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
2 .对权利义务的消灭 (1)剥夺权利 (2)消灭全能 (3)免除义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对权利义务的变更 对权利义务的变更,即行政行为的内容 表现为行政主体依法改变相对人原有的权 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权利义务的增减、法 律地位的变化及对行为能力的限制。 4.对权利义务的确认或证明 (1)对权利义务的确认 (2)对权利义务的证明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羁束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行政主体对规范的适用有无灵 活性为标准。 羁束性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 照行政法规范的规定实施,不能作灵活处理 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 法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 根据合理判断,按自己的意志自由实施的行 政行为。
(5)通知 (6)通报 (7)报告、请示 (8)批复、批转 (9)函 (10)会议纪要
【实例】下列项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并说明 理由。( ) 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法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的建筑公司的 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 行为
(三)主动行政行为和被动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是否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 标准 主动行政行为又称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 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应当主动 实施的行政行为。 被动行政行为又称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 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情况下,行政主体 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分类意义:启动程序和举证责任不同。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 律状态为标准 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改变 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维持或 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2.分类意义:加强对不同方式行为的监督 与救济
行政法整理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述1、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活动。
2、我国的行政属于公共行政。
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执行法律,对行政事务进行处理的权利。
4、行政权的特点:直接性与主动性、强制性与不可处分性、优先性与受益性。
其中优先性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包括推定有效权、先行处置权、社会协助权。
受益性体现为行政权主体依法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
5、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往往以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决定权(如行政许可权、政处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奖励权、强制权)、行政司法权6、行政法: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价值取向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7、行政法的特点:①形式上的特征:行政法缺乏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庞大、表现形式多样②内容上的特征:行政法内容广泛、变动性较强;行政法中的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
8、职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指任何行政权的来源和行使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行政主体不能行使行政权来影响公民权利。
行政职权的来源有两种情形:一是职权来自宪法与行政组织法的设定;二是职权来自单行法律法规的授予。
行政权利来自法律,由法律设定或授予,也要服从法律。
9、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与协定。
10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权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而行政关系是一种非法律关系的事实关系。
行政法第三章行政行为论
作出行政行为; • 第三、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
身份。
(二)行为权限合法
• 第一、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 的行为,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包括事务权限、 地域权限与级别权限。
• 第二、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案例一:乔占祥诉铁道部案
• 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依据铁道部报送的 《关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的函》(铁 财函〖2000〗253号),于2000年11月下发 了《关于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计价格〖2000〗1960号),批准对铁路部分旅 客列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客流较大线路和春运、 暑运、“五一”、“十一”等主要节假日期间,客运繁忙 线路的铁路旅客列车票价适当上浮;允许部分与高速公路 平行、竞争激烈及其他客流较少线路列车票价常年下浮, 对团体购票旅客、提前购票旅客等实行下浮,同时规定了 浮动幅度、审批权限等。并在2000年12月同意由铁 道部颁发铁路旅客票价表,作为旅客列车实行浮动票价的 中准价(计办价格〖2000〗931号)。
申请行政复议,尔后,在铁道部作出维持涨价通知的复议决定后,并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判
决;乔占祥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
法院作出了维持判决。
•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 具有命令服从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 该说认为: • 行政行为包括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全部
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 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立法行
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指行政 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力)义 务发生变化。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 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
(2)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因被 撤销或履行不复存在,从而使行政 法律关系消灭。
(三)行政法 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了实现对国家的政 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 项事务的管理,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的总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 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行政法律规 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 法律事实。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变更。包括主 体的增加、减少和改变。
