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及其监管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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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对策的经济学分析——基于公务员与监察机关博弈的角度

反腐对策的经济学分析——基于公务员与监察机关博弈的角度

日常 管 理 工 作 : 一 是 要 强 调 管 理 的 连 续 性 。 一 种 资 产 使 对 账 和 汇 总 。 用 过 程 中 ,从 新 到 旧都 有 一 个 过 程 , 不 管 何 时 何 地 ,不 2 . 4创 新完善 管理体 系中的 绩效评价 体 系及 奖惩机 制 论 部 门整 合 或 拆 分 ,不 论 人 员 更 替 或 离 退 休 , 属 于 国家 的 资 产 是 不 可 以 由于 而 漏 管 或 失 踪 的 , 要通 过 制度 让 资 资产 管 理体 系运 行 的是 否 有 效 ,不 是 单 纯 靠 一 套 制 度 就 能 解 决 的 。 管理 体 系动 作 的 效 果 如 何 , 需要 利 用 完
在 日常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方面 ,要 特 别 注 意 如 下 方 面 的
借 助校 园 网 联 动 全 校 各 层 次 管 理 部 门, 为 决 策层 提 供 一 个 可 以一 览 资 产 全 局 决 策 依 据 ,实 时 记 录 、 监 控 、 了解
资 产 的 变 动 , 实现 各 管理 部 门 与其 他 部 门对 资产 账 目的
份 资 产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总有 陈 旧报 废 退 出 管 理 系 统 的
那 一 天 , 这 一 环 节 如 果 管 理 不 到 位 , 就会 成 为 资产 流 失 的 重 要 环 节 。 要 通 过 严 密 的 制 度 , 防 止 部 门 和 个 人 利 用 制 度 管 理 漏 洞 , 来 随 意 处 置 资 产 , 随 意 变 卖 资 产 , 要 在
[ 1 ]王红心.高校 固定 资产 管理模式创新研 究 [ J ] . 财会通讯 ,
2 0 1 0 ( 1 ) .
[ 2 ]王毅 .浅谈 高校 土地 管理 存在 的 问题 及 其对 策 [ J 】 . 内江

博弈论视野中的职务犯罪的开题报告

博弈论视野中的职务犯罪的开题报告

博弈论视野中的职务犯罪的开题报告
【导言】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职务犯罪就是一种既常见又致命的问题。

职务犯罪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其对人类社会的损害程度十分严重。

随着博弈论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职务犯罪不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一种博弈问题。

在这种视角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探究职务犯罪的原因、机制和防范措施等问题,更好地保护人类社
会的安宁和稳定。

【目的】
本文旨在借助博弈论的视野,深入探究职务犯罪的本质及其发生机制,同时提出更加
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为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方法】
1. 首先,我们将回顾博弈论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包括博弈模型、纳什均衡、博弈策略
等内容,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2. 然后,我们将主要从两个角度来探究职务犯罪现象。

一方面,我们将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职务犯罪的心理、行为和社会背景等因素。

另一方面,我们将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职务犯罪的博弈模型及其纳什均衡点,探究职务犯罪的隐性成本和风险。

3. 最后,我们将通过实证研究,探究职务犯罪的防范和处理策略。

我们将结合博弈论
的理论,提出更加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方案,包括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加强职业道德
教育、提高监督透明度等。

【意义】
研究职务犯罪并提出有效的治理方案,对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强公共服务、维护
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基于博弈论的视角,也有助于提高决策者和监
管者的警惕性和决策水平,使社会治理工作更加科学和精准。

公务员腐败案件分析

公务员腐败案件分析

公务员腐败案件分析在社会治理中,公务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公务员腐败案件的发生仍然是一个让人担忧的问题。

本文旨在对公务员腐败案件进行分析,探讨背后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案件背景公务员腐败案件指的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权力为工具,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腐败行为。

这些案件往往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并对社会信任、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二、原因分析1. 职权集中和监督不足公务员职权集中、权力垄断,易导致腐败现象。

一方面,公务员享有一定的权力和资源分配权限,滥用职权非法牟取私利的诱惑不可忽视。

另一方面,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公务员腐败行为难以被有效制止和打击。

2. 收入水平不高和福利不完善相对较低的收入水平和不完善的福利制度,容易导致公务员心理不平衡,进而寻求通过腐败手段来改善生活状况。

他们可能通过行贿受贿、侵占公款等方式来获取非法私利。

3. 个体道德底线失守一些公务员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担当,对职业道德底线失守。

他们为了个人私利而违背法律法规,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以腐败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三、防范措施1.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监督制度,包括对公务员履职过程进行监督、建立举报渠道并加强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加大对公务员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等,均有助于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

2.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力度,增强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意识,引导他们始终坚守为民服务的宗旨,抵制腐败诱惑。

3. 提高待遇和福利适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使其收入水平更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减少因经济压力而引发的腐败行为。

4. 建立反腐败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明确法律责任和惩处措施,使公务员在面临腐败诱惑时能够对法律的威慑产生恰当的担当感。

5. 加强社会监督与参与积极鼓励公众对公务员的监督,营造公开透明的社会氛围。

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务员管理,监督和约束公务员行为。

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

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

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第一篇: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依法打击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是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来,我院认真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同时,先后在我市国有厂矿、企业,依法查办厂长、经理职务犯罪案件十余件,为国企改革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的促进了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展。

针对企业领导职务犯罪突出这一问题,近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厂矿、企业进行调研,并就犯罪成因及防范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国企领导职务犯罪的成因⒈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观念淡化。

