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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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

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

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已经省政府2008年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袁纯清二○○八年一月三十日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量分配第三章水量调度第四章应急调度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渭河水量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渭河流域内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的渭河干支流水量调度(以下统称渭河水量调度)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渭河水量调度按照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防止渭河断流的要求,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渭河水量调度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渭河水量调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省水文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渭河水量调度的水量监测和水情预报工作。

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渭河水量调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渭河干支流主要蓄引提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渭河水量调度的实施工作。

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渭河水量调度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好渭河水量调度工作。

第五条渭河水量调度计划、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的执行,实行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渭河水量调度组织实施部门、机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六条相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渭河水量调度和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

相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量调度管理系统、水量监控预报系统等渭河水量调度的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并做好建设完成后的应用、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订)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订)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09年3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管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四章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五章开发建设管理第六章农村环境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渭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渭河流域内的生产、建设、生活以及进行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渭河流域系指向渭河干流汇水的区域。

第三条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渭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明确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

渭河实施方案

渭河实施方案

渭河实施方案为了有效保护渭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水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渭河流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渭河实施方案。

一、渭河流域水资源保护1. 加强渭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意识,提高居民对水资源的节约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用水浪费。

2. 加大对渭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河道污染源,减少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放。

3. 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调度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制度,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渭河流域各地区水资源供应充足。

二、渭河流域水质改善1. 加大对渭河流域水质治理力度,加强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提高水质净化效率。

2. 推进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渭河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

3. 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渭河流域水质状况,对水质问题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治理措施。

三、渭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1. 加强渭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和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推进渭河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农田节水灌溉、工业循环水利用和生活用水节约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强水资源科技创新,推广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质改善技术,提高渭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四、渭河流域可持续发展1. 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 推进渭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渭河流域可持续发展。

3. 加强渭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形成健全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和法规制度,保障渭河流域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渭河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渭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质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实施,共同守护好渭河这一宝贵的水资源财富。

陕西省渭河流域水量监控规划

陕西省渭河流域水量监控规划

陕西省渭河流域水量监控规划1、概况1.1流域概况1.1.1 自然概况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发源于甘肃渭源县鸟鼠山,流经甘肃、宁夏、陕西三省,在陕西潼关县注入黄河。

渭河流域总面积13.5万km2,陕西境内6.76万km2,加上关中东部直接入黄小支流,本规划涉及总面积为7.06万km2(以下简称渭河流域)。

渭河干流全长818km,我省境内河长502km。

宝鸡以上为上游段,河谷狭窄,川峡相间,水流湍急;宝鸡峡至咸阳为中游段,河长177km,河道宽,多沙洲,水流分散;咸阳至潼关为下游段,河长211km,河道淤积严重,比降较小。

陕西渭河流域有两大地貌单元:一是黄土高原,主要分布在延安地区,总面积2.2万km2,海拔1000~1600m,其大部分地区为黄土覆盖,由于水流侵蚀,多被切割得支离破碎,水土流失极为严重。

二是关中盆地,南依秦岭,北界北山,西起宝鸡,东至潼关,东西长约420km,南北宽约120km,总面积4.6万km2,占省内流域面积的2/3。

地势西高东低,南北两侧由山前向渭河呈阶梯状倾斜,渭河干流由西向东横贯中部,海拔325~900m。

从山前至渭河依次是洪积扇、黄土台塬及河流阶地。

关中盆地地势平坦,素有“八百里秦川”之称。

1.1.2、气候特征渭河流域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多西北风和西风,夏季炎热多东南风,春秋气候温和多东风,年平均风速2.4~2.7m/s,最大风速20~25m/s。

多年平均气温7.8~13.5℃,极端最高气温42.8℃,极端最低气温零下28.1℃,年平均气温由东向西,由渭河向两侧呈递减趋势。

区内多年平均降水量617.2mm,7、8、9、10四个月占全年的60%以上。

降水区域分布规律为南多北少,西多东少。

泾河张家山以上大部分地区低于600mm;洛河状头以上除宜君一带外,其它地区在510~560mm之间;渭北泾西地区550~650mm;渭北泾东地区520~600mm,渭河以南地区在600mm以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我省水资源十分紧缺,且时空分布不均,人均、亩均占有量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一半左右,70%的降水集中在汛期,70%的水资源量集中在陕南。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西部强省的目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现代化水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统筹兼顾,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改革创新,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力度,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渭河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渭河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渭河实行什么管理制度一、水资源管理制度陕西省实行了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渭河水资源进行全面管理和保护。

