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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管理制度规定

股指期货管理制度规定

股指期货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股指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股指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平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股指期货交易所的所有交易活动和参与主体,包括交易机构、会员单位、客户等。

第三条股指期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权属于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证监会批准发布,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股指期货交易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交易管控,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市场公平公正,促进交易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市场监督机构对股指期货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交易规则、损害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理,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交易机构第六条股指期货交易机构的交易活动必须在证监会的监管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交易规则,不得流失资金款项,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

第七条交易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进行盘后清算和结算,确保资金安全和交易结算的准确性。

第八条交易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报告,及时对风险进行处理和调整,确保交易风险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交易机构必须定期对交易系统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交易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内部人员渗透和利益冲突。

第三章会员单位第十一条股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必须遵守交易规则,正确行使会员权利和履行会员义务,不得违规交易,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必须对客户进行必要的交易风险提示和教育,确保客户了解交易风险,不得违规吸收客户资金投资。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必须加强对客户资金和交易行为的监控,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和利益保障。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较股市早开盘15分钟,晚收盘15分钟,即开盘收盘提前/退后15分钟;
2、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
3、最低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2%;
4、股指期货交割日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五;
5、遭遇涨跌停板,秉持“平仓有限、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6、交易结束后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成交量、持仓量;
7、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
8、自然人可参与套期保值;
9、股指期货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10、中金所可在极端行情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

股票、商品期货、股指期货集合竞价规则解读

股票、商品期货、股指期货集合竞价规则解读

股票、商品期货、股指期货集合竞价规则解读标签:财经股票商品期货分类:股票技术股指期货集合竞价规则解读一、什么叫集合竞价?在股票和期货的交易中,集合竞价是相对连续竞价而言的。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股票09:15~09:25,商品期货08:55~08:59,股指期货09:10~09:14),所有投资者的买单或卖单都输入电脑进入报价系统,但交易所并不撮合成交;接下来交易所在撮合成交时间(股票09:25~09:30,商品期货08:59~09:00,股指期货09:14~09:15)按照一定的规则确定撮合成交价和成交量;最后每个股票或期货合约会以交易所撮合的成交价作为开盘价,同时以该价格最大限度撮合可以成交的单子。

一般而言,连续竞价的成交原则为:第一价格优先,第二时间优先。

而集合竞价的成交原则为:第一成交量最大优先,第二价格优先,第三时间优先。

简单来说,集合竞价是“先报价、后撮合、再成交”,而连续竞价则是“边报价、边撮合、边成交”。

二、股票集合竞价规则解读举例1:开盘价的形成(集合竞价后撮合成交价的形成)比如某股票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10元,在集合竞价时,报入的申买单、申卖单如下表所示:根据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10.01元将成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即集合竞价后所撮合的最终成交价。

从上表中我们看到,9.99元、10元、10.01元、10.02元、10.03元、10.04元这六个价格是买单和卖单共同覆盖的价格,那么为什么最终撮合价是10.01元,而不是9.99元、10元或是10.02元呢?因为撮合的成交价格要满足三个条件,即(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10.01元的成交价格,可使买单中高于10.01元的6000股全部成交,卖单中高于10.01元7000股全部成交,10.01元的4000股买单全部成交,10.01元的6000股卖单成交3000股,总成交量为1万股。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结算规则(二)
• • • • 当日盈亏的结算 当日交易保证金的结算 当日手续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结算 盈亏和手续费等所有费用必须用现金支付。
结算规则(三)
• 追加保证金:结算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 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逾期未补足的,该账户不得开新仓。 • 交易中追加保证金
结算价的制定规则
出金管理
• 结算会员出金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 • 结算会员的出金标准为: 可出金额=实有货币资金-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结算会员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 结算会员的经纪账户和自营账户的可出金额应分别计算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交易所可限制结 算会员出金: (一) 涉嫌重大违规,经交易所立案调查的; (二) 因投诉、举报、交易纠纷等被司法部门、交易所或其他有 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的; (三) 交易所认为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 (四)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 •

