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索要4万堕胎费妻子认为不当得利
男子出轨将数百万财产赠与小三,原配起诉追回引发三起诉讼
男⼦出轨将数百万财产赠与⼩三,原配起诉追回引发三起诉讼男⼦出轨将数百万财产赠与⼩三,原配起诉追回引发三起诉讼近⽇,深圳龙华法院受理了⼀男⼦与妻⼦、及其第三者之间情感纠纷所引发的多件民事诉讼案件,不仅涉及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忠诚义务、抚养费⽀付标准等内容,更是涉及合同效⼒认定等法律问题。
第⼀案丈夫出轨赠房产,妻⼦起诉追回谢某(丈夫)与郑某(妻⼦)结婚三⼗余年。
婚内谢某在外结识了另⼀⼥⼦万某,长此以往⼆⼈发展成了恋爱关系。
随后2012年,第三者万某产下⼀⼥,万某称孩⼦是谢某的,并以此为由向谢某索要钱财,谢某慷慨地转账百余万全款购买湖南的⼀处房产,并登记在万某其⼥名下。
然⽽谢某的妻⼦郑某在发现谢某出轨赠房事实之后,将谢某、万某及其⼥⼉三⼈诉⾄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111余万元及利息12万余元。
更是令⼈惊讶的是,在郑某起诉后,谢某与“⼥⼉”进⾏了亲⼦鉴定,结果显⽰“⼥⼉”并未谢某亲⽣。
(此处应该有绿⾊)最后,郑某起诉返还房款及利息案在龙华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万某将其⼥⼉名下房产过户给谢某夫妻。
然⽽,这才是这⼀连串案件中的第⼀个!第⼆案百万财产赠⼩三,赠与认定⽆效紧接着在2021年,郑某再次诉⾄法庭,要求万某返还谢某赠与的财产,共计⼈民币547万余元及资⾦占⽤利息181万余元等。
随后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谢某对万某及其⼥⼉之间的赠与合同⽆效,并判决上述三⼈共同向郑某返还款项547万余元等。
在此值得公众关注的法律问题是:妻⼦不予认可的情况下,男⼦赠与第三者⾏为⾃始⽆效。
这⼀结论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五⼗三条、第⼀百五⼗五条、第⼀百五⼗七条等法律规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为⾃始⽆效,对当事⼈均⽆法律约束⼒,当事⼈因该⾏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谢某在其与郑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婚外第三⼈发展成恋情,明显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与社会公序良俗。
婚外情期间给予小三的财物能否要回
婚外情期间给予⼩三的财物能否要回⼀些⼈在婚后可能出轨在外养⼩三,甚⾄还会赠送⼩三⼀些财物,那么婚外情期间给予⼩三的财物能否要回,关于婚外情期间给予⼩三的财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婚外情期间给予⼩三的财物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婚外情期间给予⼩三的财物能否要回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
夫妻⼀⽅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为,应为⽆效⾏为。
⽆偿赠与“⼩三”财产属于⾮因⽇常⽣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财产权益;⽽且由于第三者是⽆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为。
因此,赠与“⼩三”财产⾏为理当认定⽆效。
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共有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般情况下是不应该分割的,对于出轨⽅擅⾃⽆偿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为,除⾮⽆过错⽅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过错⽅是⽆权主张分割的。
所以,⽆过错配偶⽅完全有理由要求“⼩三”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的合法权益,法院也应当⽀持全部返还。
⼆、婚外情的法律责任单纯的婚外情只受到道德的谴责,不受法律调节的。
但是如果以夫妻名义与他⼈同居的,或者是配偶⼜与他⼈结婚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为。
这是涉嫌构成重婚罪的。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条规定:“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起诉离婚的话,有外遇的属于有过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给⽆过错⼀⽅补偿,财产要少分,这是民事上的责任。
综合上⾯的介绍,婚外情期间给予⼩三的财物能否要回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婚外情期间给予⼩三的财物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局长夫人向“小三”强收家庭损失费
赂, 同时供养 四名 情 人 。局长 夫人 发 现后, 不满大 笔钱 财 白 白流入 情 人 的
丈夫 也给 自己买辆车 , 庚仁 说 :我 徐 “
一
建 国就 以给保姆 开 : 资为 名 , 月 向 丁 = 每 任 玉 芬 的银行 账 户打 款 5 0 元 。常 00 建 国的善解 人 意 , 徐庚 对他 感激 让 万 分 , 为 回报 , 利 用 职 权 为常 建 作 便
繁 。一 个月 后 , 徐庚 仁利 用开 会 的机 会, 将任 玉芬 带 到 了郑 州 。 晚上 , 两人
住进 了黄河 大酒 店的 一 问包 房 。
