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串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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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房地产相邻权

第六章房地产相邻权

第六章房地产相邻权目的要求在我国现有的《民法通则》中对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范还是比较简单的,而且在实践中对相邻关系概念及其特征的把握也不够准确。

本章通过分析相邻权与地役权、以及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的关系,进一步了解处理相邻权的原则和方法;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对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制,探索健全和完善适应我国现状的房地产相邻关系制度。

教学重点第一节房地产相邻权概述一、相邻权的概念及其特征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我国的《民法通则》对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和责任形式,以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作了一定的规范,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相邻权来自于不动产的相连性2.相邻权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3.相邻法律关系的内容较为复杂二、相邻权与地役权(一)地役权的特征所谓的地役权是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不得不役使他人土地而产生的权利。

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拥有地役权的需役地所有权人称为地役权人,附带有供役的义务的土地所有权人称为地役人。

地役权的基本功能是调整不同土地所有者之间因互相利用各自土地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使在相邻土地归属于不同主体的情况下,需要借助他人土地才能够利用自己土地的人,得以顺利利用自己的土地。

地役权取得方式一是依据法律规定,二是依据当事人约定。

于是地役权可分为两类:约定地役和法定地役。

约定地役和法定地役的区别主要是权利产生的依据或基础不一样。

法定地役是依据法律取得,而约定地役则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供役或需役的协议而产生的。

地役权的最主要特征有:1.地役权是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2.地役权是要求对方应尽某种容忍或不作为义务。

第十章相邻关系

第十章相邻关系
第十章相邻关系
原告向北海海事法院起诉称:原被告 的虾塘彼此相邻,1994年以来原告一直 通过与被告共建的塘堤通行。2001年1月, 被告韩启耀、韩宇智借清塘之机,将污 泥堆放在塘堤上,4月被告庞晃又趁机在 塘堤上建房,将其通往虾塘的唯一道路 堵塞,致使其无法对放养的冬虾进行护 理、捕捞而错过销售旺季且致冬虾死亡, 春虾放苗亦受影响。请求法院判令各被 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判令被告韩 启耀、韩宇智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第十章相邻关系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营业活动,应注 意防免邻地之损害。相反,邻地权利人 有请求为此项防免之请求权。符合法定 条件和经营习惯的营业活动,亦不免除 此项防免义务
第十章相邻关系
第四节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 二、团结互相、兼顾各方的利益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四、公平合理
第十章相邻关系
越界建筑问题
土地所有人建筑房屋越过边界的,邻地 所有人如果知道越界情形,而没有马上 提出异议的,不得请求除去或变更建筑 物。此时,越界人对被越界人有土地使 用权,被越界人则负有容忍义务。 被 越界人还享有被占土地购买请求权。
第十章相邻关系
竹木越界问题
邻地之竹木根枝逾越边界,除非对土地 之利用不构成妨害,则土地所有人得请 求邻人于限期内剪除,如邻人不剪除, 土地所有人得自行剪除。
第章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指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 人之间,一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支配力与塌方 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排他力相互冲突时,为调和 其冲突以谋共同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 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制度的功能在于扩张一方的所有权 或利用权,限制他方的排除请求权,课以作为 或不作为的义务并设补偿制度,以实现当事人 双方利益关系的平衡。

相邻权

相邻权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又称相邻人;相邻方享有的要求他人给予方便的权利又称相邻权。

相邻权是为调节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中的权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我国现实生活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房地产相邻权:(一)通行、通道相邻权;(二)建筑施工临时占用邻地权;(三)铺设管线相邻权;(四)用水、截水、排水、滴水相邻权;(五)防险相邻权;(六)环保相邻权;(七)通风、采光相邻权(八)地界相邻权;(九)共墙相邻权;(十)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相关法律知识: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的使用、经营等方便、利益而使用别人的土地的权利。

一般来讲,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利用而提供便利的土地叫供役地,接受便利而得以使用或经营的叫需役地。

相邻权

相邻权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公民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法院受理的相邻纠纷案件也在变化中不断增多,过去的“相邻”大多是“平面”的,而如今逐渐变化为“立体”的相邻。

过去城乡常见的因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纠纷案件逐渐变化为因野蛮装修、废气、噪声、粉尘损害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一、相邻纠纷案件的特点笔者经过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通过对相邻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如下五个特点:一是案件当事人都是邻居,甚至大部分还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双方如发生纠纷易激发矛盾,甚至引发争斗。