成交规则
•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 • 成交价格等于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 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股指期货,期货超低交易手续费:
套期保值(一)
• 申请套期保值额度 • 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个人投资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投 资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近2年经过审计的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申请人需要保值的现货资产持有状况的证明; (三)申请人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四)申请人历史套期保值情况说明; (五)会员担保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 交易所审核资格,确定额度,并调整该投资者在该合约上 的持仓限额。套期保值额度不超过其所提供的套期保值证 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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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投资者下单方式
• 书面、电话、计算机、网上委托等方式 • 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投资者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 令单; • 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必须同步录音; • 以计算机、网上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 公司应当保存能够证明交易指令内容的记录。 • 中金所不设交易大厅,交易席位都是远程交易席位。投资 者的指令通过中金所会员的系统进入中金所交易系统。若 投资者委托的期货公司是结算会员,则投资者的指令进入 结算会员系统后,由结算会员通过与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 通讯系统参加中金所竞价交易。若投资者所委托的期货公 司是非结算会员,则结算会员可以允许该非结算会员的指 令直接进入中金所系统,也可要求该非结算会员的指令必 须通过该结算会员的系统进入中金所系统。

• •

成交规则
•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 • 成交价格等于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 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股指期货,期货超低交易手续费: 4321wan
套期保值(一)
• 申请套期保值额度 • 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个人投资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投 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近2年经过审计的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申请人需要保值的现货资产持有状况的证明; (三)申请人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四)申请人历史套期保值情况说明; (五)会员担保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 交易所审核资格,确定额度,并调整该投资者在该合约上 的持仓限额。套期保值额度不超过其所提供的套期保值证 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
股指期货定义
• 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 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 准化合约。 • 股指期货:就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 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 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 进行交割。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4号)现公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8月21日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行为,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5号)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适用本指引。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其自有资金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制定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相关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流程、投资目的、投资规模及风险控制等事项。

有关制度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

第四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具备熟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专业人员、健全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动态风险监控系统,确保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采用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对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识别、计量、预警,并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纳入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

有关动态监控系统数据接口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开放。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压力测试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进行压力测试,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措施。

股指期货卖方的交易流程

股指期货卖方的交易流程

股指期货卖方的交易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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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一、证券指数期货交易规则
1.交易宗旨:满足中国股市期货市场投资者的风险防控与投资组合优化需求,改善股市投资者的投资状况,促进股市的正常稳定发展。

2.交易对象:仅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预先开放交易的期货证券指数(包括指数期货与股指期货)。

3.交易日:期货证券指数交易规定采用股指期货交易日历规定。

4.交易账户:投资者交易时须开设有期货账户。

5.交易价格:报价交易价格依据报价时的行情报价,价格单位采用元/克,最小变动价位采用元/克。

6.交易结算:现货期结算,投资者在每笔成交时须当即支付保证金,并在交易结算日当日支付款项。

7.风险监测制度:期货市场风险监测制度的设立,对交易活动的实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和市场声誉予以针对性的控制和监控。

8.违规处罚:对交易机构与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将依照期货交易监管法令等规定进行处罚。

二、期货证券指数交易结束对投资者的风险保护及优化投资结果
1.风险控制:投资者可通过期货指数价格异动,充分把握市场基本面变动,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控策略,大大降低其所承受的投资风险;
2.双重回报机制:交易品种多样,投资者可以根据投资组合自身特点及需求调整交易组合,使资本双重回报;
3.价格及技术分析:期货指数价格可依据个股结构和历史变动进行技术分析,进行多空投资决策,使结果更优;
4.协调资金:市场价格变动明显,投资者有权采取协调资金的投资组合,把握投资结果
利多优势。

通过以上了解,期货证券指数交易还是具有较高的风险防护性,且投资者拥有优化投资组合的机会,从而获得理想的投资结果。

股指期货有什么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有什么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有什么交易规则股指期货怎么开通【1】首先需要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借记卡以及配备有摄像头的电脑或手机,然后先办理商品期货的开户,这是开通股指期货的先决条件;【2】然后前往证券营业部进行金融期货测试;【3】测试通过之后可以签订合同、协议以及风险揭示书等文件成功开通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的功能有哪些【1】股票套期保值功能:股票套期保值是指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并以此补偿因股票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如果股票下跌,空头所获利润可用于弥补持有股票资产因行情下跌所造成的损失。

若股价上涨,则多头所获利润可用以弥补将来购买股票所需。

具体的方法是:股票持有者若要避免或减少股价下跌造成的损失,可在期货市场上卖出股票指数期货,也就是做空头。

【2】投机获利的功能:买空--买入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投机者买入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目的,是利用价格波动获得由此产生的利润。

