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人社函[2012]11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3.20
【实施日期】2012.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
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黑人社函[2012]116号)
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企业生产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你公司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
二、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职责范围的关系,你公司中管理、客服、巡逻岗秩序维护员、
小车司机等12个工作岗位,合计646人,工作时间因工作特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庆市商务局,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9.24•【字号】庆人社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庆人社规〔2019〕4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经济科技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医疗保障局:现将《大庆市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庆市商务局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庆市医疗保障局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9月24日大庆市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17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8〕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404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15〕42号)、《大庆市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庆政规〔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指导,在保障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可持续的条件下,通过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功能,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激励用人单位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庆人社发〔2015〕34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参保单位:经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7月3日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地方统筹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区地方统筹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参保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指定慢性疾病补助及门诊大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和器官组织移植术后)补助等多种医疗保险形式。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五条新建单位应在成立后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照,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在招用后的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招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第六条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应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依法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第八条首次参加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市区户籍的,参保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市区外户籍的,参保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其年龄可放宽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大庆市人事局文件
大庆市人事局文件庆人发[2007]38号大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黑人发[2007]72号文件的通知各县(区)人事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现将《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7]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在本评审标准中,将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研究和药学(中药学)七个大的专业学科。
其资格名称分别为: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其中,卫生检验等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五、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七、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第四条适用范围:一、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西医临床诊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专业设置情况,包括以下专业:(一)按二级学科分类设置的医疗机构分为:全科/社区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科、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等专业。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庆人社规〔2021〕3号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庆人社规〔2021〕3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伤职工就医管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安全、有效的服务,依法依规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6〕5号)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3月16日大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伤职工就医管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安全、有效的服务,依法依规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6〕5号)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范围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工伤首次就医以及工伤旧伤复发或后续康复治疗(以下统称就医)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职工诊治与工伤相关的疾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协议医疗机构应认真核对工伤职工身份,严禁冒名顶替就医。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含康复治疗)需要门诊或者住院治疗的,应由接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填写《大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庆人社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庆人社规〔2021〕1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为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社〔2018〕10号)、《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1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和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87号)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暂行办法》(庆人社规〔202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及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等人员。
第二条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施行日期】201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名称如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
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人社发[2016]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1.08
【实施日期】2016.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6〕1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庆油田社保中心,哈尔滨铁路局医保中心、社保处,龙煤集团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分(子)公司社保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大庆市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城市,高度重视,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参保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黑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
记计划。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关于开展在职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教材费根据教材的实际价格收取。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培训部门做好培训工作,保证参加培训人员的学习时间,切实使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收到预期效果。
联系人:市局职业技能培训科付宇,电话:6394198。
附件:
1.大庆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统计表
2.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四、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经正规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结业。
(二)中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中级工:1.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2.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正规中级职业技能培训;3.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庆劳社函〔2009〕6号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在职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
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中、省直和市属企业劳资(人事)科(处),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及市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科(处):
为进一步加强企事业、机关单位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切实提高在职技术工人的劳动技能水平,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在职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政策的意见》庆劳社发[2007]44号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政策的意见庆劳社发…2007‟44号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统一各类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并通过实施“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的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适应推进医疗保险向城镇非从业居民延伸新形势的要求,现就进一步修订完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拓宽现行医疗保险政策的覆盖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员工或工作人员)均可以单位方式,按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的城镇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市区内已关停破产的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含改制后的国有或集体参股、控股企业)退休人员均可以自然人方式,按现行的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2.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的应参保日期。
以我市全面启动医疗保险的1999年1月1日作为用人单位的应参保日期。
对我市1999年1月1日以前组建的用人单位,其应参保日期为1999年1月1日。
对我市1999年1月1日以后组建的用人单位,以组建日作为用人单位的应参保日期。
对1999年1月1日以后迁入我市的用人单位,以迁入日作为用人单位的应参保日期。
