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
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背景下刑法学(分论)教学改革设计
教改教法摘要刑法学(分论)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背景下,完善刑法学(分论)的教学改革,应着重明确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目标,精心设计课程课堂的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改革教育教学方法,进一步完善学生考试评价体系。
关键词刑法学(分论)教学改革课程Design of Educational Reform of Criminal Law(Substan-tial Contents)on the Background of Training of Promi-nent Legal Talents//Xu WeiAbstract Criminal Law(substantial contents)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education of law undergraduates.On the background of training prominent legal talents,to improve the educational re-form of Criminal Law(substantial contents),we should emphasize the object of the reform,design carefully the educational contents of class teaching,reform the means of law education,promote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examination.Key words Criminal Law(substantial contents);education;reform; courses刑法学(分论)是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培养“应用型、复合性法律人才”的一门重要学科基础课程。
该课程在多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总分600分)中保持总分值的13.3%,可谓国家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
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措施研究——基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视角
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措施研究——基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视角祖彤;孟令军【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随着全面建设法治国家进程的深入,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规格应高度匹配国家法治建设需要.教育部提出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也应该作出迎合新形势的调整和变化.尤其是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加快改革进程、落实得力举措,切实将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有效推升.文章结合地方性高校Q大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的合理措施,围绕教学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实践环节教材编写以及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对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做了有益探讨.【期刊名称】《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00)008【总页数】3页(P186-188)【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作者】祖彤;孟令军【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大学哲学与法学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齐齐哈尔大学哲学与法学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详尽解读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和重点内容。
其中对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在司法队伍建设、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上下大力气。
而这些领域法律人才的培养,都必须以法学本科基础人才的培养为前提。
法律学科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以应用型培养目标为明确导向。
“学以致用”于法律人才来说,归根结底是将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应用于法律活动的客观实际,强调实践能力培养的现实意义在于: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决定了未来的法律从业者能否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付诸于法律活动。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摘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整体思路和契机。
计划虽好,担忧仍在,其落实更需要大量的投入和精心的设计。
为此,首先要抓住其“卓越计划”的属性和主要精神,即鼓励法学教育的多元化、职业化和创新性;其次,要明确其“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的教育目标;其三,要根据学校特点、项目要求和社会需求,科学地设计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其四,要关注细节,深入研究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学形式、方法和课程表等问题。
各个院校的创新精神和具体方案设计将决定其实施的成败。
关键词:卓越计划;法律职业;素质培养;教学方法、一、担忧与思考冒昧而言,可以用两个不甚恰当的词来形容中国法学教育,即“雨后春笋”和“泥沙俱下”。
经历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法学教育规模庞大,项目层出,堪称显学;同时它又良莠芜杂,低层次重复,距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差距。
当前,法学教育既面临发展的瓶颈和挑战,又面临新的机遇和更高的社会期待。
打破瓶颈,抓住机遇,推动法学教育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是法学教育界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下正在推行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卓越计划”)适逢其时,应运而生,为下一步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套整体思路和契机。
它明确提出“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
该计划一经推出,确实推动了众多院校的积极申报和实施。
在这种热潮下,本文作者仍然有三个担忧。
担忧一,重视申报“基地”,忽视深层探索和创新。
不少院校在积极申报的热情背后,难免怀有争取资源和争抢前几把交椅的冲动,把“卓越计划”的申报简单地当成一次资源分配或重排座次的机会。
形成竞争并不错,但如果以争取到“试验基地”为目标,而非以认真研究法学教育改革和高素质人才培养方案为目标,难免会造成一旦“基地”到手,一切运行照旧的局面。
这就偏离了“卓越计划”提升法学教育水平和创新教学模式的初衷。
担忧二,重视宏大议事和概念探讨,轻视操作层面的中观和微观设计;重视宏大口号,轻视实际操作;想法层出不穷,办法虎头蛇尾。
