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投保与核保规则(华夏.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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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投保和核保规则

(2013年10月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新契约操作过程中的投保与核保工作,防范承保过程中的风险,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公司现行条款及相关业务政策特制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投保和核保规则(2013年10月版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个险渠道、收展渠道、中介渠道。

个险渠道、收展渠道、中介渠道业务销售和承保的险种均须为我公司已经正式报备的险种。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合作的经纪代理公司以及保险代理人外出招揽业务均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本规则分为总则、基本投保规则和基本核保规则、附则四个章节,附件包括:体检标准、各险种的投保规则和核保规则。

第五条本规则中险种名称前均省略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基本投保规则

第六条基本投保规则是指投保个人人身险业务的一般性投保要求和规则。对于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种,均须符合该规则。

第七条保额规定

一、通常情况下,投保每一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为10000元或为1份,附加险的最低保额为1000元或为1份,主险和附加险超出部分均应为1000元或为1份的整数倍。

二、凡涉及投保人保费豁免责任的险种,同时计入投保人的人身险风险保额。

第八条保费及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承保每一份投保单的累计主险保费不得低于以下标准(短期意外险产品除外):

(一)一次交清:1000元;

(二)年交:500元。

二、特殊险种的最低保费规定详见险种投保规则中的规定。

三、投保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一)单个被保险人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的人身保险合同;

(二)单个被保险人累计以转账形式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人身保险合同。

前款“保险费金额”依照客户按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所

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的保费,又包括客户应缴纳但实际尚未缴纳的保费。

(三)客户身份识别的措施包括:

1.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2.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

4.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5.与反洗钱、反恐融资监控名单、人行或其他行政、司法部门公布的监控名单以及涉嫌洗钱犯罪等名单进行比对;并依据•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后续处理实施细则‣(华夏保发[2012]505号)的要求对不同风险客户采取相应的后续处理措施;

6.如发现可疑信息可采取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向公安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等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或者重新识别;

7.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2012版)‣(华夏保发[2012]484号)和其他反洗钱内控制度中规定的其他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四、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需要登记的身份基本信息的内容: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五、证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证明,可以是户口簿、结婚证、派出所证明、社区证明等。

六、公司员工和保险代理人均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密、安全、准确及完整,为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业务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提供所需的信息。

第九条交费频率及保费计算

一、分为一次交清、年交两种。

二、保险费计算方法:费率参照险种费率表。每一险种的最终保险费保留到人民币“分”。

第十条附加险规则

一、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在约定主险上,并且在约定的主附险比例范围内一起投保;

二、附加险保险期间不得超过其对应的主险保险期间;

三、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间须等于其对应的主险保险期间;

四、附加险交费方式须与主险一致;

五、主附险的交费频率必须一致,主险的交费频率为一次交清的,附加险的交费频率只能为一次交清;

六、附加险的交费年期不得超过对应主险交费年期。

第三章基本核保规则

第十一条基本核保规则是指投保个人人身险业务的一般性核保要求和规则。对于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种,均应符合该核保规则。

第十二条核保规则常用术语

一、基本保额:每一险种的基本保额是指根据其保险合同条款费率表中给出的保额单位,本次投保时计算后填写在投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或份数。

二、寿险风险保额:对某一寿险险种而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支付的最高保险金额称为寿险风险保额(如产品条款表述为意外身故或全残以及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的,以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金额为准)。

三、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险单(除永久失效状态的以外)及正在申请的投保单中,寿险风险保额的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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