二是案件标的都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通行、通风、采光、排水、截水的使用权引发的法律关系以及当事人因野蛮装修、废气、噪声、粉尘给相邻人造成一定的损害而引起纠纷。

而不动产具有永久性,法院如果以判决确定或改变相邻关系的法律状态,因此也具有永久性。

三是案件标的额不大,但由于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一个空间,时常因日常生产、生活相处不好、不和睦而引发相邻纠纷,甚至方寸之地引发大争端,因而往往积怨较深,出于斗气,引起诉讼。

四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野蛮、粗鲁、自私或不拘小节,不能理解对方或存在挤压、欺负、侵占对方的主观过错。

五是案件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

主要是为了生产、生活的方便或是因为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为了争夺财产;还有的是当事人相信屋场风水等迷信观念,如邻居的屋檐水滴落自家房屋上会有不利影响,修建坟场争夺风水宝地等。

二、相邻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的成因(一)相邻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要求相邻纠纷的民事判决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关于相邻纠纷案件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其只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法硕考研串讲之共有及相邻关系

法硕考研串讲之共有及相邻关系

法硕考研串讲之共有及相邻关系
共有与相邻关系
1. 所知共同共有(嫁一夫)
嫁——家——家庭共有财产
一——遗——遗产——未分割前的遗产
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经营所得财产
2.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又处分)
又——优——优先购买权
处——处分——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则不可以
分——分歧——出现分歧时,后者按多数共有人或出资较多的人意见,前者须全部同意
3. 几种主要相邻关系责任方式
[站]排赔清灰——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水]停赔硝灰——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地下植物]赔硝灰——相邻地下物、植物危及安全关系——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建筑物通行要]排灰——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物权法(第四版)》第六章 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四版)》第六章 相邻关系
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 ➢ 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 ➢ 建筑物历史通道 ➢ 建筑物的共用墙、伙巷等
相邻环保关系
➢ 排放污染物的限制 ➢ 修建、堆放污染物 ➢ 有害物质侵入
相邻防险关系
➢ 相邻防险关系的概念 ➢ 相邻防险关系的种类及其内容
1.挖掘土地或建筑的防险关系 2.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倒塌危险的防险关系 3.放置或使用危险物品的防险关系
• 本案涉及到的这种相邻关系,《物权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第85条规 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处理相邻关系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适用 当地习惯。依据上述关于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可以视为习惯,据此作出判 决即可。
问题与思考
• 3.司考题 •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
• 4.考研题 • (1)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 • (2)相邻关系概述
《物权法》(第四版)
Hale Waihona Puke 第六章 相邻关系• 重点知识 • 1.相邻关系:概念、种类 • 2.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 3.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
第六章 相邻关系
引读案例
贾某和甄某住宅东西相邻。贾某院中有一 棵百年古树,根系延伸到甄某房屋地基下, 将甄某的墙壁和火炕挤裂,危及房屋和人 身安全。甄某要求贾某砍掉古树,贾某不 同意;要求切断树根,贾某仍然不同意。 甄某诉请法院判决贾某切断树根,不得影 响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 疏于相邻防险义务造成损害的赔偿
1.尚未发生明显损害的赔偿 2.已造成损害的赔偿
第三节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 尊重历史和习惯 ➢ 合理损失赔偿原则
问题与思考
1.案例思考
贾某院中古树的根系越界将邻居甄某的墙壁和火炕挤裂,危 及房屋和人身全。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1)双方当事 人的不动产是否构成相邻关系?(2)贾某和甄某之间的 纠纷是如何体现相邻关系的实质的?(3)双方当事人争 议的相邻关系的种类是什么?(4)处理这类相邻关系争 议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相邻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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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邻权1.相邻权概念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基于法律规定而派生地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

如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采光权等。

是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方的权利称为“相邻权”。

(1)相邻权是一种物权,但不是独立的物权。

相邻权的行使必须以从相邻权利人取得必要的便利为限度,不得借口行使相邻权去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超过必要限度的,相邻权利人有权拒绝提供这种便利。

(2)如果相邻双方约定妨碍相邻权并给予对方一定经济补偿的,法律并不禁止。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造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案例陈某在自己住房楼下一楼张某住房的阳台前修建一平房以存放货物,双方达成妨碍张某采光的协定,由陈某给张一次性经济补偿2万元。

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4.法律适用《物权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地役权1.地役权概念地役权是指土地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利用他人不动产,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

地役权一般涉及两块土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别属于两个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

