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美国和英国看法律的地理禀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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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 义 革命 而 言 )也许 正 是 因为和 其 地理 气候 、 , 文化传 统相 适 应 了。 从 上 述 的 对 比 中我 们 不难 发 现 , 国和 英 国 不 同 的地 理 条件 、 美 法 律文化和法律性格 关系甚密。当然 , 这只是一个方面 , 其他方面的影 响 亦 不可 抛 弃 , 是 从地 理 和 文 化 角度 来 看 更 加贴 切 罢 了。 只 42 美 国 和 英 国现 实 法 律 制 度 上 的差 异 美 国 和 英 国 法 律 上 的 . 不 同在 地 理 上 的联 系更 多 的是 反 映 在 现 实 的法 律 制度 中。 下 文 以案 例来 说 明这 个 问题 。 “ 赖兰 兹 诉 弗 莱彻 案 ” 比较 法 中 的 一个 经 典 案例 。 此案 中 , 是 在 英 1 地 理 禀赋 的含 义 国法 院断 言被 告 负有 绝 对 责任 ,其 主 张 是人 为的 蓄水 而 使 用土 地 并 地 理 禀赋 的含 义 可 以 从三 个 方面 进 行理 解 : 11在 词 源 上 , 赋 指 的 是 天赋 、 资 或 者体 质 的 意思 。 地 理 禀 非一 种 自然 的使 用 ,以 及土 地 所 有 者 因 此必 须 为把 水 保 持 在 自己的 . 禀 天 土地 上 而 承担 风 险。 个英 国规 则 的基 础 可 发 现于 当地 的气 候 条 件 : 这 赋 则 指 地理 上 的天 然 性 。 英 国是 一 个 多 雨 的 国家 ,其 间常 存 的 河 水和 丰 富 的 降雨 使 经 常性 或 12 在 性质 上 , 律 与地 理 有着 某 种 联 系 , 且 是 天 然 的 , 理 . 法 并 地 般 性 的 蓄 水成 为不 必 要。 对法律的制定 以及法律文化的形成有着 天然 的影响。 但 是 在 美 国德 克 萨 斯 州则 迥 然 不 同 。该 州 大 部 分是 干 旱 或者 半 13 从 实证 来 看 ,地 理 禀 赋 是 一 个 包括 某 一特 定 地 域 的地 理 位 . 干旱 区域 降 雨 量极 少 , 因此 水 被 建造 的蓄 水 池 储存 起 来 。 些情 况在 这 置、 气候 、 自然 条件 等 等 在 内 的综 合 性 概 念 。 英 国并 不 存 在 。 因而 很 明 显 “ 兰兹 诉 弗 莱 彻 案 ” 赖 中宣 称 的 规则 是 基 2 选 取 美 国和 英 国的 原 因 于 不 同 的情 况 而做 出 的断 言 , 美 国无 法 得 到适 用 。 在 21 美 国 位 于 北 美 洲 南 部 , 临 大 西 洋 , 濒 太 平 洋 , 接 加 拿 . 东 西 北 另 一个 例证 是 “ 法 ” 问题 。想 要把 一个 像英 国 一样潮 湿 国家 的 水 的 大 , 靠 墨西 哥 及 墨 西哥 湾 , 跨 多个 气 候 带 。全 境 由东 向西 可 分 为 南 横 水法 适用 于 干旱 的 美 国西 南部 地 区注 定是 要 引 起社 会 紧张 的 , 有可 并 5个地 理 区 :东 南部 沿 岸 平 原 分 大 西 洋 沿 岸 平原 和 墨 西 哥 沿 岸 平 原 能导 致 法律 本 身的 变化 。 对于 河水 的优 先权 , 国 西部 和 西南 部 采取 美 两部 分。 美 国和 中 国的 地 理情 况 非常 相 似 , 仅 拥 有广 袤 的国 土 , 不 同 的是 “ 占用 的法 律 ”这 一 法 律 有利 于 最 先开 发 或 对 河 水进 行 “ 理 使 , 合 时也有着养育这里人 民的河流和湖泊 , 是一个“ 大陆文明的国家” 。 用” 的人 , 此 的格 言是 :时 间先 占 , 也 先 占” 对 “ 权利 。但 是在 英 国翠 绿宜 英国位于北纬 5 0度至 6 O度之间 , 但气候却温和得多可以说是 人的 土地 上 , 则是 任何 人都 能 随意 取水 , 为英 国的水 资源 更加 的丰 规 因 冬 无 严 寒 , 无 酷 暑。 国 的雾 气 较 重 , 主 要 是 岛 国 的潮 气 所 致。 夏 英 这 可 富。地理 条 件 的不 同使在 同 一渊 源下 的英 美法 律产 生 了如此 巨大 的差 见英 国的 气候 温 和 潮 湿 , 典 型 的 高 纬度 岛国 气候 , 而形 成 了其 特 是 因 异, 这是令人惊奇的。 而这种情况在两国还有许多 , 在这里就不再赘述。 别 的 “ 国文 化 ” 岛 。 5 法 律 的地 理 禀 赋 产 生 的意 义 —— 未 完 结 的继 续 22 美 国法 和 英 国 法 存在 着 很 深 的 历 史 渊 源 关 系 ,从 一 开 始 美 . 通过全文 , 我想我们都不得不正视法律的地理禀赋这个问题。 地 国法 就 被 打上 了英 国法 的 烙 印 ,是 在 继 承和 改造 英 国 法 的基 础 上 形 理 因素影响人的意识 , 从而形成相应 的法律文化传统 , 最终成为法律 成 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通过这两个相似 法律 国家不同法律文化 制度 , 这是法律与地理 的基本联系。而地理因素对法律文化、 法律制 和法律制度的比较 , 凸现地理 因素的重要作用。 度 的作 用 或许 我们 可 以从 负担 与 资 源 、 势 这 几点 来 看 待 。 优 23 英 美法 是 当今 世界 上 比较 发 达 的 法 律 制度 之 一 , 比较 它 们 . 人类产生之处, 生产 力是 极 为低 下 的 , 洞 穴 、 野 兽抗 争 , 住 与 此时 的不同, 对于我国引进和借鉴其优秀的法律制度是一种推进。 在原 始 人 类 的 行 为 中产 生 了 一些 规 则 ,这些 规 则 或 多 或少 的 是 为 了 3 对 比方 向 的选 择 战胜 环 境 、 持 生 存 。 进 入 奴隶 社 会 , 家和 法律 逐 渐 完 备 , 环 保 而 国 地理 31法律文化上。 . 美国法是 以英国法为渊源的 , 但是一样有着 自 境依 旧制 约着 人 类 的行 为和 意识 ,它 显 然是 法 律 的 负担一 或者 说 法 身的特点 , 在很大的程度是基于历史上的一些原因。 从历史 的角度着 律的制定和实施包含 了很多抗拒 自然 因素不良影响的原 因。这种情 手, 更有利于对两国法律差异的根源又一个清晰的认识 , 更能说明 形在 以后 的 很 长一 段 时 间 里持 续 着 。 也 地 理 条 件 在 这 些差 异 中 的 重 要作 用 。 真 正 发 生 改 变是 在 资 本 主 义兴 起 时 。工 业 的迅 速 发展 使 人 类生 32 现 实 的法 律 制度 上 。 美 国 法 和 英 国 法在 实践 层 面 有 着 广 泛 产 力水 平 大 为 提 高 , 类 不再 依 靠地 理 环 境 生 活 , . 人 而是 积 极 的利 用地 的不同, 而地 理 因 素 的影 响 是 一 个 很 重要 的方 面 。 地 理 的 角度 观 察 从 理环境这种资源。 开发与进步 , 使得这时的法律 受地理 因素 的影响不 两 国现 实 法律 制度 的差 异 是 本部 分另 一 种 论 证 的途 径 。 再那 么大 ,而 这种 地 理 环 境 亦 已经 成 为 促使 国 家法 律 文化 和 法 律制 4 地 理 禀 赋在 美 国和 英 国 的例 证 度 形成 的基 础 性 资 源。 . 41 在 法律 文 化 的表 现 中 , 国 的 开放 、 . 美 自由 与英 国 的保 守 顽 固 进 入 现 代 社会 ,人 类 已经将 作 为资 源 的地 理 环 境 条件 看 作 是优 截然 不 同 。 从历 史 的角 度 来 看 , 世 纪英 国首 先 在 美 国 建立 殖 民地 , 势。 侣 因为国与国之间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 差异较大 , 而保持一种法律 并使 用 了英 国 自身 的法 律 。 为 开 放 性很 强 的美 国 本 土人 奋 起 反抗 , 文化的个性则为这种优势的延续 提供 了可能。尽管在全球化的浪潮 作 而《 立宣言》 独 的发 表 , 更加 深 刻 的 反 映 出 美 国 这 个 “ 自由 国土 ” 的含 下 , 世界各国的法律文化和 法律制度都有趋 同的倾 向, 但是特色的文 义 。美 国在 1 纪 被 多个 国 家所 殖 民, 来 这 些殖 民者 的 法律 文化 化和 制度依然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 8世 后 而就 中国来讲 , 地理条件和法 和 法律 制 度 相 应 的 留在 了这 里 。 因而 美 国 这 个广 阔的 地域 被 划 分 为 律 文 化 已经 不再 是 我 国推 行 法 治 这 个 西 方 “ 来 品 ” 负担 , 已经 舶 的 而 5 0个州 , 每个州都有着 自己的多种权力。 在法律上 , 州与卅 因为历史 转化为资源供我们利用 、 『 优势待我们开发 。 的原 因迥 然 不 同 , 至 有一 国之 内不 同 法 系 的 问题 , 甚 比如 说 路 易斯 安 文章至此 , 笔者有理 由相信 , 合适的解决法律地理禀赋这一论题 , 那州 就 是 大 陆 法 系 的代 表 。 是对法律文化的反思, 亦是对法律制度 的审视 ; 以此为视角对法律移 与美国文化中的开放和 自由性以及法律的纷繁多样相比, �
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区域差异地理教案
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区域差异地理教案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区域差异地理教案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区域差异地理教案1 一、教材分析^p区域差异是指不同区域之间的自然、人文要素及其他消费要素的禀赋和开展程度的不同。
本节教材对区域差异的比拟侧重于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的差异上。
在“区域差异”中,从人地关系的角度,提出了区域差异既有自然要素也有人文要素的差异。
要求在理解和掌握区域差异概念的根底上,进一步明确区域差异的各个要素的互相作用,为探究区域差异的原因打下根底。
通过学习,使学生在认识区域差异的同时,进一步认识组成环境的各要素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从而构成了地理环境的整体性。
引导学生在探究区域可持续开展时,充分关注地理环境的整体性。
二、教学目的[知识与技能]1、理解区域开发初期阶段的特点;2、理解区域开展成长阶段的特点;3、理解区域开展转型阶段的特点;4、理解区域再生阶段的特点。
[过程与方法]1、利用美国”钢都”匹兹堡的开发或我国的详细城市来分析^p 总结区域初期阶段的特点2、播放有关录像,并利用芝加哥--匹兹堡城市群的形成或我国代表性的城市或地区的开展,引导学生归纳分析^p 成长阶段的特点3、提供网上查询的我国大庆,鞍山等地的材料以及教材中的”匹兹堡的困惑”等内容,让学生展开讨论分析^p ,归纳出转型阶段的特点4、从转型阶段出现的问题入手,引导学生提出改善措施,分析^p 归纳再生阶段的特点[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分析^p 问题的才能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才能,树立可持续开展的思想三、教学重点难点重点1、区域开展4个阶段的识记和理解,尤其是再生阶段。
难点1、再生阶段的理解和运用四、学情分析^p学生在知识点与地图的整合方面有欠缺,老师在授课中注意将所教知识点罗列在地图的相关位置上。
五、教学方法导学案教学法六、课前准备预习导学案,初步掌握区域差异比拟的方法七、课时安排:1课时八、教学过程(一)预习检查、总结疑惑检查落实了学生的预习情况并理解了学生的疑惑,使教学具有了针对性。
模板-《比较法律文化》读书报告——英国法与美国法的法律文化差异
《比较法律文化》读书报告,——英国法与美国法的法律文化差异《比较法律文化》读书报告——英国法与美国法的法律文化差异《比较法律文化》是一本专供法律学与政治学专业的大学生阅读的比较法的经典之作,它与《英国法与法国法》略有差异,前者主要是从程序方面的比较;而后者是一种实质性的比较。
通过对《比较法律文化》通篇的阅读,使笔者的眼前呈现出了以前所不知的内容,尤其是对法律文化这一概念的界定更是有了清晰的认识。
文中一位学者认为法律文化一词极似“法律传统”这一概念,是指关于法律的性质,关于法律在社会与政治体中的地位,关于法律制度的专有组织和运行,以及关于法律实际或应该被如何制定、适用、研究、完善,及教授的一整套根植深远、并为历史条件所制约的观念。
笔者认为该学者给法律文化下的定义还是比较妥当的,它基本上把法律制度所包含的内容一一呈现了出来。
世界上存在着多种法律文化,这是由社会制度及其经济制度等各方面的差异决定的,但是我们不能排除这些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同化过程中的趋同,例如像英国和德国这样高度工业化和都市化国家,对于它们所面临的同样的法律问题也会找出类似的解决方法。
文章作者将法律文化族类分为罗马-日尔曼法系、普通法法系、社会主义法系、非西方法系;但也有学者如埃斯曼教授主张世界法系分为罗马法系、日尔曼法系、盎格鲁撒克逊法系、斯拉夫法系和伊斯兰法系。
虽然法系的分类方式不太一致,但笔者认为它们的出发点都是从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所作的归类,都是在考虑各国法律文化形成的基础后得出的总结,如罗马-日尔曼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德国为例,在《德国民法典》这部经典著作的形成过程中,它吸收了很多罗马法的精华,受罗马法的影响根深蒂固,那些受到罗马法教育的德国法学家们开始在教会、地方领主领地及城市的管理中施展自己的才能,并且德意志诸大学中也固定地开设了罗马法的课程,罗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在许多地区“全盘地”为德国许多法律领域所接受;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的古代罗马法在德国法律体系的形成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比较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比较一、英美法系的特点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深刻体现于英美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上。
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分别体现在普通法、制定法、衡平法的发展上。
而美国法的形成于发展则体现在制定法上,在制定法范围内最大的不同就是宪法领域。
美国与英国同属英美法系,二者共同遵守的是普通法的基本传统。
但在影响力上,在美国的法律渊源上,对比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美国法律系统中制定法的地位和影响优于英国。
英美法系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经历了不同历史阶段的影响与发展,在存在样式上,运行方式上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点。
(一)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其中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从19世纪到现在,其制定法也不断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的制约。
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
这种原则或规则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因此,又称为法官法。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
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
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二)法律结构和内容英美法系在法律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其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此很少制定法典。
在内容上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从历史上看,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的法律,衡平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三)法官权限上英美法系中法官的地位很高,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一援用已拥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可以适用法律也可以子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内容