个人 下 岗 。
徐 庚 仁 和 任 玉 芬 发展 暧 味 关 系 的 同时 , 天 都提 心 吊胆 , 怕 老 婆 每 牛 知道 。正在他 焦灼 不 安 的时候 , j 看 』 } 玄 机 的房 地 产 商 常 建 闻 } 色 诡 地 I 1 j
感情 上正 渐渐 背叛 她 。
工程 进度 时 , 识 了一个 叫任 芬 的 认 售楼 小姐 , 玉芬 的美貌 让徐 庚 仁心 任 动不 己。 当天 下午 , 徐庚 仁约 任 土芬
一
说:看 着你 , 多想 再年轻 几 岁啊 ! “ 我 ”
说着就把手放在了仟一 K芬的于 …・
从此 ,徐 庚 f j 任 芬 联 系 频
YA HU I I NS OQ NG
_ 说 案 情
个 ! 王老 板听 了于 月英 的话 , 即心 ”
领 神 会 , 紧 说 : 嫂 , 辱炊 什 么 赶 “ 您 车 ?回头 我们 一块 去看 看 !” 几天 后 , 王老 板 陪 f月英 去年 行
挑 了一辆 8万 元 的红 色 飞度 , 爽快地
块工 资 …… ”
原配 诉 小三 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原配诉小三精神损失赔偿标准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伴随着婚姻与家庭的变迁,婚姻中的第三方介入现象也日益增加。
原配发现自己的伴侣与小三有不正当关系后,通常会伴随着巨大的精神伤害,给原配带来深度的心理创伤。
为了保护原配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婚姻道德和伦理观念,社会对于原配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逐渐加强。
由于对于精神损失的定性和定量较为困难,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本文将以中文的形式,对于原配诉小三精神损失赔偿标准进行探讨。
一、小三对原配精神损失的影响1.1 精神损伤的产生当原配发现伴侣与小三的不正当关系后,必然会遭受到巨大的情感冲击,心灵受到损伤。
原配可能会感到愤怒、羞辱、失落和无奈等负面情绪的强烈冲击,从而导致精神健康出现问题。
长期以来,原配可能会承受重重压力,陷入忧郁、焦虑等心理疾病之中。
1.2 家庭关系的破裂当小三介入婚姻时,婚姻关系必然会受到严重的破坏。
原配的信任和安全感被剥夺,家庭的和谐也被破坏。
此时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会出现裂痕,如夫妻关系疏离、父子关系紧张等,给原配带来巨大的痛苦和不幸。
二、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的界定2.1 控辖法院的标准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对于原配诉小三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的界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如精神损失的程度、原配的经济状况以及小三的错行等,综合考虑来确定赔偿金额。
而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而是根据司法实践来判断精神损失赔偿的合理金额。
2.2 社会道德和伦理观念的标准除了法律界定的标准外,社会道德和伦理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
社会对于婚姻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会使得法院对于原配的精神损失予以更多的保护和关注。
对于原配的精神损失,社会普遍认可应该得到一定的赔偿。
三、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的定量化尝试3.1 痛苦程度的评估我们可以考虑从原配精神损失的痛苦程度来定量化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
赠与小三的财产能返还多少
赠与“小三”的财物能讨回多少?时间:2012年07月19日男人出轨,常常会赠与“小三”财物。
作为男人原配的妻子当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妻子能要回多少,是“全部返还”还是“返还一半”?对此,法律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因此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
司法审判中,为什么会对于同类案件的判决存在巨大的差异?■案例分析■男人出轨,常常会赠与“小三”财物。
作为男人原配的妻子当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妻子能要回多少,是“全部返还”还是“返还一半”?对此,法律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因此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
司法审判中,为什么会对于同类案件的判决存在巨大的差异?赠与“小三”的财物全部返还郑晓燕和胡健强是一对夫妻,家住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
38岁的胡健强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两年前,他与某大酒店营销主管范丽丽认识后发展成情人关系。
为讨好对方,2010年圣诞节,胡健强瞒着妻子郑晓燕偷偷购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小轿车送给了范丽丽,并登记在范丽丽名下。
2011年春节刚过,胡健强与范丽丽的关系暴露,使得胡健强夫妻俩大吵一场,并向妻子交代了赠送范丽丽轿车的事情。
