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环保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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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1•【文号】厅字〔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28•【文号】环发[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统称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和管理职责。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合金钢铁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金钢铁厂(以下简称:钢铁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营造山青、水绿、天蓝的生存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钢铁厂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钢铁厂各层级领导干部、全体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监督、批评和控告。

第四条钢铁厂按照统一领导、层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对下辖分厂、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逐级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合金钢铁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第六条环境保护网络机构合金钢铁厂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第七条 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钢铁厂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统一领导公司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是研究、筹划、协调、指导钢铁厂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方面的重大事项,钢铁厂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钢铁厂工会副主席、钢铁厂纪委副书记均为安委会成员,相关环境保护职责见钢铁厂《关于成立合金钢铁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钼钢铁厂发[2018]23号)。

第三章 “三废”管理第八条 废气管理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各自职责有效管控大气污染源,确保大气治理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尾气达标排放。

2.各分厂应及时有效管控生产工艺、设备,对辖区内在线监测数据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负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检查为目的的临时性停产。

禁止私设大气污染排放旁路,进行稀释排放或非紧急情况下以逃避监测为目的旁路排放。

3.各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有效管控物料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

4.各单位应主动开展工艺设备查漏堵漏工作,对各类大气污染物进行有效管控,杜绝无组织排放。

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环保考核细则

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环保考核细则

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环保考核细则
1.废水排放:公司应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并确保排放水质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废水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废水处理。

2.废气排放:公司应监测和管理废气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

定期进行废气排放检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

3.固废处理:公司应制定固废管理方案,并定期对固废进行处理和处置。

固废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和报告。

4.环境保护设备运行情况: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环境保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定期对环境保护设备进行检测,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检测结果。

5.环境保护培训:公司应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措施、应急处置等。

6.报告与违规处理:公司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环境保护情况,并及时处理环境违规行为。

对于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和监管。

以上仅为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环保考核细则的基本要点,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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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作业现场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生产作业现场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生产作业现场环保管理考核细则生产作业现场环保管理是企业的重要一环,不仅能够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还能提高生产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

为了确保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对其进行考核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针对生产作业现场环保管理的考核细则:一、环保意识考核:企业要求员工具备环保意识,对环境保护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考核内容包括员工是否参加过环保培训、是否充分理解公司的环保政策和要求、是否积极主动地采取环保措施等。

二、环境检测与监测:企业需要进行定期的环境检测与监测,以了解生产作业现场的环境状况。

考核内容包括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监测方法的科学性、监测频率的合理性等。

三、废物管理:企业需要合理处理和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达到减少废物排放的目的。

考核内容包括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等。

四、能源消耗管理:企业需要合理利用能源资源,减少能源的消耗。

考核内容包括企业是否采取措施降低能源的使用量、是否存在能源浪费的现象、是否使用节能设备等。

五、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企业需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确保其排放达标。

考核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排放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非法排放的行为等。

六、环保设施管理:企业需要合理维护和管理与环保相关的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考核内容包括设施的检修与维护情况、设施的使用是否规范、设施运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七、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企业需要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环境事故的准备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等。

八、环保宣传教育:企业需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

考核内容包括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宣传材料的制作是否具有可信度和可读性等。

九、环境投诉处理:企业需要及时处理员工和外部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考核内容包括投诉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等。

关于下发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办法通知

关于下发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项目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管理制度的通知
项目部各部门、厂队: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管理责任,规范项目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开展。

为保证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项目部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组织编制了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并经项目部各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评审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室、厂队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L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制度汇编。

年月日主题词:下发制度通知。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用于评估和监督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它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定期评估,以及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

考核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目标和指标:明确考核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要素,如事故率、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等。

2. 考核内容和程序:详细描述考核的内容和流程,包括数据收集、评估方法、评分标准等。

3. 考核对象和责任:明确被考核的对象,如企业、组织或个人,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 考核周期和频率:规定考核的周期和频率,如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或者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5.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规定考核结果的公布和使用,例如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6. 考核监督和监测:明确考核的监督机构和监测方法,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和准确性。

7. 考核报告和反馈:规定考核结果的报告和反馈机制,包括给被考核对象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考核办法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定,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

企业应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开展自我评估和
内部审核,及时纠正问题,提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3.16•【文号】环发[1999]61号•【施行日期】1999.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999年3月16日环发[199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

《条例》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基本执法依据。

它的发布施行,对于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条例》,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条例》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增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归口管理。

通过认真学习,提高各级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正确理解和运用《条例》的各项规定。