其中包括对渭河的水量分配、水质监测、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管理。

1. 水量分配制度为了合理利用渭河的水资源,陕西省对渭河的水资源进行了水量分配。

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对水资源的需求,将渭河的水资源进行有效分配和管理,确保各个行业和地区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2. 水质监测制度陕西省建立了渭河水质监测制度,对渭河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渭河的水质达标,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

3. 水资源开发利用制度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渭河的水资源,陕西省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对渭河的水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和利用。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保护渭河的生态环境,防止过度开发和污染,确保渭河的水资源能够持续发展和利用。

二、流域治理制度为了提高渭河的治理水平,陕西省实行了流域治理制度,对渭河的流域进行综合治理,保护渭河的生态环境。

1. 生态保护制度陕西省制定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制度,对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

建立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基地,加强对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渭河的生态系统能够健康发展。

2. 污染防治制度为了减少渭河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陕西省实行了污染防治制度,加强对渭河流域的污染物排放监管和治理。

建立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违规排放的单位进行处罚,确保渭河的水质得到有效保护。

3. 水土保持制度为了防止渭河流域发生水土流失现象,陕西省实行了水土保持制度,对渭河流域的水土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动农田水利建设,保护渭河流域的水土资源,防止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

三、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渭河水利工程的管理,陕西省实行了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确保渭河水利工程的安全和运行效率。

1.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陕西省建立了渭河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渭河流域的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陕西渭南市应对渭河“2011.9”秋汛洪水经验浅析

陕西渭南市应对渭河“2011.9”秋汛洪水经验浅析

险中 , 2 有 2名 市 级 领 导 亲 临 一 线 指挥 检 查 督 促 防 汛 的 各 项 工 作 ,2 17名 县 ( 、 ) 导 , 8 市 区 领 5 8名 部 门领 导 、 8 82
名 公安 干 警 、3 7 7名 部 队 和 武 警 官 兵 、 . 干 部 群 众 始 3 2万 终 战 斗在 抗 洪第 一 线 。
收稿 日 期 : 0 2 5 2 2 1 -0 - 7 第 一 作者 简 介 : 全 民 ( 9 8 ), , 程 师 , 主 任 。 冯 16 男 工 副
第2 2卷 第 4期 2 1 年 8 02 月 中 国 防汛 抗 旱 5 7
经 验 交 流
动 渭 河 下游 Ⅱ级 防汛 应 急 响 应 。 面对 严 峻 的 防汛 形 势 , 渭 南 市 委 、 政 府 科 学 决 策 , 前 指 挥 , 地 各 部 门快 市 靠 各 速 行 动 , 现 了 迎 战渭 河历 史 最 高 洪 峰 水 位 堤 防无 决 实
亩 绝 收 ; 塌 房 屋 1 . 问 , 坏 机 电井 75 6眼 、 水 倒 92万 损 2 抽
1 引 言
渭 南 市 地 处 黄 河 、 河 、 洛 河 3河 汇 流 的 三 门峡 渭 北 库 区 , 内有 黄 、 、 境 渭 洛河 及 较 大 支 流 2 7条 。 河e z 干 黄 Jl ,g
始 按 照 洪 水 期 运 行 机 制 开 展 工 作 , 7 日派 出 以 黄 河 防 1
的 双 重 影 响 , 9 2年 至 2 0 19 0 6年 的 1 5年 中就 有 8年 决 口
成 灾 , 失 达 4 亿 元 。2 0 年 8 下 旬 , 损 1 03 月 由于 受 渭 河 流 域 强 降 雨 影 响 , 河 先 后 形 成 6次 洪 水 过 程 , 中 2号 渭 其 洪 峰 华 县 站 流 量 为 35 0m s 但 洪 水 位 高达 3 2 7m , 7 / , 4 .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西咸新区水务局,韩城市水务局: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讲话精神,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提高计划用水管理规范化水平,根据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36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经省水利厅11月21日厅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水利厅2019年12月2日陕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方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和其他用水大户(以下统称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其他用水大户是指利用公共管网供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户和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

第三条用水户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区域内用水户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本区域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设区市(区)、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权限由设区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渭河全线整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渭河全线整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渭河全线整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陕发改农经[2011]121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渭河全线整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1〕121号)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2010年第23次)审议通过。