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力)与义务是由行政法律规范 预先规定的。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 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 性。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重要特点之一。
02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 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 的权利(力)与义务内容的各 种社会关系。简言之,行政 法律关系就是受行政法调 整的行政关系。但行政法 律关系和行政关系又有区 别
自考《行政法学》课堂笔记要点
责:必须能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盖章
定义: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能独立承担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组织。
二、行政职权
(1)行政权与政权 立法权
政权→统治权→主权→国家→国家权力 司法权
行政权
(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 (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
(4)行政权与公民权利 → 公民权利是行政权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保障。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保障行政机关的有效执法;侵犯公民权。
二、行政法
(一)概念
是一个独立部门,因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的法律关系
1、组织行政关系 2、管理行政关系 3、监督行政关系→行政诉讼、复议
4、救济行政关系
(三)行政法的特征 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强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一)委托主体
1、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2、依法委托 3、必须是书面形式 4、委托必须是必要的
(二)受委托主体条件
1、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业的事业组织 2、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工作人员
3、必须有行使委托职权的设备和条件 4、不得再委托
(二)法律地位:1、普通公民 2、国家公务员 3、行政主体的代表
(三)权利和义务
1、权利:职务保障权、工资福利、岗位培训、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申请辞职
2、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
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方的个人、组织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中作出的与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无关的不产生法律效果的或只涉及相对人程序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
•教学与实践中,一般将行政法律行为简称为行政行为。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目前有关行政机关制定抽象性规则的主要法律法规是,2000年发布的《立法法》,2001年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事。
• 2.内容可以反复适用。
• 3.准立法性。
• 4.不可诉性。
• 5.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含义•行政立法是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二)行政立法的主体• 1.行政法规:国务院• 2.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还因为单行法律的授权规定而出现。
例如,1998年12月公布的证券法第17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之一,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
• 3.地方政府规章:•(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3)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4)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政府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享有行政规章制定权的主体有:( )A.中国证监会B.国家林业局C.中国人民银行D.审计署我国,享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机关有:( )A.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B.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2003年77题):•A.国务院办公厅•B.国家体育总局•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D.审计署(三)行政立法的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施行备案• 1.立项:解决是否应当就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问题•行政法规•国务院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行政行为概述
• (1)有限公定力:行政行为一般具有公定 力,但有重大切实明显瑕疵的无效行政行为 除外。(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无视 其存在) • (2)完全公定力:只要是行政行为,不论 存在着什么样的瑕疵,在被依法消灭前都具 有公定力。(只能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加以判 断、否定)
• 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也称不可变更力。 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 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行政行为依法 被改变的情况主要是: • (1)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予以撤销。 • (2)经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予以变更和撤销。 • (3)由上级行政主体行使监督权予以变更和撤销。 • (4)经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撤销和变更。 • (5)因发现确有错误,由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 体自己变更和撤销。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 第一,从属法律性。我国的行政机关从属于法律,从 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就 是行政执法行为,即执行国家法律的行为。 • 第二,单方性(前提)。由于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根 据法律或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来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 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行为,故一般情况 下,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在行政机关与相 对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行政行为具有单 方性。 • 但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相对人越来越广泛地参政议政, 而最终意志仍然是由行政主体表示出来,行政行为的 作出仍然具有单方性。例如:(软行政行为)行政合 同、行政指导具有双方性的特征,但仍然以单方性为 前提。
区分标准有四个: 1、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抽 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2、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抽象 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3、是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而抽象行政 行为可以重复适用; 4、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前,抽象行政 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后。 划分的意义是什么?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1. 行政行为的定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依法对具体对象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的过程。