法律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基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3 — 2 1
基金项 目: 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2 0 1 2 z j j h O 0 8 ) 作者简介 : 季敏 ( 1 9 8 1 一 ) , 女, 江苏江都人 , 讲师 , 硕士 , 主要从事法学研究 。
第 8期
季敏 : 法律 实践 教学模式 改革 与创 新研 究—— 基于卓 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 划
第2 3卷
第 8期
长
春
大
学
学
报
Vo 1 . 23 No . 8
Au g .2 01 3
2 0 1 3年 8月
J OUR NAL OF C HANG CHUN U NI VE RS I T Y
法 律 实践 教 学 模 式改 革 与创 新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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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于卓 越 法律 人才 教 育培养 计 划
实践 教学着 重强 调对学 生社会适 应 能力与 法律实 践能力 的培养 , 其 教学 内容与形 式较 为多样 化 , 不仅 包括 校
内实践教学如案例讨论 、 课程实训 、 模拟法庭等教学环节还应包括校外一系列的实践教学活动。目 前我国法 律实践教学正处于起步阶段 , 各校虽均设置法律实践教学环节, 但实际教学效果 尚待提高 , 具体分析如下 :
前 高校 评估体 系 中重要指 标之一 , 也是 当前 高校教 师考 核体 系 中最重 要 的指 标 , 基 于如此 巨大 的科 研 压力 ,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摘要: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首先要从法学教学改革抓起。
只有综合考虑经济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的社会转型、法律制度变革等多种因素,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选择、教学方法、考核模式等方面对法学教学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才能适应国际、国内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法学教学改革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大学扩招与法学热导致法科毕业生不断增加,我国法学专业就业形势严峻,2010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11月,全国法学院系本科在校生30万人,专科在校生22万人,硕士6万余人,博士8500人。
《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中排名第一。
本科生毕业时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为47%,排名倒数第二。
法学专业就业的另一个特征是,单凭法律学位就业越来越不易,如果再没有实践经验,就业则难上加难。
然而,说法学人才“供大于求”过于片面。
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法律人才市场日趋饱和,而且我国的法律服务领域遭遇“洋律师”来“抢滩”,律师业竞争非常激烈,另一方面,高层次、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严重缺乏。
如何“产销对路”才是根本问题。
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首先要从法学教学改革抓起。
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的社会转型、法律制度变革等多种因素,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选择、教学方法、考核模式等方面对法学教学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以适应国际、国内对高端、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培养目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有何不同?法学教育所具有的深刻的法律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实践性强的突出特点,法学的基础特点是职业知识体系,是一种技术理性。
在大多数国家中,法学教育的确都要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和学术类法律人才,但毫无例外是以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为主,亦即法学教育应当关注其实用性。
论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
论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摘要: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如何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如何提高学生在法律实践环节的能力,如何有效推进法学实践教学,是当前的法学教育中学校和教师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与挑战。
模拟法庭作为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因其本身的特点和独特的运行方式及其超强的综合性模式,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地“像律师那样思索”,能真正地提高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价值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6-0103-03针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僵化与不合时宜,为了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多元化和高标准的要求,教育部根据法科教育特点,结合法学教育实际与国内外先进法学教育理念,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计划。
该培养计划制定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和标准,对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改革要求。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类型包括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
所有这些培养类型无一例外地规定了法学实践的标准和要求。
这是对传统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矫正,是真正符合法科教育规律,顺应社会迫切需要的正确之举。
因为在法学教育中理论和实践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二者犹如鸟之双翼,只有相互的协调配合,才能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
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一个改革重点就是加强法学实践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素质。
我国高校经过多年的探索逐渐形成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教学和法律援助等法学实践教学形式。
其中,模拟法庭相较于法律诊所和案例教学而言,为学生提供了全方位的综合训练,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技能。
正因为如此,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各大高校中的普及率也是相对较高的。