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逐步转轨中,某些厂矿、企业领导者一味追求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及法律法规的学习。

有些主要领导彻底放松思想改造,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抵御不了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步一步滑向罪恶的深渊。

这些领导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时,还能从严要求自己,工作有业绩,群众口碑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影响,他们放松了思想改造,私欲开始膨胀,进而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实施职务犯罪。

⒉民主意识较差,特权思想严重。

随着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在转换经营机制中,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借鉴,其经营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可能尽善尽美。

针对这些新问题,在决策方面,个别企业领导不走群众路线,不发扬民主作风,一意孤行,搞一人说了算。

加之重效率、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的错误思想支配,致使不照章办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给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⒊管理粗放,制度不健全。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管理混乱、粗放,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甚至有些是家族式管理,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销售都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既便有制度也不去执行,也没有人监督制度的执行。

财务报销由领导一支笔签字,会计只能履行核算职能,而对监督职能的履行感到畏难。

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北京市西城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之一,是国家政治中心的主要载体,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区内各级国家机关数量众多,驻区中央单位60多个,驻区市级单位30多个,此外还有大量局级以上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院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承担着更为繁重的任务、更为重大的责任。

近5年来我院共查办13名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占同期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7.51%),其中正局级4人,副局级9人。

涉案金额1500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从性别看,男性12人,女性1人。

从年龄看,年龄最小的43岁,最大的68岁,平均年龄55.46岁。

一、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既有一般职务犯罪的共性,又有自己的特性。

从我院查办的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案件本身牵涉面广,影响恶劣由于局级干部所处的位置都比较重要,因此其职务犯罪的后果都很严重,影响很大。

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列案件中,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某(副局级)、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某(副局级)和中国药典委员会秘书长王某(正局级)均为局级干部,他们的职务犯罪行为在行业内引起很大的震动,在社会上也造成了广泛的影响。

以被判处死缓的曹某为例,其在担任药品注册司司长期间,不仅利用手中的权力接受企业请托,收受钱财230余万元,而且还在药监局推行GMP论证和“地标”转“国标”等药品新政工作中,在核发药品批号、药品审批和对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进出口许可的审核过程中,收受钱财,降低标准,造成药品管理混乱,降低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影响极为恶劣。

(二)所涉罪名主要集中于贪污罪和受贿罪精品文档你我共享从所涉罪名看,立案侦查时涉嫌贪污罪6人,受贿罪6人,挪用公款罪1人。

随着侦查的深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等也渐渐浮出水面。

这一方面反映了局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常见状态,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检察机关查办的重点所在。

(三)从犯罪到被查处的周期较长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从犯罪到被查处的周期较长,平均时间为4-5年。

博弈论视角下的警察职务犯罪预防

博弈论视角下的警察职务犯罪预防
选 择实 际 可行 的完整 的行 动方案 ,所 有 的策略构 成 策略 集 。对 警 察而 言 ,他 可 以根据 当前 工作环 境 、制 度 等 选 择 与犯 罪 分 子 串谋 ,或 者 秉 公 守 法 ;嫌 疑人也 可 以根据 当前 形势 ,趋利 避 害 ,采
场化 、利益性 已形 成竞 争 的趋 势 。最初 在商 业领 域 ,经济 利益 驱使 着经 济人 行 为 ,并 成 为竞 争 的
道德 的界 限 。原 重庆 市 司法局局 长文 强案 以及 山
西省 阳泉 市 公 安 局 巡 警 大 队 队长 关 建 军 涉 黑 案
掌 握 的信 息 ,在一 定 的约束 条件 下作 出 的多元 决 策 ,决 策 的均衡 结果 取 决 于 双 方 或 多方 的决 策 。 简单 地 说 ,就是 有关 不 同主体 之 间相互 制约 ,并
个 别贪 污分 子被 金钱 冲 昏了头 脑 ,冒着 巨大 的风
险从 事 官商 勾结 的活 动 ,利益 的诱 惑打 破 了伦理
收稿 日期 :2 1 — 3 2 02 0— 7
作者简 介:王宝志 (9 6 ) 18 一 ,男 ,山东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 1 0 0级公安情报分析方 向研究生。
( ) 均衡 :是 指 相关 量 处 于稳 定 值 、平 衡 五 ’
在 不 同行 动 策 略下 的支 付 ,而 诸 葛亮 是 知 道 的 ,
云南警官学 院学报
2 1 第 4期 N . 02 0 2年 O 4 2 1 Ju o m ̄ o u nn P le Of e cdmy fY na oi fcrA ae c i 总第 9 3期 S m 3 u 9
博 弈 论视 角 下 的警 察 职 务 犯 罪预 防
王 宝 志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例研究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例研究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例研究近年来,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频繁发生,给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

本文通过深入研究一些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其原因和对社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为打击和预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提供参考。

案例一:张某挪用公款案张某是某地区一家政府机构的会计,负责管理公款。

他以虚构报销和开具伪造发票的方式,将大量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上,并用于赌博和奢侈消费。

这一行为持续了多年,直到审计部门发现账目异常才揭开了这起案件的真相。

原因分析:此案例中,张某贪图个人利益,滥用职权进行挪用公款。

可能原因包括他对个人欲望的贪婪和对法律法规执行的漠视。

此外,某地区政府机构对财务管理的监管不够严密也为他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

影响分析:张某的挪用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机构的财产利益,也破坏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这种贪污腐败行为对整个社会秩序和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得公众对公职人员的诚信度产生怀疑。

防范措施:为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政府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力度。

同时,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道德约束,增强他们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能力。

