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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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以个人或以代表自己及相关方身份,非法获取、减少上市公司财产,侵害股东权益,破坏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秩序的行为。

这种行为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涉及到的一个核心法律问题是利益冲突。

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代表公司股东治理公司,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然而,如果管理层以个人的利益为重,将公司资源用于个人收购,就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职务或者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果管理层收购违反了这一规定,就构成了职务侵占和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

其次,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还涉及到内幕交易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执行工作过程中,会接触到很多有关公司的内幕信息,如财务数据、商业机密等。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任何人在知悉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前,不得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收购,就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属于非法行为。

第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还存在违法披露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信息。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和披露。

如果管理层在进行收购过程中故意隐瞒信息,不进行必要的披露,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还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

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应当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依法行使职权。

然而,如果管理层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不顾公司股东和董事会的意愿,擅自进行收购,就破坏了公司治理结构,违反了公司法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企业财产用于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一、引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团队或高级管理层购买所在公司的股份的行为。

这种收购行为可能会引发各种法律问题,涉及公司治理、内幕交易以及利益冲突等方面。

本文将重点探讨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为读者提供相关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二、合规性和透明度按照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应当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管理层收购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合规性。

其次,在收购过程中必须确保透明度,及时向全体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披露相关信息,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三、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

在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可能掌握公司未公开的信息,因此必须遵守内幕交易规定。

管理层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不得买卖相关股票,以免导致市场不公平和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

此外,管理层还需确保内幕信息的保密和防止泄露,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存在着管理层与公司自身的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的问题。

管理层需要处理好自身的利益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同时,管理层收购的价格和条件应当与其他股东一视同仁,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

如有相关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管理层收购的各项权益和义务。

五、公司治理和审计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还涉及公司治理和审计的问题。

管理层收购后,可能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合理安排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同时,在收购后需要进行审计,核实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风险防范和法律合规咨询为了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上市公司管理层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获取相关法律指导和建议。

法律顾问可以对收购过程进行全面评估,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同时,法律顾问还可以为管理层提供法律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合规水平。

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

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

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概述在上市公司的收购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致行动人的概念和法律界定。

本文将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主要法律依据以及法律界定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其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重要性。

一致行动人的定义一致行动人是指在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股份投票权或经营管理方面,相互产生行动协调、利益联结或具有其他相似特征的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致行动人一般包括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法律依据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主要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

其中,《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了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和范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对控制、一致行动人进行了相应规定。

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1. 控制关系一致行动人通常指的是能够通过股份投票权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一名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且其他股东与其存在共同利益联结的情况,那么他们将构成一致行动人。

2. 行动协调一致行动人的行动协调是指他们在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股份投票权或经营管理方面采取一致行动,关联人之间具有相互间的行为协调和沟通,共同制定和执行决策,实现共同利益的联结。

3. 利益联结一致行动人之间具有利益联结是他们合作和努力实现共同利益的表现。

一致行动人往往通过联合投票、共同行动及协议等方式来实现其利益联结,以保证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4. 其他相似特征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的界定,一致行动人还可能根据其他相似的特征来进行法律界定。

例如,一致行动人可能通过共同的背景、利益关系、合同关系等方式来界定。

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重要性上市公司的收购常常涉及到一致行动人的变更和重组。

正确认识和界定一致行动人,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以及维护交易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收购知识点

上市公司收购知识点

上市公司收购知识点
以下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些知识点:
1. 收购类型:上市公司的收购可以分为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两种类型。

友好收购是指被收购公司和收购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协商,并且双方达成一致;敌意收购则是指被收购公司不同意被收购,收购公司通过公开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来强制收购。

2. 收购价值评估:在收购中,双方需要对被收购公司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合适的收购价格。

常用的收购价值评估方法包括净资产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法等。

3. 收购方式:常见的收购方式包括现金收购和股权交换。

现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来获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股权交换则是指收购公司通过发行新股来换取被收购公司的股权。

4. 收购流程:上市公司收购的典型流程包括起草收购协议、进行尽职调查、制定收购方案、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完成交割等步骤。

5. 合并后的整合: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合并整合,以实现预期的战略和经济效益。

整合包括人力资源整合、业务整合、财务整合等方面。

6. 法律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收购需遵守当地的法律和监管要
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收购法律和监管机构可能有所不同,收购双方需确保合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收购。

7. 合并收购的财务影响:收购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会产生重要影响。

合并后的财务报表需要反映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并对整个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调整。