按照省政府实施渭河全线整治规划的安排部署,为了加快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简化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和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渭河全线整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规划设计的阶段划分和文件编制。

渭河全线整治规划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按分市(区)渭河全线整治详细规划和项目初步设计两个阶段进行,由沿渭各市(区)组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规划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依据省政府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渭河中游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渭洛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门峡库区移民防洪保安近期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设计文件。

二、项目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批。

分市(区)详细规划报告由各市(区)政府审批,作为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详细规划报告的编制和审查批复中,要在合理规划整治方案、明确项目划分和进度安排的同时,特别注意衔接协调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拆迁安置、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详细规划报告的批复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项目初步设计由各市(区)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0•【字号】陕政办发[2009]159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9号)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一、为落实我省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陕政令139号),结合渭河流域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渭河干流流域内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补偿。

考核因子暂定为化学需氧量,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氨氮等因子。

三、污染补偿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共同实施。

其中,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各设区市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及核定,核算污染补偿资金,并商省财政厅提出污染补偿资金的使用方案;省财政厅负责污染补偿资金的管理;省水利厅负责提供考核断面的水量数据。

四、各设区市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低于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时,不缴纳污染补偿资金。

当各设区市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高于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时,由省财政厅向各设区市收取污染补偿资金。

污染补偿资金的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mg/L缴纳10万元,不足1mg/L的按照1mg/L计算(各设区市考核断面位置及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指标值见附件1)。

五、各设区市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是依据各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月平均值,再经省环境监测部门手工监测数据进行合理校核后确定。

渭河生态治理提升工程方案

渭河生态治理提升工程方案

渭河生态治理提升工程方案一、前言渭河是中国黄河的最大支流,流经陕西省,是西北地区重要的水资源之一。

然而,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渭河水质遭受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为了改善渭河的生态环境,陕西省提出了渭河生态治理提升工程方案,本文将依次从工程目标、工程原则、工程内容和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工程目标1. 改善渭河水质。

通过治理,使渭河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Ⅲ类或以上水质标准。

2. 保护渭河生态环境。

通过生态治理,恢复渭河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提高水域生物多样性。

3. 促进渭河流域经济发展。

通过生态治理,提升渭河流域环境质量,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4. 增强渭河防洪能力。

通过治理,加强渭河防洪工程,提高河道承载能力,增强防洪能力。

三、工程原则1. 根据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坚持“水清、岸绿、岸美、水畅”的治理理念。

2. 倡导生态优先,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3. 科学规划,坚持全域治理,优化渭河流域环境格局。

4. 公开透明,加强政府和社会的合作,形成治理合力。

5. 依法治理,依法推进渭河生态治理提升工程。

四、工程内容1. 河道治理。

加强渭河沿线的河道整治和岸线绿化,改善河道水质,提高河道承载能力和美化水域环境。

2. 水质治理。

采取生物净化、植物吸附、化学处理等方法,对渭河水体进行全面治理,提高水质标准。

3. 生态修复。

开展湿地恢复、湖泊整治等工程,恢复渭河的自然生态系统,提高水域生物多样性。

4. 生态保护。

建立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保护渭河流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5. 经济发展。

鼓励发展生态旅游和地方特色产业,提高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

6. 防洪工程。

加强渭河防洪工程建设,提高河道承载能力,增强防洪能力。

五、实施方案1. 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统筹安排资金和人力资源。

2. 加强与相关专家和学者的合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方案。

3. 宣传渭河生态治理提升工程,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社会共识。

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2018修正)

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2018修正)

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2018修正)【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31【实施日期】2018.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水资源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防洪管理第六章河道管理第七章生态建设和保护第八章管理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渭河流域水利管理,合理利用渭河及其支流水资源,防治渭河流域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渭河及其支流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洪、河道管理、生态建设和保护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渭河流域,是指本省境内渭河及其支流和渭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范围。

第三条渭河流域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渭河流域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渭河流域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将水利、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对渭河及其支流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洪、河道管理、生态建设和保护负总责。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渭河及其支流的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洪、河道管理、生态建设和保护负责,并列入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浅析交口灌区特殊情况下水量调配应注意的问题