因此,笔者从模拟法庭实战演习课程的特点和具体运行步骤分析入手,进而揭示模拟法庭教学对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价值,以期对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有所助益。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下贵州高等法学实践教育改革与创新初探
我 国高 等法 学教育 在三十 多年 的发 展中 , 存在 多种 争论 。
( 四) 建立健 全组织机 构 , 积极 落实 实践教 育
重视 法学实 践教学 , 在研究 生教学计 划和本 科教育计 划 中逐 年逐 师 资 队伍 8 0 %以上 。但具有 法律职 业 资格 的教师不 到 4 0 % , 教 师 级增 加 实践教 学 的学分和 比重 。
Hale Waihona Puke 大 多数 都是理 论型 教师 , 缺乏法 官 、 检察 官、 律 师等 实践教 师 , 尚 未 形成 “ 双师 型” 师 资队伍 。 目前, 贵州 高等 法学 院系校 内法学 实
( 二) 法学 实践教育 尚未形成科 学体 系, 实践教 育 内容 尚存 争
制 定 了较为 科学 合理 的实 践教学 规划 。 结合法 学专业 方 向的设 论 之 处 置, 制 定 了法 学专 业特色 的实 践教学 内容 。 针对法学 实践教育 , 我国法学 界和教育 界都存 在着法 学教育
贵州高 等法学 院系各级各 类实践教 学从筹 备、 计划 、 组织 、 实
笔者认 为 : 法学 教育 的 目标 定位 是素质 教育 和职业 教育 相结合 ,
贵州 高等法学 教育应该 为贵州 司法单位 培养 实践性法 律人才 , 为 施 、 到 总结 阶段都 有较为 完善 的组织领 导和 管理 实施机 制, 无论 还 是毕业 论文实 践教学 贵州 中小 学培养 法律教 育人 才 。 然而 , 目前贵 州高 等法学 实践 教 是在研 究生 和本科司法 实习 实践活动 中, 育存 在一 定 的缺 失和 不足 , 需要 在卓 越法律 人才 培养机 制下 , 分 活动 , 学院都 建立 了较 为科学合 理的规 章制度 , 由院领 导、 学科主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民族院校法学教学改革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民族院校法学教学改革摘要国家推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进一步发展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法学教育既要培养法律观念,也要传授法律知识,还要培训法律职业技能。
民族院校必须以国家设立民族院校的初衷为出发点,以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为导向,以民族地区对法律人才的市场需求为基础,制定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民族院校教学改革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民族学院校级重点教研课题《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湖北民族学院为例》(项目编号2012jy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汪燕,法学博士,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民族法学。
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求法学教育要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中国法学教育的航标明确指向职业教育。
民族院校的法学专业如何因应这一新的形势和要求进行专业教育、如何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呢?本文以湖北民族学院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为例予以探讨。
一、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模式(一)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新中国建立以来,法学教育的功能不断转化。
建国之初,法学理论被定位为“政法理论”,即关于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或者说是关于政权的一种解释理论。
一般认为,在法律知识体系中,“法律立场”(或“法律观念”)优于法律知识。
①因此,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法律观念教育。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等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逐渐扩大,且需求的法律人才类型日益多元化,于是,出现了以探索法律职业教育为目的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法学教育重在传输法学知识。
当前,国家推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赋予了法学教育新的功能。
宪法课堂上“案例教学方法”初探-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对于中国的法治进程而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卓越的法律人才,在“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理论背景下,宪法素养应是评判卓越法律人才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为宪法学本科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而法学本科教育工作者对此须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
法学本科学生对于宪法不感兴趣、没有学习欲望,这是宪法课堂上一直存在的最大教学难题。
那么,追溯根由,首先,这与宪法学的学科特点相关。
宪法具有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双重属性,其中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与政治学相重合。
对于这样一个“法味不浓”的学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普遍不高。
另外,与民法学、刑法学等学科相比较,宪法学这个学科还具有生活化不强的特征。
本科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接触到一些民法学或刑法学的知识,譬如,“欠债还钱”、“不能偷别人的东西”等。
这种生活化的法律体验有助于学生在课堂上接受民法学或刑法学、继而产生学习兴趣,而宪法课堂上很难做到这一点。
其次,一定程度上,这与高中阶段开过的政治课有关。
本科新生刚刚经过了三年刻苦的高中学习阶段,特别是文科生在高中还上了三年的政治课,而高中政治课的内容与宪法学的课程内容存在重合。
这些都使得许多本科同学一面感觉到学习宪法就是在学习政治,同时另一面好像又回到了高中阶段,于是主观上自然就产生了厌学情绪。
再次,这与我国宪法实施状况不良、公民宪法观念淡薄有关。
现阶段,毋庸置疑的是,我国宪法实施还存在许多问题,公民宪法意识不强、宪法观念淡薄。
整个社会都没有建立起对宪法的敬畏感,本科学生在这样的法律氛围中自然也不会产生对宪法的尊重。
这种淡薄的宪法观念在法学课堂上的主要表现就是,很多学生认为最有用的法学学科是民法、刑法,而绝不是宪法,甚至有学生认为“宪法是根本大法,但同时也是根本无用大法”。
在这样的宪法认知之下,是很难产生学习宪法的兴趣的。
为实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目标,宪法课堂必须解决教学过程中一直以来都存在的最大难题。
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p学生实践能力不强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是由于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目标功能的定位和认识不足,课程的安排体系不尽合理,教学过程过于表面化和形式化。