英美法系的内容英美法系是指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它们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两大法系之一。
这两个法系都源自英国的普通法体系,但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差异。
英美法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英格兰。
在那个时候,英国的法律制度由君主法庭和教会法庭共同组成。
君主法庭负责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而教会法庭则处理宗教和家庭事务。
法官的判决依据是先前的类似案例,也就是先例法。
这种法律传统被称为普通法,它强调案例的重要性,法官的判决具有约束力。
在17世纪初,英国殖民者将普通法带到了北美洲。
美国独立后,美国的法律体系继续采用英国的普通法。
然而,美国的法律体系也发展出了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美国实行联邦制,联邦法与各州法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关联。
其次,美国的法律制度更加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
美国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私人财产权。
这些权利对于美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法律实践中,英美法系也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美国的法官在普通法体系中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英国,法官的角色主要是解释和适用法律,而在美国,法官有权裁定一项法律是否违宪。
这使得美国法律更加灵活和适应变化。
其次,美国的诉讼制度更加开放和透明。
美国的法庭审理过程通常是公开的,人们可以通过媒体或互联网了解到相关的法律案例和判决。
这使得美国法律更加符合公众利益和舆论监督。
另外,英美法系也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
由于英国的殖民地历史,英美法系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和其他一些英联邦国家中被广泛采用。
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也都基于普通法,并有一定程度的独立和发展。
此外,英美法系的影响还可以在国际法中看到。
英美法系的法律原则和案例经常被国际法庭引用和参考,对于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而言之,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法系之一。
它们都源自英国的普通法体系,但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差异。
英美法系强调案例的重要性,法官的判决具有约束力。
国际经济学-课后重点及课后答案
第2章现代贸易理论的基础2011年12月18日15:141,现代贸易理论主要关注贸易基础,贸易方向和贸易收益的决定因素.2,当前对世界贸易模式的解释是基于经济思想史的丰富遗产。
重商主义以及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是现代贸易理论的先驱。
3,在重商主义学派看来,贵金属储备代表了一国的财富。
重商主义学派主张政府应该实行贸易管制,以限制进口和促进出口。
一国只有牺牲贸易伙伴的利益才能获得贸易收益,因为在给定时间点上,世界财富的存量是固定的,而且不能所有国家同时出现贸易顺差。
4,斯密对重商主义的贸易观点提出了挑战。
他认为通过自由贸易,投入要素的国际专业化分工能够增加世界的产出,这些产出可由各贸易国共同分享,所有国家能够同时享有贸易收益。
斯密认为每个国家都将发现专门生产本国具有绝对优势的商品是有利的。
5,李嘉图认为,即使一国同他国相比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处于绝对劣势地位,互利贸易也是可能的。
生产率低的国家应当专门生产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
6,现代贸易理论认为:如果在无贸易条件下,两个国家生产两种商品的比较成本(价格)不同,两国就都能从国际贸易中获利。
贸易收益来自于国际劳动分工及专业化带来的生产和消费水平的提高。
7,比较成本可以用生产可能性曲线解释。
这条曲线表明,假定所有资源都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利用,一个经济所能产生的两种产品的最大产量组合。
生产可能性曲线的斜率提供了一种测算边际转换率的方法,边际转换率是指每增加一单位的一种产品必须牺牲的另一种产品的数量。
8,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可能性曲线是一条直线。
国内的相对价格只由本国的供给条件决定。
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一个国家完全专业生产一种商品的情况。
9,在现实世界中,各国往往处于成本递增的情况。
因此,生产可能性曲线凹向坐标原点。
每个国家的产品的相对价格由供给和需求因素共同决定。
在成本递增的情况下生产完全专业化就不太可能了。
10,当生产率的增长落后于国外竞争对手时,一国的制造商在一种特定产品的比较优势将随时间的推移而最终消失。
国际经济学 第四讲 要素禀赋理论
美 国
意大利 台湾地区
34,705
31,640 25,722
英 国
韩 国 墨西哥
21,453
17,995 12,900
21
资料来源:Summers and Heston(1995), Penn World Tables 5.6;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 Yearbook of Labor Statistics, 1994.
生产可能性边界线
图 3-3
图 3-4
30
一、要素禀赋差异与相对供给差异
在要素禀赋存在差异的情况下,A、B两国的PPF的相互 位置关系不一定非得是图3.4所描述的那种情况,但不管互相 位置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资本丰富国家的PPF相对偏向 于资本密集型产品,劳动丰富国家的PPF则相对偏向于劳动密 集型产品。
二、封闭条件下的相对价格
要素禀赋
生产技术条件相同
相对供给差异
相对价格差异
二、要素密集度(Factor intensity)
要素密集度:指生产某种产品所投入两种生产要 素的比例。这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生产要素 的绝对投入量无关。
22
生产均衡时,产品的要素密集度可以由等产量 线与等成本线的切点与圆点连线的斜率决定
K
A A’ W’/r’ w/r O L
用英美法律分析一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名员工John Doe因工作原因遭受精神损害,向其雇主XYZCorporation提起诉讼。
John Doe声称在任职期间,由于公司管理层的不当行为,导致其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压力,进而导致了精神损害。
本案将在英美法律框架下进行分析。
二、英美法律概述1. 英国法律体系英国法律体系属于普通法系,其特点为判例法。
英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以往相似案件的判决,形成先例,对后续案件具有约束力。
2. 美国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同样属于普通法系,但其法律体系较为复杂,包括联邦法律和州法律。
美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以及州最高法院的判例。
三、案件分析1. 案件事实John Doe在XYZ Corporation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与公司管理层产生了矛盾。