2.案例甲工厂需要修建一处临时性厂房为主厂供应原材料,需要用乙的土地,于是双方约定由乙提供土地给甲建厂房,甲向乙付地款,这就是一种地役权。

3.法律适用《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4.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相邻关系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相邻关系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相邻关系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相邻关系。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相邻关系的概念(1)概念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其不动产权利的过程中相互给予对方的一种便利或者对自己权利的限制,因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A.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

相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B.相邻关系的客体并不是财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如噪音影响邻人休息,对于财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

C.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

2、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是指相邻一方为实现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不得不请求另一方给予方便时,另一方应当给予方便。

(2)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是指在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在获得便利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对受到损失的相邻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

(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相邻关系基于不动产的特殊性,并非一朝一夕就形成的。

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必须尊重历史和习惯。

这是各国处理相邻关系普遍遵循的原则。

3、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或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非经过邻人的土地不能到达公用通道,或虽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较高的费用或十分不便的,可以通过邻人的土地以到达公用通道。

但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如只需小道即可,就不得开辟大道;能够在荒地上开辟道路,就不得在耕地上开辟。

居住人相邻权法律规定(3篇)

居住人相邻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相互之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人相邻权法律规定,是为了维护相邻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邻里关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本文将从居住人相邻权的概念、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居住人相邻权的概念1. 相邻权的定义相邻权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相互之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它主要包括相邻土地的使用权、相邻房屋的采光权、相邻建筑的通风权、相邻道路的通行权等。

2. 居住人相邻权的特征(1)权利主体特定:相邻权的权利主体限于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

(2)权利客体特定:相邻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

(3)权利内容特定:相邻权的内容限于相互之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权利产生原因特定:相邻权的产生原因限于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三、居住人相邻权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调整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核心法律。

根据《物权法》第八章的规定,相邻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相邻土地使用权的相互关系:相邻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土地使用权。

(2)相邻房屋的采光权:相邻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采光权。

(3)相邻建筑的通风权:相邻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通风权。

(4)相邻道路的通行权:相邻道路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通行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对相邻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280条: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2)第281条: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共同维护相邻关系的和谐,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3)第282条: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合理处理相邻关系,协商解决纠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调整城市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其中对相邻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34条: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遵守城市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尊重“相邻权” 平安你我他

尊重“相邻权”  平安你我他

尊重“相邻权” 平安你我他作者:张兆利王晓芹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4年第3期相邻权实质上就是一种“限制权”,虽然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但在行使时必须顾及邻里,甚至必须为邻里利益作出让步或牺牲,并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张兆利王晓芹案例:排水受阻,障碍设施应予拆除。

王老汉与周某毗邻而居,中间相隔一条排水沟,两家一直和睦相处。

2013年5月,周家擅自截断排水沟,并占用排水沟延伸主房搭建厨房一间。

结果每逢下雨天,王家的房屋就被水流倒灌,经多次交涉未果。

为此,王老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排水沟上所建建筑物,恢复原状至正常使用。

法院受理后,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如期将妨碍排水的建筑物拆除。

点评: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衍生出的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

相邻关系的实质,是不动产相邻一方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合理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行使权利的必要限制。

其目的在于协调相邻各方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相邻关系的内容一般包括相邻土地使用,防险排污,用水、流水、截水、排水,管线安装,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和林木归属等6种。

相邻关系中的涉水问题主要包括用水、排水。

用水是指无论是地上水还是地下水、自来水,所有人或使用人均有权按公序良俗合理使用水源,任何一方不得垄断或妨碍。

排水是指多方共用一排水渠道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但不得因此影响邻地、邻居排水。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按照这一规定,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妨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5篇材料)

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5篇材料)

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5篇材料)第一篇: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一、相邻权的定义何为相邻权?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该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

如建物区分所有中,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可谓一楼与六楼相邻,可径直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

二、相邻关系的具体类型:1、邻地利用关系所谓邻地利用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而必须利用其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基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予以禁止,但利用人必须选择给对方造成最小损失的方式并给对方以补偿。

2、用水和排水关系我国《物权法》第86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1)用水关系。

上流土地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自行改变水流的方向,也不得擅自堵截自然水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水流干涸,从而确保下游土地权利人能够依照习惯用水方式获得相应之水流的利用。

(2)排水关系。

①自然排水。

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

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自然流至之水,有义务进行承受,而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则有自然排水权。

②人工排水。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人工排水,原则上无使用邻地的权利。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设置屋檐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于相邻之不动产。