案例二:王某利用职务之便贩卖机密文件案王某是某机关的高级工程师,负责管理重要的科研项目。

他利用职务之便,将机密文件出售给竞争对手,获取非法利益。

这一行为不仅泄露了国家重要机密,还给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

原因分析:王某的行为很可能是出于个人的利益追求和贪婪。

在权力面前,他背弃了职业道德和法律准则,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上。

此外,机关的科研管理制度和信息保密措施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为他的犯罪提供了机会。

影响分析:这起案件的发生不仅造成了国家机密的泄露,还对相关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

以此为鉴,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组织的利益,也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带来了阻碍。

防范措施:为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政府机构应加强对重要机密的保护和管理,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

纳什均衡博弈理论与职务犯罪审讯实践刍议

纳什均衡博弈理论与职务犯罪审讯实践刍议

罪嫌疑人能够 向侦查人员讲真话 、道 实情 ,交代 自己犯罪事实 。
几乎每个犯罪嫌疑人都知道 自己 口供 的蘑要性,口供 的多与少 、供或不供决定 自己的前途 、命运 。按
① 自波 郭 兴文 著 《 博弈 》 ,哈 尔滨 出版 社 20 05年版 。第 3 5页 。 ② 潘天群著 :《 博弈生存》 ,中央编译出版社 2 0 0 3年版,筇 l 7页
L供, J 但对于 如何将现代科 学的理论引入审讯工作却相对滞后。职务犯罪 审讯要有针对性 、 有技巧 , 当有 科学理论作指导,如博弈论 。博弈论是现代数学的重要分支,在经济学等领域中有 广泛应用 , 但该理论适用
的领域远远 限于经济学领域,在政治、军事 、社会生活,以及竞争、谈判、决策等都能涉及 。博弈论对人 的基本假 定是:人是理性 的,即他在具体策略选择时的 目的是使 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博 弈论研 究的正是理性 的人之间 如何进行策略选择 ,特别是非合作博弈理论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具有极强的现 实性 , 此,对于职 务 犯罪审讯 ,侦查人 员的不能仅仅知道博弈论中经典的 “ 囚徒困境 ”理论 ,还应关注 “ 纳什均衡 ”理论。

6 l・
维普资讯
检察官论坛
《 犯罪研究》20 0 6年第 6期
照常理 ,任何 一名职 务犯罪嫌疑人都不会甘心如实交待 。但存硎法实践中 ,绝人 多数重人疑难案件经过侦 盘人员努力。 犯罪嫌 疑人均皋奉供认 J , 犯 事实 。 根据 笔者及检察 仁对 职务犯罪审讯 的大量观 察与实践, 职务犯罪审讯 中能胥有效 突破 嫌疑人 口供 ( 特别 是某些抗审 , tN极强 的犯罪嫌疑 人) i ,很多情况就在于审 讯者在 被审讯者博弈中完成 l某项 “ 『 纳什 均衡 ” ,按照 “ 什均衡 ”理论的说法,即审讯活动 中的参. 纳 i 肯从 自己的利益m发 I其他参 者达成协议或形成联盟 ,』 结果对双方均有利 ( = 了 至少犯罪嫌疑人权衡利益 后感到此困境中的 “ 协议”对其还是有利益的 ) 。对 于特 别善于l 衡利益的职务犯罪主体而 ,职务犯罪 权 人量的审讯时间 内,其实 足审讯人 员搜寸 “ 纳什均衡 ”点 的过程 ,“ 纳什均衡 ”理论 町以解释为何在 反复 权衡后 ,有的犯罪嫌疑人会选择 交代犯 罪事实 ,而有 的犯罪 嫌疑 人却 依然 拒 开 I,拒 开 I或 许就 是侦 _ _ = l - . 1 查人 员还没有发现这件案件 的 “ 纳什均衡 ”点。 二 、职务犯罪审讯中的 “ 纳什均衡 ”点 职务犯罪市讯 中的 “ 纳什均衡 ”点,从侦 盎人员角度 町以简 单理解为侦查人员 犯 罪嫌 疑人 在对 抗审 讯 中,为 r让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 实或 l他 问题 ,根据各个犯罪嫌 疑人的特 点与案情 变化所提 出的协议 j c 或策略 。侦蠢审讯人员具有的天然优势足可 以不断的提出 寻求并提 “ 方案, 寻找有效的 “ { 纳什 均衡 ”点 I ,寻找审讯中有 效的 “ 此 纳什均衡 ”点往往足进行各种审讯心理分析 、技 巧采用 的核心步骤 ,在司法实 践中。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几 乎都有 自己隐蔽的最关心、最担心的 问题 ,往往这些 问题就是侦查人员要查清 或者利用 的 “ 纳什均衡 ”点。对于一些抗拒 心理、反侦查能力极强的犯罪嫌疑人 ,侦查人员如果能准确、 育效把握住 了犯 罪嫌疑人最关心、最担 的 “ t 3 纳什均衡 ”点 ,往往就 可能顺利取得市讯进程的飞跃 。 经过 多年 的实践 ,笔者感觉 以下领域是职务犯罪审讯中易 …现 “ 纳什均衡 ”点的领域 : 1 、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庭 成员投 资及存款 等资金处理; 2 、犯罪嫌疑人的家庭 关系,对亲人的担忧 ,对前途 事业的考 量: 3 、犯罪嫌疑人有情 人等违背传统家庭道德观 念的隐情:

寻找均衡在行受贿犯罪中的博弈分析及预防战略

寻找均衡在行受贿犯罪中的博弈分析及预防战略

寻找均衡在行受贿犯罪中的博弈分析及预防战略行受贿犯罪是指公职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私利的行为。

