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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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穗国税函[2006]6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4.30

【实施日期】2006.04.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

(穗国税函〔2006〕62号2006年4月30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如果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拟采用抵减税款的预缴方

法,必须在辅导期第1次需要采取抵减方式预缴税款时填写《辅导期纳税人采取抵减方式预缴税款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纳税企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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