在公司内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John Doe向公司高层反映问题,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在此过程中,John Doe感受到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导致其精神损害。
2. 英美法律分析(1)英国法律分析根据英国法律,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在本案中,John Doe声称其因工作原因遭受了精神损害,需要证明以下两点:a. 公司管理层的不当行为确实存在,并导致了John Doe的精神损害。
b. 公司管理层的不当行为违反了英国法律关于工作环境的规定。
如果John Doe能够证明以上两点,他可能获得胜诉。
英国法院会参考以往相似案件的判决,如1977年的Watts v. Filtronic Ltd. 一案,该案中法院判决雇主对员工因工作压力导致的精神损害负有责任。
(2)美国法律分析在美国,John Doe可能需要证明以下两点:a. 公司管理层的不当行为确实存在,并导致了John Doe的精神损害。
b. 公司管理层的不当行为违反了美国联邦或州法律关于工作环境的规定。
如果John Doe能够证明以上两点,他可能获得胜诉。
英国美国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Facebook作为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络平台之一,其用户数据被广泛收集、分析和利用。
然而,Facebook 在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过程中,存在侵犯用户隐私权的问题。
2018年,英国用户代表对其提起诉讼,要求Facebook赔偿因隐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
二、案情概述原告:英国用户代表被告:Facebook案件起因:Facebook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和分享用户数据,侵犯了用户隐私权。
案件经过:1. 原告收集证据,证明Facebook在2018年之前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和分享用户数据。
2. 原告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Facebook赔偿因隐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
3. 英国法院受理此案,并对Facebook的隐私保护措施进行调查。
4. 英国法院判决Facebook败诉,要求其赔偿原告损失。
三、法律分析1. 英国隐私权法律体系英国隐私权法律体系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基础,旨在保护个人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收集、处理和传播。
根据GDPR,个人有权要求访问、更正、删除其数据,并有权反对数据处理。
2. Facebook侵犯隐私权的行为(1)未经用户同意收集数据:Facebook在用户注册过程中,未明确告知用户其数据将被用于广告、分析等目的,侵犯了用户知情权。
(2)未经用户同意使用数据:Facebook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将用户数据用于广告、分析等目的,侵犯了用户自主决定权。
(3)未经用户同意分享数据:Facebook与第三方公司共享用户数据,未经用户同意,侵犯了用户隐私权。
3. 英国法院判决英国法院判决Facebook败诉,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Facebook在收集、使用和分享用户数据过程中,未充分尊重用户隐私权,违反了GDPR相关规定。
(2)Facebook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数据,导致用户隐私权受到侵犯。
关于《国富论》读书笔记6篇
关于《国富论》读书笔记6篇经典就是经典,名著就是名著,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这部对人类的发展进程产生着深远影响的经济学著作。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国富论》读书笔记6篇,欢迎借鉴参考。
《国富论》读书笔记一经典的可贵之处在于你每读一遍都会有新的收获。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无疑就是这样的经典。
对于经典著作,我总习惯于带着批判和疑问去阅读和思考。
这使得我的阅读之路充满了荆棘,也充满了乐趣。
这次的阅读,我把切入点选在了斯密之于当代中国的好处。
带着这个疑问,我再次回到《国富论》寻找答案。
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即将过去,中国在这十年中的变化是举世瞩目的。
简而言之,成就显著,问题依旧。
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是中国在第二个十年中不得不应对的首要问题。
中国能够跨越资本主义走过的路吗?不能!马克思给我们指出了罪恶,却没有找到改变的方法。
事实已经证明,马克思开出的药方并不适宜。
当我们寻找新的方向时,亚当、斯密会是我们的选取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
这是我重读《国富论》的第一个启示。
中国此刻最需要的是一个真正根植于社会的自由和法治传统,亚当、斯密或许能带给我们一个契机。
正因他代表着一种新的思维,一种颠覆两千年中国封建传统的思维。
这就是自由主义,一种基于个人至上理念的哲学。
亚当、斯密生于苏格兰,在十八世纪的苏格兰,有一个思想传统,叫做自然秩序理念。
这种自然秩序是透过未预期的社会结果构成的,也就是说,市场,像语言、法律体系和许多其他现代社会制度一样,不是中央计划或群众调整的结果,而是因很不相同的原因而行事的个人行为的未预期的的社会结果。
这种思想乍看平凡无奇,细味其中蕴含的经济好处却极为深刻。
正因一旦理解这一观点,就意味着我们务必放下让政府指导市场运行的传统观念,让自由市场机制成为指导我们进行经济活动的看不见的手。
也就是说,某种程度上,所谓的看不见的手自由放任都能够说是由这一传统衍生的思想。
显然,对市场的强调将极大地释放它蕴含的力量。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对比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对比法系(1)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是具有相同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2)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
差异产生的原因: 地理差异、民族习惯、文化特点、历史传统等,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的影响。
两大法系国家在许多方面不同的思维习惯,造就了两大法系的巨大差异。
英美法系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大陆法系的特点:1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成文法典的权威性。
虽然也允许法官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并承认判例和习惯在解释法律方面的作用,但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职能,强调立法是议会的权限,法官只能适用法律,决案必须援引制定法,不能以判例作为依据。
②比较强调国家的干预和法制的统一,尤其在程序法上如此。
例如,许多法律行为需要国家的鉴证、登记,检察机关垄断公诉权,庭审时采取审问制,以及法院的体系统一,等等。
③重视法律的理论概括,强调法典总则部分的作用,这是罗马法的一种传统。
英美法系至今没有如大陆法系那样严密的理论概括,法令也只着重分则。
