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管理规定通用版

合集下载

船务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船务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素质,确保船舶安全航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电机员、政委等职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船员行为,提高船员工作效率,保障船舶安全,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船员任职条件第四条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管理级船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相应船员适任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4. 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操作级船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相应船员适任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电机员、政委等支持级船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相应船员适任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船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船员业务水平。

第八条船员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海事局规定的船员培训课程;2. 公司内部培训课程;3. 实际操作培训。

第九条船员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章船员职责与义务第十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船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十二条船员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船员应积极参与船舶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四条船员应爱护船舶设备,合理使用船舶资源,降低船舶损耗。

第五章船员奖惩第十五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船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船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船员日常管理制度

船员日常管理制度

船员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日常管理行为,保障船员工作生活安全和航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船员日常管理,包括工作、生活和休息等方面。

第三条船员应当遵守船舶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船长和上级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第四条船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海事公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船员应当积极参加岸上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

第六条船员应当具有健康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不得饮酒醉酒和滥用药物。

第七条船员应当保持良好的纪律和团队合作精神,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八条船员应当遵守船舶管理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生活和值班制度。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九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负责船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并对船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船长是船员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船员的工作和生活。

第十一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船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合格的船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加强船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危险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保障船员的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船员投诉处理制度,对船员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十五条船员应当遵守船舶管理公司的工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船员应当服从船长和上级管理人员的指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船员应当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船舶安全制度,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船员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船员应当遵守海事公约和国际规定,正确处理船舶遇险、触礁、海上意外等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船员应当加强团队合作,协助其他船员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生活管理第二十一条船员应当遵守船舶管理公司的生活规定和纪律,不得从事有害健康的活动。

船员的管理制度

船员的管理制度

船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的管理,保障船舶安全,并提升航行安全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本船的船员,包括船长、船副、船员等。

所有船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船员在船上要服从船长的指挥,并尊重同事,维护团队的和谐。

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船员在船上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心,确保船只安全顺利航行。

禁止在船上酗酒、吸毒等行为。

第五条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方可执勤。

不具备相关资质或技能的人员禁止执勤。

第六条船员应按照规定配齐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船员和船只的安全。

第七条船员需遵守航行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船只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第八条船员工作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不得互相推卸责任。

第九条船员管理制度由船长领导制定、实施,其他船员配合执行。

第十条船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尽职尽责,确保船只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船长是本船的最高管理者,负责船只的航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船副是船长的副手,负责协助船长处理船只日常事务,并负责指挥船只航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分管各自的部门工作,确保部门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各船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确保船只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五条船员分为三班,每班工作八小时。

轮班时需保证交接班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船员需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船员需按照工作制度上报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船只情况。

第十八条船只在进港或离港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船员工作期间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禁止擅自离岗。

第二十条船员需认真遵守航行规定,确保船只安全顺利航行。

第四章复查制度第二十一条对船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船只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对船员的资质和技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能力。

船员管理制度大全

船员管理制度大全

船员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的管理,保障航行安全和船员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船员,包括船长、副船长、船员、机务人员、船舶引航员等。

第三条船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船长的领导和指挥,共同维护航行安全,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航海培训和证书,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船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尊重船舶的管理制度和船员的纪律规定,维护航行秩序和安全。

第六条船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格品质,遵守职业操守,保护船舶和人员的利益。

第七条船员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发生事故。

第八条船员应当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知识素质,不断提高航行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船员应当保护船舶设备和设施,妥善使用和维护航行设备,确保船舶设备及时检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船员应当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做到团结协作,共同完成航行任务。

第二章船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十一条船员应当严格履行船长的指挥和管理,服从船长的领导和安排。

第十二条船长是船舶的最高领导者,负责决定船舶的航行方向和速度,制定航行计划,负责船舶的安全和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船长有权对船员的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监督船员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要求船员服从指挥和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船长有权对船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惩戒,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扣发工资、停止福利待遇等。