在博弈论中,这种犯罪行为可以被视为一个非合作博弈模型,其中参与者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

对于寻找该博弈的均衡以及制定预防战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可以将行受贿犯罪看作是一个两人的博弈模型。

在这个模型中,行贿人和受贿人分别是参与者1和参与者2、他们的决策是通过权衡可能的利益和风险来作出的。

行贿人的决策取决于给予贿赂所能获得的私利以及被抓到的风险。

受贿人的决策则取决于是否接受贿赂以及被揭露的风险。

对于行贿人来说,最佳策略是给予足够大的贿赂来确保自己获得私利,并且尽量减少被抓到的风险。

对于受贿人来说,最佳策略是接受贿赂并尽量减少被揭露的风险。

在这个博弈模型中,均衡可以是纳什均衡。

纳什均衡是指当参与者选择了最佳策略后,没有参与者有动机改变自己的策略。

在引入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可能的纳什均衡是双方都选择不合作的策略(即行贿人不给予贿赂,受贿人不接受贿赂),以避免被揭露和受到法律制裁。

但这种均衡并不代表博弈的最优解,因为它无法消除受贿犯罪行为。

针对这个博弈模型,需要制定一系列预防战略来减少行受贿犯罪。

首先,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框架是关键。

这包括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来监督公职人员的行为。

其次,需要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

这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来实现。

此外,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对于廉洁的公职人员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对于受贿的公职人员进行制裁和移除,以促进行贿行为的自我约束。

另外,要增加行贿和受贿行为的风险。

这可以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对受贿行为的检测和揭露率来实现。

同时,建立举报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揭发受贿行为,并提供相关保护措施,以减少举报者的恐惧感和报复风险。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行受贿犯罪常常涉及国际范围内的资金流动和合作。

国家公职人员犯罪法律问题分析

国家公职人员犯罪法律问题分析

此。 对 国家公职人 员的 日 常监督 以及对其触犯法律后的惩治就十分必要 。 一个成熟的 国家正确的做 法是依 靠法律 武器严 惩失职人 员, 并且加 大对国家公职 人 员的监督 力度 , 制定合理的制度提 高行政人 员的 办事能力 以及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 注重 法治、 注重民权 。
关键词 : 国 家公 职人 员 ; 失职 ; 触犯 法律
( 一) 加大监督力度 , 加 大 改革 力度 国家公职人员失 职犯 罪大多是渎职和贪污 .那 么消除这种 情况 的最有力 的武器是加大监督力度 、 加 大改革力度 这里提 到 的监督制度是 一种宽泛的制度 , 我 国是社会主义 国家 . 因此加强
较 准 确 的答 案 。
目前 . 大 多数研究 者普遍认 同的定义是 : 失职犯罪是 指国家 公 职人员为了一 己私利 , 或者一时糊涂 , 不惜利用 自己的权利为 他 人谋取不 正 当的利益 , 从 而间接受利 , 或者玩忽 职守 , 对 自己 的工作不 重视 、 懈怠, 从 而损 害了 国家 和人 民的利益或 不作为 , 干扰 了社会 稳定的秩序。 二、 在失职犯罪 问题上 。 我 国刑 事司法部门的不足 之处 ( 一) 防 止 国家公 职人 员 失 职 的 法律 文件 不 完备 目前 ,我 国存在 的防止 国家公职人员失职 的法 律文件并不
完备 ,其主要体现在 以下两 点 :一个是没有形成统一 的法律文
件, 由于各 地方的情况不 同. 我国检察机关并不能 总结出适合于 全国通用 的法律文件 , 相应 只是提 出了几条指导意见 。 尽管有些 地区设立 了 自己地 区范围内的单行立法 。有 的地 区还试行过一 段时 间 , 但 是由于缺乏经 验 , 很难长 时间 的去 执行 , 从而 不利 于 检察机关对这类 问题的管理与控制 ,不利 于防止国家公职人员 的失职犯 罪 ;另一点是规定 国家公职人 员合法行为 的法律文件 不健全 , 无法合理 的去评定 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严格规 范 , 只有全方 位的综合考量 国家公 职人 员的政绩 ,并把相关 的考量 制度运用 到法律 中 , 才能避 免国家公 职人员 的犯罪 , 提高 国家公 职人员 的工作效率 , 促 进国家公 职人 员的工作 积极 性。 ( 二) 未建 立 统 一 的 法律 制 度 截止 到 目前 .虽然我 国明确 的规 定了国家公职人员 的责 任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职务犯罪是指担任其中一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的手段,滥用职权,牟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职务犯罪者通常是在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权力和资源;其次,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利用职务之便,往往承担重要的管理职责,很难被他人发现;再次,职务犯罪的利益巨大,比较容易引诱普通人员参与。

1.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在金融行业中,一些高级职位的人员往往可以利用其权力和地位,操纵市场并获得非法利益。

例如,内幕交易、虚假报表、挪用公款等现象时有发生。

2.政府机关职务犯罪:一些政府官员在职务的背后,通过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等手段,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甚至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企业内部职务犯罪: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可以利用公司资源和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例如,虚报销售额、挪用公款、侵吞企业财产等。

对于以上现象,可以采取以下预防对策:1.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相关行业和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2.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等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水平和风险意识,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滥用职权和违纪违法行为。

4.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分子,起到震慑的作用,同时加强对被告和证人的保护,确保案件能够顺利侦破和审判。