浅析交口灌区特殊情况下水量调配应注意的问题
影 响
经几十年 的灌溉运行 实际情况分 析统计 , 交 口灌 区在 况 , 分 别论 述 其不 利 影 响 。 2 . 1 河 源 高含 沙
冬灌时 , 渠道 水 面往 往 会结 冰。 当最 低气 温 降 至 一 8 ℃, 连续 2~ 3天 , 渠道开始拥冰。渠道 冰块将拥堵抽水泵 站拦污栅和前池 、 冲坏设备 ; 各级渠系建筑 物前堵塞 的冰块 将影响建筑物过流 , 并抬 高水 位 , 危机渠道 安全 ; 田间水 面 结冰淤水导致 的灌水定额急剧增大 , 增加亩均水费。
但 上游 工 业 污水 时 有排 人 , 造 成渭 河 水 质 污 染 , 特 别 是 枯 水
季节尤为严重 , 是 可灌 溉的 临界 值。 自 1 9 9 9年冬灌 以来 , 灌区小麦 、 玉米 、 瓜果等作 物灌水后受 害现象 已多次 发生 , 给灌 区社会稳定 和抗旱 工作造成 了严重 影响 , 也使灌 区单 位陷入 了“ 不灌失职 、 灌溉受害” 的两难境界。
尤 为重 要 。
导致渠道淤积 , 给 总干 、 干、 支、 斗、 分五 级渠道 的正 常管理
造 成 了 巨大 的 困 难 , 直 接 影 响夏 季 灌 溉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 据
统计 , 夏灌时当泥沙含量超过 4 %时, 即会在干 、 支渠道 内产 生淤积 , 且随时间的延长淤积逐渐加剧 , 比降较小或土渠道 在淤积后无法正常输水 , 同时近 5 0 %的斗 、 分渠道必须边清
局 长批 准 同意 。批 准 后 的 调 配 方 案 由局 生 产 调 度 中心 、 各 干 配水 点 和各 管 理 站 操 作 执 行 。 总 干 渠 水 权 集 中到 局 , 局
2 . 2 河 源 来水 受 污染
据实测资料显示 , 渭河水 质属 V类水 。近年来 , 随着渭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渭河洪水防御预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渭河洪水防御预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渭河洪水防御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咸政办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渭河洪水防御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市水利局修订的《咸阳市2020年渭河洪水防御预案》已通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3日咸阳市2020年渭河洪水防御预案目录一、总则 1(一)编制目的 1(二)工作原则 1(三)编制依据 1(四)适用范围 2二、渭河基本情况 3(一)河道概况 3(三)气象水文 4(四)水沙特性及变化 5(五)中下游河流特征 6(六)水文观测站网 6(七)渭河洪水 6(八)防洪工程现状 8(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9三、预防预警机制与汛情信息处置 11 (一)预防预警信息报送与发布 11 (二)汛险情信息处理 12(三)对外信息发布 13(四)预防预警行动 13四、防汛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措施 16 (一)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16(二)Ⅰ级应急响应 16(三)Ⅱ级应急响应 19(四)Ⅲ级应急响应 22(六)Ⅳ级应急响应 24五、防洪抢险保障 27(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27(二)物资保障 27(三)抢险队伍保障 27(四)供电保障 28(五)医疗卫生保障 28(六)交通运输保障 28(七)治安保障 28(八)资金保障 28六、灾后恢复 29(一)有关善后事项 29(二)物资补充 29(三)防洪抢险总结 29(四)水毁修复重建 29七、预案管理与修编 30(一)宣传 30(二)培训 30(三)预案演练 30(四)预案修编 30八、附则 31(一)预案解释部门 31(二)预案实施时间 31附表1 渭河咸阳段基本情况和防洪工程建设现状表 32附表2 渭河咸阳段堤防顶冲段情况预估表 33附表3 渭河咸阳段堤防险工段统计表 34附表4 渭河咸阳段设计洪水计算断面以上流域及河道特征值表 35附表5 渭河咸阳段分段洪峰流量设计洪水计算成果表 36附表6 干支流洪水传播历时经验关系 37附表7 渭河咸阳段不同频率洪峰流量水位表 39附表8 渭河干流咸阳市防洪预案要素表 40附表9 渭河魏家堡站8000m3/s咸阳站9000m3/s及以上洪水淹没范围情况调查预估表 41附表10 渭河魏家堡站7000m3/s咸阳站8160m3/s洪水淹没范围情况调查预估表 42附表11 渭河魏家堡站5000m3/s咸阳站7000m3/s洪水淹没范围情况调查预估表 43附表12 渭河魏家堡站4000m3/s咸阳站6000m3/s洪水淹没范围情况调查预估表 44附件1 水旱灾害防御名词术语解释 45附件2 提防、涵闸抢险技术 47附件3 河道工程抢险技术 60附件4 河道清滩方案 63附件5 抢险队伍组建方案 64附件6 汛前检查和汛期巡堤查险规定 65附件7 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职责 68附图渭河咸阳段洪水淹没风险图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做好渭河洪水防御工作,使洪水处于可控制状态,保证洪水防御调度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2021 年陕西渭河暴雨洪水缘何刷新40 年历史