第十五条船员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和工作证,随时待命,服从船长的命令,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船员应当严格执行航行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航行记录和报告,确保航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船员应当保持身体健康和良好状态,不得酗酒滥药,保证身心健康,保障航行安全。

第十八条船员应当保护船舶和货物的安全,保护船舶设施和航行设备,妥善使用和维护船舶设备。

第十九条船员应当遵守航行纪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领导和执行船长的指挥,配合完成航行任务。

船员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船员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素质,确保船舶安全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船舶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船全体船员。

第三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船舶规章制度和本制度,自觉维护船舶秩序,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二章船员作息时间第四条船员作息时间实行四班制,即甲班、乙班、丙班、丁班,每班8小时,休息4小时。

第五条船员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迟到、早退。

第六条船员休息期间,应保持宿舍整洁,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三章船员生活用品管理第七条船员应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包括个人衣物、床上用品、洗漱用品等。

第八条船员应爱护个人生活用品,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九条船舶提供的生活用品,船员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赔偿。

第四章船员饮食管理第十条船舶食堂应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食,船员应按时就餐。

第十一条船员应遵守饮食纪律,不得在餐桌上喧哗、浪费食物。

第十二条船员如有特殊饮食需求,应提前向船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章船员个人卫生管理第十三条船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洗澡,定期理发、剪指甲。

第十四条船员应穿着整洁,不得赤膊、穿拖鞋在船舱内行走。

第十五条船员应爱护船舶设施,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保持船舱整洁。

第六章船员健康与医疗管理第十六条船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船员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船员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治疗。

第十八条船员管理部门应关心船员健康,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七章船员培训与教育第十九条船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船员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第八章船员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船员表现优秀,对船舶安全航行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船员违反本制度,造成船舶损失或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船员对船舶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奖励。

公务艇船员管理制度

公务艇船员管理制度

公务艇船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艇船员管理,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务艇船员的安全生产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务艇的所有船员,包括船长、副船长和其他船员。

第三条公务艇船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船员管理规定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船舶安全生产、促进船舶经营事业的良性发展。

第四条公务艇船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勤勉工作,尊重管理,服从指挥,维护船员团结。

第五条公务艇船员应当维护船舶公共设施、设备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船舶设施、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

第六条公务艇船员应当保护和维护船舶名誉,不得泄露船舶商业秘密,不得从事损害船舶经济利益或涉及国家机密的活动。

第二章船员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公务艇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能力,取得相应船员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公务艇船员应当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公务艇船员应当服从船长和副船长的管理和指挥,配合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公务艇船员应当尊重乘客和其他船员,友善待人,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公务艇船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着装整洁,言谈举止文明有礼。

第十二条公务艇船员应当维护公司和船舶的利益,积极参与公司的相关活动,为公司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三条公务艇船员的管理机构为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务艇船员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公务艇船员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公务艇船员管理制度;(二)拟订和推广公务艇船员的培训计划;(三)组织公务艇船员的考核和评价;(四)处理公务艇船员的纪律问题。

第十五条公务艇船员应当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第四章船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务艇船员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享有基本的劳动权益。

第十七条公务艇船员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不得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和船舶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船舶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船员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服务管理工作。

?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四条国家鼓励成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第二章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第五条船员服务机构分为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分为甲级、乙级两类。

?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内河船舶船员提供船员服务的机构。

?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提供各项船员服务的机构。

?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提供船员服务的机构。

?第六条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三)有2名以上具有内河一等、二等船舶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服务机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证明、人员资质证明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向该机构工商注册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员事务管理制度

船员事务管理制度

船员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事务管理,规范船员工作行为,确保船舶安全运行,提高船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船上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员等。

第三条船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确保船舶安全和运行正常。

第四条船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员事务管理制度,加强领导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证书和资格,确保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船员应当认真执行船务长、船长的指挥和工作要求,服从调度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七条船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演练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船员招聘管理第八条船员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合法合规。