当投资者预测股票指数上升,可购买某一交割月份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

一旦预测准确,再高价时卖出,投资者就可获得因价格变动而带来的差额利润。

卖空--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投机者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目的,是为获得因价格变动而带来的利润。

投机者预测股票指数期货价格会下跌,可预先卖出某一交割月份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一旦预测准确,他再将先前卖出的期货合约再买入,赚取两张合约的差价利润。

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的区别(1)标的指数不同。

股指期货是以标的物为特定股价指数,不是真实的标的资产;而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

(2)交割方式不同。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在交割日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而商品期货则运用实物交割,在交割日通过实物所有权的转让加以清算。

(3)合约到期日的标准化程度不同。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都是标准化的,一般到期日在3月,6月,9月,12月等;而商品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根据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4)持有成本不同。

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主要是融资成本,不存在实物贮存费用,有时所持有的股票还有股利,如果股利超过融资成本,还会产生持有收益;而商品期货的持有成本包括贮存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

股指期货管理制度汇编

股指期货管理制度汇编

股指期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的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股指期货业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易所制定的规则。

第四条股指期货业务中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应当充分、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第五条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公平竞争、信守交易规则的原则。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股指期货是指以某个或某几个股票指数为标的,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买卖的合约的交易。

第七条股指期货交易的主要参与者包括报价会员、成交会员、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等。

第二章交易规则第八条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循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费用、交易方式等。

第九条股指期货交易的价格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波动,不得有异常波动响应。

第十条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所有交易行为应当按照交易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客户的交易限额,不得擅自超出客户的可承受范围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不得挪用客户资金用于自身经营。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第三章信息披露第十四条交易所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数据、价格波动、成交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及时披露交易风险,明确告知客户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

第十六条交易所应当对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送相关的风险管理报告和资金状况报告。

第四章监管责任第十八条交易所应当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的自律监管,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防范各类风险发生。

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及沪深300股指期货规则.

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及沪深300股指期货规则.
股指期货基础知识
长城证券研究所 2010年1月16日
第一部分:股指期货基础
一、什么是股指期货
二、股指期货的特点 三、股指期货的功能
一、什么是股指 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 的物的一种金融期货
股指期货的属性
★股指期货具有股票和期货的双重属性。
股 票
期 货
(四)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 动的,终止执行。 (五)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六)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七)期货合约以熔断价格申报的,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 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当投机者看好某一类股票组合时,若在股市将其全部购买, 一方面需大量资金,另一方面无法在很短时间内同时买入几百只 股票。 若用少量的资金,购买股指期货,则就可以跟踪大盘指数, 达到分享市场利润的目的。
第二部分:沪深300股指期货规则
一、股指期货交易细则 二、股指期货结算交割细则 三、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四、股指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五、股指期货其它相关制度
当日盈亏= (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 х买入数量х合约乘 数 = (5000-5100)х10х300 = — 30000元
四)现金交割制度
1)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当期货合约到达交割日 时,如果投资者的持仓合约在到期日收盘时尚未平仓,则 采用现金净额进行交割。 2)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沪深300现货指数最 后交易日的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视市场情况 有权调整交割结算价。
三、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一)价格限制制度 二)持仓限额制度 三)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四)强行平仓制度 五)强制减仓制度 六)风险警示制度
一)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股指期货业务规则与制度

股指期货业务规则与制度

日期:
证券公司客户开发责任人(签字): (公司正式员工)
证券公司开户经办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评估意见 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期货公司复核意见: 公司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
证券交易经历 □
分值
≤15分
1 10 1 5 4 3 1
≤20分
≤20 ≤10
得分
计分原则
以下两者得分相加计算得分
限选一栏
限选一栏
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根据交易情况、风控情况等 综合评估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 21 -
资金操作要求
期货公司为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时,应当确认 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 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期货公司收取的 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 17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自然人投资者具体标准
资金门槛要求: 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基础知识要求: 客户须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期货公司不得 为评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介绍
概述 具体标准 具体操作要求 监管安排
-8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概述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根据股指期货的产品 特征和风险特性,区别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 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 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股指期货平仓规则