3、妨害妨免关系所谓妨害妨免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自己之不动产权利时不得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不应由其忍受的妨害。

注意根据相邻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有义务容忍相邻之不动产所有人为了行使其不动产权利而不得已造成的一定程度之妨碍,但是超出此必要限度的妨害则构成对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权利的侵害。

侵权法相邻权法律规定(3篇)

侵权法相邻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对方便利或接受对方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法律规定了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则,旨在平衡相邻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侵权法相邻权法律规定的角度,对相邻权的相关概念、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进行分析。

二、相邻权概念1. 相邻权的定义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对方便利或接受对方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其核心在于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2. 相邻权的特征(1)相邻权是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

(2)相邻权是一种限制性权利,即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3)相邻权是一种相对权,即相邻各方之间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侵权法相邻权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章规定了相邻权,明确了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则。

2. 相邻权法律规定(1)合理使用土地、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合理使用土地、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给予对方便利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给予对方便利,如通行、排水、采光、通风等。

(3)接受对方限制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接受对方合理的限制,如不得影响对方正常生产、生活。

(4)损害赔偿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如因故意或过失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相邻权行使的具体规定(1)土地相邻权土地相邻权包括土地使用、通行、排水、采光、通风等方面。

相邻各方在行使土地相邻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 给予对方便利,如通行、排水、采光、通风等。

- 接受对方合理的限制。

(2)建筑物相邻权建筑物相邻权包括建筑物使用、采光、通风、排水等方面。

相邻各方在行使建筑物相邻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使用建筑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相邻权的行使及法律后果(3篇)

相邻权的行使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相邻权的概念及法律依据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权利。

相邻权在我国《物权法》中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相邻权的行使1.相邻权的行使原则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公平合理地分担利益和损失。

(2)自愿原则:相邻各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本着自愿、协商的精神,达成一致意见。

(3)合法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相邻权的行使方式相邻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相邻土地的使用:如通行、排水、取水、采光、通风等。

(2)相邻房屋的使用:如搭建临时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等。

(3)相邻设施的使用:如利用相邻的电力、煤气、自来水等设施。

三、相邻权的法律后果1.相邻权的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对相邻权给予了充分保护,当相邻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相邻权的法律后果(1)停止侵害:侵害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相邻权的行为。

(2)排除妨碍:侵害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排除对相邻权的妨碍。

(3)赔偿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因侵害相邻权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4)恢复原状:侵害人应当将侵害相邻权所造成的损害恢复原状。

(5)支付违约金:侵害人应当支付因侵害相邻权而给受害人造成的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案例:某甲在自家的土地上修建了一座房屋,房屋距离邻居某乙的房屋仅有1米距离。

某乙在房屋后面搭建了一个鸡舍,导致甲家的采光和通风受到严重影响。

甲与乙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搭建鸡舍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相邻权,判决乙拆除鸡舍,并赔偿甲因采光和通风受损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乙在行使相邻权时,未充分考虑甲的合法权益,导致相邻权受到侵害。

相邻关系演讲稿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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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演讲稿题目相邻关系演讲稿。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相邻关系的话题。

相邻关系,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存在于我们的家庭、社区、工作场所,甚至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相邻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相邻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相邻关系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在家庭中,良好的相邻关系能够带来和睦的家庭氛围,相互之间的帮助和支持也能够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

在社区中,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不仅可以增加社区的凝聚力,还能够提高社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在工作场所,相邻关系的融洽与否直接关系到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的效果。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相邻关系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那么,如何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呢?首先,我们要学会尊重他人。

尊重是相邻关系良好发展的基础,只有相互尊重,才能够建立起平等和谐的相邻关系。

其次,我们要学会倾听他人。

倾听是沟通的重要方式,通过倾听,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想法,从而更好地与他人相处。

另外,我们还要学会包容他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习惯,我们要学会包容和理解他人,而不是强求对方与自己一样。

最后,我们要学会关心他人。

关心他人并不意味着要过多干涉对方的生活,而是在适当的时候给予关心和帮助。

在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比如,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给他人带来困扰或者不适;我们要尊重对方的隐私,不要过分干涉他人的生活;我们要学会与他人分享,建立起互帮互助的关系。

总之,良好的相邻关系需要我们用心去经营和维护。

在社会发展的今天,我们更加需要建立和谐的相邻关系。

只有通过良好的相邻关系,我们才能够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因此,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学会尊重、倾听、包容和关心他人,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让和谐之风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吹拂。