近年来法律人才市场日趋饱和与这种教学模式也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但是高层次、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严重缺乏,导致出现了“法学热,就业冷”的现象。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法学教育应当以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为核心和导向,树立正确的实践教学观念,构建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而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完整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1]因此笔者认为应当通过构建层级式的完整的实践课程体系、增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通性等途径来增强法学实践教学,促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实践教学观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是当前提倡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
法学教育不再是一种自给自足、闭门造车的学识教育,而是一种以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为核心和导向的法律职业教育。
卓越法律人才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来看应当具备三个层次要求: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体系,具备法律职业技能。
卓越法律人才与传统法律人才的区别在于“复合”。
“复合”是指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渗透,包括“法律+英语”的复合,“法律+经济(外贸)”,“法律(专利法)+理科(工科)”的复合。
当前比较抢手的法律人才是“法律+英语+经济”的复合。
“法律+英语+小语种”的法律人才也非常抢手,能够对对象国法律进行专门研究的小语种卓越法律人才甚至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其培养意义非同寻常。
因此,卓越、优质法律教育的要求是:语言复合、专业复合。
[2]基于法律和法学自身的实践品格,掌握法学知识体系,法律职业技能的获得,都必须通过实践才能够真正实现和领悟。
因此,应当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价值,树立正确的实践教学观念,进而展开富有成效的实践教学。
笔者认为,树立正确的实践教学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提高实践教学不可替代性的意识法律在对权力分配、权力保障、义务设定、利益调节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平衡着秩序与自由、公平与正义。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当今社会,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优秀的法律人才更是稀缺。
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我们制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有深厚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首先,我们将通过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
在法学基础课程中,学生将系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课程,为他们打下坚实的法学基础。
同时,我们还将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通过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变能力。
其次,我们将开设多样化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在选修课程中,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法学专业领域进行深入学习,比如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环境法等。
通过选修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深耕细作,形成自己的专业特长。
此外,我们将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不仅关注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还将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
我们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
同时,我们也将鼓励学生参与法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最后,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和指导。
通过考试、论文、实习报告等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表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成长指导和帮助。
同时,我们也将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才。
总而言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有深厚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将以严谨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环境,助力他们成为卓越的法律人才。
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
改革开放 以来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 革和发展 取得 了
显著成 绩 ,但面对经 济社会 快速 发展 对更高 人才 的需 要 , 我 国高校法学教 育的人才培养方面还存 在一些 不足 。一 方 面体现为法 律人 才市 场 日趋 饱 和,另 一方 面则 是高层 次 、 高素质 的卓越法 律人才严重缺乏 ,也即低端法 律人才供 过 于求 ,高端人 才却相当短缺 。同时 ,也表现为 大多数 法学 毕业生 就业 困难。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 ,既 与我 国 大学毕业生 就业难 的原 因有重合 之处 ,但 也有 自身原 因。 “ 目前我 国法学专 业人才 出现严重 的就业 困境 ,法学 专业 毕业生 就业率 已经连续 5年位列文科毕业 生最低 ,法学专 业 连续 3年位列失业人数最多 的 8个专业 之一 ,被 列为 高
“ 无疑 ,制定和实施卓越 计划对 引 领法 学教育 具有 十分重 要 的作 用 ,从中我们 能够窥见现代法学 教育发 展的趋 向和 规律 。 ” “ 培 养卓越 法 律人 才 ,是我 国法 学教 育今 后改
[ 作者 简介]朱志峰 ,吉林省社会科 学院副研究员,东北师范大学教 育学部博士研 究生,吉林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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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风险型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 就业难与法学 专业 的急 剧扩张 有一定的关系 。… …但是 ,从 本质上 分析 ,法学专 业毕业 生就业难的主要原 因,并不 是毕业生人数 与就业 岗 位严 重失调 ,而是法学教育模式 的僵化和滞后 ,导致法学 专业 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不能满足社会各行 业对于 法 律人 才 的要 求。 ” H 具 体 表 现 为 :学生 实践 能 力 不 强 , 应 用型 、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严重 不足。 “ 卓越法 律人 才教 育培 养计 划 ” ,是 在 现有 法学 教育 已具规模 、但质量急待提升 的大背景下提 出的 ,其主要针
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创新——以法学实验实践教学改革为视角
改革开放后 , 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1 开始恢复时期 .
