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模板可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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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

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产法形式,因此,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区别为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须负履行义务,而建议书不需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2、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

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

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

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

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一、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6、经济性罢工:又称罢工,是劳动关系双方冲突激烈化时由工会

组织工人集体停止工作所采取的一种对抗行动。

7、参与权,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

管理活动并对自身的利益有关的信息有知情权。

8、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

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

利。

9、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获得

休息休假的权利。

10、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

的法律上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1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

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12、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

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吸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关系。

13、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

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14、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5、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

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面确立劳动关系

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6、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过成的关

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

17、竞业避止(竞业限制),是指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

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8、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

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19、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0、就业保障,又称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

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21、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

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2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

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23、职业教育,即职业培训、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

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24、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

事有酬的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25、职业教育,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

能开发,它是要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2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

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7、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

服务机构管理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

28、工资,又称“薪金”、“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

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约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9、计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

工作时间的长短支村工资的一种形式。

30、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

计算工资的一种形式。

31、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

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32、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苦功高动

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33、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

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34、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

定,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35、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

内用于完本职工作的时间。

36、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由

自行支配的时间。

37、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

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38、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

每年给予的一定期的带薪连续休假。

39、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

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

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40、职业安全卫生,即劳动安全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护”,

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的法律制度。

41、职业卫生法律保障,即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

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

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4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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