郑晓燕一气之下,将胡健强与范丽丽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轿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健强未经郑晓燕同意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出资为范丽丽购买小轿车,数额较大,其无偿赠与小轿车的行为损害了郑晓燕的合法权益,因此是无效的。
2011年6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轿车属夫妻共有财产,胡健强赠与范丽丽小轿车的行为无效,范丽丽应将小轿车返还给郑晓燕与胡健强。
和郑晓燕一样,周蓉作为一个已婚女士,也深深痛恨着“小三”。
然而,和郑晓燕不同的是,自己的丈夫竟然送了一套房子给“小三”。
周蓉和丈夫陆运1987年结婚,陆运在上海开了家公司,生意不错。
结婚十多年后,已有点“审美疲劳”的陆运认识了二十多岁的女子小芳,这给步入中年的陆运带来一种年轻、活力的感觉,两人随即发展成情人关系,并一直保持到2011年2月才被周蓉发现。
追讨小三返还钱的律师函
追讨小三返还钱的律师函致:小三主题:追讨小三返还钱尊敬的小三:我作为甲方的法律代表,特以律师函的形式向你发出正式通知。
根据我方委托,我将就追讨你返还钱款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我方了解,你与乙方(即我方的配偶)在某段时间内保持了不正当的关系,这已经侵犯了我方的婚姻权益。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在你与乙方的交往期间,你从乙方处获得了一定的金钱资助。
根据我方的权益和法律规定,你作为第三者,无权享有我方的任何财产。
因此,我方要求你立即返还你从乙方处获得的全部金钱。
根据我方的计算,你从乙方处获得的金额共计XXX元。
这些资金已经构成了你的不当得利,属于我方的合法财产,你没有合法的理由继续保留这笔钱款。
我们特此通知你,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的七日内,将全部款项返还给我方。
如果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如约返还,我方将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将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判决。
在此提醒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你作为第三者,从乙方处获得的金钱属于非法收益,构成了不正当得利。
你在收到本函后,应当认真对待,并积极主动地返还所涉及的款项,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如果你有关于我方要求的任何异议、解释或补充,请在收到本函后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方。
否则,我们将认为你默认了我方的要求,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我方的权益。
我方郑重提醒你,本函仅为友好协商的一种方式。
我们希望你能够理性对待,积极配合,妥善解决此事。
否则,我方将会坚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请你务必对此事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行动。
我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谨上甲方代理律师签名:。
充满正能量判决书-原配告小三讨要赠与款项105100元胜诉!
充满正能量判决书-原配告⼩三讨要赠与款项105100元胜诉!案情简介:今天在同⾏处看到⼀份原配告⼩三讨要赠与款项105400元得到⼀审法院⽀持的判决书。
这是⼀份充满正能量的判决书,让我们这些法律⼯作者深以⾃⼰的职业为荣,且来看看尊敬的法官是如何在判决书写上这样充满正能量的⼀段话的:本院奉劝李某某与韩某某交往应守礼有度,尊重社会公德,尊重他⼈的合法权益;李某某应好⾃为之,珍惜家庭,夫妻和好。
法官在判决书上另外⽤笔着墨写了这⼀段话,其很是⽤⼼良苦。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情呢?原告夏⼥⼠与李先⽣结婚已经⼗⼏年,李先⽣事业有成,经济条件甚是不错。
后结识了韩⼩姐,慢慢的与韩⼩姐发展成婚外情关系。
李先⽣还多次⼤量转账给韩⼩姐款项,⾦额⾼达10万元。
李先⽣还通过刷卡的⽅式为韩⼩姐⽀付了65000元的购车款。
后李先⽣与韩⼩姐的婚外情被夏⼥⼠发现,夏⼥⼠就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李先⽣赠与给韩⼩姐的合同⽆效,并要求韩⼩姐返还10万元。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原告通过⼤量的证据举证,⼀审法院认定李先⽣转账给韩⼩姐10多万元,双⽅对此没有争议。
承办法官通过本案的证据并结合双⽅当事⼈的陈述,结合举证规则,⽤⾼度盖然性认定李先⽣与韩⼩姐存在特殊的异性关系,并以李先⽣赠与所赠与款项并不是夫妻⽇常⽣活与⽣产经营所需,且未取得夏⼥⼠的同意,认写赠与⽆效,判决韩⼩姐需要返还夏⼥⼠⼈民币105100元。
律师结语:1、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未经对⽅同意,也并⾮是夫妻⽇常⽣活或者⽣产经营所需就可以随意处分⼤额的夫妻共同财产。
2、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
3、如若履⾏完毕的赠与合同有悖公序良俗,⼜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赠与合同是会被认定⽆效的。
因合同⽆效⽽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
4、君⼦爱财,应当取之有道。
小三赠与返还案例
上海杨浦法院判决“小三”全额返还“男友”配偶107万判决书全文“近日,一则上海杨浦区法院判决“小三”全额返还“男友”配偶107万的报道,在微博上又引起了法官、学者及律师的热议,事实上这个问题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直就是一个争议极大的问题。
