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商事组织法-公司法1
《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三章有限货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九章公司债券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八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第三节 合伙法
•一、合伙的特征
• 1.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 • 2.合伙组织设立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合 伙 • 协议; • 3.合伙是合伙人共同拥有的盈利 • 联盟。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二、合伙的成立
•各国的一般规定,合伙组织是基于合伙人 •之间的协议而成立的。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合伙的内部关系
司缴纳的股本总
和。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公司的资本
•(二)股份的种类 •1.根据股东的权限划分
•普通股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公司的资本
•(二)股份的种类 •2.根据是否发给股份证书
•有证股 •无证股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公司的资本
•(二)股份的种类 •3.根据股东是否被记名
• 1)股东年会
• 2)股东特别会议 临时会议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
•(二)董事会
•地位:公司的业务管理与执行机构
•组成: •1.董事资格 • 英美法系:自然人和法人均可 • 大陆法系多数国家:自然人 •2.董事人数 • 有限责任公司3~13名 • 股份有限公司5~15名
•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四、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 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 • 共同承担风险并享受利润的企业组织形 • 式。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二)、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企业的优点
• 1.法律地位明确一些;
• 2.存在管理分工,管理上进步一些;
• 3.集体决策,决策容易正确;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公司的资本
公司法简述
公司法是一部关于公司设立、运营、管理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规定了公司的性质、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关于公司法的简述:
1. 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是私法,旨在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同时,公司法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以及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
2. 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法人资格,使公司成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实体。
此外,公司具有社团性,即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之间通过公司章程约定权利和义务。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3. 公司法的作用:公司法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为公司的组织及其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此外,公司法维护了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保护了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4. 公司法在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中的地位:公司法在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中具有重要地位,因为证券市场本质上依附于公司,是开展证券交易的重要母体。
5.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关系:公司法是强制性与任意性的结合。
一方面,公司法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干预。
另一方面,公司法的私法性质决定了对于不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和事项,允许当事人自愿协商以及对法律规制的选择适用和变通。
02 商事组织法-公司法1
(二)揭开公司的面纱
• 面纱:公司法人和股东独立,债权人得不 到清偿时不得向公司背后的股东主张债权 • 揭开公司的面纱:一定情况下,对公司债 权人不公平,债权人可直接向股东清偿
(二)揭开公司的面纱
• 前提:当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 被公司背后的股东滥用时 • 操作: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机能,将公司 与其背后的股东视为一体并追究其共同的 连带法律责任 • 目的: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害群 体的利益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半数 以上的公司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资本条件
(1)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 英美国家:无 • 大陆国家:最低限额 • 我国:一般有限责任公司,3万;个人独资, 10万;股份有限公司,500万。首次:20%, 2年
• 旧公司法的严格法定资本制存在诸多弊端,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太高并要求在公司设 立时一次缴足,这导致公司的设立门槛太 高,降低了投资者开办公司的可能性 • 新公司法第26条对原来的规定进行了大幅 度的修改 • 最低注册资本 :3万——10万 • 注册资金可以分步到位 (20%,2年,5年)
案例
• 几位股东筹建童服有限公司,在出资方面议定 了如下内容: • 一、注册资本18万; • 二、张股东以现金5万出资,分2:1:2三年缴 足;王股东一半新设备出资,议定价值2万; 李股东以“波斯猫”童服注册商标出资,议定 1万;赵股东以房屋及其下土地使用权出资, 议定折合10万。
问题:以上决定,在公司登记时能否通过?
