性;对银行存款则根据当期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企业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通过向其开户银行函证,核对账实相符;对于其他货币资金,评估人员核对了相关的原始单据和资料,并向保证金存款银行进行了函证,账实相符,评估值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 (2)应收账款:对于应收账款,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认定法及账龄分析法相结合,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3)预付账款:对于预付账款,首先对各项预付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抽查相关业务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通过核实预付账款是否可以收回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4)应收股利:了解被投资方发放股利的股东大会决议,并查阅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的股东会决议,证实应收股利均有取得相对应的实物资产的权利和权益,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5)其他应收款:对于其他应收款,从资金可能收回的角度,评估人员对每笔往来款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根据各个客户欠款的时间、原因,以前年度款项回收情况和函证回函情况

国土资源局主要业务管理程序

国土资源局主要业务管理程序 一、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预申请和受理 用地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项目预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供地项目预审,符合规划和计划及供地项目的予以受理,并下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用地单位持“预审意见书”到计经、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用地 用地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项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五份。 (三)调查、测绘 县国土资源局派员进行实地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勘测定界报告》并对拟征用地块发布建设用地预公告。 (四)拟定农用转用、耕地补充、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呈报说明书等“一书四方案”逐级上报县、自治区审批。 (五)公告征地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县政府向被征用土地的乡(镇)村发布征地方案及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期限分别为15日、10日。公告期满后,依据《泾源县统一征地暂行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征地,并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六)供地、发证 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区位、用途等条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向用地单位提供国有土地。工程竣工后,用地单位应申请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验收。 二、基准地价公示和标定地价备案制 (一)基准地价公示 县城基准地价评估结果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的标准、等级,基准地价每两年修改一次。 (二)标定地价备案制 土地使用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进行上市、入股、抵押和核资注册资金等经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单位备案的函等材料,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可并上报备案。 三、土地登记程序(土地变更登记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1、土地使用者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 2、土地登记人员对该宗地进行实地勘查,并经土地使用者确认; 3、土地登记人员对该宗地的申请人、土地权属来源、批准机关及批准权限、土地用途、宗地面 积等情况逐一审核; 4、土地登记人员编制土地从事登记卡、归户卡,并经局领导审核,缮制土地证书; 5、土地使用者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证书。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登记人员依据村民建房审批编制土地证书,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由国土资源局发土地使用证。 四、土地出让、转让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由转、受让双方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转让和用地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河南省国土资厅办公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申报2006年度河南省国土资源 科技奖励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依照《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兹决定开展2006年度河南省国土资源科技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受理范围 上年度完成的国土资源领域科学技术成果和专项业务工作成果,目前已经取得符合规定的科技成果技术评价证明者。 科技成果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由国家规定具备组织鉴定资质的部、省、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厅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由司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验收意见;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和已发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 申报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一等奖者,必须具有由部、省或省厅组织的科技成果会议鉴定证书;申报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二、三等奖者,可采用函审鉴定证书。 二、申报与推荐程序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即厅属单位、厅机关处室、省测绘局、省铁路土地管理局、河南油田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土地管理局及省内地质勘查行业各部门直接向奖励办公室(厅科技处)申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和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单位通过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归口推荐申报。 申报单位应填写“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推荐书可从厅内网“科技外事工作”栏下载,无法登陆厅内网的可在互联网上下载(网址:.cn/Template/home/catalog.jsp?currCatalogID=242513)。应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推荐单位应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报“推荐汇总表”,统一报送奖励办公室。 三、申报奖励材料 1.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或引用)证明及效益证明、查新报告(申报一等奖者)、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及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一份盖有红章的原件); 2.河南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申报项目简表(附件1)一式25份; 3.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申报项目简表、推荐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一份; 5.科技成果及其附图、附表完整的印刷版2套,电子版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国土资发[2011]1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1.02.16 【实施日期】2011.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服务 和监管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1〕10号) 近年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地为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有效保障了一大批重大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对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项目在土地使用上仍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社保措施和安置补偿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重大项目的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等十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和监管意识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对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作用。重大项目用地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对地方其他建设项目的用地行为和土地市场秩序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保障和促进重大项目依法用地,是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行力的具体表现。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认识保障项目用地的艰巨性和重要性,明确任务,紧紧抓住“一切为了项目落地”这个目标,主动服务,切实重视和加强重大项目用地的服务和监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对建设用地报批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股)长为直接责任人。要制订具体方案,明确建设用地报批各项任务和职责,落实到科、股,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主动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的服务和监管 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采取跟踪指导服务、明确职责、签订用地报批和依法用地责任状等措施,加大对重大项目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项目依法用地。 (一)提前介入,及时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工作 对已通过用地预审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快速通道,专窗受理、专人服务,尽快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研究解决用地中存在问题,按规定时限组织用地报批。 (二)内部联动,落实用地报批责任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定

采矿权价款评估方法讲解

------------------------------------------精品文档------------------------------------- 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 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2.1 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2.1.1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 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2.1.2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 1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苏国土资函[2005]803号 关于报送《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 注册登记工作总结》的函 国土资源部地勘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和《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要求,我省从2005年6月份起,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印章)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 登记工作总结 一、工作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和《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精神,根据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05年6月份起,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周密安排及各地勘主管部门和地勘单位支持配合,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主要工作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部地勘司举办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培训班后,我省立即作出安排和部署,并及时向厅领导专题汇报。为加强全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我省成立了以陶培荣厅长为组长的“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地勘处、人事处、财务处、地调院、信息中心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安排工作场所,落实工作经费,同时聘请6名不同专业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地勘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一把手

河南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2015年8起公开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切实维护我省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对典型案件“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发〔2011〕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1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6月25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挂牌督办了8起国土资源领域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分别是:洛阳市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平顶山市豫英驾考中心违法占地建驾校案、新乡县新大驾驶员培训中心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南阳市宛城区金河岸度假庄园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南阳市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房案、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李开祥等人违法占地建砖瓦窑厂案、汝州市汝州镇孙高伟非法

占用基本农田建钢材市场案、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无证采矿案。目前该8起案件已依法依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洛阳市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 2014年12月,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洛阳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街道办事处郭寨社区集体耕地89.73亩建驾校。 2015年10月17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罚款已全部缴纳;没收非法建筑物已向洛阳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财政局进行了移交。 洛阳市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给予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王金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龙门国土分局副局长王建民诫勉谈话。 二、平顶山市豫英驾考中心违法占地建驾校案 2014年11月,郏县李口镇政府擅自与平顶山豫英驾考中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占地239.6亩建驾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4年11月20日,郏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驾校考试中心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2015年3月27日对其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4月分别下达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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