第九条船员招聘应当根据船舶的实际需要,确定岗位要求和人员数量,并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条船员应当根据公司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和证件,参加面试和体检。

第十一条船员应当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船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确保双方权益。

第三章船员考核管理第十三条船员工作考核应当以工作成绩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第十四条船员工作考核应当根据具体岗位要求设定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确定考核周期和频次。

第十五条船员工作考核应当重视实际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等。

第十六条船员工作考核应当及时反馈结果,对考核合格的船员予以表扬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船员进行督促改正。

第十七条船员工作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薪酬奖惩和晋升评定的重要依据,调动船员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第四章船员待遇管理第十八条船员的薪酬待遇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船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以换取相应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条船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指挥,保障船舶安全,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中国船员管理的规定(3篇)

中国船员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籍船舶上从事船员工作的所有船员。

第三条船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保障船员合法权益,维护船员职业尊严;(三)加强船员培训,提高船员素质;(四)严格船员资格,确保船舶安全。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员管理的监督工作。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船员资格第五条船员资格分为以下等级:(一)高级船员: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二)中级船员:船舶驾驶员、船舶轮机员等;(三)初级船员:船舶服务员、船舶厨师等。

第六条船员资格取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符合船员身体条件;(三)通过船员职业培训和考核;(四)具备相应的船舶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船员资格的取得,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参加船员职业培训;(二)通过船员职业考核;(三)取得船员资格证书;(四)办理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船员资格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前,船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船员培训第九条船员培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船员职业标准;(二)注重实践操作能力培养;(三)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四)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第十条船员培训分为以下类型:(一)基础培训:包括船舶操作、船舶设备、船舶安全、船舶管理等基础知识培训;(二)专业技能培训:包括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维修、船舶消防等专业技能培训;(三)继续教育:包括船员继续教育、船舶安全管理等培训。

第十一条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办学资格;(二)有合格的师资力量;(三)有完善的培训设施;(四)有明确的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对船员进行以下培训:(一)船舶操作、船舶设备、船舶安全、船舶管理等基础知识培训;(二)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维修、船舶消防等专业技能培训;(三)船员继续教育、船舶安全管理等培训。

船上人员管理规定

船上人员管理规定

船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增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原则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证安全优质地完毕运送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我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企业船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根据,全体船员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措施合用于与我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我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日勺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企业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措施。

与我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企业参照本措施有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规定,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

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日勺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企业对船员实行管理,本措施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两大类。

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J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一般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六条我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照拥有和控制并举日勺方针,逐渐实现高级船员由企业所拥有,一般船员由企业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取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日勺招收作为高级船员日勺重要补充形式,由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既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

我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状况录取。

第八条一般船员的录取企业应根据既有船员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企业建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企业),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公司船员管理规定(3篇)

公司船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确保船舶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机工、厨师等。

第三条公司船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以人为本;3. 培训提高,奖惩分明;4. 责任明确,权责一致。

第二章船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公司船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聘要求进行。

第五条船员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4. 通过国家海事局规定的船员适任考试;5. 身体健康,符合船员体检标准;6.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船员任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船员报名;2. 公司组织面试;3. 船员体检;4. 公司审批;5. 办理船员任职证书。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教育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海事局的规定,对船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八条船员培训内容包括:1. 船舶安全管理;2. 船舶操作技能;3. 船舶维护保养;4. 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5. 船员心理健康;6. 应急处理。

第九条船员培训方式包括:1. 在职培训;2. 离职培训;3. 网络培训;4. 外部培训机构培训。

第十条船员培训结束后,公司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船员岗位职责第十一条船长岗位职责:1. 负责船舶安全运营,确保船员生命财产安全;2. 组织制定和实施船舶安全管理制度;3. 指导船员履行岗位职责;4. 负责船舶维修保养;5. 参与船舶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大副、二副、三副岗位职责:1. 协助船长履行职责;2. 负责船舶航行安全;3. 指导船员履行岗位职责;4. 参与船舶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岗位职责:1. 负责船舶动力设备安全运行;2. 指导船员履行岗位职责;3. 参与船舶维修保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07.2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7月8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船舶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船员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服务管理工作。