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每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审理民事一审案件情况统计表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比重一直居高不下,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起草过程中,几经反复,但在公布的正式稿中还是删除了“为解除婚外同居关系约定的补偿”条文。
(2008年12月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0年5月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因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支付补偿金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除外(2010年6月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同居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配偶者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向同居一方主张返还的除外。
(210年11月征求意见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在《婚姻法解释(三)》起草制定过程中,受社会公众关注度最高的就是有关婚外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为什么正文删除了这条?社会现实中的婚外同居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而由于我国目前婚姻登记信息未能全国联网且并不对个人查询,造成有些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也就是“被小三”情况也普遍客观存在。
在结束同居的财产协议中,有些人以个人财产解决偿还问题,多数情况是隐瞒手段以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如果是该笔补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则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另一方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因此,“小三”应当返还。
12348中国法网原配起诉小三的案例
12348中国法网原配起诉小三的案例
原告 XXX,一名有配偶的男性,向 xxx People's Court 提出了一宗民事诉讼,诉称:原告和 XX 女士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但其夫妻生活在持续的矛盾中,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尽头。
原告发现,其妻有外遇。
此外,原告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现,其妻与 XXX 男士有不正当的情感关系,并公开发表多条说明此事的表态。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 XXX 将损害其婚姻荣誉,损害其合法权益,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原告向法院提出了三项诉求:首先,要求被告 XXX 接受其羞愧,承认其行为;其次,要求被告 XXX 向原告赔偿 2 万元人民币作为对原告身心损害的赔偿;最后,要求被告 XXX 向原告赔偿抚慰金 5000元。
在此案的开庭审理中,被告 XXX 对犯罪的指控毫不讳言,也没有否认了其与原告妻子的不正当关系。
此外,被告 XXX 还向法院报以歉意,表示将在未来发生类似事件时谨言慎行。
在审理结束后,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首先,认定被告 XXX 犯有不当伤害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 2 万元人民币;最后,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 5000 元抚慰金,以对被告的非法行为作出一定的弥补。
此案的判决彰显了中国法律对双方婚姻关系保护的积极性,为未来众多此类案件树立了先例,令大众普遍受益。
希望该案件可以警示众多外遇者并彻底防止这类奸慝将再次发生。
向小三(第三者)索要经济赔偿的法律案例
三年前,唐娜与王军在一次聚会中偶然相识,唐娜开朗的性格深深吸引着王军。
而后,王军从朋友处打听开始追求唐娜。
2010年5月,两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2011年9月,两人以唐娜的名义经营家具等木制品的销售等,经过两人苦心经营,商铺经营得红红火火,一家人的生活在外人眼中也是美满幸福。
然而随着王军经常早出晚归,唐娜对丈夫开始心存疑心。
2012年10月,夫妻两人签下一份婚内财产约定的协议书:包括现有店面的承租权、唐娜名下的汽车、销售家具店铺的经营权、两人购买的一套房子等财产均归唐娜一人所有,王军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
2013年7月,顾客于志明来到唐娜经营的店铺中购买了价值十多万元的家具,因为双方都是熟悉的朋友,并没有要求于志明当即付钱。
一个月后,由于商铺需要资金周转,唐娜找到于志明催讨货款,却被告知已将十多万元货款汇到王军指定的账户上了。
“汇到丈夫指定的账户中,为什么丈夫却从没提过?”唐娜对此心生疑惑,之后找到王军询问此事。
对此,王军解释称把钱借给一个朋友应急了,过几个月就还。
王军经常以应酬多为由晚回家甚至夜不归宿。
种种迹象让唐娜认定王军在说谎。