5.提高社会监督和舆论宣传: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引导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对职务犯罪的打击,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不论是从法律、教育培训、监管机制、内部控制还是执法力度上来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只有通过全面的预防措施,才能够有效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简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简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1. 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指的是在从事工作或担任职务期间,员工利用其职务的职权或资源进行非法行为,以获取个人利益或给他人带来损失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可能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国有财产等。

2.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2.1 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源自个人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

许多职务犯罪行为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比如通过滥用职权获得财务利益、接受贿赂等。

由于部分员工在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等方面的不满,他们容易受到潜在收益的诱惑而从事职务犯罪。

2.2 职权不规范职务犯罪也与职权不规范有关。

一些组织在管理体制上存在不足,职权划分不明确、职责交叉等问题,给员工提供了从事职务犯罪的机会。

缺乏对职权行使的监督和管理,有助于职务犯罪的发生。

2.3 监管不足监管不足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因素之一。

监管机构在执法力度和监管效果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导致职务犯罪者逃脱惩罚。

一些员工对于监管机构的能力和决心存在误判,从而敢于冒险从事职务犯罪。

2.4 道德缺失道德缺失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潜在原因之一。

一些员工在面对利益诱惑时,缺乏正确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容易被个人私利所驱使而从事职务犯罪行为。

缺乏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会增加职务犯罪的发生风险。

3.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以下是一些预防对策:3.1 健全内部控制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职权和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

同时,加强对内部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职权行使的规范和合法性。

3.2 强化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和执行力度,提高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率,对职务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监管机构还应加强与企业和组织的合作,形成联合执法和监管的合力,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3 提高职业道德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员工正确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分析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分析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分析近年来,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的职务犯罪,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的损害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的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各国对此都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我国政府对职务犯罪的防治工作更是将其列为重中之重。

从近年来的工作经验来看,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大致呈逐年上升趋势,且高级别的案件有所增加。

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防治职务犯罪的的决心,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一个问题:职务犯罪现象仍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很多隐藏的职务犯罪分子没有被发现、查办,反腐败工作依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本文旨在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原因找出预防之方法。

一、职务犯罪的原因犯罪学认为:犯罪的原因是多元的。

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形式,其发生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的。

主要表现在:(一) 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而封建社会对官员的选拔制度是“跃龙门”式的科考制,在严格的等级制度约束下,由于对身份和地位的极度崇尚,多数人通过各种途径“跃龙门”,一旦获得一官半职,便利用所获得的特权进行各种“活动”。

权力、金钱居于社会的支配地位。

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从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只经历了短暂的资本主义发展,而对作为资本主义所具有、提倡的许多先进的内容却没有成熟的吸收。

可以说,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

我国就是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的背景下迈进了社会主义的门槛。

因此,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这两个封建等级社会所极度崇尚的东西被现今社会的多数人所“继承”下来。

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则表现为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利欲熏心”的官僚主义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公职人员目无法律,走向犯罪道路,从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具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

(二) 体制弊端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

犯罪学-论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

犯罪学-论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

论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公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罚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犯罪原因是指引起犯罪的因素。

作为犯罪的原因,必须从自然方面、社会方面、文化方面、个体方面几个角度分别探讨。

下面我们就从这几个视角出发,分析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所谓犯罪的自然原因,是指触引、促发主体实施犯罪,从而与犯罪现象只有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主体存在与活动的外部自然环境的诸因素及其过程。

作为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自然原因,应该是现存的人类发展阶段和自然条件。

我们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物质财富还不够丰富,社会的贫富差距还依然存在,作为社会人的思想还停留在利己阶段,所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犯罪依然是不可避免的。

犯罪的社会原因,是指引发犯罪的各种社会因素及其过程,包括宏观层面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与微观层面的学校教育因素和家庭环境因素等。

社会因素应该是公务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首先,经济相对落后和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

目前我国人均收入与发达国家比起来还是比较低的,经济发展城乡间、区域间发展也不平衡。

担任公职的人员在接触了相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更加优越世界,尤其是在看到改革开放后崛起的富商大贾们的财富之后,为了迅速获得个人享受的资本,不甘“清贫”,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再加上经济生活中,经济权力化,权力经济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地存在,公职人员为了收受、索取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给别人提供方便对于他们来说也就“正常”了。

其次,职务的可利用性使公务人员可以滥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

职务本身存在的便利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必要条件,而且职务犯罪往往是与行业不正之风联系在一起的,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

博弈论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运用探讨

博弈论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运用探讨

博弈论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运用探讨[摘要]人们在制定一项计划时,往往会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任务,制定出一系列的策略去分解实施,从控制论的角度是:目标制定→信息反馈→目标分解→实施→反馈→矫正→实施。

这种方法实际上是静态分析的控制观点,它忽略了这样一种情况:当你在作出一项策略时,其他人也会同样作出类似或相左的策略,所以你作出某种计划策略时,必须考虑对方的策略,同样对方也会有这种想法。

这就涉及到一个经济学问题:博弈。

[关键词]静态分析;计划策略;博弈一、博弈论及其运用所谓的博弈,简单说就是当你作出一项决策时,必须考虑对方的反应,同样对方作决策时也会考虑你的策略,这样你的决策与对方的策略组成了函数关系,你的每项计划都建立在对方的反应基础上或反应之反应的基础上,以此类推,直至达到一种平衡。

这好比下棋,要赢对方,光想着自己怎么走还不行,还要考虑对方将会怎么走,同样对方也是这样考虑的,大家彼此间处于一种互动的状态。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直接互相作用时的决策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所以博弈论也称为“对策论”,但这种对策不是单线静态的对策,而是动态的对策,一个决策主体的决策选择要受到其他方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