请注意,上市公司收购是一项复杂的商业交易,以上知识点仅供参考。

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业务和法律要求进行分析和决策。

证券法4---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证券法4---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4.1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概述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与特征(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指收购人为了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经过法定程序购买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一系列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特征(1)收购人:任何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收购客体:目标公司股份。

——目标公司具有特定性(以上市公司为限)(3)收购目的: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或兼并【例】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收购人和目标公司B.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的股东C.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D.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 目标公司B. 目标公司的股份C.目标公司的资产D.目标公司的债券二、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一)商业分类(1)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收购行为是否遭到目标公司管理层的抵制A. 友好收购: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层对收购活动采取合作态度。

B. 敌意收购:目标公司管理层抵抗收购行为,双方采用各种攻防策略,经过收购与反收购的激烈争夺才完成收购行为。

(2)控股收购和兼并收购——收购目的的不同A.控股收购,是指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收购,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并不丧失。

B.兼并收购,是指以合并目标公司并使之失去法律人格为目的的收购。

通过兼并收购,目标公司不再存在,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由收购人承担。

兼并收购属于公司合并行为。

(3)现金收购、换股收购和混合收购——支付对价形式不同A.现金收购:是指收购者以现金为支付方式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票。

――最常见B.换股收购:是指收购者采取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本公司的股份以换取他们手中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而进行的收购。

C.混合收购:是指收购者以多种支付方式收购目标公司股东的股票。

国美收购永乐,50多亿元的收购交易,仅支付4亿元的现金,其余都是换股交易:国美向永乐股东提供国美的股票,换得永乐股东持有的永乐股票。

(二)法理分类(1)自愿收购和强制收购——是否按照收购人的意志(2)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是否以取得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为目的(三)我国立法分类(1)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股份,以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我国上市公司部分收购的法律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部分收购的法律问题
考。
关 键 词 : 市公 司 ; 分 收 购 i 法 上 部 立 中 图分 类号 : 1. 9 D9 2 2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6 2 (0 2 0 — 0 1 - 0 10 — 9 12 0)2 0 1 3 者 的 收 购 行 为 一 般 分 两 段 : 前 ~ 段 , 购 者 以 较 高 在 收 的 溢 价 现 金 收 购 目 标 公 司 一 定 数 量 的 股 份 ( 常 为 通 5 左 右 ) 后 一 段 对 剩 余 股 份 的 收 购 低 于 前 一 段 的 O ; 收 购 价 格 , 且 常 采 取 兼 并 的 形 式 , 对 价 的 支 付 并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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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年第 2 02 期
内 蒙古 科 技 与 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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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叶青 杨 晓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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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 在 考察 世 界各 国部 分 收 购 立法 的基 础 上 . 本 总结 了我 国上 市 套 司部 分 收 购 的 立法 和 实 战 , 时 完善我 国关于上 市套 司部 分 收 购 立 法提 出 了一 些建 议 , 并 时规 范我 国上 市套 司井 购提 供 理 论 参

(最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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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1)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2)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3)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3)5、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4)6、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4)7、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8、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9、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10、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6)11、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6)12、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7)13、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8)14、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8)15、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9)16、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10)17、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11)18、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11)19、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12)20、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13)2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13)22、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14)23、公布重组预案时能否不披露交易对方?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调整交易对方应履行什么样的程序? (15)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16)2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16)2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18)27、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19)2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19)2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20)1、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答:申报程序: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23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准则第26号》)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资产,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权或更大的股权份额。

收购是企业实现扩张、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上市公司收购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制约下,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体系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公司监管机构和反垄断监管机构负责。

证券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交易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公司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审批和合规性;反垄断监管机构则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公司收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1、IPO规定的特别程序IPO规定的收购特别程序主要适用于普通股上市,即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

该程序包括备忘录签署、收购要约、提交申报材料、证监会审批、公告与交割等环节。

2、非IPO规定的特别程序非IPO规定的收购特别程序主要适用于重组上市、借壳上市等非普通股上市的收购。

该程序包括协议签署、业绩承诺、交易准备、提交申报材料、公司监管机构审批、外汇审批和交割等环节。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告交易结果后,该收购行为方可生效。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收购的核心环节之一。

上市公司在进行收购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向投资者全面、及时及真实披露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收购方的资金来源、收购方的交易计划、被收购方的财务状况、被收购方的管理层、被收购方的业绩承诺等。