经过哈尔滨侦探志诚信息事物所的调查,了解到王军在外面有一个情人叫郝虹,现在已经为他生了一个儿子。
王军与郝虹还签订了十万元补偿款协议。
唐娜与王军在保持夫妻关系期间,郝虹基于不正当的同居关系,无偿取得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并拒绝返还,侵犯了她的财产权。
唐娜以郝虹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属不当得利,依据民诉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依法判决郝虹返还十万元钱。
庭审中,唐娜称,她和王军签订的夫妻财产划分的合同规定,丈夫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王军并没有权力动用售家具的货款,她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之前也并不知道,唐娜和王军夫妻二人有关于婚内财产的约定。
”郝虹在法庭上辩称,十万元并不是她直接向客户索要的,到自己手里时不是以货款的形式出现,而是王军让客户将十万元以补偿款的形式汇入到指定账户。
原配起诉小三案件
原配起诉⼩三案件原告赵某某与第三⼈王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李某某及其前夫与原告夫妇均系同村村民。
2016年王某某和被告李某某产⽣了不正当男⼥关系且在外市同居。
在此期间,王某某多次赠给李某某钱款。
后来两⼈分⼿,原配赵某某将第三者李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某返还赠与款10万元,并提供了王某某赠与李某某的转账或交易记录。
庭审中,李某某辩称,王某某并没有赠与⾃⼰钱款,⽽是⼆⼈同居期间的⽇常花销,因此赵某某⽆权要求返还。
同时李某某也提交了⾃⼰对王某某的部分花销证据。
双⽅对赠与钱款数额争议较⼤,⽆法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经过当庭质证,查明了以下事实:2016年6⽉6⽇⾄2019年9⽉21⽇之间,第三⼈王某某⾃其银⾏账户汇⼊被告李某某银⾏账户59500元,为被告⽀付住院费⽤11000元。
被告李某某为第三⼈王某某⽀付⼿机费1930元。
最终,法院作出以下判决:由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赵某某68570元,于本判决⽣效后⼗⽇内履⾏完毕,诉讼费⽤由⼆⼈分摊。
⽬前该判决已⽣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百五⼗三条: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为⽆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为⽆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为⽆效。
该法第⼀百五⼗五条:⽆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为⾃始没有法律约束⼒。
赵某某在与王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某同居⽣活,违反了公序良俗,由此产⽣的民事⾏为都是⽆效的。
《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资、奖⾦;(⼆)⽣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王某某的所有收⼊都属于和赵某某共同所有,双⽅有平等的处分权。
王某某在未经赵某某同意的前提下,擅⾃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转⼊被告李某某银⾏账户以及⽀付李某某该承担的⽣活开销,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为⽆效民事⾏为。
原配状告“第三者”讨回婚内属于自己的钱财
原配状告“第三者”讨回婚内属于自己的钱财作者:叶青来源:《百姓生活》2019年第06期牛晓强和张红英都出生于上世纪60年代中期,1989年9月结婚。
当时,他们生活在广西柳州市柳江县,虽然家庭条件一般,但两人感情一直不错。
为了能过上好日子,夫妻俩一起来到柳州市寻求发展。
起初的几年非常不容易,他们经历过失败,也陷入过困境,好在能够相互鼓励扶持,凭借吃苦耐劳,终于在城市里站稳了脚跟。
随着生意不断红火,牛晓强的交际圈越来越广,应酬也越来越多。
慢慢地,他开始嫌弃妻子张红英。
以前,他与张红英无话不说,后来,他宁可在外与人喝酒闲聊,也不愿回家跟发妻相处。
张红英虽然察觉到丈夫的变化,但总以为他是忙于生意,告诫自己要体谅丈夫的辛苦。
可牛晓强并不理解妻子的体贴和付出,反而用持续的冷漠和疏远来中伤张红英的心。
久而久之,两人的关系渐行渐远,曾经风雨同舟的夫妻俩,终于在2010年11月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后,婚姻的失败令张红英很失望。
而她有所不知的是,早在离婚前的一年多,牛晓强就与小自己12岁的周芸芳好上了。
周芸芳年轻漂亮,能说会道,对牛晓强十分殷勤。
一来二去,两人就走到了一起。
离婚前,牛晓强还瞒着张红英,从夫妻共有财产中拿出54万元,送给周芸芳购房。
不过,当时牛晓强尚未决定离婚。
尽管他多次承诺,只要跟张红英离婚,马上就迎娶周芸芳,却没有立即离婚的打算。
直到周芸芳身怀六甲,再三跟他哭闹,牛晓强才与张红英彻底决裂。
离婚5天后,牛晓强就与周芸芳奉子成婚。
牛晓强与周芸芳结婚后,从婚外恋人到寻常夫妻,激情和新鲜感很快消失殆尽。
年龄的悬殊,生活习惯的差异,使他们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这都成了双方矛盾的导火索。
2016年年初,周芸芳向牛晓强提出离婚,她最初的目的也因此暴露。
他们的婚姻只有5年多,周芸芳却以抚养孩子、补偿青春为由,提出要分走牛晓强的一大半家产。
由于牛晓强不同意,周芸芳索性将他告到柳州市鱼峰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起诉老公和小三,赠与“小三”钱财被法院判决返还!