谢谢大家!相邻关系,让我们一起努力,让生活更美好!。

相邻关系专题知识讲座

相邻关系专题知识讲座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 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 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 邻不动产旳安全。
原告在被告房屋与河流之间旳空地上建造370 平方米楼房,还未使用。1987年2月,被告在 原告新房后墙2。3米、距疆界线1。5米处挖引 水井1眼,深5米,内经0。5米,外经0。76米。 挖井时,原告曾予阻止,但被告继续挖掘,并 正式使用。1987年6月5日,该地域发生特大洪 水,造成该井泛水涌砂,涌出砂石23立方米。 河水经过井口陶空原告楼房基础,致使该房下 陷、破裂百余处,成为危房,已不能使用,直 接损失3万余元。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补偿全部 损失,被告以为这是天灾人祸,与其挖井无关, 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六、相邻旳越界关系
1、越界建筑旳相邻关系 2、越界竹木旳相邻关系 3、果实越界旳相邻关系 4、设置分届物旳相邻关系
张正与李淼是近邻,两家仅有一墙之隔。李淼 在紧靠自家宅基地边上栽了一棵枣树,数年后, 枣树枝繁叶茂,每年都收获许多大枣。枣树虽 生长在李家旳院子里,但许多树枝伸入张家旳 院子。每年秋天,枣树枝头挂满果实,并时常 有果实落到张家旳院子里。张家捡拾掉落自家 院子旳大枣,并采摘伸到自家院子旳枝头上旳 大枣,李家出面阻止。张正于是要求李淼将枣 树锯掉,遭到李淼旳拒绝。一气之下,张正趁 李家无人时,将伸入自家院子旳果树枝锯断。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1、张正是否有权将伸入其院子里旳果树枝
三、因通风、采光而产生旳相 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 家有关工程建设原则,阻碍相邻建筑物 旳通风、采光和日照。
四、因排污产生旳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 要求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 害物质。
五、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旳 相邻关系

相邻权城市规划讲座讲稿

相邻权城市规划讲座讲稿

相邻权城市规划讲座讲稿引言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与会者,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带来关于相邻权和城市规划的讲座。

相邻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城市规划和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次讲座旨在介绍相邻权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相邻权的定义与原则相邻权是指邻近土地或建筑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益。

它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益保护和规划协调等方面。

在城市规划中,相邻权的尊重与保护是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城市发展的基础。

相邻权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尊重与保护: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尊重邻近土地或建筑的合法权益,并采取措施保护其相邻权。

2. 协调与合作:在城市规划中,应促进邻近土地或建筑之间的合作与沟通,达成共识,实现协调发展。

3. 公平与公正:城市规划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平衡各方的利益,确保相邻权的均衡和平等。

相邻权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相邻权对城市规划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方面:1. 城市设计:相邻权的考虑可以指导合理的城市设计和布局,避免产生不良的相邻影响,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2. 环境保护:相邻权的尊重和保护可以促进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减少城市发展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土地利用:相邻权的平衡考虑可以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4. 建筑安全:相邻权的保护可以确保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合理的防火、防震等安全措施,保障公众的安全。

结语通过本次讲座,我们了解了相邻权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和影响。

在城市发展中,重视相邻权的保护与协调是实现可持续、和谐发展的关键。

希望各位能够进一步深入研究相邻权的相关内容,为城市规划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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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讲提纲
第一页:打招呼、自我介绍、社区律师,交流,点出今天交流的主题第二页:介绍作社区律师遇到最多的投诉、询问谁曾经有过邻里纠纷、有几个打过官司进行互动交流。

第三页:涉及到我国民法领域关于相邻权的问题。

从楼上漏水讲起第四页:介绍目录,和今天要讲的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1部分:第一案例要点:查找漏水原因,业主问题还是楼房本身的问题,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帮助业主查明漏水原因,并对业主维权提供必要的帮助,甚至要经业主委员会申请动用专业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

第2部分:第二案例要点:索赔对象及赔偿金额问题,责任划分比例第3部分:漏水原因和损失范围的证据搜集、归纳、注意事项,保护现场
物业服务企业和居委会的作用
评估的作用及利弊,一般通常做法
第4部分:责任主体的范围:业主、使用者、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自己现行维修的利弊分析
第5部分:楼上装修导致漏水,到底找谁来解决
第6.7.8部分:其他情况的解决方式
第9.10部分:谈谈噪音扰民的问题。

结束、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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