人们之间决策行为互相影响的例子很多,在经济领域,一个企业要赢得市场,就必须将对手的市场策略纳入自己决策参数里。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经济领域,外交、军事、司法等领域都存在博弈的现象,在司法领域犯罪控制方面,就有“囚徒困境”的经典博弈。

案例为:在一次纵火案的现场,警察抓到两名犯罪嫌疑人,事实上正是他们两人为报复而放的火。

但警察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于是将他们分别隔离关押起来,要求他们坦白交代问题。

如果他们不坦白(由于证据不足),他们每人将会被判刑1年,如果他们都承认放火,每人将会被判刑3年,如果其中一个抵赖,另一个坦白,抵赖的将会被判刑10年,而坦白的将会被宽大释放。

这样每个囚徒将会面临对自己处罚的选择,如果囚徒都是理性的人,他们都会避害趋利,我们把他们间的利害关系列表如下:对甲来说,如果自己坦白,那么将会获刑3年,如果乙抵赖,自己则可以被释放;如果甲抵赖,乙坦白,甲将会获刑10年,如果乙也抵赖,甲将会被判刑1年;反之也是如此。

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监督

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监督

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监督随着时代的发展,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一大问题,特别是与公职人员相关的职务犯罪更加令人担忧。

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性也凸显了出来。

然而,如何有效地监督公职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职务犯罪的现状。

在公职人员当中,职务犯罪的发生率相对较高。

腐败、贪污、行贿等问题屡禁不止,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这些职务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也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权益,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监督公职人员,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其次,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公职人员是执行国家权力的人,他们必须在人民的监督下履行职责。

公职人员如果没有监督,就容易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公职人员监督应该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确保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那么,如何有效地监督公职人员呢?首先,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其次,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察。

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责。

同时,要鼓励各界人士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通过舆论监督、举报制度等多种方式,督促公职人员履行职责,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除了建立制度和加强监督外,还需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只有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公职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

此外,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国际合作。

通过与其他国家交流合作,了解他们的监督机制和方法,借鉴有效的经验,形成我国特色的公职人员监督模式。

总之,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监督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要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制度的约束,还需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道德观念。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公职人员承载着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的责任,同时也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然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的存在给社会治理和公信力带来了巨大挑战。

本文将探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形式、原因以及应对措施。

一、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形式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形式多样。

一方面,它包括贪污、受贿、行贿等腐败问题。

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占有或挪用公共财产的行为;受贿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礼品、好处或金钱;行贿则是指他人利用财产或其他利益,向公职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另一方面,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还涉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背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干预或者者超越职权行使职权;徇私舞弊是指公职人员为谋取私利而滥用职权,不正当地给予他人利益;玩忽职守则是指公职人员不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

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方面与个人因素相关,另一方面与社会环境和制度机制有关。

个人因素方面,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多受到个人贪欲、道德观念淡薄等因素的影响。

一些公职人员贪图权力和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同时,个别公职人员由于受到家庭、亲缘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出现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行为。

社会环境和制度机制方面,一些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也与社会环境和制度机制不健全有关。

当职务权力不受有效监督和制约时,公职人员更容易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同时,薪资待遇不合理、选拔任用机制不透明等问题也容易滋生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三、应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措施针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应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改革措施进行治理。

法律手段方面,要加大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同时,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值班巡查,增加风险感知,发现并及时处置职务犯罪问题。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近年来,我国公职人员犯罪现象日趋严重,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有所增加,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

为此,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公职人员犯罪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预防公职人员犯罪的对策,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公职人员犯罪的原因分析公职人员的犯罪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体制转轨与社会失范等宏观方面的原因,又有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等体制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又有信仰失落、价值错位、法律意识淡薄等主观方面的原因;既有违法犯罪分子本身的原因,又有单位管理上的原因。

这些原因相互渗透,相互作用。

这些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措施。

特别是近几年来,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淡化,把“民主集中制”变成了“一言堂”,搞家长式的领导。

领导干部权力失控,使权力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异,为以权谋私者的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

(二)价值取向错位。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级党政部门在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有的单位一度忽视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放松了对党政干部的思想教育,从而使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价值观乘虚而入。

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刺激了人们的私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使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发生错位,把市场经济的等价有偿规则引入公务活动。

(三)社会不正之风,为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提供了宽松的社会环境。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少数党政官员对自我的要求日益放松,私欲日益膨胀,不讲原则,缺乏自律,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打击不力,是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惩处须足以慑众。

对贪污、贿赂犯罪打击不力,对腐败分子惩处不严,助长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进而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二、公职人员犯罪的防范对策通过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成因的分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预防和遏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审判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审判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审判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职务犯罪审判问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审判的困境入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职务犯罪审判困境的产生原因1. 法律规定模糊不清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职务犯罪的定义并不明确,使得一些公职人员能够利用模糊的法律规定进行逃避或者牵强解释。

同时,对于职务犯罪的定罪标准也并不完善,处理同样的案件,不同的审判标准会导致不同的刑罚结果,给了职务犯罪分子更大的逃避空间。

2. 证据收集难度大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往往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来支持定罪,但是这些证据并不是易于获取的。

而且,由于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是公职人员,他们往往有着比较高的职位权力,这也意味着调查取证的难度大。

此外,有些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是通过内部举报、监督或者巡视发现的,需要很高的勇气和办案能力来开展调查。

3. 司法独立难以得到保障尽管我国一直在强调司法独立的原则,但是在现实中,司法独立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