四、上市公司收购的反垄断审查反垄断审查是上市公司收购必须面对的法定审查之一。

反垄断审查是指,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上市公司收购与市场竞争关系的影响进行审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垄断市场。

具体来说,反垄断审查主要包括市场定义、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进入门槛等分析。

五、上市公司收购的风险尽管上市公司收购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它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比如,收购被收购方的股东不同意,导致收购行动失败;收购方融资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收购后的整合、管理和控制不当,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等。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分析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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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 纷 采 取 措 施 对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实 行法 律 管制 。
收 稿 l期 : 0 2— 06 O i l 20 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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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的 涵 义 与 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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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行 了分析 。 关 键 词 : 购 信 息披 露 收 一 致 行 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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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监督 管理 机 构 、 券交 易 所做 出书面 报告 .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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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试题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试题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判断题1、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3、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其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

4、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顾问。

5、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6、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7、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

8、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2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和提供相关规定的文件。

9、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报告、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

10、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负责统一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11、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12、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法律问题

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法律问题
有 股 或 法 人 股 , 及 获 取 目标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 而 进 行 协 议 收购 , 以 但是 协 议 收 购 的 价 格 不 得 高 于 要 约 “ 议 ” 收 购 方 与 目标 公 司 股 东 就 股 份 转 让 、 让 价 格 , 则 必 须 将 要 约 价 格 提 高 到 同 一 水 平 ; 国 协 是 转 否 美 价格 、 易 方 式 、 割 及 过 户 手 续 等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法 规 定 , 果 协 议人 在 以某 种 方 式 公 开 其 收购 意 图 交 交 如 的过 程 , 不 需 要 与 目标 公 司 管 理 层 就 收 购 事 宜 达 的 情 况 下 , 接 从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之 外 购 进 大 量 股 并 直 成 共 识 。 实 际 上 , 购 方 完 全 可 以越 过 管 理 层 直 接 份 , 这 种 协 议 可 能 构 成 要 约 收 购 , 根 据 美 国 证 收 则 应 与 股 东 接 触 并 取 得 股 权 和 控 制权 , 终 驱 逐 或 改 组 券 管 理 委 员 会 ( EC) 八 要 素 判 断 是 否 构 成 要 约 最 S 的 公 司 现 有 管 理 层 , 观 上 达 成 惩 戒 无 效 率 的 管 理 收 购 , 已 构 成 要 约 收 购 , 要 依 照 《 廉 姆 斯 法 客 如 则 威 层 、 善公 司 经 营 的 效 果 。 协 议 收 购 与 一 般 的 股 权 案 ) 行 信 息 公 开 。 由 此 可 见 , 些 国 家 的 成 文 法 改 进 这 转 让 协 议 不 同 , 议 收 购 的 目的 是 取 得 目标 公 司 的 均 没 有 对此 作 出 明确 规 定 , 是 法 院 的 判 例 确 定 了 协 只 控 制 权 , 一 般 股 权 转 让 则 涉 及 公 司 控 制 权 问题 。 协 议 收 购 的若 干 基 本 规 则 。 而 但 是 , 券 法 并 没 有 规 定 两 者 之 间 的 界 线 , 者 主 证 笔 我 国 《 行 条 例 ) 7条 对 协 议 收 购 信 息 公 开 暂 第 张 下 述 三 种 情 况都 应 该 视 为 协 议 收 购 : 1 如 果 一 没 有 作 出规 定 。 《 券 法 > 8 () 证 第 9条 规 定 , 以协 议 方 “ 个 转 让 股 权 的 协 议 涉 及 到 一 个 公 司 5 以上 有 表 式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时 , 成 协 议 后 , 购 人 必 须 在 3 % 达 收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导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或关联方以个人名义或与其他公司合作,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资产,来掌握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部分所有权。

这一行为在提高股东财富和公司治理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上市公司市场秩序,监管机构和法律制度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进行了相应的法律监管。

一、法律监管框架1.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主要受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范。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义务。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收购行为的程序、披露要求、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要求。

2.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进行管理层收购时,需遵守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规则,监管层审核和批准收购方案。

上市规则要求收购方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对关联交易等行为进行限制,以防止管理层滥用权力,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 监管机构我国的证监会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进行监管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规则、审核收购方案、处罚违规行为等。

同时,交易所也扮演着重要的监管角色,负责审核并监督上市公司的行为。

二、法律监管措施1. 收购方案审核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编制收购方案并提交至监管机构审批。

