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约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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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约束理论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

金融约束理论

金融约束论金融约束论就是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金融约束政策可以促进金融业更快的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其隐含的前提是政府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业,或者说政府可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一、金融约束论产生的背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该国金融业发展状况的影响,而金融业的发展又受制于政府经济管理政策的选择,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对金融业的管理来间接影响经济发展。但是,政府对金融业的管理并不一定就能够对经济发展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不恰当的金融管理政策甚至可能会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一国政府的金融管理活动与该国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同的理论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差异很大的结论。如金融压制论认为,政府对金融市场价格和数量的控制扭曲了资源配置,阻碍了经济增长。尽管从重视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调节作用的传统经济学理论的观点来看,金融压制论毫无疑问应该是正确的,但在现实中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所走出的道路并不能够为这一理论提供更多的佐证,反而从另一个方面对其科学性提出了疑问。二战后到现在,东亚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东南亚的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等国家,以及中国的经济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而这些国家多多少少都存在着金融压制现象,按照金融压制论的观点,这些国家由于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经济不应该有飞速的发展,但是事实却恰恰相反。

二、产生

在这一背景下,以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于20世纪90年代末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提出了“金融约束论”。他们认为,政府通过实施限制存贷款利率、控制银行业进入等一整套的约束性金融政策,在银行业创造租金,从而可以带来相对于自由放任政策和金融压抑政策下更有效率的信贷配置和金融业深化,对发展中国家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

经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推动金融业发展的进程极为重要。金融约束的主要政策有利率控制和资产替代等,其中利率控制是核心。

三、政策主张

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系列的为其服务的政策主张。这些金融政策主要包括:(1)控制存款利率。斯迪格利茨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该提高银行经营权利的价值——特许经营权,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来降低银行成本,利用为其提供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使之有动力进行长期稳健经营。(2)限制银行业的竞争。由于限制存款利率而产生的租金及有可能因为银行间的非价格竞争而消失,因此政府应规定后进入的银行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新的存款市场,对该市场的银行给予保护,并通过严格的银行市场准入限制,防止银行业的过渡竞争。(3)限制资产替代。限制实物市场,资本市场,非正式市场,外汇市场等对银行存款市场的替代,是银行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机会。(4)偿还期转换。由于在长期信贷市场上不仅存在信用风险,而且还存在着通货膨胀风险,因此银行大多不愿发放长期贷款,解决这一问题理想的方法是政府帮助银行参与长期信贷,在这个过程中,银行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而政府来承担通货膨胀风险。当然金融约束论并未否定“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而是对他们的一种发展。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但是,假如在金融深化过程中,不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盲目的采用“金融深化论”中利率自由化等手段,过快地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而其他改革未能及时跟进,极有可能对一国的经济产生毁灭性的影响。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失败给了我们足够的教训。

金融约束政策在我国的运用

一、我国的金融改革

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应该说在总结金融危机背后的经验教训,不难发现,中国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来说,所受危机的侵害较轻。原因何在呢?那是因为中国没有实现完全的金融自由化,比如我们对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还没有放开,还有就是我们实行我国的管制还是比较全面。总体来说,我国金融改革处于“金融

抑制”和“金融约束”之间。

从中国渐进式经济改革的实践来看,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从计划经济体制继承下来的:一方面,金融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处于金融压制状态;另一方面,在金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经济泡沫和局部经济泡沫,这说明我国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兼顾双重任务:解除金融压制和防止泡沫生成,显然,过快的金融自由化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法。事实上,中国也没有采取激进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措施。客观上,金融自由化是有条件的,我国并不具备金融自由化所需要的良好宏观经济环境。另一方面,中国的金融制度变迁是在高度中央集权的经济体制下,从无所不包的单一银行体制开始改革的。由于极度的政府干预已使得市场完全扭曲,因此,“过去的干预己使得市场解决不可能实现。”(麦金农,1997)这时,激进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是不可行的。政府出于对稳定的追求,总是倾向于渐进式的改革方式,金融制度变迁也不例外。

二、金融约束论在我国的适用性

根据世界银行 1998年的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研究表明,那些实施金融管制比较好的国家所受危机的侵害较小,说明要加强政府对金融的有效干预”。这与赫尔曼等人提出的金融约束不谋而合,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抑制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推进市场化进程,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府干预政策,政府制定金融政策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经济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的深化。

1、金融约束理论对我国金融改革的启示

第一,要发挥银行的间接融资优势。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间接融资都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而银行可以利用其在信息收集上的优势,降低资金融通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我国,银行体系的改革应放在首要位置,利用银行与企业之间长期共存的关系,积极发挥银行中介的间接融资作用。

第二,在金融改革过程中,要为银行提供适当的激励。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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