17 年党 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提 出“ 98 有法可依 , 有法必依 , 执法必严 , 违法必究” 的
l 6字方 针 。邓小 平 同志强 调 , 设 一个社 会 主 义法 制 国家 , 大 力发 展 法 律 院校 。对 法 律 和 法制 重 要 性 建 要
强调“ 多种层次 、 多种形式办学” “ 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并举” “ 、全 , 除了继续巩 固、 提高和发展大学本科
[ 收稿 1期 ] 0 1 0 2 3 21 — 4— 5 [ 作者简介 ]王琦( 97一) 男 , 南澄迈人 , 16 , 海 海南大学法学 院教授 , 主要从事 民事诉讼法 、 司法制度研 究。
的确认 , 是法学教育在 2 世纪 7 0 0年代末期迅速兴起的一个根本原因。17 年湖北财经学院法律 系开始 97 招生 。17 98年 , 中共中央批转了《 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会议纪要》 提出的“ 恢复法律系 , 培养司法人才” 的 要求 。17 98年至 17 99年 , 西南、 北京 、 华东、 西北 4所政法 院校和 中国人 民大学法律 系陆续恢复招 生。 “ 文革” 之后的 17 级至 18 级三届被称为“ 98 91 新三届” 的法学院学生 , 他们是 中国法学教育的宠儿 , 也对 中国的法 学 产生 了重 大影 响 。当今重 量级 的法 学实 务派 和法 学研 究 派 中 , 这代 人 占了半壁 江 山 。 除了法律普通高等院校 的迅速恢复外 , 国家也开始着力发展成人法学教育 。为了弥补文革后法律人 才的短缺 , 国家安排了复转军人和其他一些没有受过法律专 门教育的人走进 司法系统。可 以说 , 这个时 期法 制 和法学 教育 均得 到恢 复 、 重建 。 2 初步发展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 主义 民主和法制建设后 , . 法律人才 明显缺乏 , 法学 教育更受到重视。但是 2 O世纪 8 年代初期的法律人才培养肩负着为文革时期还账 的原 因, 0 法律人才培 养的速度仍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了尽快解决政法专业人 才奇缺 、 少、 量 质弱 的矛盾 ,93年 以 18 后, 除了继续采取大力发展 、 充实提高的方针 , 大力发展普通高等法学教育 以外 , 教育部 、 司法部更加着重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
257C H I N AV E N T U R EC A P I T A LACADEMIC FORUM |学术论坛一、学专业实践教学概述1.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内涵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教育方式,为配合法学理论的教学,通过对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强化训练学生法律实践的能力而专门设置的教学环节。
包括:针对不同的课程内容,开展的课堂里具体案例讨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具有实践性的“模拟式教学”;给学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平台,开展不同年级的学生参加的见习、毕业实习等“社会实习教学方式”,以及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专门安排学生参与的法律咨询、法律诊所等实践活动。
2.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对于法学教学而言,其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其根本目标是培养法学职业能力。
但是,纵观我过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仍然是以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为主导,主要表现在过分强调理论教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因而在课程的设计上,很多大学只考虑如何突出法学理论课,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考虑的相对比较少,没有充分考虑到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教师讲课的理念是,从定义到定义,从理论到理论的传统讲授方式,师生之间的讨论好交流不是很多,由此,学生虽然可以掌握比较牢靠的法律知识,也能够对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有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但是,我国法学专业的学生由于缺少实践的平台,实践能力有待提高,所以,当他们踏上工作岗位后,无法灵活的运用所学过的法律知识,不能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再加上法学内容庞杂,很多人所学的法学知识随着时间的转移也变得模糊起来,原本系统的知识也变得不再完整。
随着法学教育的逐步开展,为了改变这种境况,很多的法学院校对实践教学越来越重视了,很多大学将实践教学纳入到法学专业学生人才培养计划当中,教育部也把法学的实践教学作为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但是,我们很遗憾的看到,我国现在的法学实践教学仍然没有和现代实践相衔接,还有待改革发展。
论本科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目标
民事诉 讼法是 法学专业本科 阶段的一门必修课程 ,
是为 培养和检验 学生 的民事 诉讼法理论 知识和运用 民 事诉讼法进行诉讼 的实践 能力而设置 的专业基础课 。 教
论知识水 平 , 注重课程 的学 习, 理论 的熏 陶, 同时又能联
育部 “ 卓越法律人 才教育培养计划 ” 的提出, 要 求我们必
须加快法学教学的改革。换言之 , 如何切实提高和保障 本科 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质量 , 是 民中, 我们坚持以教育培养 “ 应 用型 、 复合型” 法律职业人才为核心 , 遵循本科法律专业 课程教学之基本要求 ,结合我院课程设置 的实 际情况 ,
候, 众多教 材在 同样概念 上 的解 释都 差异不 大 , 鲜有创