《公司法》: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 得低于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35%
(三)设立条件
1. 人的条件
• 数量:有限责任公司上限(我国50人),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下限(我国:发起人2人-200人) • 质量:完全行为能力人,年龄、精神状态 非禁止经营人(公务员) 有资质人(自然人,法人,其他)
商法简答题论述题
1、商事关系的分类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
商事组织关系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
商事交易关系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
2、民法与商法的联系和区别: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它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
二者的差别是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答: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性规定。
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
民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商法处于特别法地位。
商法的基本原则:答:强化企业组织。
主要包括提高企业素质和完善企业结构两个方面;提高经济效率。
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产权的保护,二是的维护,三是交易的便捷。
维护交易公平。
主要体现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保障交易安全。
主要表现强行主义,公示原则,外观法则,严格责任,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
试述现代商法维护交易公平原则:答:维护交易公平,就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商法维护交易公平的任务,首先是设立公平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一般的公平原则,对各种异常行为进行识别和矫正,以恢复市场竞争的正常条件。
主要体现为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平等原则:现代商法上的平等原则主要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原则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机会均等原则。
首先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应当贯彻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运用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
其次,在市场秩序方面,现代商法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则,根本上恃强凌弱,禁止垄断和歧视。
2、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商法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
在商事组织法律中,企业内容的忠实义务也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准则。
试述现代商法保障交易安全原则?答:保障交易安全是与交易风险相对立的。
还涉及到交易中的制度性风险。
主要表现为1、强行主义:现代商法为保障交易安全,在必要的情况下设置了一些要式主义或干预主义的强行规定。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美国
1916年《统一有限合伙法》以及各州公司法,1984年《美国示 范公司法》。
德国
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1897年《德国商法典》,1965年 《股份公司法》。
中国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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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一)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应该区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和有限合伙 企业内部关系。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包括以下前三条。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决策 (2)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限制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有限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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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及其类别
(一)合伙企业的涵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合伙企业的分类差异较大。 大陆法系一般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分别适用民法 典和商法典或有关的商事法,主要区别在于经营的规模化和专门化。 英美法系国家对合伙的规定则有所不同。美国对合伙的规定较为 宽泛。英国限定了合伙企业的地位,强调其仅限于商事合伙,突出了 合伙的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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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独资企业
一、独资企业的涵义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 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支配权。 3.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商事组织法》
①出售合伙企业的货物;
②以企业的名义购买企业 的业务所需要的货物;
③收受企业的债款,并出 具收据 ④为企业雇佣职工;
⑤以企业名义承兑与开立 流通票据
律人格。但有些国家,如法国、荷兰、比利时以及苏格兰等,法律则规定合伙
企业是法人。英国、美国虽然不承认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是在某些特定场
合也把合伙视为法人。例如,美国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合伙的名义起诉
与应诉。
整理课件
案例分析
1997年4月,高亚光出资2万元购买二手汽车一辆,与邻居 杨仲成商定,由高亚光负责联系业务,杨仲成负责开车,两人合 伙从事货运,所得收入则按5:1的比例在高和杨之间分配。
整理课件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 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特点:
①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②股东人数的有限性; ③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④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⑤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不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一般不得随意 转让
1997年8月4日,杨仲成出车途中由于没有将货物盖好,导 致大雨将货物淋湿,造成损失12万元,货主李文鸣向两人索赔。 8月15日,李文鸣和弟弟李武鸣在与高亚光交涉时,高亚光 将李武鸣打成重伤,随后潜逃。
