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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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招标投标管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招标投标的项目,包含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定义1.招标:指企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需求,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的行为。

2.投标:指供应商响应企业招标公告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采购单位:指企业为履行自身经营任务而实施采购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

4.招标文件:指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向供应商供应的有关采购项目的认真信息文件,包含技术规范、报价要求、合同条款等。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四条招标准备1.采购需求确定:企业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

2.招标公告发布:企业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报名方式等。

3.招标文件编制:企业订立完整、准确的招标文件,包含技术规范、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

第五条投标报名1.投标人资格审核:企业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包含供应商的信誉、实力、资质等方面的评估。

2.投标文件领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凭有效证明文件领取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准备:供应商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定时提交。

第六条招标评标1.开标:企业在公开、透亮的环境下组织开标,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登记。

2.技术评标:企业成立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要求、报价、综合评估等指标进行评标。

3.报价评标:企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确保价格合理、公平。

4.综合评标:企业综合考虑技术评标、报价评标等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七条中标确定1.中标通知:企业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并与其进行合同谈判。

2.签订合同:企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交货期限、支出方式等。

3.其他投标人通知:企业通知其他投标人投标结果,并在法定时间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 管理制度

招标 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活动,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招标人、供应商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标工作秩序,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招标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的政策以及公司招标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招标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工作的廉洁和合法性。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立指导单位。

第七条招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确定招标项目,制定招标文件和招标采购计划,审核和批准招标结果,监督并评估招标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招标活动程序第八条招标活动程序主要包括项目规划、需求评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审、中标公示、签约执行等。

第九条项目规划阶段,由招标管理委员会确定招标项目,并明确相关的需求和标准。

第十条需求评审阶段,由相关部门负责对招标需求进行评估,包括技术、质量、成本、交付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编制阶段,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内容、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阶段,经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在规定媒体上刊登。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提交阶段,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开标评审阶段,由招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封、评审、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中标公示阶段,招标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六条签约执行阶段,由公司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签约,并监督履约情况。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由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招标内容、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交付条件等。

招标管理制度目录

招标管理制度目录

招标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管理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招标工作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招标管理工度的目的是规范招标工作,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第二章招标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招标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招标管理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真实、合法、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严禁任何不正当手段干预招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实行合理节约用度,确保招标工作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招标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七条招标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招标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招标管理人员和技术保障设备,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高效、高质和高效。

第四章招标管理的程序第十条招标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在制定招标计划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技术评估。

第十一条招标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真实、详尽、准确、及时,并使用合法的媒体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招标管理应当依法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评标,确保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合法。

第五章招标管理的监督第十三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

第十四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十五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招标活动不规范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第六章招标管理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于履行合同的投标人给与奖励,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的诚信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并通报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恶意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包括物资采购、工程承包、服务业务等。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第四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公平化的原则,提高招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招标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得向投标人泄漏招标文件、操纵招标结果等。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招标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防止投标人和相关人员参与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健全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和管理机制,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招标人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标诚信档案,对招标人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招标人资质和业绩。

第十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和拓展国际合作,提高对外招标管理的国际竞争力。

公司应当参与国际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提高国际招标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招标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并遵循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并应当将有关技术标准、程序要求等内容详细写明。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提供充分的查询和了解途径。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和程序,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人的需求,进行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的变更,并及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截标时间、开标时间等,明确各项时间节点和程序。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一、引言招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统一招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二、招标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a) 项目立项:确定招标项目的需求、范围、预算等。

b) 招标文件编制: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范本等。

c) 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提交招标文件进行审批。

2. 招标公告发布a) 决定发布方式: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确定适当的招标公告发布方式,如报纸、网站、电子邮件等。

b) 发布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布招标公告,并确保公告内容准确、完整。

3. 投标文件递交与评审a) 投标文件递交:设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b) 开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记录投标人、投标金额等信息。

c) 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中标候选人。

d) 中标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确保公开透明。

4. 中标谈判与合同签订a) 中标通知: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进入谈判阶段。

b) 谈判:与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明确合同条款、价格等细节。

c) 合同签订:根据谈判结果,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正式合同。

5. 履约管理a) 合同执行:按照合同约定,监督和管理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

b) 变更管理:如有变更需求,按照公司规定的变更管理流程进行处理。

c) 结算支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

三、责任与权限1. 招标部门: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接收和评审等。

2. 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3. 谈判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与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明确合同细节。

4.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约管理和变更管理等工作。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活动,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接到或者需要进行拟以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可谘询。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对采购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招标。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创新和灵活使用招标方式,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