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四条国家鼓励成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第二章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第五条船员服务机构分为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分为甲级、乙级两类。

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内河船舶船员提供船员服务的机构。

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提供各项船员服务的机构。

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提供船员服务的机构。

第六条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三)有2名以上具有内河一等、二等船舶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规定

船员管理规定

船员管理规定船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的工作行为,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船员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船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家规范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和形象。

第二章人员配备第四条船舶上的船员人数应与船舶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所需相符合。

第五条船舶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级别的船舶工程技术人员,确保船舶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船员的配备应根据船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来确定。

第三章入职与培训第七条船员的入职需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船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船员在培训期间应严守纪律,按时参加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船工作。

第四章工作行为第十条船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船员应保持船舶清洁卫生,确保船舶环境安全和船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船员应服从上级指挥,按照航海定规操作和管理船舶。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船员应时刻关注和维护船舶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船员应熟悉和掌握船舶的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船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船员应按时履行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船或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船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自己的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章奖惩管理第十九条船员应当恪守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优秀的船员将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船员若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船员管理规定的内容,船员们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为船舶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作出贡献。

同时,公司将会为优秀的船员提供适当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励船员们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船员考勤管理制度

船员考勤管理制度

船员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的考勤管理,保障船员在船上的工作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岗位为船员的人员,包括大副、二副、三副、大管、二管、三管、水手等,其他船员也适用。

第三条船员考勤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船员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船长和船务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船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法严肃处罚。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六条船员上下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船长和船务管理部根据船舶的航行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七条船员的考勤管理以岗位为单位,根据船舶上下工作的时间划分班次,每位船员应当按照班次进行签到、签退。

第八条船员签到、签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准时迟到早退的情况将影响个人的考勤记录。

第九条船员在昼夜交接班时,应当进行交接,并由下班的船员向接班的船员做好相关工作交接记录,以便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条船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离开岗位的情况,应当提前向上级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将影响个人的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船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发生事故,将影响个人的考勤记录,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船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急事需要请假时,应当提前向上级汇报,并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三条船长和船务管理部应当定期对船员的考勤记录进行审核,发现不合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船员在考勤管理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向船务管理部提出申诉,船务管理部将及时处理。

第三章工资待遇第十五条船员的工资待遇将根据考勤记录进行核算和结算,准时迟到早退的情况将影响工资的发放。

第十六条船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工资待遇也将受到影响。

第十七条船员如有请假的情况,将按照规定的请假条例进行处理,影响工资的发放。

第十八条船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并严格遵守船员的考勤管理规定。

船员管理制度范本

船员管理制度范本

船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素质,保障船舶安全和航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注册的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无线电操作员、厨师等。

第三条船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培训考核、激励约束的原则。

第二章船员招聘与选拔第四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招聘船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和身体健康检查。

第五条船员应聘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符合船员职务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三)通过船员健康检查,符合船员健康要求;(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对船员进行选拔,确保船员具备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对船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船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船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船舶安全知识;(二)船舶操作技能;(三)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四)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船员考核制度,定期对船员进行业务考核。

第四章船员待遇与权益保障第十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与船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船员的工资和加班费,并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船员的休息时间和福利待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关心船员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设施。

第五章船员健康管理第十四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关注船员的健康状况,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船员在船期间的健康。

第六章船员纪律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船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船舶规定和公司制度,服从船长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船员在船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酒后驾驶船舶或者操作船舶;(二)擅自离船或者迟到、早退;(三)违反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船舶规定的行为。

海船船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海船船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海船船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船船员的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确保船舶安全和航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注册的海船船员以及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船员管理应遵循依法行政、科学管理、人性化关怀的原则,确保船员的合法权益和船舶安全。

第二章船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船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条船员招聘应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六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培训,提高船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船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三章船员健康管理第七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关注船员的健康状况,定期组织船员进行体检,确保船员身心健康。