监管机构将对方案的合规性、信息披露、权益保护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收购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关联交易限制为了防止管理层滥用权力,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国的上市规则限制了上市公司与管理层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这些交易需经过审批,确保交易公平合理,并进行必要的披露。

3. 信息披露要求管理层收购作为重大事项,需按照《证券法》的要求进行全面披露。

上市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如收购目的、主要条件、交易对价等,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4. 违规处罚对于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层收购的行为,监管机构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关于B股上市公司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于B股上市公司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于B股上市公司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关于B股上市公司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概述B股是指在中国内地以外市场上发行的股票,主要面向外国投资者。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通过B股渠道进行境外融资。

然而,B股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活动时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本文将针对B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可能遇到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讨论。

B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1. 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B股上市公司收购时,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证券法》、《公司法》和《外资企业法》是B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反垄断法》、《商标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2. 收购行为的合规性B股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活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收购预案的编制和披露;收购要约的合规性;收购价格的确定和支付方式。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潜在的反垄断问题,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3. 收购过程中的公平竞争在B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公平竞争原则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所有潜在的收购方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收购,并且没有哄抬或操纵股价的情况发生。

如果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4. 股权变更和交割收购完成后,B股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履行股权变更和交割手续。

这包括向相关机构提交相关文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等程序。

如果未按时履行相应义务,可能会导致合同违约或其他法律纠纷。

5. 跨境法律问题由于B股上市公司收购涉及跨境交易,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差异。

例如,当涉及到合同签署、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等问题时,需要结合国际贸易法律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合理处理。

结论B股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活动时,需要面对众多的法律问题。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收购行为,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股权变更与交割等环节的顺利进行,处理好跨境法律问题,是成功完成B股上市公司收购的关键。

当然,由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B 股上市公司在进行收购活动前,还应充分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上市公司收购及资产重组监管概述

上市公司收购及资产重组监管概述

上市公司收购及资产重组监管概述单选题1、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所持被收购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多少个月?A. 18个月B. 24个月C. 30个月D. 36个月标准答案:A2、企业电报PO被做出不子核准或注册决定后,拟作为际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企业自中国证会作为不予该准或注册决定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方可筹规重组上市?A. 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标准答案:C3、下列关于科创板公司实施里组上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B.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任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C. 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符合《料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担应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D. 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标准答案:A多选题4、以下哪些情形可认为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B.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C.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D.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标准等案:ABCD5、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包括?A. 要约收购B. 协议收购C. 间接收购D. 直接收购标准答案:ABC6、“分道制“审核中,适用快速审核通道的并购重组项目的行业产业包括: ()A. 汽车B. 新一代信息技术C. 新材料D.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标准答案:ABCD判断题7、购买金的企业少教股权黑合金的营机构及其有权机构的关规定但近-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题、资产净航=项,均可以超过上市公司局期合并报表对应指远的20%。

标准答案:错误8、特定对急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一、要约收购的定义要约收购(Tender Offer)是指购买人通过公开要约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其持有股份的意向,并依法以一定价格收购部分或全部股份,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目的。

二、我国要约收购的法律法规我国要约收购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部分: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证监会颁布的最早的要约收购规定,在此之前收购不受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必须进行公开要约收购。

2.《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等股东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公司各项决策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并对公司收购作了重要的调整和完善。

3.《证券法》《证券法》进一步强调了要约收购必须进行公开并明确了在公开要约收购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程序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对于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在要约收购过程中,如果一家公司的收购导致其掌握过多的市场份额,就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

三、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包括:1. 准备工作(1) 筹集资金要约收购首先需要筹集足够的资金。

(2) 研究目标公司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细致的研究,包括目标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组织结构等。

2. 发起要约发起要约需要遵循一定流程,包括:(1) 报备信息披露书在要约收购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信息披露书,公开要约的报价和进度等。

在信息披露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需要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目标公司的股份收购意向。

3. 征集股东意向征集股东意向是要约收购的重要环节,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市场宣传,包括邮件、电话、社交网络等方式。

4. 收购股份在征集股东意向后,收购股份是要约收购的关键步骤,主要方式包括:(1) 套现股份可以直接进行股份套现。

(2) 换股收购可以通过发行或增发股票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一、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基础性法律,其主要规定如下:1. 股份转让自由原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份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证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2.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3. 股权转让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股权转让情况。

4. 股权转让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2. 信息披露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并在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及时公告。

