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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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評價及建議1990 年澳門社會保障基金成立,澳門的社會保障體系正式有制度地確立起來。現時澳門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由社會工作局所提供的經濟援助及社會保障基金兩部分組成,兩者所提供的社會保障援助,其計劃的性質、受助者資格及援助水平都是有所不同,原則上它們是互相補足,保障全澳市民的基本生活。為向本澳居民提供更穏固的社會保障,政府於年前提出實施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包括2011年起實施的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及正在構建中的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制度。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是為所有本澳居民提供基本的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而退休後較寬裕的生活保障則由第二層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支持。目前,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範圍已覆蓋至全澳居民,使廣大居民都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退休保障。1

一、社會保障制度

根據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已於2011年1月1日生效,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一層。本制度以社會保險原則及隨收隨付形式運作,財政收入主要來自登錄於本制度的受益人(僱員、僱主、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的定額供款、政府總預算經常性收入的1%撥款及博彩撥款。透過向合資格受益人發放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喪葬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肺塵埃沉著病賠償、因工作關係引起的債權等給付,為居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

社會保障制度分為強制性供款制度及任意性供款制度,具僱傭關係的僱員及1黃必紅(2013),《澳門雙層式社保與個人責任》,社會保障基金刊載文章,2013年01月31日

僱主需向社會保障基金進行強制性供款,而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居民可透過登錄任意性制度進行供款。在強制性供款制度方面,長工:每月澳門幣45元 (僱主30元,僱員15元);散工: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每月澳門幣45元 (僱主30元,僱員15);僱員當月工作少於15日,每月澳門幣22.5元(僱主15元,僱員7.5元);按規定,僱主可從僱員之工資中扣除僱員應繳納之供款。在任意性供款方面,現為每月澳門幣45元。按季度繳納,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繳納前一季度之供款,並由受益人自行繳納全份供款。2

社會保障基金現時發放的項目有9項:(1)養老金;(2)殘疾撫恤金;(3)失業津貼;(4)疾病津貼;(5)喪葬津貼;(6)結婚津貼;(7)出生津貼;(8)肺塵埃病賠償;(9)因工作關係引起的債權。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直至2013年第4季度,本澳年齡在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數量為4.87萬人,佔總人口8.0%,按年增加0.3個百分點。3社會工作局的統計數據顯示,老年人口比例預計將從2009年的7.7%,上升至2031年的19%。4

隨著本澳每年的經濟發展,上述的津貼和補助幾乎每年調升,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3月17日宣佈,基金建議自7月起,增加養老金和各項津貼的金額。葉炳權表示,按照基金的建議,養老金將由每月3,180元上調至3,350元,增幅為5.35%;失業津貼由每天127元增至134元,增幅為5.51%。此外,一次性的結婚津貼和出生津貼的增幅為5.56%——由1,800元增至1,900 元;同樣是一次性的喪葬津貼則由2,330元增至2,460元,增幅為5.58%。5

2澳門印務局,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mo/bo/i/2010/34/lei04_cn.asp

3統計曁普查局,.mo/default.aspx?noredirect=true

4社會工作局,

.mo/tw/publications-statistics/statistical-data/estatisticas-do-ano-de-200 9

二、中央公積金制度

第14/2012號法律《公積金個人帳戶》於2012年10月15日生效。設立《公積金個人帳戶》旨在處理由公帑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作出的撥款,以加強及提升居民尤其是長者的社會保障和生活素質;以及有助於將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保障體系內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6

2010 年政府為年滿22 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開設個人賬戶,並由政府向每個個人賬戶注入澳門幣1,0000元作起動資金,並於2011年至2013年三次注入6,000 元,共18,000元,而2014年再注入7,000元。該制度將來主要由僱主和僱員共同供款,年滿65 歲方可動用。7

中央公積金制度是一種儲蓄型的養老金制度,強調自我保障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受益人未來能夠獲得的養老金水平完全取決於個人帳戶上儲存的資金及其投資回報。

三、政策評價及建議

本人讚賞政府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這是一項考慮到社會長遠發展的政策,為居民未來的人生提供保障。不過本人認爲現時《社會保障制度》正面臨不少問題和風險:

(1)基金長期由政府注資,不確定性大。政府現時財政充裕,每年向基金注入大量資金,縱觀其他國家或地區,這樣的做法是爲數不多的。長遠來看,本人認爲政府必須考慮未來可能會出現的經濟波動,基金不應長期由政府注資,特別是

5 Macau News,《澳門社保基金建議7月起增加養老金等福利津貼》,.mo/content/view/3283/53/lang,si/

6印務局,第14/2012號法律,.mo/bo/i/2012/41/regadm25_cn.asp

7 2010年至2014年澳門政府施政報告

現時澳門經濟發展開始放緩,博彩收入下跌。政府應當在市民有能力工作時強制他們儲蓄,把部分收入注入基金當中,而政府財政寬裕時亦可以適當注資基金,分享經濟成果,確保基金給付金額的來源,避免入不敷支。

(2)養老金發放缺乏長效機制。自社保基金成立以來,養老金經歷了多次的調整。澳門回歸祖國後,養老金的政策都是基於特首每年的施政報告來執行,在回歸後的數次調整當中,政府都不是基於通脹或經濟發展的數據來作出調整,而是按照社會需求來調整。這種缺乏長效機制的政策,面對經濟下滑或放緩時,如果福利制度需要削減時,有可能引起市民的激烈反對,影響社會的穩定。所以政府應該訂立明確的、長期性的政策指引,發放準則應建基於實際的經濟情況。(3)供款比例不合理,市民付出少福利多。從社保成立以來,儘管各種津貼和補助已經調升了多次,但是受益人每月的供款額始終維持在45元的水平,而且供款額並不與市民的收入水準掛鈎,無論收入高低都是一樣的供款額。雖然今年每月供款額將由45元每月提升到90月每月,但社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依然有相當大的差距,而當中的差額全數由政府負擔。這種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稱,不利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資料

1.黃必紅(2013),《澳門雙層式社保與個人責任》,社會保障基金刊載文章,2013年01月31日

2.Macau News,《澳門社保基金建議7月起增加養老金等福利津貼》,.mo/content/view/3283/53/lang,si/

3.統計曁普查局,.mo/

4.社會工作局,.mo/

5.澳門印務局網站,.mo/

6.2010年至2014年澳門政府施政報告

姓名:謝鴻健

學生編號:P100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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