李文鸣兄弟找到杨仲成,要他们负责赔偿货物损失1.2 万元以及医药费7000元。杨仲成说他只是替高亚光打工的, 不能负责偿还高亚光的债务。李文鸣兄弟遂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
整理课件
三、公司(Corporation)
1.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组织。
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是公司的
第一章 商事组织法
三、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 • • • • 1.能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应诉; 2.拥有并使用可随意改变的印章或其摹本; 3.以任何合法的方式处理不论位于何处的动产或不动产、有形或无形财产、债权或 债务; 4.资助雇员; 5.选举或任命公司的行政人员和代理人,明确其职权,确定其报酬; 6.订约权;
•
第二节 公司法
四、公司的资本
(一)股份与股本的概念
• 股份是计量公司股本的最小单位。股份可分成不同的类别。不同类别的股份 金额不是一定相等的,但同一类别的股份金额则是相同的。
(二)股份的种类
• • • • 1.根据股东的权限,股份可分成普通股与优先股 2.按股东是否被发给股份证书,股份可分为有证股和无证股 3.按股东是否被记名,股份可被分成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4.按股票上有无标明股份的价值,股份可被分成有票面值股和无票面值股
(四)股本的变更
• 1.股本的增加
•
2.股本的减少
第二节 公司法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 1.股东大会的类别
(1)股东年会。(2)股东特别会议。
• 2.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
(二)董事会
• 1.董事会的组成
• 2.董事的资格、任期、分组、报酬与解任 • 3.董事会的权力与董事会议 • 4.董事的责任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类型
• 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公司主要可分成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 •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股东所持有的股本被划分成均等份额,股东对公司的 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筹集资本,股本亦不分为均等份额, 且各股东的责任只以其出资额为限的商事组织。 • 此外,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还承认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等公司的组织形 式。 •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 两合公司是由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联合组织成立的 公司,其中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的无限清偿责任,但他们 享有代表和管理公司的权力,而只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 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但他们无权代表和管理公司。
公司法
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概论1.公司的界定: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组织。
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可以依法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公司成员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同时作为一种商事组织,其设立原则上必须具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股东,仅有一名股东原则上不设立公司。
2.公司存在的理由:在现代商事社会,商事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更愿意选择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主要是从经济、法律、税负和社会方面考虑。
经济上,公司企业往往适宜于大型的商事事业,此种事业规模较大,所需资本数额较多,单个或几个自然人无法提供,而必须由众多的社会公众提供。
为了在更大的范围内从事各种类型的商事活动,人们更愿意选择公司这种企业形式。
法律上,首先,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格,即公司一旦设立就享有独立的权利主体资格;其次,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成员对企业的责任承担无限责任;再次,公司企业的生命具有恒久性;最后,公司企业的转让要比个人企业的转让更加容易,更加具有可能性。
税负上,法律对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实行不同的税负待遇。
3.公司与合伙组织的区别:●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而合伙组织则是依契约而设立的;●公司营运贯彻的是强制性规则,而合伙组织的营运贯彻的是意思自治原则;●公司事务的管理权由董事享有,而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则由全体合伙人享有;●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组织是稳定的,而合伙组织则是脆弱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人可以获得股东身份,而合伙人利益的受让人则不得获得合伙人身份;4.公司与合伙组织的联系:●公司和合伙组织的目的相同:他们都是商事组织,都以实现其成员利益最大化作为终极目标,都以追求营利并将利益分配给自己的成员作为目的;●两者的实质性要件基本相同;●两者实行的法律规则有时相同;5.在法国,人们根据制定法所规定的公司目标的不同而将公司分成民事公司和商事公司。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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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的发起人(promoter) 公司的发起人,是指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他们 的任务是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以达到设立公司 的目的。 发起人的资格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 律一般不加以限制。 发起人对他们所设立的公司负有忠实的义务。 对于发起人在发起公司的过程中以公司的名义所 订立的合同,即所谓“发起人合同”(promoter's contract)或“设立前合同”(preliminary contract ),对其效力各国公司法有不同的规定。
*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二节 公 司
二、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 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 而进行的组合,一般是为营利而经营业务,同时, 对于合伙难以胜任的联合,也往往采用这种组织 形式。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确认公司有两个基 本属性,即法人与有限责任。 • 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 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这区别于公法人、财团 法人与公益性社团法人,是一种最具有普遍性的 企业组织形式。
*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二节 公 司