3. 信息披露内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应当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收购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收购定义: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对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目的。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1. 引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或其他方式,从现有股东手中收购公司股权的行为。

这种收购行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十分常见,然而,在进行管理层收购时,管理层应当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针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2. 涉及法律法规在进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时,管理层需要了解和遵守下述法律法规:2.1 公司法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公司法对公司的收购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管理层应当遵守这些规定,避免违反法律法规。

2.2 证券法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涉及到公司的股票和证券交易,因此,证券法对管理层收购行为有一定的监管。

管理层收购股票需要遵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和公开交易等要求,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3 合同法管理层收购行为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合同协议,因此,合同法对管理层收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管理层应当在收购行为中确保与其他股东达成的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避免引发纠纷。

3. 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进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时,管理层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3.1 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管理层作为公司重要的内部人员,在收购过程中需要遵守内幕交易禁止规定。

管理层不得利用自己的地位和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并应当在交易前进行信息披露,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

3.2 交易公平性管理层收购应当保证交易的公平性,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交易价格或利益分配。

管理层收购应当遵循市场行情和公司价值,确保交易价格与市场价值相符,避免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3.3 股东平等原则管理层在收购过程中应当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遵循股东平等原则。

管理层不得利用职权或权力地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股东的同意或支持,应当保证广大股东的利益得到合理尊重和保护。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经济法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经济法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经济法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经济法引言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经济法逐渐成为公司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不仅对公司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整个市场的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角度分析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包括基本概念、法律法规、制度设计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概念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一个资本市场主体通过购买目标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资产,实现对目标上市公司的控制或主导地位的过程。

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包括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营效益等。

上市公司收购分为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两种形式,友好收购指的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收购行为,而敌意收购则是指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收购意愿遭到目标公司的抵制和阻挠。

二、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上市公司收购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制度规范,保障了市场的公平公正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主要受到《证券法》的监管。

《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收购方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之前需要进行披露,并且面临一定的时限要求。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收购方对于目标上市公司的现金报价和交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三、制度设计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设计应当兼顾市场效率和投资者保护两个方面。

一方面,制度应当鼓励上市公司之间合作和合并,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行业的整合;另一方面,制度也应当强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制度设计方面,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1. 收购报价披露要求的明确化在收购方进行收购报价前,应当明确规定报价披露的要求,包括收购方的资金来源、报价的合理性分析等。

这样可以提高收购报价的透明度,降低操纵市场的风险。

2. 对收购信息披露的监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加强对收购信息披露的监管。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一个上市公司通过购买或兼并其他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来实现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或获取其他资源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权威机构主要是证券监管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等。

下面将从适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收购的程序和程序中应遵守的规则以及收购过程中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分析。

在中国,上市公司收购主要受到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应遵守的规则1.收购方案制定:收购方应制定详细的收购方案,包括收购对象、购买方式、价格确定方法、履行义务等内容,并提交给证监会审查。

2.信息披露: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了解并能够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收购投标:收购方向被收购方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参与投标。

4.收购结果公告:收购方应在收购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公告收购结果,包括收购的股份数量、所占比例等信息,并向证监会报告。

三、收购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应重视各方利益的平衡和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被收购方股东权益保护:被收购方的股东在收购过程中应当享有平等对待,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收购要约,而且收购人应尽量保护被收购公司的利益和被收购方股东的权益。

2.投资者利益保护: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应对收购行为进行审查,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并购标的公司治理能力:在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应对被收购方加强公司治理,确保收购的顺利实施和公司良好经营,充分发挥收购的效益。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收购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机构发布的规章制度,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等。

在收购过程中,收购方应制定合理的收购方案,向投资者及时披露信息,确保股东利益平等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同时,监管机构应对收购行为进行审查,确保收购的公平透明,并提高并购标的公司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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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问答什么样的股票收购行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答: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设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就具体交易事项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提出意见。

一旦被确认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该股票交易行为就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操作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答: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其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要约收购对于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应给予同等的收购条件。

协议收购则是指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达成股份转让协议,获得上市公司股票,达到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

其他合法方式主要是指国有股权的行政划拨、司法裁决、继承、赠与等方式。

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收购的,上市公司收购可能会遭遇哪些反收购措施?答:目标公司拒绝收购时,可以人为地为上市公司收购设置诸多障碍,增加收购成本、收购风险或破坏收购方收购后经营目的的实现。

