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汉政办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汉政办发〔2013〕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汉中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5日汉中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依据《陕西省2013年依法行政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保证《规划》工作任务的落实为目标,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心,进一步健全和创新机制,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着力抓好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创新发展,努力为实现“三市”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制定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重点抓好组织领导、法制机构建设、民主决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监督、严格考核等工作,研究建立县级政府依法行政质量评价体系,积极探索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切实使我市政府依法行政迈上新台阶。
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工作。
对已命名的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及汉中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评估。
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全市行政机关应当在年内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局机关,局属执法大队(管理处)、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制科为执法案卷评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执法单位案卷承办机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七条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平、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基层执法单位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开展案卷评查,应根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
开展案卷评查可采取专题评查,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考核组织评查的形式组织评查。
第十条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基层执法单位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
基层执法单位根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单位案卷实施自查。
第十一条组织案卷评查、自查应当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2名以上评查人和受查单位案卷承办人一同实施,评查人应当持有执法监督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2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2号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确保市政府2018年经济工作高点起步、稳健开局、实现大突破,市政府近期就1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题座谈、研究讨论,明晰了工作重点、工作思路、工作任务。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方红卫同志在市委五届五次全会讲话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市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按时完成。
一要高度重视。
各部门单位要站在推进今年全市追赶超越、建设“三市”实现大突破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系列专题座谈会议精神,特别要把近期市政府安排部署的26项重点工作任务摆在重要位置来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安排部署,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圆满完成。
二要合力落实。
各主抓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把负责的重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安排精干力量,统筹调配资源,全力推进任务落实;各配合部门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不等不靠、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三要精心研究。
各部门单位要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团队和人员,围绕中省要求,立足汉中实际,研究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各项工作任务务必于2018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并报市政府审定。
市政府将召开会议对所提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并吸纳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今年工作中全面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但一些县区和部门还存在行政决策制度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执法不规范,对出现的苗头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化解等问题,导致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时有发生。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31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1、强化机构建设。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以全面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为目标,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便捷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完善机关内部文件运转机制。
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定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时得到全部受理。
2、规范复议程序。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机关发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规范的书面答复,并全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的,视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该行政行为。
要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更多地运用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实现阳光复议,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案卷评查部门)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
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制定统一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
第六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每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创新案卷评查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案卷评查。
第七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应当从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学者中选聘。
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每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针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
主要审查评价下列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二)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四)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符合法定程序;(五)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并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六)行政执法文书符合法定规范和形式要求,记录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概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是指针对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的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建立起的一套规范体系。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规范进行,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探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的必要性、内容要点以及运行机制。
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必要性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是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必要性的几个方面:1. 法律合规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案卷管理制度。
这是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保障。
2. 案件查阅和追溯需求行政执法案卷是执法行为的实质性记录,案卷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查阅和追溯效率。
良好的案卷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案件查阅和追溯的便利性。
3. 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和规范,提高工作效能。
通过明确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可以避免执法主体在个案处理中出现错误和漏洞,从而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案卷的创建、管理、存档和销毁等内容。
具体而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要点:1. 案卷的创建•案卷的建立时机和程序:明确案件立案时间和立案程序,确保案卷的及时建立。
•案卷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件性质、执法主体、当事人信息等,以确保案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案卷的管理•案卷的编号规则:建立统一的案卷编号规则,确保案卷的唯一性和可辨识性。
•案卷的归档要求:明确案卷的归档要求,确保案卷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案卷的保管期限:根据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以确保案卷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30•【字号】汉政办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30日汉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汉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工作机制,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汉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第二条协调小组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督查落实。
第三条协调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人。
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X市开展优化营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针,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改进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的行政案卷评查工作,评比全市的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评出本单位的优秀行政执法案卷,汇总上报本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整改提高情况。
三、案卷评查的对象和范围(一)案卷评查对象:市直各行政机关、驻新执法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案卷评查范围:X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案卷。
四、案卷评查的方式本次案卷评查遵循实事求是、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一案一评”的要求,采取分别组织,逐卷逐项评审,对照相应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
五、评分办法本次案卷评查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
