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意收购引发的立法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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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意收购引发的立法思辨

2015年岁末,一场收购大战吸引了众多目光:

一方是人称“企业家教父”的王石,因其道德情怀备受尊重,一手打造了号称全球最大的住宅地产企业――万科股份;另一方是姚振华,其控制的宝能系,虽然也从事房地产业,但成就远远不能与万科相提并论。

然而在资本市场籍籍无名的宝能系,这次却携巨资一举收购了万科24.26%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进而可能窥视万科的控制权。

2015年12月17日,王石发表讲话,明言宝能系“信用不够”,代表万科的管理层公开表明了对宝能的不欢迎态度。12月18日下午,万科宣布股票停牌。双方斗争进入白热化程度。

12月23日晚将近12点,安邦和万科相继发表声明:万科欢迎安邦成为重要股东,安邦表态支持万科管理层。加上安邦,支持万科一方合计持有的股权达26.81%,超过了宝能方持有的股权比例。

傍上“白衣骑士”安邦,万科胜算在握。但敌意收购的战场瞬息万变,不到公司董事会改选的那一刻,鹿死谁手尚不可知。

虽然这不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起敌意收购,但无疑是迄今为止最为引人注目的一起,无论结果如何,都将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著名案例,在未来成为研究对象。万科陷入被动

事件初始,宝能一方,通过钜盛华和前海人寿,共持有万科24.26%的股份;万科一方,原第一大股东华润持有万科15.29%的股份,王石等管理层通过盈安合伙基金持有4.14%的股份,加上据说是王石铁杆的个人投资者刘元生持有的1.2%,合计持有20.63%;另外,第三方安邦集团持有万科6.18%的股权。

2015年12月21日,万科发布公告,宣布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停牌。公司预计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披露重组方案,股票最晚于2016年1月18日恢复交易,也就是说拟停牌一个月。

重大资产重组需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在宝能已经持有24%以上股份的情况下,不利于宝能的重组方案几乎无通过可能。因此,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只是停牌的借口,目的是拖延收购而已。

以王石之能与万科之巨,竟然只能搞拖延战术,是“敌人”太狡猾,还是自身太轻敌?

其实都不是,主要是制度环境使然――中国《公司法》限制了万科管理层可能采纳的反收购手段,最能翻盘的稀释

收购方股权和增加自己方股权的各种反收购措施,都无法顺利实施。

收购的本质是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股份,因此,一旦收购方先发制人成为大股东之后,反收购措施就只能通过增发股份稀释收购方的股权比例。但中国《公司法》坚持法定资本制,所有公司股份必须在发行时被全部认购,除极少数例外情况,不允许公司持有库存股,也不能授权公司董事会随时增发股份。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增发股份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而且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坊间盛传的所谓“毒丸计划”,在中国现行《公司法》下根本不具有可行性。“毒丸计划”的核心是向收购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发行认股权,使得这些股东可以在条件触发时以低廉的价格获得股份,从而稀释收购方的股权。但发行股份和权证在中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和证监会的核准。在收购发生之前,上市公司发行附条件的分离式认股权证,也许可行。但在宝能已经获得第一大股东地位之后,“毒丸计划”显然不具有可行性,即使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也无法排除宝能作为现有股东获得这些认股权证。

同样道理,万科现在声称的筹划股份发行用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也不具有实际可行性,因为所有股份增发都必

须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多数决批准。在宝能持股24%之后,任何增发计划要想取得股东大会三分之二通过,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现实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率普遍不高,股权分散公司的股东大会出席率更是低得离谱。以万科以前召开股东大会为例,2015年5月份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率是34%左右,上面提到的8月31日那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率是38%左右,扣除第一大股东和管理层等持股比例,机构股东和散户的参会率也就在15%-20%之间。即使这些股东没有出售股份给宝能,仍然积极参与股东大会,万科股东大会的出席率也就在60%-70%左右,宝能持有的24%股份,已经足以否决掉任何其不满意的股份增发议案。更何况低廉的增发方案将拉低公司股价,很难获得中小股东的支持。

不过,虽然《公司法》在股份增发上有诸多限制,束缚了万科反收购手脚,但因为收购完成的标志一般是收购方实现对董事会的控制,万科还可以在董事选任上设置障碍,起到一定的反收购效果。例如,公司章程中可以要求“董事在任职期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这样就可以将更换董事的时间拖至董事任期届满。万科现任董事会是2014年5月任职,三年一任,至少可以拖到2017年5月。但《万科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

期未满的董事罢免”,自行放弃了该防御手段。

此外,在中国现行法律下,还可以对董事任期采取错期安排,使得不同董事的任期届满日隔年交错,例如使得每年只有三分之一的董事任期届满,这样收购人要想控制董事会需要两年到三年的时间。同时因为每次投票时董事名额减少,也能限制累积投票权的效果。不过,《万科公司章程》并未作出此类规定。

这也许是万科认为,此类董事选任障碍效果有限,最多只能延缓收购进程,无法真正阻碍收购的完成。

目前看来,万科管理层能够采取的最可行的反收购措施,只有“白衣骑士”计划,即找到一个愿意拯救万科的另一方,出资参与股权争夺,或者获得比宝能更高的股权比例,或者通过竞价抬高宝能的收购成本,迫使宝能知难而退。

在找到“白衣骑士”之前,万科只能选择股票停牌,以便延缓宝能系的股权收购行为。但无论什么借口,按照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停牌最多只有三个月。万科和王石剩下的时间并不多。“白衣骑士”安邦拯救万科从现实来看,宝能已经先行一步成为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4.26%,万科方目前的持股比例合计20.63%,相差不大。自去年12月18日万科股票停牌以来,双方都无法增持股票,并且随着半年来各方在市场上的扫荡,市场上的筹码本来就所剩无几。在目前股价高昂的情况下,各方继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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