妻⼦起诉⽼公和⼩三,赠与“⼩三”钱财被法院判决返还!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梁XX。
委托诉讼代理⼈:张XX,上海市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凌颖,上海市XX律师。
被告:蒋X1。
被告:蒋X2。
委托诉讼代理⼈:陈XX,上海XX律师。
梁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2019年4⽉⾄2019年12⽉期间被告蒋X1对被告共计349,060元的赠与⾏为⽆效;⼆、被告蒋X2返还349,060元;三、由被告蒋X2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蒋X1于2010年10⽉9⽇登记结婚,婚后共⽣育三个⼦⼥,家庭关系和睦。
被告蒋X2是在浙江台州KTV中⼯作。
2019年4⽉,被告蒋X1在被告蒋X2⼯作的KTV内认识,双⽅发展成男⼥关系。
在此期间,被告蒋X2以各种理由向被告蒋X1要钱,被告蒋X1向被告蒋X2转账就达349,060元,另有给现⾦情形。
2020年4⽉12⽇,被告蒋X2主动给原告打电话,原告才知道两被告的关系。
原告认为,被告蒋X1隐瞒原告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蒋X2,该⾏为违反法律规定,也有违公序良俗。
故起诉⾄法院。
蒋X1辩称:原、被告是夫妻关系,⾃⼰与被告蒋X2在2019年4⽉⾄2019年12⽉期间是婚外情关系。
期间被告蒋X2以各种理由向⾃⼰要钱,包括:朋友借钱、要还亲戚钱、⽋银⾏信⽤卡、贷款、消费。
除了原告主张的⾦额外,还给过被告蒋X2现⾦及直接刷卡消费,⼤约还有30万元。
双⽅结束关系的时候,⾃⼰曾要被告蒋X2还钱,被告蒋X2也曾同意还⼀部分,写了20万元的⽋条,但嗣后⽋条被被告蒋X2撕毁了。
当时原告不知道⾃⼰与被告蒋X2的情况,也不知道⾃⼰给被告蒋X2钱的情况。
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蒋X2辩称:被告蒋X1隐瞒婚姻状况追求被告蒋X2,当时被告蒋X2不知道被告蒋X1有妻⼦,故两⼈确⽴了恋爱关系,是2019年7⽉份开始,10⽉份被告蒋X2发现真相后提出分⼿但被告蒋X1不同意。
被告蒋X2在双⽅同居期间所收取的款项均⽤于双⽅共同⽣活、⼯作⽀出,属于消费性⽀出⽽⾮赠与;并且被告蒋X1声称其系离异未婚,被告蒋X2与其交往并未违反公序良俗。
原配起诉小三的起诉状
原配起诉小三的起诉状尊敬的法官:我是XXX(原配的名字),今天我在这里向法庭起诉小三(小三的名字),希望法庭能正义地审理此案。
在我与我的丈夫共同经营婚姻的过程中,小三以不道德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家庭利益和夫妻关系。
以下是我对小三的起诉理由:首先,小三故意介入了我的婚姻,破坏了我们的夫妻关系。
我和我的丈夫已经结婚多年,经历了许多困难和考验,但我们一直相互扶持、信任和依赖。
然而,小三通过花言巧语和虚假承诺,成功地引诱了我的丈夫背叛我,从而破坏了我们的婚姻和家庭稳定。
其次,小三通过违反伦理道德的手段,获取了我丈夫的财产和资源。
小三明知我丈夫已婚,然而她却主动出击,试图通过与我丈夫的不正当关系获取我丈夫的经济财产。
她不仅在道义上对我进行了背叛,还对我的家庭权益进行了侵害。
此外,小三对我的名誉和社交关系造成了严重损害。
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大肆散布我和丈夫之间的隐私,并通过网络和社交媒体公开谩骂我,使我在家庭和社交圈中备受指责和侮辱。
这种侵权行为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
最后,小三对待我的孩子们展示了极不负责任的态度。
她不仅对我的孩子们存在公然的冷漠态度,更对他们进行了心理上的伤害。
她的存在和行为对我的孩子们的成长和心理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基于以上理由,我请求法庭对小三进行以下处理:1. 要求小三赔偿我所遭受到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小三的行为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心理损害,同时也对我的经济状况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我要求法庭判决小三进行适当的赔偿,以弥补我所受到的损失。
2. 禁止小三进一步侵犯我的隐私权。
小三故意公开我与丈夫的私人生活,造成了我在社交圈中的名誉受损。
我要求法庭判决小三停止对我的隐私的侵害,并严禁她进行进一步的谩骂和诋毁行为。
3. 限制小三接触我的孩子们。
小三对我的孩子们心理上造成了伤害和不良示范。
我请求法庭限制小三与我的孩子们接触,以保护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尊敬的法官,我希望您能公正地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决,保护我和我的家庭的权益。
小三引产法律赔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男与乙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6年,甲男在出差期间与丙女发生婚外情,并育有一女。
2019年,丙女因怀孕被甲男发现,甲男要求丙女打掉孩子。
丙女在无法忍受压力的情况下,选择引产。
随后,丙女将甲男诉至法院,要求甲男承担引产的法律赔偿。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男是否应当承担引产的法律赔偿?2. 若甲男需承担赔偿,赔偿范围及金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男与丙女发生婚外情,违反了婚姻忠诚原则,对丙女造成了伤害。
甲男要求丙女打掉孩子,对丙女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男应当承担引产的法律赔偿。
1. 关于赔偿范围,法院认为,赔偿范围应包括丙女因引产所遭受的痛苦、精神损失、医疗费用等。