④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讲求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练。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定义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作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并将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也称普通法系,基于以往判决的判例上逐步形成的一种在全国普遍通用的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两部分。
形成西欧英国主要代表法国和德国英国和美国其他代表国家和地区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日本、整个拉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爱尔兰、新加坡、巴基斯坦,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丁美洲、非洲近东一些国家、美国路易斯安纳州、加拿大魁北克省。
英美政治法律制度的比较
英美政治法律制度的比较工业革命的浪潮使得全世界的生产力得到了飞速的提高,那时的英国作为产业革命的最大收益者之一,毫无悬念的成为了领导世界的霸主。
而随着一战、二战的结束,人类在受到极大的创伤的同时,英国也丢失了自己世界霸主的地位。
当然,即使是现在,任何人都无法忽视英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对世界的影响力。
无数的杰出的思想家、政治理论家、法律学者在英国诞生,引领了几个世纪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作为一个仅仅拥有几百年历史的国家,美国给世界政治法律制度史带来的,不仅是一次思想领域的革命,更是一场实践领域的革命。
无论是她对三权分立理论的实践,还是她对人权内涵的扩大等问题的探讨,都成为近现代各国纷纷称赞、学习与效仿的对象。
除去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不谈,她在政治法律制度上的世界影响力,也是至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超越的。
政治制度(Political Regime)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
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
广义的法律制度则是指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体现社会制度的各种法律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家庭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我国现如今正处在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学习并借鉴英美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来补充和完善本国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比较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能够加深对政治文明的理解,更加有针对性的加于借鉴。
本着此精神,本文拟就英美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作一比较。
一、英美宪法之比较宪法自问世以来,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社会规范。
宪法及其实施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
然而,在近现代宪法史上,许多的关于宪法制度最为基本的问题是在不断地宪法实践中才逐步找到答案,英美两国作为宪法制度的集大成之国,在许多问题上也存在者分歧。
地理了解各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地理了解各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紧密。
而了解各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不仅有助于加深对不同国家的认知,还能更好地促进国际间的交往与合作。
本文将通过对比和分析,介绍几个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以期让读者对世界各国的法律风貌有更全面的了解。
美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刑事诉讼体系之一,其法律体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受到罗马法系的影响。
美国法律以宪法为最高法律,其次是联邦法律和州法律。
联邦法律是由联邦议会通过的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州法律由各州立法机关通过,适用于各自的州。
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三权分立的,由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以及各州的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裁决最高法律争议。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第二级机构,负责处理上诉案件;地区法院是第一级机构,审理原始案件。
各州也有类似的法院系统。
中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中国法律体系以大陆法系为主,受到社会主义法律原则的指导。
中国的法律体系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多个层级。
宪法是最高法律,对其他法律具有指导作用。
中国的司法制度由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统一司法解释。
高级人民法院是第二级机构,负责审理上诉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是第一级机构,审理大部分原始案件。
法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法国法律体系以民法系为主,受到民法典的影响。
民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对其他法律具有指导作用。
除了民法典外,法国还有刑法典、商法典等专门法典。
法国的司法制度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统一司法解释。
上诉法院是第二级机构,负责处理上诉案件;地方法院是第一级机构,审理原始案件。
英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英国法律体系以普通法系为主,受到习惯法的影响。
英美法治文化对现代宪政和法治的借鉴
英美法治文化对现代宪政和法治的借鉴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变得更加频繁与紧密。
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国家开始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在建设法治社会方面,英美法治文化被广泛认为是值得学习的典范。
本文探讨英美法治文化对现代宪政和法治的借鉴意义。
一、英美法治文化的概述英美法治文化是指在英国和美国一个历史长达数百年、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法律体系,它的特点是注重个人自由,保护私有财产,坚持民主规范以及司法独立。
早在12世纪英国就出现了《镇压暴乱法》和《大宪章》,它们成为英国自由制度的基础。