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政治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属于很常见的情况。

这不仅会导致正义的裁决无法得到保障,也会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二、职务犯罪审判问题的对策1. 完善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了能够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案件,有必要针对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和明确。

明确职务犯罪的定义和刑罚标准,加大对于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于为职务犯罪者提供便利的“保护伞”的惩处。

为了能够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案件,有必要加强证据收集工作。

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加大力度,保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确凿性。

为了能够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的现象,有必要加强司法独立的保障。

这需要政府加强对于司法的支持,同时加大对于司法独立的保护力度。

建立完善的司法体系,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职务犯罪审判问题面临更大的挑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应对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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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弈论的引入1.假设博弈论(game theory),研究的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

博弈论应用最普遍的是纳什均衡。

所谓纳什均衡,是指一组满足给定对手的行为,各博弈方所做的是它所能做的最好的策略。

它是一种非合作博弈。

博弈论的基本假设有两个:一是强调个体行为理性,假设当事人在进行“决策”时,能够充分考虑到他所面临的局面,即他必须并且能够充分考虑到人们之间行为的相互作用及其可能影响,并能够做出合乎理性的选择;二是假设博弈各方最大化自己的目标函数,能够选择使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策略。

罗伯特・奥曼和托马斯・谢林因对博弈论的突出贡献获得2005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足以说明博弈论的重要价值。

从社会生活实际看,博弈论的两个假设是符合人们的心理规律的。

因为在各种情况下,各行为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或目标函数,都面临着选择问题,在客观上也要求他选择最佳策略。

研究表明,几乎所有的决策问题都可以认为是一种博弈问题。

2.研究的可行性博弈论分析的实质是在经济主体理性的条件下,行为主体根据给定的条件及对方的行为(策略)等,来决定自己的行为(策略),从而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这就使它所研究的问题及所研究的结论与现实非常接近。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及其监管的主体是公职人员及其监管方,他们一般是行为理性的,显然能清楚地认识到拥有某种重要社会地位、薪金收入等的自身价值。

但面临纷繁复杂的外部环境诱惑,局中人还是会做出不同的决策,即选择严监管与否、职务犯罪与否取决于行为人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及与预期收益的比较,这几点正好符合博弈论分析的基本特征,因此我们可以将博弈论引入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研究中。

本文即尝试从博弈论的角度来分析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及其监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治理建议。

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及其监管的博弈分析根据上述假设及分析建立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及其监管的博弈模型。

监管方的纯策略选择是严监管或松监管(不监管是松监管的极限状态),公职人员的纯策略选择是职务犯罪或不职务犯罪。

表1概括了对应不同纯策略组合的支付矩阵。

矩阵中第一个数字为监管收益,第二个数字为公职人员收益。

其中:Cs是监管方实施松监管的成本(不监管时Cs=0),Cy为监管方实行严监管多支付的成本,Mg指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未被查出预期所得收益(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它不当得利等),Lj表示监管人员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及其监管的博弈分析鞠卫东[摘 要]博弈论研究的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

通过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及其监管博弈分析,可知公职人员是否职务犯罪及监管人员能否履行职责。

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治理必须双管齐下,在加大对监管人员失职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

[关键词]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监管;博弈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工作失职可能受到的惩罚(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Lg代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被查出可能受到的惩罚(亦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假设各利益相关者的策略如下:Pj:监管方严监管的概率,则(1-Pj)为松监管概率;Pg: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概率,则(1-Pg)为不实施职务犯罪的概率。

矩阵中的四种策略组合表示的意义:当监管方严监管时公职人员公然职务犯罪,此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被查出将蒙受Lg的损失,而工作出色的监管人员将获得奖励Mj,Mj扣除严监管的成本(Cs+Cy)为监管方的净收益;当监管方严监管时,公职人员选择遵纪守法不实施职务犯罪,则监管方损失严监管的成本(Cs+Cy),而公职人员既无损失也无收益(收益为0);当监管方松监管甚至不监管时,公职人员若选择职务犯罪,此时监管方因监管人员失职而受惩处导致损失(Cs+Lj),而公职人员则因职务犯罪得逞获得不当得利Mg;当监管方松监管时,公职人员如没有职务犯罪,此时监管方会损失松监管成本Cs,而公职人员当然既无损失也无收益(得益为0)。

表1: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及其监管得益矩阵得益矩阵件下,监管方和公职人员都无法通过改变自己的混合策略来改善自己的得益。

如果设监管方和公职人员的期望收益分别为Ej和Eg,则:Ej=Pj・{[Mj-(Cs+Cy)]・Pg+[-(Cs+Cy)](1-Pg)}+(1-Pj)[-(Cs+Lj)・Pg+(-Cs)(1-Pg)]=Mj Pj Pg+Lj Pj Pg-Cy Pj-Lj Pg-CsEg=Pg・[-Lg・Pj+Mg・(1-Pj)]+(1-Pg)[0・Pj+0・(1-Pj)]=Mg Pg-Lg Pj Pg-Mg Pj Pg若使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及其监管的混合策略博弈达到纳什均衡,则令 两者同时为零组成方程组,化简为:Mj Pg+Lj Pg-Cy=0(1・1)Mg-Lg Pj-Mg Pj=0(1・2)解(1・1)、(1・2) 组成的方程组,求得该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解为:= Cy/(Mj+Lj)则有1-=(Mj+Lj-Cy)/(Mj+Lj)由此可见,理想化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及其监管是易操作的,似乎只与几个因素有关:1.职务犯罪及其监管纳什均衡解的经济意义矩阵的均衡表示公职人员以最优概率=Mg/(Mg+Lg)选择严监管。