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及公民知《条例》、懂《条例》,并自觉遵守《条例》。

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煤媒介宣传普及《条例》,报道和表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事例,揭露和批评违背《条例》的不良行为和违法案件,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全部责任。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制度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制度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制度1、目的为全面强化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落实到位,保障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使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形成良性循环的长效模式,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2、基本职责3.1安环节能部负责对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工作实施监督权限,同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权限内的考核。

3.2安全处对生产系统按规定进行管理考核工作,对其考核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相关部门。

3.3各职能部门应依据其考核标准编制适应部门管理工作的考核细则并严格执行。

3.4绩效推进部应按报送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及时落实考核的相关工作,并对考核结果实施检查和抽查权限。

3.5凡以交纳现金而形成的考核结果,各职能单位必须依据公司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交纳和落实工作。

3.6审计部可对考核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和评审工作。

3.7各职能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送每月的考核结果。

4.管理规定4.1各项考核结果必须一式三份同时对考核项目进行确认(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财务),月终考核结果由上报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送。

4.2环境考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必须严格以数据为准绳,进行结果确认,考核单位应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检测、检验结果。

4.3各类事故考核要以事故报告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工作,凡不交和迟交事故报告的,应按相关条款对其进行考核工作。

4.4各类隐患整改考核,要以隐患整改通知单为主要考核依据,凡是以建立防范措施为整改要求的项目,必须形成文字材料,通过验证后可认定为“已整改”。

4.5对现场违章现象的考核,要以考核单位印制的考核通知单为依据,双方应进行签字。

4.6经理部临时下达的专项、专题考核工作要以下达的直属部提出的相关考核程序执行。

4.7所涉及的其它安全环保考核要以据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参照执行,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考核项目要以考核执行单位下发的考核细则执行。

4.8凡是对考核结果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或直接领导进行通报,待达成共识后,依据其认定结果进行考核。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合金钢铁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金钢铁厂(以下简称:钢铁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营造山青、水绿、天蓝的生存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钢铁厂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钢铁厂各层级领导干部、全体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监督、批评和控告。

第四条钢铁厂按照统一领导、层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对下辖分厂、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逐级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合金钢铁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第六条环境保护网络机构合金钢铁厂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第七条 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钢铁厂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统一领导公司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是研究、筹划、协调、指导钢铁厂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方面的重大事项,钢铁厂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钢铁厂工会副主席、钢铁厂纪委副书记均为安委会成员,相关环境保护职责见钢铁厂《关于成立合金钢铁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钼钢铁厂发[2018]23号)。

第三章 “三废”管理第八条 废气管理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各自职责有效管控大气污染源,确保大气治理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尾气达标排放。

2.各分厂应及时有效管控生产工艺、设备,对辖区内在线监测数据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负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检查为目的的临时性停产。

禁止私设大气污染排放旁路,进行稀释排放或非紧急情况下以逃避监测为目的旁路排放。

3.各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有效管控物料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

4.各单位应主动开展工艺设备查漏堵漏工作,对各类大气污染物进行有效管控,杜绝无组织排放。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酒政发[2014]40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酒政发[2014]40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酒政发〔2014〕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酒各单位:《酒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4日酒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酒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有义务对其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负责。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三)组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

(四)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轻危害。

(五)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六)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环境保护决定;协助上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抓好辖区内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宣传教育。

公司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提高安全环保绩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这套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目标设定:制定明确的安全环保绩效目标,包括减少事故发生率、降低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目标,并将其纳入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2. 考核指标制定: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行业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符合实际、可衡量的安全环保绩效考核指标,如事故发生率、环境污染排放量等。

3. 考核方法和标准:确定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可以采用定量指标、定性评估或综合评价等方法,并根据不同岗位和部门的责任设置不同的权重和达成标准。

4. 数据收集和分析:确保有效收集相关的安全环保数据,通过数据分析评估企业的安全环保绩效,为制定改进措施和决策提供依据。

5. 奖惩机制:根据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良好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安全环保违章失职者实施惩罚,并建立个人绩效与安全环保绩效的挂钩机制。

6. 定期评估和改进:定期对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公司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规范和提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对于员工来说,也可以提高他们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他们积极参与到安全环保管理中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09•【文号】环办[2012]89号•【施行日期】2012.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办[201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2010年我部印发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

为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已经部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二○一二年六月九日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管理。

第三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实行分级验收、动态管理。

第四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分细则》为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评分的依据。