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命令、决定、通知、批准、认可、登记、许可、奖励、处罚等一系列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常常具有强制性、对外具有直接的约束力的特点。
2. 行政行为的特点2.1 法定性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的,行政行为的依法性,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2 善意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于公共利益的合理追求的反映,它是为了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福利而实施的。
因此,行政行为具有善意性,旨在促进社会进步。
2.3 强制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做出行政行为,被执行人必须按照行政行为的要求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单向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具体对象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的过程,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施加行政措施的结果。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具体对象。
3. 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和作用,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类:3.1 命令行政行为命令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明确的、强制性的措辞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政行为。
例如,公安机关发布的命令、政府颁布的法律文件等。
3.2 决定行政行为决定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案件或特定行为的处理做出决定的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例如,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的批准或驳回决定等。
3.3 通知行政行为通知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向特定对象告知某种事实或行政行为的行为,例如,通知公告、告知书等。
3.4 许可行政行为许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某项活动的行为,通常需要事先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
例如,建筑行政部门对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批准许可等。
3.5 处罚行政行为处罚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做出的限制、制裁或惩罚性的行政行为。
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 练习与案例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1、B2、D3、B4、C5、A6、A7、B8、B9、A 10、B1、ABCD2、ACD3、AC4、ABCD5、BC3、分析要点: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方式不同,两者争议的救济途径上也不同,对内部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外部行政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未将内部行政行为列为司法审查的范围,所以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只受理当事人对海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而不受理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分所提起的诉讼的做法是正确的。
4、分析要点:枫林镇人民政府发布的第30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本案中,该文件所针对的对象是12个经营绿化的单位,因此该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枫林镇人民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经营自主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分析要点: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行为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
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该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
林某在某市C区滨江道旁摆摊经营烟酒、小食品及饮料,工商执照、占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
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显然,林某在某市C区滨江道旁的个体经营在整个1996年度是完全合法的。
而且,滨江道为市管道,清理占道的个体摊位应由某市市政管理部门和某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因此,不论是C区人民政府,还是受其委托的该区繁华地区治安办公室,都无权对C区滨江道地段的个体摊位进行清理;其责令林某停止营业、易地经营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为主体不合法,是明显超出其合法权限的违法行为。
6、分析要点:某镇政府的行为没有告知当事人李某,没有听证程序,作出的撤销决定也没有送达给李某,程序上多处违法,理应撤销镇政府的决定。
行政法学笔记完整版
第一章绪论一、为何要有行政法?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益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本质:是运用权益的活动。
权益:能够强迫别人听从的力量。
权益双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
“绝对的权益,绝对的腐败” 。
二、行政的特色1、与立法权对比:对公民的影响,立法权是间接的;行政权是直接的。
2、与司法权对比:对公民的影响,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
3、拥有宽泛性。
“从摇蓝到墓地”。
三、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所有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规范履行权益的组织、履行权益的活动以及对权益履行结果的挽救。
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成立行政法律次序。
四、行政法的特色(一)、形式上的特色:1、行政法没有一致、完好的法典。
2、行政法例范数目多。
(二)、内容上的特色:1、行政法内容宽泛。
2、行政法例范易于改动。
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叉在一同。
五、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以后、具备了权益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和督查行政关系。
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政法关系拥有行政法上的权益义务内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以后,具备了权益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组成因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的特色:1、一方是行政主体;2、拥有非平等性;3、主体的权益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益义务是重合的;5、发生行政争议一般行政先行办理,司法程序是最后的解决争议体制。
(二)行政督查法律关系六、行政法的基来源则行政法的基来源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含: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履行一定依照法律,切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反抗。