第六条所有与采购活动直接或者间接有利益冲突的承办人员应当基于公平、公正、廉洁原则回避参与采购,确保招标管理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对拟采购的产品或者工程技术、价格、质量、技术标准等进行评审。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范围、数量、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履行期限、价格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誉度检查、经验条件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制定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组织金融、技术、贸易、法律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编制和审核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对可能参与招标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评价。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制定产品、工程、服务和土地使用权招标文件的标准格式和内容。

第三章供应商的报名和资格审核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供应商报名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应当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

第十五条供应商需具备法人资格、有充分的能力履行合同,正常经营,未被实施行政处罚、未违法违规等相关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本制度的供应商和本次招标标的物或务之间有实质性利益关系或者有亲缘关系的供应商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在招标人审核供应商资格的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并主审热管评。

第四章招标的宣传和答疑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适当的媒介,对采购项目及其有关信息进行宣传。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1. 引言招标是指采购单位通过广泛宣扬和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开发出需要采购的物资、工程或者服务的需求,并依法作出选定供应商供货或承包工程、服务的决策,从而实现采购质量优、价格优、效果优的目的。

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正,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加强采购监管,实行以招标为基本方式的采购制度,对招标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规范化。

2. 招标程序招标管理需要在招标程序中进行,对招标程序的规范以及与其相关的流程进行明确,确保招标工作的有效开展。

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准备及发布•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及中标•签订合同2.1 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标前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能够充足项目招标条件以及采购对象的技术、质量、管理要求等。

投标人在参加招标前需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并依照招标文件要求供给相关证明文件。

资格预审委员会依照设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哪些投标人可以参加招标。

2.2 招标文件准备及发布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部分。

•招标公告:宣布采购对象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等信息,公布投标方式、时间等信息。

•招标文件:包含投标须知、招标范围、评标标准、采购技术要求等内容。

•投标函:由投标人填写和签名的文件,表示提交投标资料。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活动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权利。

2.3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和判标,确定投标人的相对次序。

2.4 开标开标是指由采购单位组织,公开向出席活动的人员将投标文件予以拆封,并记录招标项目、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保证金我数。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在投标时缴纳的一笔金额,用于表示其投标的诚信和沟通。

假如投标人提交了不正常的保证金,将面临严厉的责任。

2.5 评标及中标由采购单位组织开展的投标人的投标清单、报价清单、拟合同条款等内容的分别比价,并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工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三、公司对外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招投标活动的部门和人员,凡涉及我公司运营活动或资金支出的招投标项目,均需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招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的财务实力和技术能力,并依法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拒绝任何形式的欺诈、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条招投标人应根据合同要求,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尊重和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招投标人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不存在舞弊、串通、行贿行为,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第七条公开透明的招投标过程应当具有可追溯性,相关记录应保存备查,供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第八条公司领导层应重视招投标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避免因招投标问题造成损失。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各自职责,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招投标知识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招投标项目档案,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文件安全性和隐私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招投标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相应应对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招投标诚信评价机制,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企业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第十三条员工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流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利益输送、受贿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发现员工或外部合作方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严肃处理,违规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外部合作伙伴的管理,确保合作方具备正当的资质和信誉,避免不良合作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第十七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招标文件,并明确规定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评审标准和评审流程。

招标管理制度(通用3篇)

招标管理制度(通用3篇)

招标管理制度(通用3篇)招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组长:校长联络员:总务科长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二、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

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

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

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

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

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

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

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一)基本宗旨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

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

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招标管理制度大全文件

招标管理制度大全文件

招标管理制度大全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管理行为,推动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类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利益平衡的原则,保证同等条件下的竞争主体有平等的参与权和机会。

第四条招标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度,防止以任仓不出招标决定,保证招标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

第五条招标管理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

第六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招标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招标管理培训,提升员工招标管理素质,不断提高招标工作水平。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招标人的基本义务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自由、公平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招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认真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积极合作,如实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信息材料,配合招标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保护招标文件的保密性,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参与招标活动,并履行中标后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不得采取串通欺诈、垄断、恶意竞争等违法行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预招标活动。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第十六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管理制度,推动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十七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招标管理职责,加强招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九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宣传和宣贯工作,提高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招标管理意识。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5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5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些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将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及公司大宗材料采购全部实行招标管理。

其目的是控制存本,保证质量,提高单位工程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关于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根据已开工的工程、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采购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为____个工作日。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无论是招标通知、资格预审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可供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竟争所需要的信息,完整的招标文件。

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但是,信息的公开也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

例如:评标小组的名单、项目标的价格等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不能公开。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竟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竟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