为简便起见,一般将公司分为四种有代表性的公 司,即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与股份有限公司。 • 1.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3.两合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
第二节 公 司
同样重要的是法院对公司表现出的支持态度。从 一开始,美国法院就持赞同的观点,把公司看做 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一种方法: 1、马歇尔法官通过“达特茅斯学院案”(1819年)的 判决,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2、此外,塔尼法官作出了推动公司发展的判决。直 到塔尼法官对“奥古斯塔银行诉厄尔案”(1839年 )作出判决之后,公司才真正地用来为美国的经 济发展服务。
公司法和商法的法理基础
公司法和商法的法理基础公司法和商法都是与商业领域相关的法律体系。
它们分别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和商业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分别探讨公司法和商法的法理基础。
公司法是指以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来组织企业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的出现源于人们对企业法律地位和民事法律责任问题的关注。
公司法的法理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人实体公司法认为公司是一种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这种独立的法律地位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公司享有享有独立的财产、负担责任,并可以作为法律主体独立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这种法人实体的概念对于公司法律地位和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二、股东权利和责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公司发展的起点和决策制定的来源都在他们手中。
在公司产权结构中,股东的权利和责任是关键要素。
公司法赋予股东各种权利,如权益持有、投票表决、股东会选举等,同时也赋予了一系列责任,如投资、分红、合理使用业务透明度等。
三、权力分离制度公司法通过权力分离制度保护公司各方利益,在公司的治理过程中,竞争和制衡的环节得到加强。
公司治理结构赋予了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各自的独立权力和责任,严格规定了这些机构之间的财产和职权关系,从而保障了公司利益的表现和维护。
商法是国家和社会为规范商业行为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商业活动涉及的广泛领域引发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商法的制定和执行在解决商业法律纠纷、保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方面有重要作用。
商法的法理基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法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核心环节。
商法认为任何合法且合理的全民行为都具有法律效力,各式各样的商业合同都是企业生产、流通和服务中的必需品。
合同法对于对于商业合同形式、制定和执行过程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从而保障了经济活动的安全、稳定和透明度。
二、市场主体和经济行为市场主体和经济行为是商业活动中的基本组成部分。
商法赋予市场主体各种权利和义务,要求他们遵循基本行业规范,开展诚信交易,消除欺诈、欺骗等行为。
美国商业法
(1)有限责任(公司也具备有限责任的特征,但合伙并不具备条件)
(2)合伙型运营的灵活性的法律实体。有限责任公司的价值还体现在:无论成员对管理的参与程度如何,所 有成员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实际上,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和合伙的嫁接产物。
因此,成立上述类型的公司,是保护个人及资产的有效途径。
保险
正确投保是很必要的。你首先需要一个全面概括的权责条款。在特定的方面法律也有所规定,比如说工人福 利保险,其他的保险也可能适用与你的企业,比如说在专业错误和冗长,或者是产品债务方面。在你的保险代理 商那仔细检查这些方面。
保险公司有义务保护你所要求的条款,这就是说,不管诉讼的结果是什么,你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出资雇佣律 师在诉讼中代表你的利益。如果你所提出的请求是在政策权限之下的,那么保险公司也有义务根据条款规定去赔 偿你。
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向州政府的州务卿办公室提交公司章程;一经向州务卿办公室备案公司章程、交纳注册费,并 经该州务卿办公室接受后,公司就正式成为了一个法人实体。通常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名称及
经营目的: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允许概括性地描述公司经营目的,例如,只在章程中指出:“公司可从事任何 合法的活动或业务”。
有关保险权责范围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为获得更多的关于你应该使用哪种类型的商业保险细则,和你的律 师。同样仔细阅读你的条款,要你的代理人解释清楚你的疑虑。
政策和程序
为了降低被诉讼的可能,有设计完善的公司政策和程序很重要。例如,每位雇主都会有员工手册规定列出员 工在工作中应该做些什么。这样才能把公司运作好。
公司法公司性质都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性质都有哪些公司法是我国对公司设⽴、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规定的专门性法律,公司法是⾮常重要的,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东的⾏为不得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公司性质都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法公司性质都有什么公司是指⼀般依法设⽴的,有独⽴的法⼈财产,以营利为⽬的的企业法⼈。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
现⾏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另⼀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另⼀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法的性质有哪些1.公司法是私法。
公司法是商事法律的重要内容之⼀,⽽商法与民法⼀样同属于私法的范畴,故公司法属于私法,是关于私的权利和利益的法律。
所以,公司法的主旨在于维护股东的意思⾃治和权利⾃由,如股东设⽴何种类型公司、选择何种⾏业投资、聘请何⼈管理公司、股份如何转让等,都是建⽴在股东意思⾃治的基础上的。
私法⾃治和权利保障的理念是公司法的最⾼理念。
同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为确保社会交易安全和公众利益,带有公法⾊彩的强制性规定越来越多地渗透到公司法领域。
如公司法中关于法定事项的公⽰主义、公司登记的要式主义、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名称的要求、股份转让的规则、董事和⾼级管理⼈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等规定,⽆不反映国家公权对公司法中股东私权的限制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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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几位股东筹建童服有限公司,在出资方面议定 了如下内容: • 一、注册资本18万; • 二、张股东以现金5万出资,分2:1:2三年缴 足;王股东一半新设备出资,议定价值2万; 李股东以“波斯猫”童服注册商标出资,议定 1万;赵股东以房屋及其下土地使用权出资, 议定折合10万。
问题:以上决定,在公司登记时能否通过?