生 选修其他科 目的大学课 程 , 而促使变革 的推动力基 于 这 种判断 : 大学所教授 的课 程以及教授课程 的方式 与社
万 宗 瓒
( 广 东海洋大 学法 学院 , 广东 湛江
[ 摘
5 2 4 0 8 8 )
要] 教育部提 出的“ 卓越法律人 才教育培养计 划” , 旨在培 养优 秀的应 用型 、 复合 型法律职业人 才, 这就要 求我们必须加快
法学教 学的改革。 本 文以民事诉讼 法课程的教 学改革为例 , 分析我 国法学本科课程 的特 点以及教学中存在的 J ' - - I  ̄, 主张通过 明确教 学 目标、 充 实教 学 内容 、 改进教 学方法等途径 , 对民事诉讼法课 程进行全 面、 深入的改革 , 以适应 国家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 关键词 ] 本科 民事诉讼 法 教学改革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主要任务(一)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习教学环节的改革
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习教学环节的改革作者:孙振江,刘家昆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13年第39期摘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要求造就一批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实习、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其中,实习又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
目前,实习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着实习基地建设不规范、实习方式与时间不合理、实习的监管制度不利的情况。
为了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需要加强法实习基地建设、确立合理的实习教学方式与时间和强化实习教学环节的监管制度。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实习基地;实习方式与时间;管制度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9-0056-02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为了解决此问题,明确提出了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不少于总数的15%。
目前,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实习、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
全国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都设置了实习教学环节,而且,实习占据绝大数实践学分,为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对实习教学环节改革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法学专业的实习教学环节现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要求造就一批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需要占据较大的比重,实践教学环节既可以检查已学的专业知识,又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
由于全国各高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都设置了实习教学环节,而且,实习占据绝大数实践学分。
但从法学专业实习状况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1.实习基地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许多高等学校法学院(法律系)没有设实习基地或单位。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对法律人才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以期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1. 教育理念的更新近年来,我国法律教育逐渐从传统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各高校法学院纷纷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实践能力,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2. 教育资源的整合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师资、加强与国际知名法学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了更为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
3. 教育模式的创新为了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创新。
例如,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开展跨学科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存在的问题1. 教育理念与实践脱节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更新教育理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法学院仍然过于注重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些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过于理论化,缺乏与实际工作的紧密联系。
