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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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在单周周四召开,遇特殊情况时可适时召开。

3.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4.会议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学校办公室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督查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列席会议。议题主责部门、议题决策事项落实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5.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6.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果会前已审阅了会议议题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7.会议秘书为学校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发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

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重要安排部署。

2.根据学校党委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审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3.校级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4.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事项。

5.人事工作、学生工作、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招生、就业、创业、医疗、后勤保障等行政、业务方面重要事项。

6.财务管理、审计监督、资产管理的重要事项。

7.行政工作中的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向上级推荐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向上级推荐的各类评奖项目。向上级推荐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选。

8.已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

9.预算外10万元至2000万元资金支出事项,以及100万元至2000万元修缮项目。

10.学校现有制度政策未明确涉及的师生校级行政奖励或处分。

11.行政工作中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特殊事项。

12.校长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复议事项)。

(二)研究、审议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人才发展规划、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建设计划、学科建设规划等各专项规划。

2.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学校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5.学校行政机构、学院(研究院)和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方案。

6.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

7.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等方案。预算外2000万元以上资金

支出事项。

8.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和2000万元以上重大修缮项目。

9.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不动产购置等。

10.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联合办学等事项。

11.校长办公会认为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会议议题在呈报之前,议题提报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代会、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和谐、稳定和廉洁性风险的议题,应事先做好评估。

(2)涉及学校重大问题,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视议题情况听取中层干部、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师生等各方面意见,在反复听取意见、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再完善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3)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组成的委员会的作用,由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方案成熟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4)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科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等。

(5)涉及经费事项的,应当征求财务处的意见。

(6)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议题,应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7)议题提交前应向校长汇报。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

记意见。

2.涉及多部门的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前,必须由议题提报部门的分管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议,认真征求意见,充分进行讨论,并与其他相关校领导做好沟通;如事关重大,可邀请其他相关校领导或校长参加。会前的讨论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校长办公会作出决策。

3.会议议题经前期充分酝酿并准备成熟后,议题提报部门应及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向学校办公室提交议题材料,不予公开或涉密议题材料可通过纸质版报送。主要包括:

(1)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的《高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审批表》。

(2)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和电子文档。主要包括:汇报材料、请示、报告以及文案草稿等。

(3)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主要包括:提请决定事项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情况和专家论证等;议题提报部门形成的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建议意见。

经学校办公室审查,报送的会议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库;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提报部门补正或者退回重新制作。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1)依职责应由各部门决定的事项。

(2)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

(3)依照职责分工属分管校领导可以自行决定处理的事项。

(4)意见分歧较大而会前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5)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6)其它不属于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5.一般情况下,分管领导不能到会时,分管部门提交的议题缓议。其分管议题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的,可委托其他校领导或以其他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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