对未在应参保日期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员工或工作人员)视为延期参保。
3.调整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将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市区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上年度市区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职工平均工资的60%。
4.明确原国有或集体困难企业及其人员的参保缴费基数。
市区内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含改制后的国有或集体参股、控股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指企业实际工资总额低于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其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TOP2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 黑龙江省速达信息
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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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TOP3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 黑龙江省索伦科技
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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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TOP4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 黑龙江省索伦科技
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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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2022-07-1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8 日 生成
4/1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2 黑龙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黑龙江省速达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9
2022-07-18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办公设备(1)
重点项目
0.7
2022-06-24
TOP6 电子卖场采购
黑龙江省索伦科技 开发有限公司
0.2
2022-06-2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电气设备(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黑龙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黑龙江省速达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6
1.4.1 重点项目
(1)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 黑龙江省索伦科技
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庆大丰油田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庆大丰油田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黑人社函[2011]302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庆大丰油田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黑人社函[2011]302号)大庆大丰油田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为确保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企业生产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职责范围的关系,你公司中业务部副经理、生产技术副总经理、生产计划部生产副经理等3人,工作时间因工作特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你公司中生产一线工人、主管、调度、工程师、设计师、车间负责人等10个岗位,合计58人,因生产特点部分岗位需连续作业,适用轮班工作制。
同意采用轮班工作,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职工实行轮班工作制的,企业应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标准和年度正常工作量计算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作业特点确定劳动班制。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职工在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
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六、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关于截止2009年5月末,全市参加地方统筹的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万人,当年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庆人社发〔2011〕24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局工伤保险科、局信息中心,市医疗保险局及各区医疗保险分局,各参保单位:经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的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一)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91号)和《关于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458号)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参保(合)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1.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到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其在转出地1999年以后确认的实际参保年限可在我市连续计算;达到国家法定正式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符合我市累计参保年限要求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到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形式的,按同城同类人员政策办理,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3.原在外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流动就业人员,户籍迁移到我市后如继续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其在转出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在我市连续计算。
4.参加职工医保的流动人员转入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可以在原参保地继续使用或由医保经办部门返还现金。
(二)按照人社部《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7号)及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97号)精神,切实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大庆市人事局、大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
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大庆市人事局、大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四届大庆市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庆科协联发[2008]2号【发布部门】中共大庆市委员会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8.11.10【实施日期】2008.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大庆市人事局、大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四届大庆市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审工作的通知(庆科协联发【2008】2号)各县、区、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组织部、人事局(科)、科学技术协会,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直各委、办、局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创建百年油田、实现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促进我市科技人才健康成长,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大庆市人事局、大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大庆市青年科技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第四届大庆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候选人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08年9月30日前)。
二、推荐单位(一)各县、区、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科)、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推荐在本地区工作的候选人;(二)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在本学科领域工作的候选人或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荐在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三)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部门推荐在本单位工作的候选人。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庆人社发〔2011〕46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补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为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主渠道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各区开展公益性岗位补招工作,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聘原则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1.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补招公益性岗位205人。
其中,劳动保障协理员75人(其中彩虹工程岗位34人)、医疗保险专管员33人、交通协管员36人、流动人口协管员26人、城管协管员35人。
具体补招计划见《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报考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须持有我市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晰、熟练操作微机。
报考劳动保障协理员、医疗保险专管员的人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交通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的须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人员(女性:1971年8月1日以前出生;男性:1961年8月1日以前出生)。
三、招聘办法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招聘工作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各区可自行采取考试、面试或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状况排序等有效办法予以录用,确保录用人员能够就近就地上岗,录取名单要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区要在9月10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并将录取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人员管理按《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培训、检查和考核等项工作。
对招聘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末,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对招聘人员业绩进行考评,对工作消极,能力较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不再续聘,并报市人社局更换人选。
中共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18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党组社保系统依法履职情况开展了专项巡察。
2021年2月23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市人社局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突出政治站位,遵循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工作成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完成。
(一)迅速贯彻落实。
第一时间以局党组文件形式,将巡察反馈意见,发至局机关党委各基层党组织。
巡察反馈会当天,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意见整改措施,成立市人社局党组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整改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定责定事、定人定标。
(二)研定整改方案。