17世纪,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提出了“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等原则,为今后确立宪政体制和保护人权奠定了理论基础。
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美国制定了宪法、权利法案等基本法律,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制度,使得美国成为最具代表性和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国家。
二、英美法治文化对现代宪政的借鉴1. 宪政思想和宪政体制的借鉴英美法治文化关注宪政理念,强调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应具有不可撤销性、普遍适用性和规范性等特点。
而现代宪政体制也源于英美法治文化。
在英国,议会与君主共同治理国家,形成了立宪君主制;而美国更为完备,实行三权分立体制,确保执政者的权力不具专制性。
这些宪政理念和体制构成了现代宪政的基础,对于维护国家权力最高,政治各方面的平衡及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2. 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借鉴英美法治文化特别注重司法独立和公正,法庭应该不受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干扰,依法裁判。
英美法院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法律适用的规范性和一致性高,确保了社会公正和稳定。
对于现代国家而言,高质量的司法体系比法律的多寡更为重要。
3. 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借鉴英美法治文化注重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强调人权是自然权利,如宗教信仰、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这些权利不仅受到宪法的保护,也受到法院的保护。
这种注重个人权利的法治文化为现代宪政体制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差异及原因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差异及原因第一篇: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差异及原因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行政法的差异,以及差异产生的原因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西方两大主要法系。
大陆法系又叫罗马法系或民法系,它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世纪初《拿破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国家法律的总称。
以法、德等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作为传统产生、发展的众多国家法律的总称。
它的范围大致包括英国及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
差异:1、大陆法系行政法注重实体法,行政法则是对行政加以规定之法,是在人民与行政之关系上,设定人民之权利及义务,规定人民与行政之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行政权及其行使的程序和原则,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救济措施,以及行政责任等内容。
而英美法系的行政法注重程序法,程序法即行使权力的程序的规定,美国的行政法就是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是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委任立法等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以及通过立法和判例建立起来的约束行政机关的程序规则。
2、行政法的性质不同。
大陆法系的行政法强调维权,维护政府的权力,更侧重从国家管理的角度确立行政法概念。
传统的大陆法即前苏联或我国以前的行政法是一种管理法,为了保证政府安全、有效地行政。
而英美法的行政法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用来控制行政权, 防止行政权滥用和行政专横, 防止其侵犯立法权和司法权, 以及当行政权被滥用时予以补救, 从而保障个人自由的程序和方法的法。
行政机关及其享有的行政权, 对公民及其享有权利并不具有固有的优越性。
所以大陆法系的行政法强调维护权力,而英美法系的行政法强调控制权力、限制权力,为了防止行政权力过度膨胀而危及公民的权利,侧重保护私人利益。
3、是否设有专门的行政法院。
大陆法系的国家有一个独立的自成一体的行政法律体系,有独立于其他法院的行政法院,比如我国的行政厅。
有独立的体系,说明特殊群体适用的法律和一般百姓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比如老百姓侵权用一套法律来判决,但官员侵权就用另一套法律来裁决。
从地理环境看中西方法制文化差异
从地理环境看中西方法制文化差异摘要18世纪法国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曾颇具创新的提出了地理气候对法制文化有较大的影响,孟氏曾从不同地理气候对不同民族生理、心理等产生的重大影响等角度阐述这种观点,本文试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论述地理环境如何影响区域经济基础以及经济基础又如何决定本区域民族的思维习惯、风俗习惯甚至法制文化。
关键词地理环境法制文化差异作者简介:吴岩岩,西北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哲学。
一、中西方文明起源地理环境的比较很多时候人们都会谈到中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涉及价值观、人文理念、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那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文明形态究竟为何有如此大的差异呢?钱穆曾谈道:“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穷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之区别,而影响其生活方式。
再由生活方式影响到文化精神。
人类文化由源头处看,大致不外三型:一是游牧文化;二是农耕文化;三是商业文化。
游牧文化发源在高塞的草原地带,农耕文化发源在河流灌溉的平原,商业文化发源在滨海地带以及近海之岛屿”。
①而很多熟悉西方法学经典的人不会不注意到孟德斯鸠曾在《论法的精神》中阐述过地理风貌对人文精神的巨大影响:“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怯懦;寒冷国家的人民,则像青年人一样勇敢。
热带地区的人民比较容易忍受奴役,而寒带地区的人则更偏爱自由”、“土地贫瘠,使人勤奋、俭朴、耐劳、勇敢和适宜于战争;土地所不给与的东西,他们不得不以人力去获得。
土地膏腴使人因生活宽裕而柔弱、怠惰、贪生怕死”。
②历史地理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也曾强调地理环境对人类活动的极大限制作用,并把生态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系统引入历史研究领域。
但他明确反对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人类生存发展的过程就是摆脱自然控制的过程。
从以上诸多学者关于地理环境对文明发展的影响的论述,不难得出在生产力极不发达的文明发展初期——地理环境对经济模式、人文精神层面甚至文明形态都有着巨大或者决定性影响,既然要探析中西方文化的诸多不同,那就少不了要从两种文明的源头进行分析。
为什么有些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不同?