评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至为80分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案卷评查的内容(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1.主体是否合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合法: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项目经过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3.适用依据是否合法: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执法案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查和检查。
目的是为了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执法效果和执法水平。
下面将从制度的必要性、评查内容和评查程序三个方面进行详述。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评查制度是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及时纠正和改进执法中的不足和错误,提高执法效果和精确度。
其次,行政执法涉及重大利益关系和公共利益,因此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可以提高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评查制度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避免出现滥用职权、违法处置案件等不当行为。
最后,评查制度还可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社会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对案卷的规范性进行评查,检查案卷是否有明确的审批手续和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
其次,要对案卷的完整性进行评查,检查案卷中是否包含了有关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经过和处理结果等必要的内容。
再次,要对案卷的真实性进行评查,检查案卷中的事实描述和证据材料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存在虚假和捏造的情况。
最后,还要对案卷的合规性进行评查,检查案卷中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的罚则和标准,是否存在过轻或过重的情况。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要确定评查的对象和评查的时间,一般可以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其次,要制定评查的标准和方法,可以通过制定评分细则或编制评查表格等方式进行。
再次,要指定评查的组织和人员,一般由机关内部的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组成评查小组。
最后,要进行评查和检查工作,分析评查结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将评查结果反馈给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便及时改进和提高。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执法效果和执法水平,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就是指本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法制稽查科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
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处罚主体就是否合法;2、事实认定就是否清楚、证据就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就是否有有果关系;3、就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4、就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就是否存在超越职权与滥用职权;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就是否合格。
第六条行政许可档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行政许可主体就是否合法;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就是否准确;3、行政许可的材料就是否真实、合法、齐全;4、许可收费标准就是否符合规定;5、办理程序、时限就是否合法;6、就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7、案卷内容、装订质量就是否合格。
第七条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复议主体就是否合法;2、复议确认的事实就是否清楚、证据就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就是否有因果关系;3、就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4、就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就是否存在超越职权与滥用职权;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就是否合格。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九条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每年年终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条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平均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不合格。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汉政办发〔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6〕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汉中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9日汉中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等规定,借鉴有关地市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登记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行政执法机关中的正式在编人员,持有陕西省或本行业、系统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市、县(区)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体。
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记录。
文字记录方式即按照规定制作完整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汉政办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汉中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6日汉中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依据《陕西省2014年依法行政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及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以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创新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的突出和难点问题,努力为“三市”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落实市县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制度。
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
市县政府领导在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应当把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内容。
坚持领导干部学法与法制培训。
市县政府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全年安排3次以上领导集体学法,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汉政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审查第四章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汉中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审查行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总称。
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决定、实施细则、实施意见、通告、公告、通知等。
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报备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就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体现职权、责任相统一原则;(四)科学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五)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操作性,能在一定时间内普遍反复适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6•【字号】汉政办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3〕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6日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适时监控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任务推进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根据督查工作有关规定,市政府建立挂牌督办工作制度。
第二条实施挂牌督办的范围:(一)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大年度工作任务;(二)市政府研究决定挂牌督办的工作任务;(三)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挂牌督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挂牌督办事项确定后,由市政府督查室制发《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工作通知书》,明确挂牌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督查要求。
第四条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任务,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包抓,并成立由协助联系该工作的副秘书长或督查室主任为组长的专项督查组,负责组织协调、跟踪督促、考核验收。
第五条承办单位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与督查室衔接。
第六条承办单位要制定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倒排完成时限,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形象进度表,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落实。
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做为考核依据。
第七条承办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挂牌督办事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第八条按照挂牌督办的内容,市政府专项督查组组织力量,采取现场督查、听取汇报、明查暗访、定期报告等形式,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督查专报、挂牌督办通报等形式,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汉政办发〔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新修订的《汉中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11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汉政办发〔2006〕93号)同时废止。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3日汉中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4号)和《汉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汉发〔2017年〕21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以下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考核指标另行下发)。