集体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市委第七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步骤、时限;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三)实时跟踪督办。
建立旬督办、月小结、季报告的工作制度,定时督办、定时上报,并在建章立制方面坚持长线思维、标本兼治,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一)着力解决“保险费征缴存在漏洞”问题。
一是建立历史欠费台账,将已核查确定真实欠费企业的欠费明细,移送税务部门,开展清欠工作。
二是责令巡察反馈存在少报缴费基数问题的14户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48万元。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失业保险工作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失业保险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0.19•【字号】黑人社函[2011]519号•【施行日期】201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失业保险工作情况的通报(黑人社函[2011]519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监狱管理局、大庆石油管理局社保中心,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初以来,全省各地加大失业保险工作力度,参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稳步增加,基金收入和结余保持较快增长,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同时,在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及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失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一)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情况根据黑政办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和省厅要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抢先抓早,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把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推进小组,积极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市级统筹方案,并多方征求意见,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推进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哈尔滨、七台河等市以市政府名义正式下发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召开了由10县(市)失业保险主管局长和股长参加的市级统筹工作推进会,对市级统筹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了推进计划时间表,把所属五常市、通河县、方正县和巴彦县四县(市)作为2011年第一批市级统筹试点单位,并计划在2011年上半年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七台河已于10月份开始实行市级统筹。
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鹤岗和双鸭山5个市目前己完成市级统筹方案的起草沟通工作,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批;鸡西、绥化、黑河己起草方案,目前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牡丹江目前正在起草方案和征求各方意见。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情况通报第72期2008年8月8日按: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德林在杨永久同志撰写的《以新理念新举措谋划人力资源市场新发展——赴上海培训班的学习与思考》一文上作重要批示:加强扩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是做好就业的平台和基础,这个材料很好,请领导传阅后以局简报发下去,供学习。
以新理念新举措谋划人力资源市场新发展——赴上海培训班的学习与思考在市委组织部选派赴上海的培训学习和考察活动中,上海市的敢于抢抓历史机遇,胸怀世界的广阔视野,不断进取的创新精神,以及巨大的发展成果,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和强烈震撼。
在全市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实践活动之际,通过培训和考察,使我们经历了一次难得的头脑风暴,思想进一步解放,观念进一步更新,对于自身从事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总结、思考和感悟。
一、树立全新理念,解放思想有新境界上海把不断更新发展理念,加快解放思想贯穿于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全过程。
1978年,上海抢抓改革开放机遇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83年,上海确定并积极实施了“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工作思路;九十年代,上海提出了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使上海一跃成为了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十一五”期间,上海人清晰地提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快推进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推进改革开放、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四个率先”、努力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的“四个中心”建设,全面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新局面。
上海的发展启示我们,实现又快又好发展,首要的是解决好发展理念的问题。
在全市“人人思新,人人思进”的解放思想热潮中,要实现大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新发展,必须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和发展理念,以全新的观念、开放的思维、科学的理念引领思想创新和发展。
强化抢抓机遇意识。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要做到因势而动,顺势而为,乘势而上。
就我市而言,当前要抓住国家切实关注民生、高度重视就业等有利契机,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硬件环境建设,提档升级,实现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三化”标准,同时加强社会宣传等软环境建设、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需求,为实现全市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坚实基础。
王俊英、刘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俊英、刘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06【案件字号】(2021)黑06行终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军志米沧星王刚【审理法官】李军志米沧星王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俊英;刘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当事人】王俊英刘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当事人-个人】王俊英刘婷【当事人-公司】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洪友黑龙江庆法律师事务所;白娜薇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王微黑龙江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洪友黑龙江庆法律师事务所白娜薇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王微黑龙江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洪友白娜薇王微【代理律所】黑龙江庆法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俊英;刘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被告】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作为辖区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被上诉人市人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主体适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作为辖区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被上诉人市人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主体适格。
《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和实施的目的在于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认定工伤以及视同工伤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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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庆人社发〔2011〕46号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市补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为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主渠道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各区开展公益性岗位
补招工作,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
1.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补招公益性岗位205人。
其中,劳动
保障协理员75人(其中彩虹工程岗位34人)、医疗保险专管
员33人、交通协管员36人、流动人口协管员26人、城管协管
员35人。
具体补招计划见《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报考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须持有我市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晰、熟练操作微机。
报考劳动保障协理员、医疗保险专管员的人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交通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的须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人员(女性:1971年8月1日以前出生;男性:1961年8月1日以前出生)。
三、招聘办法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招聘工作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各区可自行采取考试、面试或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状况排序等有效办法予以录用,确保录用人员能够就近就地上岗,录取名单要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区要在9月10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并将录取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人员管理
按《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培训、检查和考核等项工作。
对招聘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末,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对招聘人员业绩进行考评,对工作消极,能力较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不再续聘,并报市人社局更换人选。
五、工资及相关待遇
省招“彩虹工程”补录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全市统一招聘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及医疗保险代办员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各类协管员每人每月880元。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六、组织领导
组长:范国文
副组长:隋学良崔光吕向阳
成员:黄井林赵颖王玉昌李昱阮小伟
马强孙德才杨凤杰马连义
市人社局负责拟定招聘意见,对招聘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各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七、具体要求
1.各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招聘工作,及时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招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不发生上访事件。
2.各区要严格坚持招聘原则,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主动做好公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与透明。
3.各区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不留死角,宣传到位。
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积极报名参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附件:
1.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2.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公益性岗位招聘通知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2011年公益性岗位拟招聘计划
注:市公益性岗位拟招聘171人,省彩虹工程拟招聘大学生34人.
附件2:
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区: 街道: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