详细内容:1、行政职权一定鉴于法律的授与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一定依照法律履行,不得违纪。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上的行政1.政法上行政的定义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活动。
构成要素:第一,行政的主体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的组织。
第二,行政的依据是行政权力。
第三,行政的范围是行政管理。
2.行政法上行政的特点:(1)国家性(2)执行性(3)法律性(4)强制性(二)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1.内部行政,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自身进行组织管理和调节的活动。
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同属于行政系统。
从行政法律关系上说,内部行政关系是基于行政组织法或国家保管员法形成的行政隶属关系。
2.外部行政,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对非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管理活动。
(三)依法行政我国行政法的理论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第一,依法执行。
第二,法律限制。
第三,法律授权。
第四,权责一致。
二.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1.行政法的定义,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含义是:(1)行政法是以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为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
行政法是民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主要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特征:(1)行政关系的主体限定性。
(2)行政关系的单方性。
(3行政关系的国家意志性。
(二)行政法的内容1.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从范围上说,行政法规范主要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行政组织法由行政机关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和行政编制法三个部分组成。
行政行为法从性质上可划分为:行政规范性行为,行政给付性行为,行政干预性行为,行政指导性行为,行政制裁性行为。
行政法学习讨论案例4-5
第三章行政行为三、具体行政行为案例一【案情介绍】赵某、刘某诉县公安消防大队案2010年10月30日下午2时,5岁儿童刘某从家中揣了两盒火柴,准备到邻居杨某的私营纸厂内玩耍。
刚走进纸厂门口便碰到邻居赵某(5岁)。
赵某发现刘某揣有火柴,急忙跑去把此事告诉纸厂业主杨某,杨即叫其女儿杨某兰(10的岁)把刘某火柴收了,但刘某坚持不交。
杨某便喊刘某回家去,刘某不但未回家,反而径直往纸厂走去。
赵某也跟随其后。
二人走到纸厂晾草纸的地方,捡了此草纸放在地上,用火柴点燃草纸取乐。
玩了一会儿,两个小孩未将火熄灭,便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他们走后大约十多分钟,晾草纸的厂房便燃烧起来。
纸厂的工人和闻讯起来的村民将火扑灭。
但由于纸厂周围未砌围墙,又没配置灭火器,仍造成3间房屋、20吨草纸全部烧毁和治浆设备、主机、电动机毁损等共计7万余元火灾损失。
次日,某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向有关知情人员询问调查后,于同年11月1日分别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的火灾事故责任书。
认定火灾原因系刘某、赵某两儿童玩火引起,其监护人赵某兰、刘某全对造成火灾损失负直接责任,业主杨某负次要责任。
赵某兰、刘某全不服某县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原因和责任认定,向其上级部门某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某市公安消防支队维持了某县公安消防大队的认定。
赵某兰、刘某全遂以某县公安消防大队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该案与业主杨某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遂依法追加其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赵某兰、刘某全诉称:赵某、刘某还不满5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告某县公安消防大队向其调查时,收集证据的方式不合法(哄小孩),不足以作为认定两儿童玩火引起火灾的证据。
况且,这些材料也只能说明两儿童曾经到纸厂玩耍。
事实上,发生火灾时他们并未在现场,不能确定就是两个小孩玩火引起火灾,不具有惟一性。
被告据此作出的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请求予以撤销。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
例题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的是:() A 法律 B县级政府的决定 C 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B
例题
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 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 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 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 依据《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 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 决后再作决定 D 可以选择依据《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 的规定作出决定 A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申请人选择, 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管辖 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上一级 主管部门管辖 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行政复议机关
例题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制度化、规范 化的( ),也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 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 A.行政裁决行为 B.行政救济行为 C.行政监督行为 D.行政审查行为 C
例题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进行审查。 A.合法性 B.合理性 C.执法依据 D.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内容 AB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 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由 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是否适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因 此,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
行政法第三章第二节 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
具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人或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 涵 事项制定能反复适用,具 的人或事项所作出 义 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的行政行为
件的行为
对象不特定
对象的特定
区
效力向后
效力向前
别
具有普遍适用性
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可以反复适用
不可以反复适用
行政法学
案 例 分 析 3.5