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中对应的等级要求打分,得分达到90分的,可认定为相应等级达标单位。

第五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实行国家、省两级验收管理。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省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环保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地市级一级达标单位应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4•【字号】定政办〔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办〔202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4日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三章源头减量、分类第四章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第五章资源化利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社会参与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道路、公厕日常保洁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本市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禽畜和宠物的尸体等;农村公厕是指省、市要求建设的农村公共厕所。

第三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一体、市场运作、社会监督、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12小时清扫保洁制度,实现农村道路干净整洁,达到“七净五无”标准,实行定时定点收运管理机制,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目标。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强化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及南通、如东环保部门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凡本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设备工程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等管理部门对公司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扣分。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露、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设施装置或者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采用日常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考核评分和先进个人、集体相挂钩。

七、考核办法1、各部门、车间应提高环保认识,强化公司整体意识,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求外,严禁有长流水行为,严禁人离水不停行为,严禁生产(生活)废水进入清水管网,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车间绩效考核扣10分。

2、各部门因操作失误、设备失灵等异常行为导致废水超标超量排放的,责任部门负有主管责任,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扣10-50分不等。

3、车间加强对废气设备的巡检,严格控制生产废气,除意外情况不得随意直排,生产开始废气处理设施不运行的,责任车间考核扣20分,运行过程各喷淋塔药剂、水添加不及时,考核扣5分。

环境保护部环保考核标准

环境保护部环保考核标准

环境保护部环保考核标准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各国纷纷行动起来,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保考核成为了一个国家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环境保护部针对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考核标准,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本文将就环保考核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一、环保考核标准的背景和意义环保考核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环保工作,提高环保管理水平,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环保考核指标,强化环保责任意识,确保环境保护任务的完成。

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相关单位的环保成绩,并对其进行奖惩,加强环保管理的约束力。

二、环保考核标准的主要内容1. 排污标准考核环保考核标准中的排污标准考核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被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执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考核将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的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完善程度等因素,确保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规性。

2. 环境监测考核环保考核标准中的环境监测考核是为了评估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环境监测工作。

相关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以供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考核。

3.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考核环保考核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考核是为了衡量企事业单位是否保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相关单位需要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以及对污染物的处理效果。

考核将综合考虑设施的运行状况、设备的保养情况以及维护管理措施的完善程度等因素,以此评估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

三、环保考核标准的考核方法环保考核标准的考核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式。

定性评价是通过考察相关单位的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环境管理措施的完善程度、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定量评价则是通过对排放浓度、排放量、监测数据等指标进行量化,将其与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得出考核结果。

安全环保考核细则

安全环保考核细则

安全环保考核细则安全环保考核细则是指用来评估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规定和标准。

在现代化社会中,企业的安全环保责任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企业进行安全环保考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安全环保考核细则的重要性、规定以及实施步骤等方面。

一、安全环保考核的重要性安全环保考核是企业验证其安全环保工作可行性和效果的一种手段。

首先,它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排查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以便进行及时整改,从而提升企业的安全环保水平。

其次,它可以借助评估结果,对企业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措施进行合理的定量分析,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环保策略和目标,提高企业安全环保水平。

再次,加强安全环保考核可以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度,加强与政府、社会、客户的互信和合作,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安全环保考核的规定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管和管理,多个国际、国家和地方相关机构都明确了相应的安全环保考核规定。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标准(ISO 14001:2015)ISO 14001:2015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专门针对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一项标准,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可持续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策划整体的环保战略,在发展中合理处理环境方面的问题。

2、工信部等七部委的《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安全环保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通过内部评估、外部考核等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测管理。

3、地方政府出台的安全环保考核细则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了不同的安全环保考核细则,以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和创建绿色企业。

对于地方政府出台的安全环保考核细则,企业应认真遵循。

三、安全环保考核的实施步骤1、建立安全环保考核组织企业应成立安全环保考核组织,并明确该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公司环保考核细则

公司环保考核细则

公司环保考核细则一、目的环境保护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为了推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地和持续改进,制定本公司环保考核细则,明确环保指标和考核方法,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考核内容1.排污水量控制每个部门和岗位都应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废水排放达标,并尽量减少废水的产生。

对每月排放量进行记录和监测,每季度对各部门进行废水排放情况绩效评估。

2.能源消耗公司应确立能源消耗指标,根据各个部门的需求和能源管理规划,合理制定每个部门的能源消耗目标。

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消耗结构等方式,减少能源的浪费。

每月对能源消耗量进行记录和监测,每季度对各部门进行能源消耗情况绩效评估。

3.固体废物处理公司的各个部门应按照规定分类垃圾,促进废物的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规处理。

