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月明桥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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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红沙区域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红沙区域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红沙区域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三府办[2014]159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0【实施日期】2014.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红沙区域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14〕159号)河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河东区红沙居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及收回河东区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作为三亚市红沙区域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

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宗项目用地位于三亚市河东区红沙社区内,用地面积约33899.35平方米(合约50.8490亩)。

土地权属为:红沙居委会(原详查资料)257平方米,三亚天域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及周玉伍等10人国有土地33642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

上述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为建设用地。

具体的征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的规定。

为做好该用地拟征收及收回土地的调查工作,由河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及业务指导工作。

在调查工作中,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落根洋南繁核心区配套服务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落根洋南繁核心区配套服务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落根洋南繁核心区配套服务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8•【字号】三府办〔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落根洋南繁核心区配套服务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19〕11号海棠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落根洋南繁核心区配套服务区项目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目用地位于海棠区辖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60102平方米,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出具的三亚市海棠湾南繁科研育种基地落根洋核心区建设用地01地块界址图。

土地权属(海南平面坐标系)情况为海棠区湾坡村委会集体土地约50953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9149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57332平方米(其中果园约54711平方米、灌木林地约153平方米、坑塘水面约2468平方米)、村庄约2800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调整完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规划为园地约57470平方米、林地约194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约5平方米、坑塘水面约2463平方米。

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市多规合一,2016年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中均规划为独立建设用地。

上述用地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后,市国土资源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海棠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的项目决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海棠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健体西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调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健体西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调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健体西路市政道路工程项
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8]177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3
【实施日期】201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健体西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府办〔2018〕177号)
天涯区人民政府,吉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健体西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于金鸡岭路,终点至体育场路(现状水城路),用地调查面积约12951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市规划局审核出具的健体西路用地红线图。

土地权属情况为:月川村委会集体土地约5050平方米、金鸡岭农场国有土地约2600平方米、部队土地约1898平方米、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国有土地约625
平方米、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国有土地约40平方米、国家所有土地约2737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城市;该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调整完善)中均规划为城镇用地。

上述用地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后,市国土资源局将其列入当年征收报批计划。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天涯区政府和吉阳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双大山湖湾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双大山湖湾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双大山湖湾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4]170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6
【实施日期】2014.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双大山湖湾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
事项的通知
(三府办〔2014〕170号)
吉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拟收回吉阳镇辖区内南新农场和三亚警备区部队部分国有土地作为双大山湖湾周边市政道路。

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三亚市吉阳镇荔枝沟西北片区,用地面积约40402.46平方米(合约60.6036亩),其中南新横六路16284.89平方米、南新横五路西段5334.59平方米、学院南路西段7298.74平方米、南新纵三路北段11484.24平方米。

土地所有权为国有,
土地使用权属为三亚警备区部队约5156平方米、南新农场约35246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约40426平方米(西安80坐标系)。

具体的征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亚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亚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亚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11
•【字号】三府[2008]148号
•【施行日期】2007.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亚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三府〔2008〕14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文件要求,三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

二、调查范围: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土地。

三、调查目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四、调查主要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实地调查全市城镇以外每个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城镇土地调查,查清我市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四至、面积、用途等。

五、本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小组和个人必须配合、协助土地调查工作人员的调查测量工作,履行现场指界义务,如实提供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协助处理各类权属纠纷。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湾学院路市政工程二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湾学院路市政工程二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湾学院路市政工程二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3•【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湾学院路市政工程二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棠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海棠湾学院路市政工程二期项目进行用地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用地位于海棠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14516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红线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东溪村委会集体土地约7698平方米、下塘四村小组集体土地约1431平方米、三亚绿福来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5249平方米、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138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大地2000坐标系)为农用地约14255平方米(其中果园约3406平方米、旱地约3884平方米、乔木林地约6965平方米)、公路用地约267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规划地类(大地2000坐标系)为公路用地约14518平方米、旅游建设用地约4平方米。

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

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海棠区政府负责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附件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附件2),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调查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50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站址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50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站址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50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站址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50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站址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吉阳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三亚50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站址项目部分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用地位于吉阳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60805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红线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罗蓬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39平方米、红花村委会集体土地约60534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60755平方米(其中果园约58405平方米、农村道路约2071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279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约50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该项目用地已纳入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清单范围内,规划地类为供电用地。

上述用地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吉阳区政府负责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附件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附件2),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