股指期货平仓规则

股指期货平仓规则
股指期货平仓规则是指交易者开仓及平仓时要遵守的规则。

这些规则保障了双方的利益,确保市场操作的公平性,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股指期货的平仓规则包括:
1. 平仓价格应以交易场所正式公布的价格进行撮合,平仓按回购方向进行。

2. 平仓价格必须低于或高于报价价格,平仓价格不得低于卖出价格,也不得高于买入价格。

3. 开仓时应事先冻结部分保证金,当冻结的保证金不足以抵消亏损时,仓位将被强制平仓。

4. 可以进行T++或T--强制平仓。

T++强制平仓,是指如果明天的上证指数期
货交易价格相比今天订购的指数价格升幅达到某一价格,那么将强制平仓的多头仓位;T--强制平仓,是指如果明天的上证指数期货交易价格相比今天订购的指数价
格降幅达到某一价格,那么将强制平仓的空头仓位。

5. 交易者可以自行设置止盈止损价格平仓,止盈指当持仓价格达到止盈价格时,系统将按买入价格自动平仓,止损指当持仓价格达到止损价格时,系统将以卖出价格自动平仓。

以上就是股指期货平仓规则的大致内容。

股指期货的平仓规则确保了参与交易的双方的合法权益,了解并遵守股指期货平仓规则对交易投资者非常重要。

股指期货交易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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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易制度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保障。

股指期货作为期货市场中最年轻、最复杂的品种,其交易制度表现出特有的金融属性。

一、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的最显著特点,保证金比例影响着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和交易的活跃程度。

保证金制度是保障市场安全的基础之一。

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金,证明买方或卖方的诚意,有助于防止违约并确保合约的完整性。

每一个客户都必须向期货公司缴存一定数量的交易保证金,期货公司把客户的保证金存入专门的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分开。

然后,由期货公司统一将保证金存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不同期货合约要求的保证金不尽相同,但通常只占合约价值很小的比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

通常,出于控制风险的需要,期货公司会在此基础上再加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杠杆作用的基础,也因此与股票区别,使得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各合约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同样原则对投资者及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同样原则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期货结算业务的核心内容。

当期货价格随着时间变化时,利润和损失依次累计,在任何一个时点每个期货保证金账户都有一笔净利润或净损失,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浮动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及时的结算,对交易者而言提高了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对市场而言有助于避免资金信用风险。

三、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

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1、熔断制度:熔断制度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

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及交易规则之基础篇

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及交易规则之基础篇

06
CATALOGUE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负责制 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对市场进行全面监管。
交易所
股指期货交易所在一线监管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 对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中国期货业协会
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组织会员执行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VS
交易方式
股指期货采用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卖双方 通过交易所进行竞价,达成交易。
开盘与收盘集合竞价规则
开盘集合竞价
在每个交易日的9:15-9:25进行开盘集合竞价,确定开盘 价。
收盘集合竞价
在每个交易日的14:57-15:00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确定收 盘价。
保证金制度与杠杆交易
保证金制度
股指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 金。
收入,从而对冲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套利交易策略
总结词
利用股指期货和相关资产之间的价格差异, 在同一时间内买入低估资产、卖出高估资产 以获取无风险利润。
详细描述
当股指期货和相关资产之间的价格出现不合 理差异时,套利者会利用这种差异进行买入 低估资产、卖出高估资产的操作,从中获利 。这种策略可以消除价格不合理带来的风险 ,获取稳定的收益。
提供多种股指期货交易服务,是中国主要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场所之一。
股指期货交易的参与者
套期保值者
通过股指期货交易来规避股票市场的风险,实现套期 保值。
套利者
利用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之间的价格差异,同时买入和 卖出不同合约,从中获利。
投机者
预测股指期货价格走势,通过买卖合约的方式获取盈 利。
股指期货交易的结算机构

股指期货交易制度与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制度与交易规则

汇聚财智共享成长股指期货基础知识1中金所市场架构、客户管理和交易管理2股指期货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中金所目标市场架构会员结构图一、客户管理(一)开户客户开户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服务系统进行。

分为单个开户与批量开户。

一些特殊机构客户(QFII、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保险等)需要到交易所办理开户手续。

(二)交易编码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

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

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1200000001,则会员号为0012,客户号为00000001,交易编码待交易所审批通过即可交易。

一、客户管理(续)(二)交易编码(续)客户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但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

