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密尔《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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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密尔《论自由》
摘要: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StuartMill,也译为穆勒)在1859年所写的《论自由》被认为是从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关于思想言论自由最重要的英文论著。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浅谈密尔《论自由》,分别是《论自由》的思想渊源、《论自由》中所体现的言论自由思想,以此来了解密尔的自由思想。
关键词:密尔;论自由;言论自由
一、《论自由》的思想渊源
《论自由》这部密尔最重要的政治著作,完成于1859年。它代表着密尔的急进自由主义思想,同时它也是体现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间英国资产阶级的要求的,也就是由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在1903年译成中文,以《群己权界论》为书名引进中国的著作。
任何思想都是时代的产物。任何一位思想家的思想都是带有他时代的烙印,密尔也并不例外。密尔所处的19 世纪的英国是个资本主义飞速发展的时期。一系列的经济领域的剧变引发了政治、法律、思想等广泛的社会领域的变革,密尔的自由思想就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密尔当时所处的英国经历了工业革命,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处于强有力地位,以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位依据,要求实行经济自由,要求政府尽可能地少干预经济生活,这就呼唤自由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能够为资本主义提供更好的理论支持,并为其发展开辟思想道路。在政治上,议会改革政治斗争的胜利则让新兴的资产阶级更加呼唤保障他们自由的理论出现。1
代表着密尔自由思想的《论自由》的思想渊源还源于古典自由主义。英国著名哲学家霍布豪斯在他的《自由主义》一书中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来进行探讨,并将密尔以前的自1
由主义分为既有逻辑联系又有质的区别的两类,即以“自然秩序”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和以“最大幸福”为前提的自由主义。前者以洛克为主要代表,洛克的主题是自由,他的主要论证是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认为自由与规则—自然法和法律—的约束密不可分,后者以边沁为主要代表。边沁的功利主义是继承英国经验论的传统,主张从人的感性经验出发将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同时充分发挥经验主义伦理学家关于个人的趋乐避苦的描述,也就是说边沁是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功利原则,将个体道德理论扩展到了社会伦理领域。而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深受边沁功利主义影响,他在边沁功利主义基础之上对快乐主义重新思考,他提出了快乐不仅有边沁认为的量的区别,也有质的区别,根据快乐主义引发的幸福的观点是他功利主义的核心概念,也是自由价值的关键。2密尔并没有全盘继承边沁的功利主义,如没有像边沁始终把个人功利放首位,密尔把个人的幸福和社会的进步这两种功利观当作他自由思想的理论基石,这体现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统一,也显示了密尔深刻的社会功利思想。总的来说,密尔的自由思想在边功利主义的基础上结合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开创出一个新的超越边沁的自由主义体系。
二、言论自由
《论自由》主要论述“公民自由,或曰社会自由,即社会能够正当地施之于个人之上的权力的性质和界限”,3涉及多数人专制、思想自由及言论出版讨论自由、个性自由、个人之间联合的自由(如结社自由)等诸多内容。也就是说密尔所论述的思想言论自由主要不是针对或防范国家或其政府的政治压迫,而是针对或防范多数人的社会压迫。
(一)言论自由的概念
言论自由,或称“表达自由”,意指所见所闻所思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表现于外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若把这个核心展开,它还包括搜集、获取、了解各种事实和意见
2郑旭.《论自由的思想》,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D],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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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由以及传播某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现代社会言论自由涵盖一般国家的宪法中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等条款。
(二)言论自由的必要性
人们应该有思想与讨论的自由,反对任何形式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制,这是由意见正确与错误的复杂关系所导致的:假如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人类就丧失了一次获取正确意见的机会;假如多数人的意见错误,那就丧失了从正确与错误的冲突中产生对真理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如果某种社会中人们没有思想与讨论自由,即使这些人是绝对数的少数,那么这种社会也还是存在诸多缺陷的。据此,密尔对当时处于第二次工业革命前夕的英国进行了批判,因为社会的发展与宽松的社会环境是分不开的。尽管高压政策控制下的社会在特定时期社会也会发展,然而这种发展并非是人们对高压政策的认同,而历史的发展总趋势是最终突破高压政策的束缚。这正如密尔所言,高压政策对人们思想和言行的压制将导致人类丧失诸多获取正确意见的机会。在专制统治下,人们的思想、言论甚至是行动受到限制,社会即使是发展了,也是迈着极其沉重的步伐。在黑暗的中世纪时,用以证明上帝存在的逻辑学等工具学科以及神秘主义等思潮得到了空前发展;而探索自然奥秘的自然科学的发展则举步维艰,人文社科领域的成就也大多没有超过苏格拉底时代。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前者符合统治者的意图,而后者是对神秘主义的揭露与反叛。
(三)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的联系与区别
在密尔看来,言论自由是思想自由。如果说良心、思想、感情属于“意识的内向境地”,那么对于良心、思想和感情的言论就不再是纯粹针对自我,而属于“个人涉及他人的那部分行为”。按照个人行为只有在不涉及他人时才拥有绝对自由的原则,否则个人的自由言论就受到严重的限制。但是另一方面,离开了言论,思想本身无法完成或实现;限制言论实质上
也就限制了思想。于是他明确提出:“由于它和思想自由本身几乎同样要,所依据的理由又大部分相同,所以在实践上和思想自由分不开的。”4在他的观念中,“思想自由的需要,并不专为或主要为了培养伟大的思想家。相反,为使一般人能够达到他们可以达到的心智程度,思想自由正是同样或甚至更为不可少。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5从这一段话中,我们可以明显感到密尔所强调的是一般人的思想自由。但是,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又是不一致。思想自由具有绝对性,因为思想自由是人的内在领域的自由,就个人而言,他的思想、观点只要不表现出来,只要不对他人对社会构成影响,他的思想就是自由的。而言论自由不同,由于言论自由的行使要通过语言、媒体、身体的动作,通过行为体现出来,而且一经行使,必将会对社会、对他人造成影响。正如密尔所说:“它属于个人涉及他人那部分行为,”6似乎超出了仅“涉己”的生活领域,因此,密尔认为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当发表意见的情况足以使意见的发表成为指向某种祸害的积极煽动时,也要失去其特权的。”7
(四)言论自由的价值
言论自由的价值可以表现为真理的价值,在密尔之前的讨论者所强调的言论自由价值即是它有助于我们增进知识与获得真理,密尔则强调的是他认为任何言论不论其完全真理,完全谬误,或部分真理部分谬误,均有助人类追求真理,因而应容许自由发表,不得限制发表。言论自由在维持和健全现实社会的民主政治方面也有着重要的价值,当时民主政治与社会进步的其它因素的合力,正在日甚一日地扩展人类同化的趋势,把全体国民降低到智力和意向都堪称平庸的大众水准,用无名的集体暴政去贬低杰出人物形形色色的人的人性,磨平他们
4(英)约翰·密尔著:《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局,[M] 1959 年,第13页
5(英)约翰•密尔著:《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局,[M] 1959 年,第35页
6(英)约翰•密尔著:《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局,[M] 1959 年,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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