法院判决
• 公司一旦依法成立,就是区别于股东 的法律上的人,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 务,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 • 终审法院判决Mr. Salmon享有公司清 算后的全部财产
(二)揭开公司的面纱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 将公司与其股东视为一体并追究其连带法 律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B)
3. 公司章程
• 规定公司的名称、宗旨、资本构成、 组织结构及公司经营活动基本规则的 根本大法
公司宪法
3.1 大陆法系下的公司章程
• 绝对记载事项:名称、法定地址、营 业范围、资本总额等(否则章程无效) • 相对记载事项:股份的种类、实物出 资的折价等(不影响章程效力) • 任意记载事项:其他法律不禁止的事 项
出资违约及出资补足
出资违约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对已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不免除出资义务
出资补足
公司成立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 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价额的,应当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 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习题
1、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10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 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l0万元人股,半年后,该公司 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 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 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
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
1893年,公司破产清算,清算结果是公司 拥有资产6000英镑,欠债除Mr. Salmon的 10, 000英镑外,还有7, 000英镑非担保债 务。 Mr. Salmon要求公司优先偿还其有担 保权的债权。公司清算人代表无担保的债 权人向法院起诉Mr. Salmon,认为他与公 司实为同一人,他应对普通债权人承担赔 偿责任,并且自己不能欠自己的债,公司 不能欠他的债,公司财产应用来偿还其他 债权人的债。
• 公司的基本属性 • 公益法人:社会效益;国家机关:管 理社会事务 • 西方不是所有公司都具有营利性(政 府职能)
3. 法人性
•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 组织 债权人:不能向其背后的股 • 法人的人格独立性取决于财产的独立性和 东主张债权 责任的独立性 •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 不能混同
二. 公司分类(P48-P49)
• • • •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封闭性公司 •开放性公司
•母公司 •子公司
•总公司 •分公司
1. 股东责任划分
• 无限:两个以上,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两合:两种股东,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 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 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 有限责任 • 股份两合:无限责任股东和股份有限责任 股东共同组成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1. 发起设立
• 全部发起人出资或认购,不向公司以外的 其他人募集 • 对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设立程序简单 •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两合公司多采用此 种方式
2. 募集设立
• 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 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 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公众募集 • 规定严格
3.2 英美法系下的公司章程
• 组织大纲:规定公司对外关系的法律文件 • 内部细则:处理公司内部各部门设置及其 关系,各自权限及责任,以及业务的执行 等内部事物的法律文件
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 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 公司住所一般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法律文书、税务文书的送达地 • 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置于公司处所
2. 特许主义
• 公司的设立需经国家元首或立法机关 予于特许 • 1600年东印度公司 • 199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 手续极其繁琐,不能普及,承担公共 政策和使命
3. 核准主义
• 必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和批准 • 我国最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 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 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分析