每月对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进行记录和监测,每季度对各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处理情况绩效评估。

4.环保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环保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环保知识的了解和意识的提升。

每年进行环保知识测试和培训参与度评估,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三、考核方法1.数据监测和记录建立环保数据监测和记录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各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数据的记录和汇总,并上报给环保部门进行审核。

2.绩效评估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和数据,制定绩效评估方法。

每季度进行绩效评估,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同时对不达标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和改进指导。

3.环保审核定期进行环保审核,对各部门进行环保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评估。

根据审核结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并跟进改进的效果。

四、考核结果利用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环保工作纳入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KPI考核体系中。

对于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荣誉;对于不能达到考核标准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改进指导。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6.13•【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我部决定废止4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决定废止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或者修改。

附件: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13日附件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国环字第002号)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环法〔1992〕57号)3.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1993〕324号)4.关于加强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设备及放射性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38号)5.关于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82号)6.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7.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77号)8.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9.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1〕17号)10.关于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2〕360号)11.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15号)12.关于电磁辐射标准适用问题请示的复函(环办〔2004〕36号)13.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1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06〕62号)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16.关于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2008年11号公告中使用过的废塑料袋、膜、网的有关说明的通知(环办〔2008〕23号)17.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18.关于铀矿地质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64号)19.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20.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21.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2009〕150号)22.关于印发《国家二恶英重点排放源监测方案》的函(环办函〔2010〕661号)23.关于发布《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69号)24.关于核电厂运行事件通告增加事件预分级的通知(国核安函〔2010〕207号)25.关于发布《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控制要求(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1号)26.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27.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若干意见(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文件环发〔2011〕30号)28.关于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函〔2011〕442号)29.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30.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区域督查派出机构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环发〔2011〕59号)31.关于变更废船进口许可证计量单位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0号)32.关于发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号)33.关于印发核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申请材料格式和内容的通知(环办〔2014〕10号)34.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发〔2014〕32号)35.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36.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环办〔2014〕113号)37.关于印发《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89号)38.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96号)39.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外商独资企业电子废物处置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497号)40.关于下放和取消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前审查事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86号)41.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的通知(环发〔2015〕107号)42.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6号)43.《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44.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65号)45.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69号)46.关于进口废光盘破碎料固体废物界定问题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6〕1183号)47.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环评整顿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国核安发﹝2006﹞20号)(1)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2)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九项;(3)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二项;(4)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中的“(2)《研究堆退役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和第二项中的“(2)《研究堆最终退役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

环境考核制度

环境考核制度

环境考核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已经成为各国必须面对的任务。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许多国家和组织开始实施环境考核制度。

环境考核制度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行为和成果进行考核评价的制度。

通过这个制度,可以激励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大投入,改善环境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从环境考核制度的目的、指标体系、应用范围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一、环境考核制度的目的1. 促进环境保护:环境考核制度通过对环境保护行为的考核,能够激发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2. 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考核制度可以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考核评价,引导各方关注环境问题,并在发展中兼顾环境因素,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3. 建立责任意识:通过环境考核制度,可以强化各方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促使其主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环境考核制度的指标体系环境考核制度的指标体系是评价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量、环境监测、能源利用效率、环境投入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下面介绍几个典型的指标:1. 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项目或政策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

2. 污染物排放量:评估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

3. 环境监测:评估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监测情况,包括环境监测设备配置、监测频次和监测数据准确性等。

4. 能源利用效率:评估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能源利用效率,包括能源消耗量、能源使用结构、节能措施等。

三、环境考核制度的应用范围环境考核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者、矿业企业、服务行业、政府机关等。

通过对这些单位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考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其改进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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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环保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完成年度环保工作任务,实现环保管理目标和污染物减排目标,并依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制定本考核管理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二O一O年八月一日
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一、总体要求
本着“谁排放、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其它废弃物负有环境保护责任。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必须对污染物及其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二、日常排放考核
1、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帐,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2、各生产单位要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下达隐患整改单并备案,对公司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不按规定整改的,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项。

3、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各项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硫酸、液氨、磷酸、氟硅酸水、磷石膏堆场渗水等高浓污染物的监管力度。

4、各生产单位污水排放的各项不合格指标均按50元/项考核(见附件1公司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公司化验室定点取样监测的数据报告单,判定是否达标排放,其考核结果在月度考核(见附件3)中予以兑现。

