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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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的分析曼瑟尔·奥尔森是集体行动理论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集体行动的逻辑》在经济学和政治学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有力地推动了集团理论的发展。他在书中对于传统的利益集团观进行了批判。对于集团的研究,传统的理论家认为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总是有进一步扩大这种集团利益的倾向,每个集团都是为其成员的共同利益而服务。在奥尔森看来,这些理论貌似合理却还有一些无法解释的现象发生:理性的“经济人”会在集体的行动中“搭便车”,从而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排除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集团和集体行动,在研究和探讨集体行动及其困境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这些概念进行界定。

对于集团这个词,不同的理论家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和分类。本特利是集团理论的创始人。他在《政府过程》一书中指出,社会本身只不过是一些组成社会的群体联合。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这些利益都可以由有相同利益个体组成的群体来代表。本特利认为,利益集团是经济、政治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本力量。每个集团都有自身的集团利益,集团利益总是导致集团行动。在本特利之后,杜鲁门修正了这种群体与利益一一对应的关系。他认为,当具有共同态度的一部分人正式或非正式地结合成一个团体,以建立、维持与增进共同态度所蕴含的行为模式,向社会上其他团体提出其主张,并进而谋求实现其主张时,便构成了利益集团。根据杜鲁门的看法,在简单的社会中没有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产生是与社会专业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相契合的。在当前的学术界,对于集团的界定基本上是围绕着共同利益而进行的,但我们还需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的研究,才能更全面。

在奥尔森的书中,集团是一个出现频率很高而又没有被准确界定的概

念。他认为集团是指“一些拥有共同利益的个人”。从这个简短的概念中我们有两方面的认识:首先,集团具有共同的利益基础,利益是集团行为的重要取向。其次,集团由单个成员组成,个人是集团的基本单位。这表明奥尔森在研究集团时将集团研究的价值取向定位于个人,个人是目的,集团是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奥尔森个人主义方法论的使用。从这点上看,他是受到了本特利和杜鲁门的影响。

二、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理论基础

(一)理性人假设

理性人是公共选择学派提出的有关人类行为的模型,它并不是对现实中个人主义行为经验特征的描述,而是对个人行为取向的设定。奥尔森的研究方法来源于经济学,他认为:“一个人无论何时采取行为,均假定其行为是理性的,是为了实现他具有的某种‘利益’,即使慈善行为也不例外。”

奥尔森在全书中运用了理性人假设,他认为“理性的、自利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或集团利益”。他认为,“国家除了其公民的利益之外还有它自己的利益和野心”。市场和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利益的驱动着。理性人假设对奥尔森的微观行为提供了基础,并与个人主义方法论相互支持。奥尔森在对集体物品供给的分析中充分的使用了理性人假设。在集体行动的过程中,集团成员对获得集体物品的收益产生共同兴趣,但对于承担集体物品的供给成本却没有兴趣。奥尔森认为个人的选择有可能受到意识形态或传统规则的限制,个人不是利益的“最大化者”,而是“满意者”。

但是用“理性人”的假设来解释集体行动的问题,并不能如实反映客观现实中集体行动的个体。因为人不仅仅是经济人,更是社会人。奥尔森“理性人”的假设为我们提供了考察集体行动问题的独特的视角,新颖的思路,但并非其假设就能代表现实生活中的人。现实中的人并非是完全理性的人,除了理性之外,习俗、情感、道德水平等都会影响到到个体的集体行动。

(二)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另一个理论基础。个人主义方法论认

为个人是基本的研究对象,它以个人是自足单位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奥尔森在《经济、行为和逻辑》中明确指出自己在集体行动理论的研究中使用了个人主义方法论。

集体行动理论虽然研究集团行为,但“基本的分析单位是个人,而非集团、阶级、政体、行会”。集体行动是为了获得集体物品而采取的行动,个人是否愿意参与集体行动,这取决于个人的选择。即个人主义的基本要求是一切关于集体或社会的研究都要从其组成单位的个体入手,坚持观察个人是认识整体的前提和关键。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以个人主义方法论批判传统的集团理论。奥尔森认为“如果一个大集团中的成员有理性地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不会采取行动以增进他们的共同利益或集团目标。”奥尔森正是在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上,重建了集团理论,即集体行动理论。

托马斯·谢林指出,奥尔森主要使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即理性人假设和个人主义方法论。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奥尔森的理论正是建立在这两种理论基础上而得以阐述的。

三、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困境及其出路

(一)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困境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明确指出集体行动逻辑的根本所在: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的冲突。集体行动的逻辑虽然和市场失灵有关,但奥尔森反对的是传统的集团理论家。传统的集团理论家认为当潜在集团的利益受到其他利益集团的侵犯时,它们能够很自然地建立相应的利益集团维护共同利益。奥尔森对上述观点进行批判。他认为任何集团成员都不能被排除在对集体利益的分享之外。理性的成员将避免承担集体行动的成本,而试图分享由他人提供的集体收益。如果每个人都存在着侥幸心理,集团行动将面临困境。这就是奥尔森集团理论中的困境——搭便车现象。

如何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呢?奥尔森从两方面提出解决“搭便车”困境。

首先,集体行动的困境源于搭便车,那么通过引入集体物品的概念来解释和说明搭便车发生的机理。其次,集体行动的困境主要出现在大集团,小集团可以摆脱这种问题。在小集团中,由于集体规模较小,集团成员单独提供物品仍然可以获得净收益,集团成员之间的合作容易达成。所以要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就必须在大集团中进行选择性激励。

(二)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困境的路径选择

集团行动理论主要解决的是集团行动的困境。奥尔森通过引入集体物品,论证集体行动出现困境的原因并非缺少共同利益,而是集团成员的搭便车。为了使大集团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提出了选择性激励。

选择性激励是不同于集体物品激励的私人物品激励。塔洛克指出:“所谓选择性激励,就是指根据个人在生产集体物品时的贡献大小,有选择地提供给个人的激励。”奥尔森将选择性激励分为社会激励、经济激励、心理激励、道德激励等。

1.选择性激励的制度安排

奥尔森认为可以通过选择性激励诱导大集团成员参与集体行动,一种是将大集团分解成小集团,建立联邦结构,发挥社会激励的作用;另一种是由正式组织提供经济刺激,解决激励不足问题。奥尔森在分析集团规模和集团成员构成对集体行动的影响之后,最终转向制度安排。

选择性激励要达到的目的是使个人利益成为集体利益的保护着。奥尔森试图改变集团所处的制度环境和激励结构,通过制度变迁的方式将不合作行为转变为合作行为。所以,奥尔森将选择性激励看做“特殊的制度”。

2.选择性激励的实施机制

走出集体行动的困境有赖于实施选择性激励。集体物品具有非排他性,自愿供给的集体物品被搭便车者分享。奥尔森将这种现象称为外部性。而要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就必须将外部性内部化。奥尔森将选择性激励分为正面激励和负面激励。正面激励是对贡献者的奖赏,负面激励是对非贡献者的惩罚,即社会激励和社会制裁。二者的目的在于弱化个人搭便车的动机,强化个人的贡献,将集团激励转变为个人激励。如果集团成员能够根据受益份额的大小分担相应的成本,集团行动过程中的外部性就会消失。集团困境就能很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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