其交易编码中会员号不同,客户号相同。

客户资料的变更: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不能变更;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变更。

交易编码的注销:①备案资料不真实;②被认定为市场禁入;③未按交易所要求提供客户备案资料;④会员申请注销;⑤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易管理1交易合约2交易指令3撮合原则4套期保值管理(一)交易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

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每一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

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合约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2点指数点,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0.2点的整数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6、9、12月;✓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为法定假日或者因不可抗力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一)交易合约(续)✓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一、引言股指期货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通过对股票市场指数进行投资交易,具有较高的风险和回报。

为了规范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的相关细则。

二、交易标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标的是特定的股票指数,例如上证50指数、沪深300指数等。

投资者在交易时需明确选择交易标的,并了解该指数的相关信息和市场走势。

三、市场规则1. 交易时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分为开盘前、交易时段和盘后交易三个阶段。

开盘前是集中申报时间,交易时段是正式交易时间,盘后交易是临时延长交易时间。

2. 交易限制:为防止市场异常波动,设定了交易限制。

当指数波动达到一定幅度时,将触发熔断机制,停止交易一段时间。

3. 交易费用:股指期货合约交易需要支付手续费,包括交易手续费、过户费等。

投资者应在交易前了解相关费用标准。

四、交易方式1. 交易方式:股指期货合约交易可以选择场内交易或者场外交易。

场内交易是通过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场外交易是双方达成协议并进行交易。

2. 交易合约:交易合约是指股指期货合约的具体内容,包括标的指数、交割月份、最小交易单位等。

3. 交易指令类型:交易指令类型包括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和条件指令。

投资者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交易指令类型。

五、风险管理1. 杠杆效应:股指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投资者只需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即可控制大额交易。

但是,杠杆效应也意味着风险的放大,投资者需谨慎操作。

2. 维持保证金与平仓线:维持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在持仓过程中需要维持的最低资金比例,平仓线是指资金账户达到该线时,将强制平仓。

3. 止盈止损: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制定合理的止盈止损策略。

及时止损可以避免亏损进一步扩大,提高投资效率。

六、交割与结算1. 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有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两种。

现金交割是根据合约到期时的指数进行现金结算,实物交割是指按照合约规定的交割标的进行实物交付。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详解2010-03-05 16:57:24 来源: 网易财经 以下是演讲实录:大家都已经知道,在今年的1月8日,证监会宣布,国务院已原则同意,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股指期货品种,这是大家期待已久的,自股指期货筹备以来已经历时10年,自股指期货推出以来已经有10年的历程,从2010年的1月29号,中金所就交易规则进行实施细则的进行了对决策会的公开征求意见。

这一个阶段也是大家关注规则的相关变化更为细致的时期。

在此次后,2月20日,也就是我们农历新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中金所又发布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及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

相比于2007年6月27日发布的中金所第一次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在本次规则的实施细则方面有许多新的变化,这也是我们可以关注和体会的。

也就是体会到监管层高标准、稳起步推进股指期货的一些进程和要求。

到了2月22日,也就是上一周的周一,股指期货的交易客户编码已经开始申请了,也就是说股指期货真正的向我们走来。

中金所业务规则的设计理念在这里先跟大家一起交流一下,中金所业务规则的设计理念。

目前国内有四家期货交易所、两家证券交易所,分别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四家商品期货交易所有三家,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目前的规则制度的设计借鉴了境外的金融期货的一些层次的制度安排。

就是说国际市场上金融期货是82年诞生以来,已经有20几年的发展历程了。

充分借鉴了国际市场上金融期货的成熟的制度安排。

然后又充分吸收了国内商品期货市场在过去近20年来发展进城当中取得的一些非常成功的经验。

特别是包括在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过程当中,国内表现出来的极强的管理风险的能力,这些成功的经验都被借鉴过来了。

隶属于国内市场的发展的可观实际,制订了这一套业务规则。

这其中与我们大家关注比较密切的,或者说对大家感触比较深的就是两个层面的设计,在这里跟大家做一下交流。

股指期货合约标准化条款

股指期货合约标准化条款

股指期货合约标准化条款:(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2)质量和等级条款(3)交割地点条款(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6)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7)最后交易日条款 一、以“沪深300期货合约”标准化条款为例: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