• 萨洛蒙公司是否合法成立? • 当时的英国法律仅要求有7个成员且每人至 少持有1股作为公司的成立条件,而对这些 公司的法人人格制度,否认了 股东是否独立、是否参与管理没有做出明 公司是股东的化身和代理人 确规定 • 公司一经成立,就是区别于Mr. Salmon的 法律上的人
分析
• Mr. Salmon既是公司大股东,又是公 司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 • 没有证据证明, Mr. Salmon曾私分公 司利润,转移、藏匿任何公司的财产 以逃避公司债务 • 在本案中, Mr. Salmon也是一个受害 者
公司法人人格(英国经典判例)
Mr. Salmon拥有一家鞋店。1892年成立了 Salmon & Co. Ltd. ,有7名股东: Mr. and Mrs. Salmon, 以及他们的5个子女。 公司发行了20, 007股, Mr. Salmon占20, 001股,其余每人1股。 公司第一次董事会 决定,Mr. Salmon将其鞋店卖给公司,售 价30, 000英镑,其中20, 000英镑作为Mr. Salmon认缴股金,另10, 000英镑作为公 司欠其债务,由公司资产作为担保。
1、请你为他们设计至少两种投资方案。 2、请你分析一下每种企业中每个人的风险。 3、你认为选择投资模式时,投资者应考虑哪些问题?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商事组织:是能够以自己名义从 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 的经济组织。
个人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
第三节 公司法 The Corporation
一.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问题: 乙公司(母公司)是否应当对甲 公司(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 能否刺破这层法人面纱?(都是 独立法人)
• 母子公司业务非常密切,且子公司被
母公司不正当利用
• 母公司行为是导致子公司债务危机的 主要原因
密切+不正当利用
结论
• 母公司应为子公司债务负责 • 独立法人——刺破法人面纱
《公司法》: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 得低于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35%
(三)设立条件
1. 人的条件
• 数量:有限责任公司上限(我国50人),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下限(我国:发起人2人-200人) • 质量:完全行为能力人,年龄、精神状态 非禁止经营人(公务员) 有资质人(自然人,法人,其他)
1. 人的条件
Mr. Salmon VS Salmon & Co. Ltd.
• 本人的债权能否向公司求偿? • 自己能不能欠自己的债? • Mr. Salmon主张公司优先偿付其有担 保的债权的主张能否成立?
分析
•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 组织 • 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相对独立,公司具有 独立的人格(拟制主体),公司财产与股 东财产不能混同
刺破法人面纱-中国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案例
甲公司是美国乙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 企业,专营食品加工和出口。因处于严重财务危 机而宣告破产。甲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母公司乙公司对子公司甲公司的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并举证:甲公司的董事长和副总经理 由乙公司委派; 甲公司产品的80%是出口到乙 公司(产品价格比其他同类客户平均低30%); 甲公司向乙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另外一个从事食品 业的独资企业支付了一系列预付款…
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的企业法人(P44)
法定性
营利性
法人性
企业形态
分析层次
个人 合伙 公司
是否盈利
企业 事业
法律地位
自然人 法人
Hale Waihona Puke 其他组织(一)公司的法律特征
1. 依法成立
• 西方许多国家承认“事实商人” • 我国:严格控制,必须登记注册
公司是一种企业形式与法律形 式相结合的体现
2. 营利性
4. 准则主义
• • • • 前提是具备法定条件 不必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登记或备案即可 严格准则制度:加重设立条件加强法 院和行政机关的监督
总结
• 准则设立为主,核准设立为辅 • 我国: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准 则主义,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 益的特殊行业采用核准主义
(二)设立方式(P50)
2. 封闭和开放
以股票发行的对象及股权转让方式的不同 为分类标准。 封闭式公司:股东人数50人一下,限制公 司股份转让,禁止吸引公众购买其任何股 份或债券。 开放式公司:股票可公开交易,股份可自 由转让。
3. 母子公司
• 根据公司控制和依附关系为分类标准。 • 母公司: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 例的股份并直接掌握其经营的公司 • 子公司:母公司投资并受母公司控制的公 司 • 母子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
(2)出资形式
• 货币化,但具体构成不以货币或现金为限 •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必须有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