第八条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遵守船舶卫生规定,保持船舱环境整洁,预防疾病传播。

第四章船员作息时间第九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船员的作息时间,确保船员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遵守船员作息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船员待遇与福利第十一条船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船员的工资和福利。

第十二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关心船员的生活,为船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福利。

第六章船员纪律与考核第十三条船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船舶规章制度和公司规定,服从船长和领导的管理。

第十四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船员考核制度,对船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激励船员提升工作水平。

第七章船舶安全与环境保护第十五条船员应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十六条船员应积极参与船舶环境保护工作,预防船舶污染水域。

第八章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船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八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对船员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船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船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船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素质,保障船舶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船员及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船员培训、健康管理、劳动保障和职业发展,为船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船员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船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船员招聘与培训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船舶运行需要,制定船员招聘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招聘船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环节选拔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新招聘的船员应当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八条船员培训应当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包括专业技能培训、安全培训、应急处理培训等,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船员每年应当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船员健康管理与劳动保障第十条公司应当关心船员身心健康,定期组织船员体检,确保船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需求。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船员办理社会保险,保障船员在劳动合同期间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船员工资,并根据船舶运行实际情况给予船员相应的加班费、奖金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合理安排船员休息时间和休假,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第四章船员岗位职责与绩效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明确船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船员绩效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船员工作表现。

第十五条船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船员晋升、薪酬调整的依据,公司应当向船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供改进建议。

第五章船员职业发展与激励机制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为船员提供职业发展通道,设立船员晋升制度,鼓励船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实用船员管理制度范本

实用船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素质,保障船舶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对船员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

管理人员是指持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并担任船长、大副、轮机长等职务的船员;操作人员是指持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并担任二副、二管轮、水手等职务的船员;辅助人员是指不具备船员适任证书的其他船员。

第四条本公司建立健全船员培训、考核、任用、晋升、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船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船员培训与考核第五条公司定期组织船员培训,提高船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海事法规、船舶操作、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六条船员培训分为在岗培训和离岗培训。

在岗培训是指船员在岗位上进行的培训;离岗培训是指船员离岗接受的培训。

第七条公司对船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安全记录、工作表现等方面。

考核合格的船员可以晋升职务或等级。

第八条公司根据船员的职务、等级和实际贡献,合理确定船员的薪酬和福利。

第三章船员任用与晋升第九条公司对船员实行任用制度,任用原则为公平、竞争、择优。

船员的任用应遵循职务匹配、能力匹配的原则。

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船员晋升制度,晋升依据船员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安全记录等方面。

晋升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第四章船员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公司根据船员的职务、等级、工作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船员的薪酬。

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等。

第十二条公司为船员提供的社会保险、住宿、饮食、医疗等福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第五章船员劳动保护与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船员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船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船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航海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航海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海人员管理,提高航海人员素质,确保航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航海活动的人员,包括船长、船员、引航员、驾驶员、轮机员等。

第三条航海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规范行为;(三)公平公正,奖惩分明;(四)以人为本,提高素质。

第二章资格要求第四条航海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三)具有相应的航海专业学历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四)熟悉船舶操作规程和海上安全规定;(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船长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船舶驾驶专业学历或者职业资格证书;(二)具有丰富的航海经验,熟悉船舶操纵和航行;(三)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持有船长适任证书。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第六条航海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规章制度;(二)确保船舶安全航行,防止船舶事故;(三)维护船舶及船员权益,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四)参加船舶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五)关心船员生活,维护船员身心健康。

第七条航海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船舶纪律,服从命令;(二)保守船舶商业秘密,维护船舶声誉;(三)保护船舶设备,合理使用船舶资源;(四)爱护船舶环境,履行环保责任;(五)积极参加船舶文化建设,弘扬航海精神。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航海人员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安全意识等方面。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航海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航海人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航海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航海人员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航海人员培训,提高航海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73
船员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船员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虑船员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
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