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菌标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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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检定菌的管理,保证检验质量。

应用范围:适合于检验和菌种的管理。

责任人:QC。

内容

1 检定菌的采购

化验室根据检验需要提出购买申请,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批准从省、市药检所或中检所等专业机构购买。

2 菌种的管理

2.1 菌种应由具有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保管。接收时应检查数量、名称及完整性,并及时填写并做好《菌种购进、验收记录》(TABLE -ZL-JY035-1)。菌种容器外应贴有标签,内容应包括:名称、编号、购买日期。

2.2 新购的检定菌菌种放在洁净的冰箱(4~6℃)保存并及时填写《温度记录》(TABLE -ZL-JY045-1),每隔1个月传代一次,接种在新鲜的营养琼脂或规定的培养基斜面,每次两支。一支代替原有的菌种,一支可直接制成对照用菌悬液,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后,再于冰箱(4~6℃)内继续保存。

2.3 菌种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的菌种为第0代;冷冻干燥的原始菌种开启后转种,为第一代)。传代后及时填写《菌种传代记录》(TABLE -ZL-JY036-1),内容包括:菌种名称、编号、购买日期、菌种传代次数,传代日期、传代人、培养基、培养条件、贮存条件、贮存位置等。

2.3 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湿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2.4 移植时需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并记录。

2.5 每次移植培养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后方可再继续保存并记录。在保存菌种外贴上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购买日期。

2.6 接种室(超净台)按无菌要求操作。

2.7 接种所用器具均按规定灭菌,并符合无菌要求。

3 废弃的菌种的处理废弃的菌种应经湿热灭菌处理,并及时做好《菌种灭活记录》(TABLE -ZL-JY038-1)。

4 保存期间的管理

4.1 保存期菌种的新陈代谢处于最低水平,易发生变异和死亡,因此必须对保存期菌种定期检查。

4.2 每周检查菌种外观及干燥状态。

4.3 定期(根据不同菌种要求制订)将菌种培养复壮,检查菌种的存活率和形态记录。4.4 保存期菌种应定期(半年一次)观察有无杂菌,可涂片镜检,或再移植皿于30~35℃培养48小时检查,有可疑立即废弃,重新购买新菌种。

4.5 菌种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超过此限度应销毁灭菌,并记录。

5 发放

5.1 检定菌、对照菌由专人负责发放,并有《菌种发放接收记录》(TABLE-ZL-JY037-1)。内容:菌种名称、传代次数、发放人、领用人。

5.2 所有发放的检定菌、对照菌应是培养后健康、生命力强、无变异的菌种。

6 变更历史

7 附录

《菌种购进、验收记录》(TABLE-ZL-JY035-1)

《菌种传代记录》(TABLE -ZL-JY036-1)

《菌种发放接收记录》(TABLE -ZL-JY037-1)

《菌种灭活记录》(TABLE -ZL-JY038-1)。

《温度记录》(TABLE -ZL-JY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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