2021 年陕西渭河暴雨洪水缘何刷新40 年历史

黄河黄土黄种人2022.01(上)观察Observation2021年汛期,对于陕西人来说,感触最深的就是降雨的日子最多,多条河流洪水刷新历史纪录。

为什么陕西2021年降雨会如此多?渭河暴雨洪水超过2003年8月的洪水怎么没有出现溃堤险情?沿渭各地又是如何保证洪水安全过境的?固定降雨带形成持续强降雨受高空槽和副高外围暖湿气流共同影响,从9月下旬开始,陕西省提前进入华西秋雨期。

15日至19日的降雨刚刚结束,从22日开始,陕西再次出现强降雨,陕北南部、关中和陕南大部降大到暴雨,局地降大暴雨,整个降雨带在秦岭形成西北走向,横跨汉中、安康北部和秦岭,并延伸至咸阳、西安、渭南等市,持续6天。

降雨在28日结束,停了3天,从10月2日开始,又连续下了7天,降雨区域基本未变。

“从没见过这么大的雨,那雨简直不是下而是往下倒。

”说起当时的雨情,西安市民陈先生至今仍心有余悸。

高强度的降雨,刷新了陕西历史同期的降雨。

据陕西省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9月1日至10月9日,近40天时间里,陕西省面平均降雨量达309.4毫米,其中陕北面平均降雨量199.6毫米、关中388.4毫米、陕南372.8毫米。

特别是关中、陕南的降雨几乎占到全年降雨量的一半多,这对于干旱少雨的陕西来说,可谓是破天荒。

受持续降雨影响,泾河、洛河、渭河、伊洛河,汉江、丹江、嘉陵江干支流全面涨水,特别是秦岭南山支流多条河流刷新历史数据。

据统计,9月1日8时至10月9日8时,陕西全省共有72条河流95个水文站出现洪峰761次,其中有36条河流46个水文站出现超警戒洪峰198次,6条河流8个水文站出现超保证洪峰12次。

渭河先后出现2021年第1号、2号、3号洪水,并形成黄河2021年第1号、3号洪水。

这样接二连三的持续水情在渭河洪水记录里可谓是少有。

据陕西省水利厅有关专家介绍,2021年的陕西省雨水情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降水总量偏多、时空分布不均。

20212021年陕西渭河暴雨洪水缘何刷新40年历史阴秦延安商洛水文中心青泥湾水文站职工趁洪水消退期清理水尺附近的杂物安康水文中心应急监测队员在马池水文站断面清理水尺上的杂草西安水文中心职工在维护水位站监测设施48年以来(1月1日~10月9日)全省面平均降雨量828.7毫米,较多年均值偏多46.9%。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修正)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修正)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修正)【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届〕第2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1.27【实施日期】2014.11.2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二十三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四章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第五章水资源配置第六章水资源节约使用第七章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城乡水务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地下水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取水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6•【字号】陕政发[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69号)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地下水是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的重要供水水源。

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和工业区的地下水超量开采问题比较严重,已经诱发了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

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超采区管理,不仅是确保城镇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的需要,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沿渭(河)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

对划定的禁采区,要根据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和供水管网建设情况,有序封停各类地下水取水设施;对划定的限采区,要执行地下水限采指标,把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节水理念,进一步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尽快实行梯级水价,加快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

要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源,限制取用地下水”的原则,加快地表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共水源井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省级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城市地下水监测,对地下水超采区实施动态管理,适时修订完善划定成果,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依据。