2.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丙女引产所遭受的痛苦程度、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最终判决甲男赔偿丙女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男违反了婚姻忠诚原则,侵犯了丙女的人身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男应当承担引产的法律赔偿。
2. 引产赔偿案件,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痛苦程度、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因素。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甲男赔偿丙女人民币10万元,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3. 本案提醒我们,婚姻忠诚原则是婚姻关系中的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维护。
婚外情不仅伤害了配偶,还可能给子女带来伤害。
因此,我们要珍惜婚姻,坚守忠诚原则。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六、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外情引产赔偿案件。
做人小三被收回钱财的经典案例
做人小三被收回钱财的经典案例妻子起诉男子赠与小三的行为无效,拿回房子和600万10年前,男子出轨小三,还有了一个女儿,这10年间,男子花111万全款给小三买了一套房,还陆续给了小三547万。
但恶人自有恶人磨,一张亲子鉴定书戳穿了小三的谎言,10年前出生的女儿竟然不是男子亲生的。
这个时候,忍了10年的妻子一纸状书把丈夫、小三、小三大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子和547万及利息,法院同意了。
但是这钱还没还,小三就又跟男子生了个小女儿,转头就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48万元等,目前这起案子拟安排2022年2月开庭。
婚后除了指定的赠与和遗产,任何收入都是夫妻共同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案例中的男人出轨十年,妻子其实早就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收回丈夫赠与小三的财富,为什么一直忍耐小编无从得知,不过妻子把起诉丈夫的时机放在了私生女被证明不是亲生的这一刻,拿捏得确实很到位。
孩子不是亲生的,丈夫没有赡养义务,无论怎么说,小三都别想拿到一分钱。
只是万万没想到,小三有后招。
小三:大的不是亲生的就想把我甩开?我再生一个法律上,非婚生子与婚生子权利是平等的,而抚养费一般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规定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丈夫出轨第三者承诺给劳务费判决书
丈夫出轨第三者承诺给劳务费判决书49岁男子与21岁情人同居时承诺每年给10万“劳务费”,双方还立下了字据,这个“劳务费”性质究竟该如何认定?字据又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男子事后反悔不给,女子凭借字据将其告上法庭,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案件详情:49岁的张三是广州某工厂一名车间主任,已婚,然而一次工厂招新员工时他一眼就看上了年轻漂亮的小刘,之后他借着指点工作的机会几次三番献殷勤,成功与对方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且随着关系加深,张三不满足于偶尔开房,便提出到工厂附近租房同居。
没想到遭到小刘拒绝,才20出头的小刘直接表示,住在一起肯定有人要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张主任显然不会干这些粗活,而她自己同样不愿意干,所以还是不住一起的好。
张三却没因此打消这个念头,再三做对方思想工作称其担忧确实有理,但如果小刘愿意搬出去住并且负责这些生活琐事,他愿意每年额外给十万元“劳务费”;小刘终于有些意动,为了防止张三只是口头上说说忽悠自己,小刘表示答应可以,但要张三立字据为证,于是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张三每年要支付小刘劳务费十万元”。
到了同居第一年末,小刘让对方给一下说好的“劳务费”,没想到她曾经担心的事真的发生了,张三不但没给钱还直接搬走了大部分行李物品;多次要钱无果,不甘心的小刘找上了张三的门,当着其家属的面戳破了两人此前的关系,可大闹一场也没起作用,小刘最后选择了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他按照约定支付十万劳务费。
法庭上小刘拿出的证据包括刘某当初签的承诺给十万劳务费的字据、其许诺给劳务费时的聊天记录、以及后来要钱对方找理由推辞时的通话录音等。
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则不认这份约定是劳务合同,他表示双方关系为情人,这份字据名义上是写的劳务费,实质上却应属包养协议,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该协议应被认定无效。
原告律师辩称,被告之所以写下这份字据,是为了让原告自愿做家务,照顾饮食起居,这实际上属于保姆性质的工作,约定的费用也是对原告付出劳动的补偿,并非包养中支付的零花钱生活费,因此应当认定为有效劳务合同。
小三与老婆问老公一样的问题,得到的回复是什么?
小三与老婆问老公一样的问题,得到的回复是什么?
小三与老婆同时问老公要钱的不同答案
小三:~亲爱滴,我想买美体衣,保养一下自己的身材。
男人:~好的,好的,要多少钱?
小三:~10000块而已!
男人:~我给你两万
小三:~谢谢你亲爱的
老婆:~老公,你看我给你生了2个孩子!身材都走样了!我想买纤体衣保养一下!
老公:~哦…你保养吧!
老婆:~有个很好的产品,效果好,就是贵点!
老公:~保养什么啊,我也不嫌弃你,没有必要保养,纤体衣能管用?你别听人骗啦!我还是喜欢你自然美!