另外,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竟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可有特殊。

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真实、并结合招标小组人员考察投标人的在建项目以及考评报告书、施工管理水平综合能力进行评标。

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为目的民事活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例如: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招标小组应拒绝。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一.各专业劳务分包部分:1、土方工程;2、深基坑支护工程;3、人工挖孔桩工程;4、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5、模板制作与安装工程;6、主体工程;7、脚手架工程;8、装饰装修工程;9、防水保温工程;10、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11、水电安装工程;1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13、消防通风工程;14、市政配套工程;15、小区景观工程;16、小区绿化工程;17、小区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

招标部门管理制度

招标部门管理制度

招标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部门的管理行为,加强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招标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招标部门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一切形式的腐败和不正当竞标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招标部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招标管理、合同管理、投标管理和监督检查四个部门,由相应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招标部门主管为部门负责人,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六条招标部门设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评估。

第七条招标部门设立奖惩制度,对工作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惩处。

第三章招标管理第八条招标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要求,开展招标工作。

第九条招标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和中标、合同签订、变更和履约等工作。

第十条招标工作应加强信息公开,广泛征询各方意见,确保公开、公平的程序。

第十一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投标保密制度,确保投标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招标部门应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和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三条招标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和签订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履约和变更流程。

第十五条招标部门应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五章投标管理第十六条招标部门负责组织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检查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投标管理制度,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十八条招标部门应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并建立投标人资格审查机制。

第十九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投标报价检查机制,确保投标报价真实合法。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招标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招标、合同和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招标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运作。

第二十二条招标部门应设立法律顾问和监察员,对招标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专业检查。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行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招标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招标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诚信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组织与责任第四条招标活动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招标活动,并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招标公告与资格审核第七条招标人应通过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招标人应设立资格审核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

第四章招标文件与投标第九条招标人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条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要求等。

第十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评标与中标第十一条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保持独立、公正、客观。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投标失败通知书。

第六章监督与投诉第十四条招标活动应接受行政监督,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一、招标管理制度的定义招标管理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规范和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投标人的竞争意识和参与度,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合法权益的实现,所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程序。

二、招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公平竞争招标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将招标过程交给特定的供应商,从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竞争性。

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促进市场发展。

2. 保护公共资源招标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都需要通过招标才能确定供应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从根本上避免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等现象的发生。

3. 提高行政效率招标管理制度的执行可以加强行政效率,减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成本。

通过统一规则和程序,可以加快招标过程,提高审批效率,从而实现公共资源的快速配置。

三、招标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管理制度应该保证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所有与招标相关的信息都应当对所有的投标人公开,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

2. 公平原则招标管理制度应该确保投标人在参与招标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没有任何歧视和偏袒。

评标委员会应该根据统一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公正、客观地对投标人进行评定。

3. 公正原则招标管理制度应该保证招标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和不正当行为,保证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关部门应该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严厉打击以权谋私、弄权作威的行为。

四、招标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招标管理制度应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和形式,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公告招标信息招标管理制度应规定在何处以何种形式公告招标信息,确保信息的公开和及时性。

3. 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招标管理制度应制定相关规定,明确资格预审的标准和程序。

4. 进行开标和评标招标管理制度应规定开标和评标的具体过程和要求,并设立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招标投标部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部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障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招标投标部门及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招标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执行。

第五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查和监督制度,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招标投标部门设部长一人,负责全面领导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条招标投标部门设综合管理科、招标工程科、投标企业科等专业科室,分工明确,配合协调。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部门设立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部门设立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部门设立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招标投标人员进行考核评定,激励优秀人员,促进工作效率。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招标工程,制定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

第十六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七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监督中标人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做好招标活动的后续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招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5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5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5篇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正、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的我细心为您带来了招投标管理制度最新5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忙到大家。

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从公正、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依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依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需进行招标;依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本领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适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重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二1、目的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实在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开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

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别处理,并仔细说明理由。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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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的管理制度

招标的管理制度

招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活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工程承包、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公司负责招标工作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公司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严禁违背招标管理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招标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招标流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办法、中标人员的确定、合同签订等。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招标管理制度数据库,记录并归档每一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查阅和审计。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招标活动的风险管理,建立相关的风险评估、控制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调整招标策略和方式以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八条招标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招标准备、招标公告、投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价格预算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准备阶段应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等,确保招标工作能够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的发布途径应当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网、公告栏、大型媒体等,确保各相关方能够获知招标信息并积极参与。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环节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更多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