2. 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高校由于经费、师资等方面的限制,无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一些知名法学院则因为过于注重学术研究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
3. 教育模式创新不足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一些创新,但整体上仍然存在创新不足的问题。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以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为例
2021年2月第18卷第2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Feb.2021Vol.18No.2“卓越法治人才”咅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以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为例刘帷,李珺,伍晨(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湖北武汉430205)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社会对新时代法学专门人才有迫切需求,尤其是具有交叉学科知识背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项目研究以财经类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的视角,解读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公布的《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框架下的特色型、复合型新时代法律人才培养的导向,以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办学经验为基础,探索新形势、新要求、新标准下,以特色专业见长的地方高校如何培养满足国家与社会急需的新时代复合型法律人才遥关键词: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多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的四十余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逐步提高,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成熟,社会对于法治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叫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一般由传统的“五院四系”和综合类院校承担。
随着高校扩招,法学专业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财经类、理工类、农林类等以特色专业见长的高等院校相继设立法学专业,以特色专业为依托,培养满足专门行业需求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同时,具有专业特色的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又有别于传统的政法类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
以财经类院校的法律专业办学为例,培养“通法律、知经济、懂管理”的法学专业人才,建立交叉学科,开展复合型专业的法学教育,发展潜力不容忽视屮然而,财经类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办学与发展如何统筹规划、协调贯彻学科融合,专业衔接,课程设置,启发学生“法+经+管”逻辑思维,构建学生完整、清晰的知识体系,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离《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普通高等学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国家标准还存在差距。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背景下的法律文书写作课教学改革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背景下的法律文书写作课教学改革作者:初立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5期摘要为实现《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的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目标,法律文书写作课应将培养德法兼修、具备较高法律思维能力及良好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的法治人才作为其教学目标,同时可从授课形式、文书讲授顺序及讲授方法、课程设置方式、成绩评定机制等方面实施改革。
关键词法律文书写作教学改革法治人才教学目标改革方案作者简介:初立君,西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9.100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等。
就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而言,法律文书写作是法治人才必备技能之一。
目前为止,法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主要是通过学校设置的法律文书写作课获得文书写作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的,但从各法律实务部门的反馈来看,相当多的初入职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并未具备与实务部门需求相匹配的文书写作能力,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目前的法律文书写作课教学并不能适应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亟待进行教学改革。
而实施教学改革的前提是明确改革的目标,在明确的教学目标指引下,教学改革才能有的放矢,取得预期效果。