老婆:~我真想保养一下!我想变回从前的样子,前凸后翘,S型。
老公:~你只要好好带好孩子,照顾好我爸妈!别瞎折腾了。
女人一脸的失落……
老公的钱女人不舍得花钱,自然有别的女人替你花!而且老公说不嫌弃是他根本不在意你还美不美了,花钱也是多余的,因为有人会替代了;如果女人自己都把自己埋没,没有爱美的心,那这辈子也是蛮惨的……
女人千万不要把宝压在孩子和老公身上,全世界唯一一个能和你祸福相依一辈子的人只有自己!
一个女人如果买一套美体衣或者买套化妆品还要经过老公的同意,还要和老公商议的话,感觉也是挺悲惨的!
老婆不败家、挣钱给谁花!说的太对了啊!。
起诉小三返还财产的起诉状
起诉小三返还财产的起诉状尊敬的法院领导、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是原告,就小三返还财产的问题向贵庭提起诉讼。
在此,我将提供详细的事实和理由,以期得到合法维权和公正的判决。
一、案情经过起诉小三返还财产之前,我和被告曾经是一对夫妻。
我们的婚姻生活一度幸福美满,但是在近期却发生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事情。
在去年的某个时间点,我注意到我和被告之间的感情有所变化,因此我开始进行调查。
悲痛地发现,被告与一名名叫小三的女子发生了婚外情,并且还转移了我们婚姻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
经过调查和确认,我就找到了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以及共同朋友的证言等。
这些证据清楚地证明了被告背叛和转移财产的行为。
在我发现这一切后,我与被告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然而,被告始终不肯认错,也拒绝返还我应得的财产。
面对被告的无视,我决定寻求法律的保护。
我希望法庭能够根据法律和公正判决,返还我应得的财产。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固定财产的行为,损害婚姻另一方的权益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返还、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我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我作为受损害的一方,请求法庭根据该法律条款返还被告转移的财产。
三、赔偿要求根据我对被告财产转移的调查和估算,被告未经我的同意,转移了包括现金、房产以及股票在内的共计xx万元的财产。
在此,我要求法庭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我所损失的财产。
除了追回损失的财产,我还要求法庭对被告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这种背叛和财产转移的行为对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我要求法庭追加对被告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按照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进行赔偿。
四、附加证据为了证明我的诉求是合理和真实的,我在此附上以下证据: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以及共同朋友的证言等。
希望法庭能够认真审视这些证据,以确保公正的判决。
五、诉讼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我恳请法庭:1. 判令被告返还我所损失的财产,包括现金、房产和股票。
小三人流赔偿协议书
小三人流赔偿协议书
鉴于甲方是小三人流手术的受害者,乙方是小三人流手术的实施者,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金额
1. 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支付人民币XXX元作为赔偿金。
乙方同意支
付该金额,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赔偿方式
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赔偿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法律效力与解释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内容不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双方均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
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五、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三”索要4万堕胎费妻子认为不当得利
来源:大律师网
老公为了让恋人自愿堕胎,给出4万元和养分费,老婆却以为这笔钱纯粹是小三敲诈,遂将老公的恋人告上法庭索赔。
昨天,记者从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得悉一同因为婚外恋引起的纠纷案,法院判定男方因女方堕胎自愿付出医疗费养分费未违法所以不制止,据此驳回了越轨男老婆的诉讼请求。
老婆状告:被小三敲诈4万元
嘉峪关市民胡女士近来遭遇了伤心事,先是老公变节越轨,后有小三敲诈上门。
胡女士在法庭上表明,2012年3月她老公王某从他们店里拿走4万元,但是她怎样都没有想到老公王某会把这笔钱给他的恋人张某。
关于这些,王某解说,他背着老婆和张某发生了联系,不料张某怀孕后以各种方式敲诈,为了早点搞定这个事,他便给张某4万元医疗费和养分费,期望和张某断绝联系。
关于老公的所作所为胡女士尽管伤心,但是她以为张某是不是怀了他老公的孩子还有待判定,但是张某却使用这一点敲诈4万元,这显着不能成立。
为此她才在2012年8月和老公一同将张某到法院,请求张某交还这4万元不妥得利。
小三辩解:恰当要些钱并不过火
孩子都没了,他们还要颠倒黑白! 法庭上张某对胡女士的说法予以否定,她表明最初王某和她在一同的时分并没有说他有老婆,后来她发现王某有家室便想脱离,但是这个时分她却怀孕了。
面临王某的绝情和诈骗,她恰当要些手术费和养分费并不过火。
如今孩子没有了他们就开端怀疑这个孩子的身份,这显着是为了推卸责任。
法院判定驳回诉讼请求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审理以为,王某与张某之间的不妥联系违背了的有关规则,应予谴责。
张某引产,王某自愿交付了住院押金及给付养分费的做法没有违反法令、法规制止性的规则,故胡女士请求张某返还住院押金及养分费等费用4万元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撑。
关于胡女士质疑引产儿的身份以及以为张某归于敲诈,因为没有证据,法院不予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