5、各生产单位因区域内污水跑、冒、滴、漏或其他原因导致外排水指标不合格,根据影响的严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

6、严格控制和减少污水排放量,严禁用自来水冲洗地面和地沟,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100元。

7、用废水冲洗地面、地沟、设备等设施后的污水应回收二次利用,不能回用的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8、各生产单位废气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公司《大气综合排放标准》(见附件2),依据公司化验室定期监测的数据报告单,判定是否达标排放,不合格项按50元/项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9、各生产加强管理生产工艺尾气、反应过程废气、燃烧废气、供热废气等污染气体的排放,确保不外泄或达标排放,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元/次,24小时内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10、各生产单位严格按照公司《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管理规定对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处置,不得影响外环境,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11、相关生产厂向第二方以出售、转移、再利用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如磷石膏、硫酸冶炼渣、炉渣等)时,需废物直属管理单位报送《固体废物转移联单》(见附件4)和与第二方签订固废经营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12、各生产单位污染物的排放被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检查出不合格项,处罚责任单位50—100元/次,被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出不合格项,处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13、因其它事故或事件,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于
安全环保部,否则,视为偷排行为,定性为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中盐红四方公司《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异常排放考核
1、各生产单位因生产或装置检修必须排污时,应本着最低排污的原则,对污染物进行初步降污处理,并提前一天填报《异常排污申报表》至安全环保部,并缴纳部分排污费,否则,根据排污量的大小及环境影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2、严禁趁阴雨天集中排污,原则上要求对前15分钟的初级雨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如收集装置溢满外排,应及时告知生产调度和总下水站,并采取应急降污措施,不得任其自流,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四、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每周一按时按量填报《环保运行状况周报表》至安全环保部,每缺一次处罚责任人20元。

2、各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执行,否则,按50—200元/条款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五、环保事故考核
1、环保事故:凡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2、各生产单位不论事故的大小,应严格遵照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按照中盐红四方公司《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的规定,事故最先发现者,以快捷的方法向公司领导或调度报告,之后,事故责任单位应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报告事故的经过,并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4、发生环保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5、对防止事故发生、扩大或事故救援有功的个人,公司给予适当的表彰或奖励。

六、月度考核
安全环保部根据各生产厂填报的《环保运行状况周报表》进行总结,并结合日常检查的内容,每月初核定并填报上月度环保管理考核表(见附件3)。

环保月度管理考核标准和其它考核指标及标准均严格按照《月度考核细则》(见附件4)执行。

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安全环保部持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公司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公司大气综合排放标准;
3、环保管理月度考核表;
4、固废转移联单;
5、月度考核细则。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公司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2
公司大气综合排放标准
序号项目
1磷酸尾气中氟化物含量≤1003mg/m ,磷肥尾气中氟化物含量≤1003mg/m 212万吨硫酸装置:废气中硫酸雾≤453mg/m ,尾气中2so 含量≤9603mg/m 36万吨硫酸装置:废气中硫酸雾≤703mg/m ,尾气中2so 含量≤12003mg/m 420吨燃煤锅炉:�2so ≤9003mg/m ,�烟尘≤2003mg/m ,�林格曼黑1级510吨燃煤锅炉:�2so ≤12003mg/m ,�烟尘≤2503mg/m ,�林格曼黑1级6
工业粉尘指标:粉尘≤103
mg/m
(单位)年月份环保管理考核表
AH-J-071-2010日期:年月日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元)备注1设备完好率(%)96
2装置开车率(%)96
3污水合格率(%)100
4隐患整改率(%)100
5异常排污总量(m3)月度考核细则
6污染事故(次)0
7污水闭路循环污水排放量为零
6小计
日期
日常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元)标准:SS≤150.00;F≤20.00;TP≤50.00;6≤PH≤9
甲乙丙丁
总计
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统核:
附件4
固体废物转移联单
№0000□□□
一、废物产生单位

一联
产生单位留存产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运输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接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废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类别编号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废物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形态_______________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_外运目的:中转贮存囗
利用囗
处理囗
处置囗
主要危险成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禁忌与应急措施__________________发运人__________运达地________________转移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废物运输单位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第一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车(船)型:_______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___运输起点__________经由地__________运输终点__________运输人签字________第二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车(船)型:_______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___运输起点__________经由地__________运输终点__________运输人签字________
三、废物接受单位
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接收人_______________接收日期_________________废物处置方式:利用囗
贮存囗
焚烧囗
安全填埋囗
其他囗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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