这个均衡的另一个可能的(或许更为合理的)解释是,现实社会中的公职人员,其中有Cy /(Mj+Lj)比例的选择职务犯罪,(Mj+Lj-Cy)/(Mj+Lj)比例的选择遵纪守法;而监管方随机地监管Mg/(Mg+Lg)比例的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情况。

2.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最优概率取决于监管方实行严监管多支付的成本Cy,且与其成正比在监管人员查出职务犯罪所得奖励Mj和因工作失职而受到的惩处Lj既定的情况下,即对监管人员工作业绩的奖惩力度一定时,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最优概率取决于监管方实行严监管多支付的成本Cy,且与其成正比。

这预示着发现职务犯罪需要支付很高的监管成本,没有付出高企的额外成本就不能发现职务犯罪,意味着发现职务犯罪的概率降低了,因而职务犯罪变得相对的容易,故职务犯罪的发生概率随着监管成本的增加反而提高了。

反过来说,在一定条件下,设法降低严监管多支付的成本就可以降低职务犯罪的概率;同理,Cy一定时加大对监管人员工作业绩的奖惩力度能达到同样的监管效果。

但是,降低监管方的监管成本,加大对监管人员工作业绩的奖惩力度,在短期内可提高监管人员实施严监管的积极性,但长期效果如何呢?(1)当Pg>= Cy/(Mj+Lj),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最优概率,从而达到Pg>=Mg/(Mg+Lg)表明混合策略中监管方选择严监管的概率主要与Mg、Lg有关,而与监管人员松监管所受惩处Lj无关。

因此,单纯降低监管方的监管成本、加大对监管人员的惩罚力度,而不改变公职人员期望得益,虽短期有作用,但长期来看却并未改变监管人员的博弈策略选择,对职务犯罪效果不大。

(2)当Pj>值。

而由推导知,,从而形成Pj>= Cy/(Mj+Lj),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定监管职务犯罪的必要条件,如制度、信息不完备,监管人员与公职人员的期望得益、价值取向和道德约束主宰着职务犯罪的动机,从长远看,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对于减少或消除职务犯罪行为具有决定意义:试想在一个道德普遍低下、职务犯罪行为泛滥的社会,公职人员难免会形成一种玩世不恭的态度,把职务犯罪视为无法避免的社会因素接受下来,并且不自觉地卷入这类活动中,致使社会监管职务犯罪的种种努力归于失败,因而我们在注重职务犯罪监管制度建设的同时,必须兼顾对公职人员的职业精神和道德品质的培养,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特殊意义。

3.博弈过程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松监管和不职务犯罪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

但这是均衡点而不是一次博弈的结果。

它是博弈双方经过长期磨合和斗争、反复修订各自的策略、经过多次博弈最终形成的结论。

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隔一段时间各方还要进行修订,以逐步接近最佳点。

而且,达到最佳点涉及到政府政策、社会风尚、道德水准等许多方面,并不是只论及文中提到的两方。

也就是说,这在实际中应该是一个多方博弈,甚至牵涉监管人员和公职人员的合谋问题,达到均衡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参考文献][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克里斯汀・蒙特(法国).博弈论与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3]胡鞍钢,过勇.公务员腐败成本—收益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4).[收稿日期]2006-03-02[作者简介]鞠卫东,男,广州市煤气公司高级经济师。

[责任编辑:李晓霞]一批中国顶级企业的经营实践或者叫发财经历,使得更大一批中国二级、三级或无等级的企业都认识到一个道理,叫做“没有文化的企业是愚蠢的企业”。

因为这些顶级企业诸如联想、海尔、平安保险、华为、万科,他们获得成功的一个共同原因就是都有强势的企业文化。

于是,更大一批的中国企业便都达成了一种共识:要赚钱,要持续地赚钱,得有文化。

于是,风起云涌的中国企业以风起云涌的劲头儿在各自企业内部建立或建设自己的文化,试图将员工团队血液里的东西再“透析”一次,从而也达到价值观的一致。

然而问题在于:企业文化到底有什么作用?从哪儿入手?是鹦鹉学舌照着摩托罗拉、IBM们搞出一个中国版本呢?还是洋为中用搞出一个纯粹中国的呢?办企业和学武术一样,马步是基本功,招数是技术,光有基本功没有招数无法御敌,光有招数没有基本功遇到强敌武功全废。

文化是什么呢?基本功。

中国有招数的企业很没有文化的企业是愚蠢的企业多,那是因为中国人聪明。

中国有基本功的企业太少,那是因为现阶段的中国,“人傻钱多”的事情很多,没有基本功也能赚钱。

所以,当一部分中国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的时候,我们大多从更加“人傻钱多”的亚非拉市场开始,叫做“农村包围城市”。

文化是“马步”,是基本功。

那么,从什么时候、从哪儿开始练呢?强敌当前,刀架脖子再练就晚了。

从中国的市场环境而言,“人傻钱多”的投机时代已经过去了,至少是将要过去了。

基本功不过硬的企业维系客户忠诚的工作将日益艰难。

企业源于人、止于人。

没有客户忠诚,还奢谈什么“从优秀到卓越”和“基业长青”呢?那么,我们怎么办呢?学先进,一如冯仑先生《学习万科好榜样》。

我们也可以研究联想的文化,研究海尔的文化,研究华为的文化。

因为他们更加中国,所以能给更多的中国企业带来启示,是中国企业学习的榜样。

(摘自经济要情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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