第十三条评标和定标环节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评标标准进行,确保中标结果合理、公正、公平,并出具评标报告,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确定。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环节应明确合同内容、履约责任等,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的编制需要准确、清晰、全面地描绘招标标的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数量标准、交付时间、合同执行期限、价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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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下属各公司招标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服务和原材料质量,降低工程、服务和原材料成本,保障公司权益,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2.工作职责及适用范围由公司企划部负责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下属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进行招标活动,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工程建设、设备物资服务采购活动,适用本制度。

3.遵循原则3.1招标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2公司招标实行“推荐、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原则,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评标人员、确定中标的人员、监督人员职责相互分离,即: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和监督,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定标和监督,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监督,监督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定标。

3.3公司招标活动必须接受公司审计监察处的监督。

4.组织机构4.1根据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4.2招标资格预审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

4.3公司成立招标监督小组,由审计监察处等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公司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4.4审计监察处组织评标委员会,该成员由公司工程管理、商务、法律、财务、机械、电气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其成员全部来自于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业人才库)5.职责5.1招标领导小组职责:5.1.1批准招标计划;5.1.2批准招标邀请投标人名单;5.1.3审查评标报告并定标;5.1.4核准有关招标的其他重要事项。

5.2公司招标工作归口管理,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招标具体工作。

其职责为:5.2.1依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5.2.2向招标领导小组上报招标计划和邀请厂商名单;5.2.3 拟订招标方案,组织并提交招标文件,筹备招标会议;5.2.4组织开标会并负责记录;5.2.5为评标会议服务,对发标及中标结果予以校核,确认后发布公告和通知;5.2..6负责招标文件档案管理;5.3招标监督小组职责5.3.1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招标、评标规定执行情况,负责处理不按公司制度进行招投标的行为;5.3.2定期对参加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

5.3.3招标监督小组必要时得邀请公证机关参与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在招标工作结束时,应提交监督意见或公证书。

5.4招标组织、流程管理招标准备阶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名并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组建招标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委员会。

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的,可不分设资格预审小组,资格预审工作由公司审计监察处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负责。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成员名单应当在评标结果公布前保密。

5.5 招标资格预审小组职责在公开招标时,如果需要,招标资格预审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在邀请招标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推荐入围拟邀请投标人,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5.6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按专业类别依法建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公司评标专家人才库,并负责实现专家人才库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5.7评标委员会职责为评标、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5.8公司招标基本流程:由招标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核准的投资计划或采购计划提出招标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原因等)→报招标领导小组→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着手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

具体流程由公司相关职能拟订并报公司批准施行。

5.9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必须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5.9.1应急项目;5.9.2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特殊原因不适宜进行招标的;6.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7、公司招标项目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考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拟定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8、公司招标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决定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国家强制规定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从其规定。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第二十八条公开招标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司招标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名并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组建资格预审小组,由该小组按招标公告公布的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在投标邀请书中,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标准。

9、投标申请人未达到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资格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10、开标时,应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唱标。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在开标前应审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未随投标文件递交的,应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开标过程应当完整记录,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八条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已开封的,公司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暂停开标,与投标人共同确定是否继续开标,并负责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备查。

11、投标监督小组负责开标、评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必要时,公司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评标进行全过程公证及监督。

1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3、评标应封闭进行。

公司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评标保密工作,做好对外通信联络的控制工作。

1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评审,出具评标报告并实名签字。

15、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结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6.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含经审批的招标计划和邀请投标厂商名单);16.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6.3开标记录表;16.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16.5废标情况说明;16.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16.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16.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16.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16.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7、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监督人员应就评标过程是否履行规定程序、以及执行评标纪律的情况提交监督意见或出具公证书。

18、定标程序18.1招标领导小组听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评标情况汇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定标前退席18.2招标领导小组应依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

确定非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的,应当在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中载明理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采用票决制,其成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得多数票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18.3监督小组成员参加会议,监督定标,不参加定标表决;18.4定标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含定标结果),并经参加会议的招标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全体成员在中标方案上签字。

定标结束后三日内,应将定标会议纪要和评标报告存档于公司招标组织部门。

19、定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0、招标领导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或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应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的,该投标人的中标应作无效处理。

21、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所订立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六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

23、招投标活动结束后,下列文件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23.1招标计划、批准文件;23.2招标公告或邀请厂商名单;23.3资格预审文件(如果有);23.4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有关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23.5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23.6评标报告、监督意见、公证书;23.7定标会议纪要;23.8中标通知书;23.9招投标领导小组名单、资格预审小组成员名单、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监督小组名单;23.10其他应当存档的招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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