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G223-亚龙湾路交叉口交通改造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G223-亚龙湾路交叉口交通改造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G223-亚龙湾路交叉口交通改造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三府办〔2023〕152号•【施行日期】202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G223-亚龙湾路交叉口交通改造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吉阳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三亚市G223-亚龙湾路交叉口交通改造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用地位于吉阳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78826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红线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海南国省国营南新农场土地约76638平方米、三亚南新实业集体有限公司土地约1640平方米、三亚南新投资有限公司土地约496平方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土地约11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19228平方米(其中灌木林地约5580平方米、果园约1166平方米、农村道路约76平方米、其他林地约844平方米、橡胶园约11562平方米),建设用地约59077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约1611平方米、工业用地约129平方米、公路用地约53121平方米、公用设施用地约156平方米、广场用地约67平方米、科教文卫用地约5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3988平方米),其他草地约521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该项目用地已纳入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清单范围内,规划地类为交通运输用地。

上述用地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未利用地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勤政北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勤政北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勤政北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三府办[2014]275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13【实施日期】2014.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勤政北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14〕275号)吉阳区筹备组,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拟征收吉阳区月川居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及收回吉阳区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作为三亚市勤政北路工程项目用地。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道路用地起点与迎宾路相接,终点至凤凰路。

用地面积约13064平方米,具体的征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土地所有权属情况:吉阳区月川居委会集体土地约10217平方米、三亚金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17平方米、三亚优尼克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433平方米、国有土地(注销三亚市亚龙工贸(集团)公司用地)约249平方米、榆亚盐场国有土地约1445平方米、国有土地约703平方米。

上述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规划为建设用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的规定。

为做好该用地拟征收及收回土地的调查工作,由吉阳区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及业务指导工作。

在调查工作中,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0•【字号】三府〔2024〕104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于2024年3月28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30日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一、编制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一)编制目的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三亚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

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拓宽用地来源渠道,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力促进乡村振兴,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编制意义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用地发展政策及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重要保障。

通过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确保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促进全市产业升级、协调和统筹城乡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有效措施。

通过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有力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按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及计划有序落地、建设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力举措。

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将有效避免土地资源供应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做法,确保土地资源配置取得最大效益,有利于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第9号令)等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规定;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5.《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6.《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7.《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8.《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琼府〔2022〕25号);9.《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琼府〔2023〕9号);10.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1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3〕141号);12.《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3〕77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0]41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0]41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0〕4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5〕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精神,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土环资用字〔2008〕12号),为及时做好我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我市执行的2004年《海南省三亚市基准地价评估报告》至今已有5年之久,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成熟,房价和地价不断攀升,基准地价体系已不能反映我市土地真实价值,必须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

本项工作涉及范围包括主城区(含河东区、河西区、大东海、小东海、红沙办事处)、海棠湾镇、林旺办事处、田独镇(含荔枝沟办事处)、凤凰镇、高峰办事处、崖城镇、梅山办事处、保港办事处、雅亮、天涯镇、育才镇、国营南田农场、国营南新农场、国营立才农场、国营南滨农场、亚龙湾、红塘湾、海棠湾、南山规划区内、三美湾等22个区域。

二、工作总体安排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较高,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该项任务分为工作准备、项目工作实施、组织听证、成果验收、公布成果5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1.成立三亚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郭保红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苏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忠江市监察局局长金光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成员:江伟市公安局局长张利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邓忠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李瑜市规划局局长李洪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振聪三亚地税局局长麦正平市物价局局长高富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三亚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月圆东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月圆东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月圆东路工程项目用地土
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2
【实施日期】2013.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月圆东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收回河东区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作为三亚市月圆东路工程项目用地。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亚市月圆东路工程项目用地位于月川片区,起点与月光中路相接,终点至月光西路。

具体的征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用地面积约7509.55平方米(合约11.2643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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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涯镇辖区内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涯镇辖区内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涯镇辖区内部分用地土地调查
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3]250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12
【实施日期】2013.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涯镇辖区内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府办〔2013〕250号)
天涯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征收天涯镇红塘村委会和塔岭村部分集体土地,及拟收回天涯镇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

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宗土地位于天涯镇西线国道南侧、红塘岭西侧。

具体的征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用地面积约68361.79平方米(合约102.5427亩)。

二、为做好该用地拟征收及收回土地的调查工作,由天涯镇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
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并给予业务指导。

在调查工作中,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月明桥延伸段市政道路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月明桥延伸段市政道路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月明桥延伸段市政道路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三府办〔2021〕238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月明桥延伸段市政道路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吉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月明桥延伸段市政道路项目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用地位于吉阳区月川片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4372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月明桥延伸段市政道路项目用地红线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情况为吉阳区月川村集体土地约109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3945平方米、月川小学国有土地约155平方米、三亚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2平方米、邢丽英和程东升个人土地约161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城市;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规划地类均为公路用地。