故本文将着重讨论法律文书写作课的教学目标及教学改革方案。
一、明确法律文书写作课的教学目标(一)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相结合,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了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意见》亦重申了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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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于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的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改 革
罗蓉 蓉
( 湖南涉外经济学 院 文法学院 , 湖南 长沙 4 1 0 2 0 5 )
摘
要: 法学 实践教 学改革是 实现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的重要方面 , 其关键是要创新实践教 学模 式。传 统 的校 内实践
教 学和校外实践教学都存在流于形 式、 成效差 的问题。校 内实践教 学应将 案例课程 、 研讨课 程穿插 在理论 教 学 中, 模 拟 法庭 和实务技能训练应侧重学 生的思维 能力 的训 练; 校外实践教 学可 以尝试“ 分层级” “ 分 站式” “ 与实务部 门” 联合 培养 等方式。无论是校 内实践教学还是校外 实践教 学, 都需要设置一定 的保 障措施 才能真正运行。
中央政法委 出台 的《 关 于实施 卓越 法律 人才教 育 培养 计 划 的若 干意 见》 明确指 出, 高等法学教 育要培养 适应社 会 主义法 治建设 的应 用型卓 越 法律 人才 … , 为 高等 法学 教
育指 明了改革 的方 向。而应 用 型卓 越法 律人 才 , 核心 在
于培养学 生 的实践 能力 。因此 , 高 等学 校进行 法 学实 践 教学改革是 大势所趋 。法学实践 教学 改革涵括 的 内容非
有专业实 习 , 因此一些学校 为了完 成培养 方案 , 让学 生 自 行联 系实 习单位 , 事 后 只需 要实 习单 位 的盖 章 即可。而
一
些学生也趁学校不 负责任 、 管理 不严 , 随便 找熟人 到法
律业务部 门盖个公 章 , 有些 甚至根 本没有去 过 实习单位 ,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0 2—1 7
基金项 目: 湖南涉外 经济学 院 2 0 1 3年教学改革研究项 目( 湘外 经院教 字[ 2 0 1 3] 7 7号 )
作者简介 : 罗蓉蓉( 1 9 8 2 一 ) , 女, 湖南衡 阳人 , 讲师 , 博 士生, 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
第 5期 使得法学实践环节形 同虚设 。
常 丰富 , 包括教 学 内容 、 教 学方 法 、 课程 设置 、 实践 教材 、 教学模式 等众 多方 面。选择 何 种实 践教 学模 式 , 对 实践 的成效将产 生根 本性 的作用 。本 文提 出关于 实践教 学模
式 改 革 的想 法 , 以 期 对 法 学 院 校 的 实 践 教 学 改 革 起 到 抛 砖 引玉 的作 用 。
校 内实践教学 , 主要是 指 由老师在校 内通过 课堂 、 模
拟、 仿真等形式 , 训 练学生处 理实 际法律 问题 的能力。大 致包括 以下几种 模式 : 案例 课程 、 研讨 课程 、 模拟 法庭 、 实 务技能课 程 。在 省属 高校 中 , 除 了模拟 法庭 和 实务 技能
训 练设 置专 门的学时之外 , 案例 、 研讨 多穿插 于理论 课教
第 6卷 第 5期
2 0 1 4年 5月
当代 教 育 理 论 与 实 践
Th e o r y a n d Pr a c t i c e o f Co n t e mp o r a r y E d u c a t i o n
V o 1 . 6 NO. 5 Ma y .2 0 1 4
1 法 学实践 教 学现 状及 存在 问题
法学实践 教学 是在 传统 法学 教育 的基 础 上 , 为培 养
学 生 分 析 和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 强 化 训 练 学 生 法 律 实 践 能
根据《 关 于实施卓 越法 律人 才教 育培 养计 划 的若 干
意见》, 法学实践教学 学时 不少 于总学 时 的 1 5 %, 而现 行 高校教学实践环节学分一般 为 8~1 6分 , 占总学 时的 5 %
学中 , 或者 以选修课 的形式开设 一两 门案例课 程 , 并没 形
成常态课程 。而 目前 的 法学专 业 本科 人才 培养 方 案 中 , 也没有对校 内实践教学课 程设置 进行 硬性规 定。模拟 法 庭和实务技 能训 练也 是流 于形 式 。以模拟 法庭 为 例 , 学 生更多是注重 于案件 角 色和 台词 的设 计 , 对 于一个 既 定 的案例 , 很 多都是 控辩 双方事先 沟通好 , 在 模拟 过程 中无 法真正体现学生 的法律智 慧 。实务 技能训 练多 为文 书写 作课程 , 授课 教师较注重文 书格 式 的训 练 , 而忽视 了法 律 思维 的训练 。 1 . 2 校外 实践教 学 校外实践教 学是 高校 开展 法学 实践 的 主要 形式 , 主 要 以专业实 习 的形式 开展 。由 于校外 实践 涉及 面广 、 学 生难 以组织 以及 学 习成 效不好 把 握 , 使得 校外 实 践教 学 存在很多 问题 , 主要体现在 以下方面 。 1 . 2 . 1 法学实践教 学学时严重压缩
关键词 : 卓越 法律人才 ; 实践教 学模 式; 改革 ; 保 障措施 中图分 类号 : G 6 4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5 8 8 4( 2 0 1 4 ) 0 5— 0 1 3 4— 0 3
胡锦涛在清华 大学建校 1 0 0周年大会上提 出, 要把提 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 改革发 展最重要 最紧 迫的任 务。法 学教育是高 等教 育中的重要组 成部分 。2 0 1 1年 , 教育部 、
~
力 而专 门设 置的教 学环 节 J , 包括 校 内实践 教学 和 校外
实践教学 。 1 . 1 校 内 实 践 教 学
1 0 % , 与ຫໍສະໝຸດ 计 划》 中所要求 的相差甚 远。 由于法学实 践组 织工 作繁 杂 , 学 校合 作 的实 践基 地
1 . 2 . 2 法学实践 流于形式、 形 同虚设 严重不足 , 而法学 本科 人才 培养 方案 又 硬性 规定 必须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