为什么有些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不同?政治制度和法律是国家建设和治理的基石,是国家最根本的规范和制度,不同国家之间政治制度和法律上的差异引人关注。
为什么有些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与其他国家不同呢?这其中可能存在哪些原因呢?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历史、文化和传统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传统都是独一无二的,它们在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上都能产生深远的影响。
历史是记录国家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它会形塑人们的价值观,影响国家制度的形成和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不同地区间出现不同政治制度和法律的现象。
例如,英国的立宪制度一开始是基于1399年的嘉德制定的,由此深入社会和政治的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都被包含在内。
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文化背景等因素也会对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产生影响。
在农业社会中,封建王朝是宇宙万物的主宰,而在工业社会中,自治和民主渐成主流,使得政治制度和法律的变革更加迅速和稳定。
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不同国家之间在政治制度和法律上出现差异。
三、不同的哲学思想不同的国家会滋生出不同的哲学思想。
哲学思想在各国法律和治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例如,尊重个人自由权和权利的美国宪政制度建立在尊重个体自由的普遍哲学思想基础上,而中国的治理制度则基于传统的家长制社会组织形式,强调依靠家族和集体以达到社会凝聚力。
综上所述,“为什么有些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不同?”这个问题不是很容易回答的。
还有其他因素,如各国的宗教信仰、地理环境、国内宪法制定过程中是否具有草原战争等等,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掌握这些影响因素是理解国际政治和法律体系的第一步。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尊重其他国家不同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并为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和平、友谊和合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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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通过美国和英国在法律文化传统和意识领域的对比来阐述“法律的地理禀赋”这一话题,指出法律的地理性质确实存在于世界各国不同民族的法律文化中,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今日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有些学者主张移植西方法律;有些学者主张发展中国自身的传统法律文化;孰是孰非暂且不论,但法律的地理禀赋都应予以重视,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同时,本文也在理论上论述了地理因素对于法律的影响并从地理的层面,给予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以本源性的总结。
关键词:地理禀赋法律法律文化移植发展1地理禀赋的含义地理禀赋的含义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1.1在词源上,禀赋指的是天赋、天资或者体质的意思。
地理禀赋则指地理上的天然性。
1.2在性质上,法律与地理有着某种联系,并且是天然的,地理对法律的制定以及法律文化的形成有着天然的影响。
1.3从实证来看,地理禀赋是一个包括某一特定地域的地理位置、气候、自然条件等等在内的综合性概念。
2选取美国和英国的原因2.1美国位于北美洲南部,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北接加拿大,南靠墨西哥及墨西哥湾,横跨多个气候带。
全境由东向西可分为5个地理区:东南部沿岸平原分大西洋沿岸平原和墨西哥沿岸平原两部分。
美国和中国的地理情况非常相似,不仅拥有广袤的国土,同时也有着养育这里人民的河流和湖泊,是一个“大陆文明的国家”。
英国位于北纬50度至60度之间,但气候却温和得多可以说是冬无严寒,夏无酷暑。
英国的雾气较重,这主要是岛国的潮气所致。
可见英国的气候温和潮湿,是典型的高纬度岛国气候,因而形成了其特别的“岛国文化”。
2.2美国法和英国法存在着很深的历史渊源关系,从一开始美国法就被打上了英国法的烙印,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通过这两个相似法律国家不同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比较,凸现地理因素的重要作用。
2.3英美法是当今世界上比较发达的法律制度之一,比较它们的不同,对于我国引进和借鉴其优秀的法律制度是一种推进。
3对比方向的选择3.1法律文化上。
美国法是以英国法为渊源的,但是一样有着自身的特点,在很大的程度是基于历史上的一些原因。
从历史的角度着手,更有利于对两国法律差异的根源又一个清晰的认识,也更能说明地理条件在这些差异中的重要作用。
3.2现实的法律制度上。
美国法和英国法在实践层面有着广泛的不同,而地理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从地理的角度观察两国现实法律制度的差异是本部分另一种论证的途径。
4地理禀赋在美国和英国的例证4.1在法律文化的表现中,美国的开放、自由与英国的保守顽固截然不同。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18世纪英国首先在美国建立殖民地,并使用了英国自身的法律。
作为开放性很强的美国本土人奋起反抗,而《独立宣言》的发表,更加深刻的反映出美国这个“自由国土”的含义。
美国在18世纪被多个国家所殖民,后来这些殖民者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相应的留在了这里。
因而美国这个广阔的地域被划分为50个州,每个州都有着自己的多种权力。
在法律上,州与州因为历史的原因迥然不同,甚至有一国之内不同法系的问题,比如说路易斯安那州就是大陆法系的代表。
与美国文化中的开放和自由性以及法律的纷繁多样相比,英国法则显得保守些。
英国深处岛国之上,又在高纬度地区,理应气候寒冷;但是它却受到暖湿气流的影响,气候反而比较温和,并且多雾。
在这种地理条件下,人们既不会像南方人那样表现得急躁易怒,亦不会像北方人那样的刚强坚韧。
英国人表现出了一种中性气质,即温文尔雅,有条不紊。
“这种性格,在这样一个国家里,是极适宜于挫败暴政的阴谋的”英国的政治革命与其本土性格一样,温和而不具有大的杀伤力。
但是历史表明,正是这种革命才是最成功的(相比法国大革命等欧洲资本主义革命而言),也许正是因为和其地理气候、文化传统相适应了。
从上述的对比中我们不难发现,美国和英国不同的地理条件、法律文化和法律性格关系甚密。
当然,这只是一个方面,其他方面的影响亦不可抛弃,只是从地理和文化角度来看更加贴切罢了。
4.2美国和英国现实法律制度上的差异美国和英国法律上的不同在地理上的联系更多的是反映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中。
下文以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赖兰兹诉弗莱彻案”是比较法中的一个经典案例。
在此案中,英国法院断言被告负有绝对责任,其主张是人为的蓄水而使用土地并非一种自然的使用,以及土地所有者因此必须为把水保持在自己的土地上而承担风险。
这个英国规则的基础可发现于当地的气候条件:英国是一个多雨的国家,其间常存的河水和丰富的降雨使经常性或一般性的蓄水成为不必要。
但是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则迥然不同。