上述用地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征收报批计划。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吉阳区政府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工作进行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

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110KV南滨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110KV南滨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110KV南滨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110KV南滨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崖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市政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三亚110KV南滨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用地位于崖州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6159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三亚110KV南滨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

土地权属为城东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982平方米、水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177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均为水田;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

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

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崖州区政府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工作进行指导。

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国际体育产业园体育中心周边路段城市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国际体育产业园体育中心周边路段城市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国际体育产业园体育中心周边路段城市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三府办〔2022〕131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国际体育产业园体育中心周边路段城市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吉阳区人民政府,天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三亚国际体育产业园体育中心周边路段城市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吉阳区和天涯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8438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界址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抱坡村委会集体土地约4216平方米、东岸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06平方米、海南省三亚列车电站国有土地约1020平方米、列电厂国有土地约1021平方米、三亚水泥厂国有土地约1975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乔木林地约2732平方米,建设用地约5712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约204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约2044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3464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规划地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建设用地约4440平方米,非建设用地约4004平方米(其中后备林地约2339平方米、园地约1664平方米)。

该项目用地须按照原土地现状用途和规划用途使用、管理。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吉阳区政府和天涯区政府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工作进行指导。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天涯区水蛟路东侧约158亩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天涯区水蛟路东侧约158亩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天涯区水蛟路东侧约158亩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三府办〔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天涯区水蛟路东侧约158亩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0〕16号天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涯区水蛟路东侧约158亩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天涯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10552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三亚市水蛟路东侧约158亩用地界址图。

土地权属(海南平面坐标系)为三亚立才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97474平方米、海南省国营南岛农场国有土地约8053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75182平方米(其中果园约35748平方米、其他园地约27473平方米、灌木林地约11961平方米)、建设用地约26155平方米(其中采矿用地约25853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约302平方米)、裸地约4258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已纳入《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市“多规合一”2019年动态调整版)中,规划地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公路用地约2平方米、市县产业用地约105594平方米。

上述用地待天涯区人民政府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未利用地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收回农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工作进行指导。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崖州区大出水村矿区A段建筑用花岗岩项目配套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崖州区大出水村矿区A段建筑用花岗岩项目配套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崖州区大出水村矿区A段建筑用花岗岩项目配套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崖州区大出水村矿区A段建筑用花岗岩项目配套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崖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崖州区大出水村矿区A段建筑用花岗岩项目配套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崖州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34901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界址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情况为南滨农场国有土地约1901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33000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均为农用地(其中果园约27605平方米、旱地约3377平方米、可调整果园约1541平方米、农村道路约201平方米、有林地约2207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规划地类均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上述用地待崖州区政府按要求提供《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等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用地收回及农转用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崖州区政府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农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收地工作进行指导。

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收回农场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天涯区梅村物流园安置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天涯区梅村物流园安置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天涯区梅村物流园安置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三府办〔2021〕155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天涯区梅村物流园安置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涯区梅村物流园安置区项目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天涯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23144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三亚市凤凰机场北侧约347亩拟办用地界址图。

土地权属(海南平面坐标系)情况为天涯区梅村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02119平方米、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51977平方米(其中,与梅村集体土地存在22662平方米的相交用地,以区政府权属调查结果为准)、原羊栏镇国家土地约9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210097平方米(其中果园约173235平方米、旱地约48平方米、可调整其他园地约3445平方米、农村道路约6249平方米、其他园地约122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12982平方米、有林地约14016平方米),建设用地约21510平方米(其中采矿用地约6544平方米、村庄约14966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修改完善版)中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

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

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天涯区政府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工作进行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育才片区北侧YC0-3-1地块补征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育才片区北侧YC0-3-1地块补征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育才片区北侧YC0-3-1地块补征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1•【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育才片区北侧YC0-3-1地块补征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三亚市育才片区北侧YC0-3-1地块补征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用地位于育才生态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720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坐标资料。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龙密村马独组农民集体土地约327平方米、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约393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其他园地约705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16平方米;该用地在《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育才片区北侧YC0-3-1、YC0-3-2地块控规分图则的批复》(三府函〔2024〕571号),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

上述用地由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应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即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组织听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实施征地,各环节缺一不可,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征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须经区政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三方签字确认,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如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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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月明桥工程项目用地土地
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3]257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19
【实施日期】2013.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月明桥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府办〔2013〕257号)
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收回河东区、河西区辖区内个人和单位部分国有土地作为三亚市月明桥工程项目用地。

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亚市月明桥工程项目用地起点于河西路(原海堤西二路),终点接月明西路。

具体的征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用地面积约10591.43平方米(合约15.887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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