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1)合约标的。

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

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

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结算的月份。

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中,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共四个月份。

比如在2011年11月12日,中金所可供交易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将有1112、1201、1203和1206四个月份的合约。

“12”表示2011年,“11”表示11月份,“1112”表示2011年12月份到期交割结算的合约。

1112合约到期交割结算后,1201就成为最近月份合约,同时1202合约挂牌。

1201合约到期交割结算后,1202、1203就成为最近两个月份合约,同时1209合约挂牌。

采用近月合约与季月合约相结合的方式,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共有四个合约同时交易,具有长短兼济、相对集中的效果。

(5)交易时间。

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

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价格限制。

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

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中,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定为合约价值的8%。

中金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进行调整。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的实际比例以中金所正式公布的合约中所规定的比例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

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和交易规则介绍

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和交易规则介绍

投机
规避系统性风险, 锁定成本或利润
套期保值
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
保证金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
风险 控制 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强制减仓制度
结算担保金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之一—保证金制度
例:假设某结算会员结算 后的保证金余额为1000 万元,持有IF0712合约 40手,当日该合约的结算 价为5000,保证金标准 为12%,则该会员的交易 保证金为600万元,结算 准备金为400万元。
– 单边市是指收盘前五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 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 停板价位的情况。
涨跌停板制度
ü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10% ü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 交易日结算价的± 20% ü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 为挂盘基准价的± 20%,上市首 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 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 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 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强平的主要原则之资金不足的强平
ü 对多个结算会员强平的,按照应当追加保证金数额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选择强行平仓的结算会员 ü 其需要强平的头寸,由交易所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优先选择持仓 量最大的合约作为强平的合约,再按照该合约所有客户持仓比例分配。
强平的主要原则之客户超仓的强平
0
没有保证金交易
10%

110%

10%
价 格 上 升

放 ¥ 大 金 400 额 成 本

4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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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易规则19日,中金所就《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以及《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除已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多项交易所业务规则修订稿外,证监会将继续统筹期指上市前的各项工作,预计将于4月前后正式上市并接受投资者开户。

从公布的规则以及合约内容分析,道富投资认为,有十大要点值得关注:一、交易时间较股市开盘早15分钟,收盘晚15分钟,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

二、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三、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12%,假设沪深300指数为2300点,保证金比率为12%则交易一手需要保证金2300*300*12%=82800(元),费率调整后则需要69000元,每手降低了13800元。

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

五、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六、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七、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八、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

九、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

十、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

规则细节交易时间早开盘15分钟晚收盘15分钟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也就是说,除了最后交易日外,沪深300(2934.763,8.30,0.28%)股指期货开盘较股票市场早15分钟,收盘较股票市场晚15分钟。

这一设计更有利于期货市场反映股票市场信息,便于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管理风险。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与沪深300指数期货一样。

期货作为一个价格发现的工具,比股市早15分钟开盘有利于市场各方对价格的发现。

而比股市晚15分钟收盘,也是因为必须有一段时间来消化流动性,并让市场对第二天的价格作出预估,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功能。

涨跌停板与股市一致均为10% 取消熔断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这一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

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

考虑季月合约的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借鉴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在规则中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

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规定。

保证金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

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

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

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

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规避月末波动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

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

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

如果两个市场的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的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

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竞价交易涨跌停板成交“平仓挂单优先”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的极端行情之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

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

股指期货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10-9:15为集合竞价时间。

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为防止部分会员和客户利用技术优势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

信息披露基金、保险头寸可能会“隐藏”起来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其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

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市场人士推测,基金、保险等大资金未来有望成为与中金所直连的非结算会员,也就是说,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

这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

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两种,即自营会员和非自营会员。

无论是哪种会员,只要其交易的合约达到信息公开标准,交易所就会公布其成交量和持仓量。

持仓限额单个账户限额约150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

若以当前点位计算,每手合约面值100万元、保证金比例15%计算,单个交易账户的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

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

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

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强制减仓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的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的制度,即将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考虑到这种制度虽然化解风险简单有效、但是对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套保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套期保值为促进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业务规则修订稿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

修订稿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

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

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

整个制度设计鼓励股指期货发挥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会区别对待对机构和个人的套保需求。

合约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

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1)合约标的。

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

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

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

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

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 价格限制。

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或者某一时段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

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股指期货合约在交割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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