• 江苏省某县枫林镇花木园艺场是经江苏省某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 核准经营范围为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该企业共 有20多名从业人员。1990年9月15日,江苏省某县枫 林镇人民政府发布枫政发(1990)第32号《关于园 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以下简称第32 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 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予以注销 营业执照或限制经营范围。花木园艺场虽然末被注销 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受到了限制,致使花木园艺 场经济损失达3.1万多元。花木园艺场对镇政府发布 的第32号文件不服,以镇政府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 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学
案例分析 3.4(续)
• 县法院在是否受理案件的问题上,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 见认为,镇政府发布第32号文件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不 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法 院应当受理,其主要理由有三点:首先,被告的文件并不具 有普遍约束力,其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该文件从标题看, 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从其实质内容来看,该文 件实际上就是针对全镇的12个园艺场和工程队;其次,被告 的文件所规定的条款不是事后的行政行为,而是事前的、直 接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行政行为,因为文件中涉及包括原 告在内的12个单位的组织机构要予以调整和保留,对上述单 位的经营范围有的要扩大,有的要限制;再次,原告是经县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验审的企业法人,其具有合 法的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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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确定为行政合法性与合理 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又称为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指一切 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与法规规范。(64-65页) 1.依法行政中“法”的内容。 “法”的内容是在不断拓展的。在秩序行政时 代,依法行政之法仅指国会制定的法律,随着国家 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的扩大和加深,秩序行政进化 为服务行政,依法行政之法逐渐扩展到行政立法, 甚至还包括法院的判例。另外,法的原则、精神也 成为行政之根据。
某县卷烟厂是该县的龙头企业,是该县财政的主要 来源,其每年向县政府上缴财政占全县总产值的四分之一。 近十年来,卷烟厂在发展规模上受到了限制。为了扩大规 模,卷烟厂向县工业局提出申请,要求将烟厂的规模扩大 一倍。县工业局认为这对带动全县经济发展有好处,所以 批准其申请。卷烟厂扩大规模要占地200亩,依照《土地 管理法》的规定卷烟厂向县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但土地 管理局以全县土地尤其耕地紧张和申请面积过大为同,作 出了不予批准的行政决定。卷烟厂将这情况反映给了他的 主管机关工业局,工业局向县政府和主管工业的副县长反 映了情况,并要求县政府出面干预,责成土地管理局给卷 烟厂颁发用地许可证。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客观、适度、 符合情理和法律的精神。 在讲这一原则之前,先讲一概念,自由裁量权。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 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自主决定行政行为的种类、 幅度、范围等权力。合理性原则作为一个普遍适用 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一些具体的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 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 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县工业局认为:卷烟厂扩大规模对 本县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卷烟厂用地 手续均齐全。 土地管理局认为:本县以农业为主, 而全县人均耕地逐年下降,原因在于企 业用地,如果再不控制,人均耕地将隆 至0.6亩以下,人民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而卷烟厂用地面积过大,均为耕地。 问题:应否批准卷烟厂用地?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பைடு நூலகம்原则的涵义及作用(62-63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 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实施、修改和废止的基本准则或基 本原理。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作用: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订、修改 和废止工作。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我们理解行政法并指导 行政法的实施。 3.行政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 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3、规划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相当性原则 本案中,损害与目的之间的比例关系是:拆除 凤凰大厦5-8层一小部分与行政目的之间的均衡 关系。规划局决定将凤凰大厦5-8层整体拆除则 打破了这种均衡的比例关系。因此该处罚决定违反 了相当性原则。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 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 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 抵触的措施。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 予以确认; 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4.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 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
2.对依法行政内涵的理解 行政合法性原则实质上处理的行政与法律的关 系,也就是法律如何拘束行政的问题。 行政与法律的关系与国家的经济、政治及文化 基础息息相关。因此,随着国家经济、政治基础的 变化,行政与法律的关系也在不断的变化。行政与 法律的关系包括以下几方面:
(1)职权法定(法律保留)。 (2)法律优越原则。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都 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即为无效。这实际上是要 求行政机关要服从立法机关的决议,不得法外行政。 (3) 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遵守法定程序。
案例分析: 某市规划局给凤凰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 意其将临长江大街的2层楼房翻建为4层楼房。其后,凤 凰公司又申请增建4层,但未获批准。一年后,凤凰公司 建成8层楼房一栋,命名为凤凰大厦。不久,规划局下达 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凤凰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建成凤凰大 厦,属违法建设;大厦所在长江大街是历史名街,某市城 市总体规划对长江大街景观之保护规定要求,沿街建设要 “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 貌”,而凤凰大厦5至8层遮挡了长江大街的典型景观天 主堂尖顶,严重影响长江大街景观。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 十条规定,限凤凰公司60日内拆除大厦5-8层。凤凰公 司请求规划局减少拆除面积,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现场勘察确认:凤凰大厦5-8层 只有一小部分遮挡天主堂尖顶。那么,法院 应当作出怎样判决?
以比例原则衡量该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规划局的处罚决定符合适当性原则 规划局决定将凤凰大厦5-8层全部拆掉,无疑可以 充分满足保护长江大街景观和维护城市规划之目的,即采 取的手段有助于行政目的之达成。因此,该处罚决定符合 适当性原则。 2、规划局的处罚决定违反必要性原则 规划局只拆除大厦5-8层一小部分就可露出天主堂 尖顶,满足行政目的,却要将5-8层整体拆除。规划局 在给凤凰公司造成较小损害就可以达到执法目的的情况下, 却非要选择给其造成较大损害的方法。该处罚决定违反了 必要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