具体一些常用的反收购措施有:(1)金降落伞策略。

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提前作出决议:“一旦目标公司被收购并导致董事、高阶层管理者都被解职时,这些被解职者可领到巨额退休金”,以提高收购成本。

(2)银降落伞策略。

董事会决议规定目标公司一旦落入收购方手中,公司有义务向被解雇的董事以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较“金降落伞策略”稍微逊色的同类的保证金,以提高收购成本。

(3)积极向其股东宣传反收购的思想。

此策略一般用于公司本身经营较成功,收购者的介入可能恶化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的情况。

(4)保持公司控制权策略。

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章程中加入反收购条款,如规定每年改选三分之一董事、增加董事任职资格的特殊限制并且规定更改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时须经过80%以上超级多数股东同意等。

(5)负债毒丸计划。

目标公司在收购威胁下大量增加自身负债,降低企业被收购的吸引力。

(6)人员毒丸计划。

基本方法是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订协议,在公司被以不公平的价格收购,并且这些人中有一人在收购后被降职或革职时,则全部管理人员将集体辞职。

(7)白衣骑士策略。

目标公司寻找一个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公司,以比收购方所提要约更高的价格提出收购,增加收购方的竞争成本。

(8)股票回购。

即目标公司以比收购要约价还要高的出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以增加收购方的难度。

(9)管理层收购。

目标公司管理层通过负债融资,以少量资金投入收购自己经营的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时可以采取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答: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采取现金、可依法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时,应当如何计算持股数量?答: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被收购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量应当合并计算。

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是如何界定的?答: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被认定为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1)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2)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3)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比例的,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4)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5)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情形。

协议收购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吗?答:协议收购是收购方与特定的上市公司股东之间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一种交易活动,在达成协议之间往往都是私下进行的,但是由于上市公司涉及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股东利益,因此仍要接受证监会等组织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达成收购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公告之前,不得履行协议。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监会和评判交易所,并予公告。

协议收购需要有关国家机关批准吗?答: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或者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收购协议。

在协议收购中,被收购公司应当履行什么职责?答:被收购公司在收到收购人的通知后应履行以下职责:(1)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发表意见。

(2)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为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3)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专业机构意见应一并予以公告。

(4)如果收购方是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员工,则独立董事应当就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还应当要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独立董事的意见和专业机构的意见应一并予以公告。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在转让其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时,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其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融会应当为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要求该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就其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分别发表意见。

被收购公司应当将核查报告、解决方案与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一并予以公告。

对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拒不提出解决方案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采取充分有效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如果协议收购中未履行规定的报告、公告或提前报批义务,会有什么不利的后果?答:不利后果包括:(1)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不予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2)在改正违规行为之前,收购人不得向被收购公司选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未能主动改正的,证券交易所依据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4)整改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任何专业机构为其出具的文件。

(5)拒不改正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停止收购活动。

(6)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协议收购中,法律规定在何种情形下应强制转为要约收购?答: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协议收购中,收购人收购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但经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在协议收购中,符合哪些情况可以向证监会申请强制要约收购豁免?答:根据证监会分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3)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4)基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5)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应当如何向证监会提出强制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答: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其所申请的具体豁免事项出具专业意见,依据该《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三项申请豁免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承担的股份变动报告义务是怎样的?答: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局行,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上述持有或共同持有股份达5%之后,收购人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均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股份变动报告期间能够继续收购股份吗?答:不能。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持股比例达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时向证监会、证交所报告和公告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股达5%之后每增、减5%比例的股份而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的期间内,以及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亦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收购,是否亦存在强制要约收购?答:是的。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在要约收购中,如果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怎么办?答: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收购人应当在发出收购要约时明确约定,出现此种情况的,按比例进行收购。

进行要约收购的要承担哪些信息披露义务?答: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九条,在发出收购要约前,收购人必须先向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但如在此期限内证监会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及时告知收购人的,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此外,收购人还应当聘请律师对其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对收购人的实际履约能力作出评判。

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应当予以公告。

收购完成后十五日内,收购人应向证监会和证交所报告收购情况,并予公告。

在制作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时应当注意些什么?答: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一般包括下列事项:(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4)收购目的;(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6)收购期限、收购价格;(7)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8)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额的比例。

此外,收购人还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对以下事项作出特殊说明:(1)有无将被收购公司终止上市的意图;有终止上市意图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显著位置作出特别提示;(2)收购完成后,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是否影响该公司的持续上市地位;造成影响的,应当就维持公司的持续上市地位提出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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