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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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龙政综[2015]27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1
【实施日期】2015.01.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龙岩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着力培育一批镇级“小城市”,构建闽西城镇新体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镇
新罗区雁石镇、永定县高陂镇、下洋镇、上杭县古田镇、武平县十方镇、长汀县河田镇、连城县朋口镇、漳平市永福镇等八个区位优势较好、人口较多、发展潜力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镇作为试点,与周边区域连片融合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试点镇集镇建成区面积力争扩大到5平方公里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以上;部分试点镇建成区常住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工业商贸类试点镇年财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农业旅游类试点镇年财政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通过创新土地、融资、建设、投资机制,新上一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事业、商业住宅等重点项目,将试点镇初步打造成为“布局优化、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特色鲜明”的宜居宜业城市综合体,建设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
(二)主要任务
1.提升试点镇规划布局,以科学规划统领发展。把试点镇作为县域次中心、卫星城重新规划,拉伸与周边乡镇融合的城区构架,优化形态布局,体现产城一体的思路,提升建设发展规划。按照产业发展集中区、商贸物流板块、人居板块、生态功能区的不同要求,组织协调经济管理、建设规划、土地环保、人口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布局、多规协调融合,形成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
务以及中心村建设布局、休闲旅游景点、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各试点镇在2015年2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2015年6月前完成并出台“小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
2.快速打造城市发展新平台,以新上重点项目聚集要素资源。一要策划一批项目。2015年6月底前,试点镇要策划一批2015年至2020年建设的重点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引领城镇发展。二要依托区位优势、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发展条件,打破区域界限,集聚周边乡村的各类资源,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文化名镇,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综合体。三要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镇区域范围,壮大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把中心镇建设成联结城市与乡村、带动周边乡镇发展的卫星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旅游局、重点项目办)
3.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以产业发展支撑城镇繁荣。突出产业兴城、产城融合。利用现有基础和资源优势,强化政策支持,推动主导产业规模化、高优化发展,铸长产业链条,通过产业发展聚集人口。围绕“四大天王、八大金刚”产业格局,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园区、产业集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和新型服务业、休闲美食旅游业,着力推进特色产业以及现代物流、商贸、金融、文化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城郊农业、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提升特色现代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