分析计算渭河魏家堡水文站旱警流量

分析计算渭河魏家堡水文站旱警流量

分析计算渭河魏家堡水文站旱警流量摘要:干旱是我国重要的灾害性天气之一,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通过对魏家堡水文站历年实测流量资料整理分析计算,确定旱警流量,为渭河抗旱减灾预警机制提供科学依据,有效防范和减少干旱所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渭河;水文站;旱警流量;分析1魏家堡水文站概况魏家堡水文站设立于1937年5月,位于陕西省眉县城关镇西关村,地处东经107°44′、北纬34°17′,集水面积37012km2,距河口321.3km。

魏家堡水文站系渭河中游干流控制站,属国家重要水文站。

径流特征:魏家堡站多年平均降水量619.2mm,多年平均径流量25.97亿m3,多年平均径流深61.7mm,多年平均径流模数1.955L/(s·km2)。

建站以来实测最大流量5780m3/s,发生于1954年8月17日。

历史调查最大流量6400m3/s,发生于1933年。

魏家堡水文站径流量年内分配不均,最大月径流量多出现在4~11月,主要集中在7~10月汛期,占年径流量的65.8%。

魏家堡水文站多年平均流量及年内分配统计表,见表1。

表1 魏家堡水文站径流量年内分配统计表单位:106m32魏家堡水文站来水及用水情况2.1水文站实测径流过程魏家堡水文站1971~2021年实测最大径流量为5448.20百万m3,出现在1975年;实测最小径流量398.97百万m3,出现在2002年;多年平均径流量2281.81百万m3。

2.2分类用水现状调查(1)、水文站以下区间用水情况魏家堡水文站下游建有宝鸡峡渭惠渠灌溉工程,渠首距魏家堡水文站基本断面2km。

(2)、区间下游河段取水量有渭惠渠灌溉用水及河道生态用水,无城市生活、工业用水。

3分析及计算过程3.1设计年径流分析计算根据魏家堡水文站1971年~2021年逐年径流量资料,采用矩法估计统计参数,P-Ⅲ型频率曲线进行适线,计算75%设计频率和95%设计频率的径流量,统计参数及计算结果见表2。

渭河下游主要问题和治理对策建议

渭河下游主要问题和治理对策建议

水2019.04中国水利一、渭河下游的主要问题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自陕西咸阳陇海铁路桥至河口208km 为下游河段。

渭河下游是黄河中游多泥沙河流的汇聚地之一,也是三门峡建库以来受水库泥沙淤积影响最为严重的地区。

随着潼关高程的抬升,渭河下游泥沙淤积不断发展,河床普遍抬升,河弯变动频繁。

为破解渭河生态环境问题,陕西省自2011年开始实施渭河全线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加宽堤防、整治河滩、调度水量、绿化治污等措施,打造一条“洪畅、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渭河。

随着渭河整治一期、二期建设陆续实施,“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目标已初步实现。

1.问题根源渭河下游问题的根源是三门峡水库建成运用引起的泥沙淤积和潼关河床抬升问题。

自建库初至2017年汛后,渭河临潼(渭淤26断面)以下河段累积淤积泥沙11.961亿m 3,其中华县(渭淤10断面)以下淤积8.663亿m 3,华县以上淤积3.298亿m 3,分别占总淤积量的72.4%、27.6%。

从淤积发生时间来看,华县以下河段主要发生在1960年4月至1969年10月、1991年10月至2002年10月,淤积量分别是6.8721亿m 3、1.7313亿m 3,分别占总淤积量的79.3%、20.0%;其中前一时段主要是三门峡水库蓄水、滞洪和不当运用造成的,伴随有潼关河床高程的急剧抬升;后一时段主要是居高不下的潼关高程条件下渭河不利水沙加速淤积上延。

临潼至华县河段情况类似,淤积主要发生在1960年4月至1973年10月、1991年10月至2002年10月,淤积量分别是3.0685亿m 3、0.8979亿m 3,分别占总淤积量的93.0%、27.2%;其中前一时段主要是三门峡水库蓄水、滞洪和不当运用造成的,伴随有潼关河床高程的急剧抬升和降低;后一时段主要是居高不下的潼关高程条件下渭河不利水沙加速的淤积上延。