第三条各县区政府对《汉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各县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每年签订1次。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07]9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07〕91号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汉中市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是为了维护烟草专卖立法宗旨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大战略部署的实际行动,对于汉中经济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年多来,我市查处的各类涉烟违法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如不及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不仅直接影响了汉烟厂的品牌声誉,而且严重地扰乱了烟草专卖市场秩序,更为严重的是直接损害了我市的对外形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汉中烟草市场秩序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汉中市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方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卷烟打假打私长效管理机制,以创建“无假烟社区(街道)、村(组)示范区”为契机,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的涉烟违法犯罪网络为重点,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打建共举,重拳出击,确保国家专卖专营制度的全面落实,确保年内全市卷烟市场秩序有根本性好转,树立我市的对外新形象。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汉政办发〔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6〕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汉中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9日汉中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汉中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汉中建设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要求,结合汉中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汉中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科室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第四条法制机构包括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科室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科室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以下简称法制科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和重大行政裁决。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二)责令停产停业;(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数额较大的罚款(“数额较大”以系统或者行业法律、法规或规章界定为准)。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台分局设立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台分局设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2•【字号】汉政办函〔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台分局设立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16〕51号汉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台分局设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2日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台分局设立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发〔2016〕7号)要求,切实加快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现就设立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台分局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责权相统一、一事一主体、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对现有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明确划分市、区城市管理职能,解决当前因体制不顺、职能不清造成的城市管理职责交叉、管理缺位、效能低下等问题。
通过成立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台分局,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执法中队,全面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建设成果。
二、撤销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二大队撤销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二大队,其现有154名人员、120名编制分别划转至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台分局和汉台区7个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
三、成立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台分局1.机构编制及人员成立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台分局(以下简称“城管汉台分局”),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实行以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汉台区政府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接受汉台区人民政府领导,编制20名,人员20人,领导职数1正3副。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查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旨在检验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公开、高效。
第三条评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
第四条评查组织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法制审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法制审核员、纪检员等。
第五条评查原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确保评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第六条评查方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办案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
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集中抽查。
第七条评查内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实施主体是否合法;(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证据与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四)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五)执法文书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规范要求;(六)其他应当评查的内容。
第八条评查标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个方面,具体标准由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评查结果处理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评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办案机构。
办案机构应当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条罚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或者评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5分。
变更与延续
1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查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未依法变更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5分。
卷
宗
档
案
1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2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3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1分。
3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审
查
与
决
定
1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附件1
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申
请
与
受
理
1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
第三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由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单位,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各依法或受委托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监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已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许可监管案卷、行政复议案卷。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汉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案卷评议审查,适用本办法。
3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5
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反财经法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
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建议或通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处理的文件等,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制工作机构应该建议或通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处理而未通知或建议的,扣4分。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
2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3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办理或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第七条 案卷评查工作采取案件承办人员自查、执法单位法制科(办)评查和上一级法制工作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执法案卷的自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查工作每一年实施一次。
执法人员每年2月1日和7月1日前应分别完成上半年执法案卷的自查,各执法单位法制科(办)每年2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执法案卷的评查,上一级法制工作机构对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行不定期抽查。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
3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4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扣3分
2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
期
限
1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
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汉政办发〔2006〕105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查监督检查通知(事先通知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记录,行政许可主体的备案记录、公示情况,对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考核、质询记录,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复议登记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珠其他有关案卷资料,超出规定形式实施监督检查的,扣4分。 Fra bibliotek 4
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
查投诉、举报登记和处理结果记录,不按规定对投诉、举报进行查处、转办的,扣5分。
备
注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实施的案卷以及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听
证
1
特别事项行政许可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查行政许可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5分。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对上述行政执法案卷,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分的活动。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依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监管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进行。
第八条 案卷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附在卷内,并由评查人签名,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第九条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每年对案卷评查进行综合分析,对被评查的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制作本区域、本部门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送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条 执法案卷经评查,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的案卷,本级政府应给予行政执法单位通报表彰,本单位应在年终对办案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责成被评查单位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对连续两次案卷评查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直接责任人是具体办案人员的,由该行政机关对具体办案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总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