该州大部分是干旱或者半干旱区域降雨量极少,因此水被建造的蓄水池储存起来。
这些情况在英国并不存在。
因而很明显“赖兰兹诉弗莱彻案”中宣称的规则是基于不同的情况而做出的断言,在美国无法得到适用。
另一个例证是“水法”的问题。
想要把一个像英国一样潮湿国家的水法适用于干旱的美国西南部地区注定是要引起社会紧张的,并有可能导致法律本身的变化。
对于河水的优先权,美国西部和西南部采取的是“占用的法律”,这一法律有利于最先开发或对河水进行“合理使用”的人,对此的格言是:“时间先占,权利也先占”。
但是在英国翠绿宜人的土地上,规则是任何人都能随意取水,因为英国的水资源更加的丰富。
地理条件的不同使在同一渊源下的英美法律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差异,这是令人惊奇的。
而这种情况在两国还有许多,在这里就不再赘述。
5法律的地理禀赋产生的意义———未完结的继续通过全文,我想我们都不得不正视法律的地理禀赋这个问题。
地理因素影响人的意识,从而形成相应的法律文化传统,最终成为法律制度,这是法律与地理的基本联系。
而地理因素对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的作用或许我们可以从负担与资源、优势这几点来看待。
人类产生之处,生产力是极为低下的,住洞穴、与野兽抗争,此时在原始人类的行为中产生了一些规则,这些规则或多或少的是为了战胜环境、保持生存。
而进入奴隶社会,国家和法律逐渐完备,地理环境依旧制约着人类的行为和意识,它显然是法律的负担—或者说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包含了很多抗拒自然因素不良影响的原因。
这种情形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持续着。
真正发生改变是在资本主义兴起时。
工业的迅速发展使人类生产力水平大为提高,人类不再依靠地理环境生活,而是积极的利用地理环境这种资源。
开发与进步,使得这时的法律受地理因素的影响不再那么大,而这种地理环境亦已经成为促使国家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形成的基础性资源。
进入现代社会,人类已经将作为资源的地理环境条件看作是优势。
因为国与国之间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差异较大,而保持一种法律文化的个性则为这种优势的延续提供了可能。
尽管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各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都有趋同的倾向,但是特色的文化和制度依然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
而就中国来讲,地理条件和法律文化已经不再是我国推行法治这个西方“舶来品”的负担,而已经转化为资源供我们利用、优势待我们开发。
文章至此,笔者有理由相信,合适的解决法律地理禀赋这一论题,是对法律文化的反思,亦是对法律制度的审视;以此为视角对法律移植来讲是一种考量,而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是本源性的支持和推进。
注:笔者曾运用中国和希腊的视角,在相同题目的文章中对“法律的地理禀赋”这一论题进行探讨。
参考文献:[1]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2][美]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透过美国和英国看法律的地理禀赋龚远超(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法律园地144[4][德]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孙世彦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日]大木雅夫.《东西方法观念比较》.华夏、战宪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6]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陈卯轩.《法律的局限与超越》.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8]陈乐民,周弘.《欧洲文明的进程》.三联书店.2003年版.[9]黄仁宇.《中国大历史》.三联书店.2003年版.法律园地摘要:行政法治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而且被认为是实现法治工程总体目标的关键。
本文对我国目前行政法治的现状进行简单的介绍,针对现状提了一些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途径以助于我国行政法治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依法治国行政法治行政立法0引言法治政府,是指以社会及社会成员的利益保护为目的,以法律的遵守为前提,依法治政为基石,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有法可循,所制定的法律得到政府的普遍服从,政府的权威以法律的权威为依据,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在法律下运作。
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行政法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行政法治是我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实现途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完善行政立法1.1完善立法程序,实现立法的公开化由于立法不完善、漏洞较多等原因导致了破坏行政法治的现象,因此,要健全和完善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
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一是立法草案应提前公布;二是将立法听证会制度作为立法的必经环节;三是向市民公布对立法意见的处理结果;四是设置专门的立法咨询机关、咨询程序。
最后,创新立法起草机制,推行“立法回避”和立法责任承担制度。
1.2制定良好的行政法律良好的行政法律必须符合以下几点:第一,行政法律应反映和表达广大人民的意志。
这样的行政法律才能够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人民的尊重,得以切实履行。
第二,行政法律应符合客观规律。
制定的行政法律只有符合客观规律,才能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任何背弃客观规律的法律都会影响人民的权益。
第三,行政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应完整。
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要素,是法的细胞,是指具体规定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较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
在制定行政法律时,应注重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研究,使每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都完整地具备这三个部分,尤其是对法律后果部分的制定要明确具体。
第四,行政法律规范应协调统一。
1.3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中暴露的问题给我们发出了一个信号,那就是现行行政体制特别是执法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成为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障碍,这个体制上的障碍如果不清除,依法行政将只能是一句空话。
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已经提出了前述两个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但如何科学稳妥地推进各项措施,保证改革不流于形式,是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