大量泥沙淤积带来了两方面问题:一是河床抬升形成“悬河”,渭南以下河段堤防临背差达2~4.5m ;二是河槽淤积萎缩,过洪能力锐减,河湾变动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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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渭河水量调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水量分配
第八条 渭河水量分配,由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抄送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应急水量调度预案需要调整时,按照原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审批。
第二十三条 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属灌溉管理单位,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制订所辖范围内的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并报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严重干旱、渭河干支流预警控制断面流量降至预警流量等紧急情况时,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实施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并及时调整相关流量控制指标,向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属灌溉管理单位发布应急调度指令。
渭河水量调度应当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渭河水量分配方案。
第九条 制订渭河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据渭河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二)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三)充分考虑渭河流域水资源条件、取用水现状、供需情况及发展趋势,发挥渭河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四)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维护合理流量;
第十九条 渭河水量调度控制断面流量以国家和省水文机构监测数据为准。
第二十条 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属灌溉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所辖范围内月、年度取(退)水量报表以及7月至10月的取(退)水量报表。
省水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水情月报、水情预报、旬来水总量及其日平均流量。
(一)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月、旬水量调度方案;
(二)不执行严重干旱、渭河干支流预警控制断面流量降至预警流量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及其实施方案;
(三)不执行水量调度指令和水量调度应急处置措施;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
第三十四条 各行政区界或者重要控制断面流量不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的,由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控制断面下泄流量的缺水量,在下一调度时段加倍扣除;对控制断面下游水量调度产生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本年度不再新增该地区的取水工程项目。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经批准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是确定月、旬水量调度方案和年度用水量控制指标的依据。
渭河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应当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渭河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结合申报的月用水计划建议,制订渭河月水量调度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用水高峰期,应当根据需要制订并下达渭河旬水量调度方案。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渭河水量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渭河流域内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的渭河干支流水量调度(以下统称渭河水量调度)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在水量调度中,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取用水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煽动群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在渭河水量调度中,涉及水资源保护、防洪、防凌和水污染防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2008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记录备案(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二)不按规定下达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月、旬水量调度方案;
(三)不制订严重干旱、渭河干支流预警控制断面流量降至预警流量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及其实施方案;
(四)虚报或者篡改上报的水文监测数据、取用水量数据或者水库运行情况等资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应急水量调度期间,省水文机构应当每日向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水文监测资料。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属灌溉管理单位应当每日向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报送取(退)水和水库蓄(泄)水资料,同时抄报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出现水库运行故障、重大水污染事故等紧急情况时,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属灌溉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应当及时采取压减取水量直至关闭取水口、实施水库应急泄流方案、加强水文监测、对排污企业实行限产或者停产等处置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
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80130(颁布时间)
20080301(实施时间)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文号)
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量分配
第三章 水量调度
第四章 应急调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已经省政府2008年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渭河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渭河水量分配方案、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年度预测来水量和水库蓄水量,按照同比例丰增枯减的原则,结合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和水工程运行计划建议,综合平衡制订。
第十四条 渭河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由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商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属灌溉管理单位制订,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同时抄送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渭河水量调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渭河干支流主要蓄引提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渭河水量调度的实施工作。
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渭河水量调度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好渭河水量调度工作。
第五条 渭河水量调度计划、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的执行,实行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渭河水量调度组织实施部门、机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五)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
第十条 渭河水量分配方案需要调整时,按照原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审批。
第三章 水量调度
第十一条 渭河水量调度实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与月、旬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相结合的调度方式。
渭河水量调度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十二条 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宝鸡峡引渭管理局、石头河水库管理局、桃曲坡水库管理局、交口抽渭管理局、泾惠渠管理局等单位(以下统称省属灌溉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申报年度、月用水计划建议和年度水工程运行计划建议。
第六条 相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渭河水量调度和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相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量调度管理系统、水量监控预报系统等渭河水量调度的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并做好建设完成后的应用、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渭河水量调度和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和省水文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题进行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对取(退)水量进行现场监测;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者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及时申报年度、月用水计划建议和年度水工程运行计划建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将渭河水量调度执行情况向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文机构、省属灌溉管理单位通报。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和省水文机构,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实施巡回监督检查,在用水高峰时对主要取(退)水口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有关河段、水库、主要取(退)水口进行驻守检查,确保调度指令的执行。
必要时,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向渭河干支流其他主要蓄引提水工程管理单位发布应急调度指令,并通知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渭河干支流主要蓄引提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和应急调度指令,合理安排用水计划,确保控制断面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
第四章 应急调度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严重干旱、渭河干支流预警控制断面流量降至预警流量、水库运行故障、重大水污染事故等紧急情况,可能造成供水危机、渭河断流时,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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