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有哪些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有哪些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营改增试点改⾰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以来,⼜⼀次重⼤的税制改⾰,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试点意义重⼤,影响深远。
营改增后,纳税⼈最关⼼的是会计核算如何处理,对于原营业税的企业,未实⾏增值税,那么,营改增后,必须了解营改增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会计科⽬(⼀)企业应在“应交税⾦”科⽬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销项税额”、“出⼝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红字登记。
“已交税⾦”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红字登记。
“出⼝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适⽤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续后,凭出⼝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退税⽽收到的退回的税款。
出⼝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蓝字登记;进⼝货物办理退税后发⽣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的税款,⽤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一、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
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
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
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
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五、车辆维修费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六、物业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七、书报费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营改增以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什么
营改增以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什么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税制实施了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型机制,即营改增,这一重大税制改革旨在简化税制、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增长。
在营改增实施后,减免了一些行业的增值税,使其不再征收增值税。
本文将介绍在营改增以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 金融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行业之一。
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存款、贷款、证券交易、保险、典当等。
在营改增之前,金融服务业一直是征收营业税的。
但是,为了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益和降低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该行业不再纳入增值税体系。
2. 保险服务业保险服务业也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之外。
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经营和保险赔偿等服务。
增值税的征收是基于商品和劳务的产生和流转来计算的,而保险服务并非纯商品或劳务,因此不适用增值税。
3. 教育教育是不征收增值税的领域之一。
无论是普通学校还是高等教育机构,它们提供的教育服务都不属于商品及劳务范畴。
教育服务所涉及的学费、培训费等费用也不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4. 科研和技术服务在营改增的政策下,科研和技术服务也不再征收增值税。
这些服务包括研究和开发、设计、咨询和技术转让等。
这些服务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们更适合于被征收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5. 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也是被豁免征收增值税的领域之一。
包括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店出售的药品等。
由于医疗保健服务的特殊性质,其收费不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
除了上述行业,其他例如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家政服务、旅游等也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范畴。
这些行业的豁免征收增值税,主要是为了刺激经济发展,降低企业税负,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力。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行业不征收增值税,但仍然需要按照其他相关税法法规施行征税,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业务不纳入增值税征管,仍然按照旧的营业税办理,但营改增后不再增值税税负。
此外,需要了解不同行业、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及免税、减税和优惠税率等相关措施。
营改增后区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区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增值税为价外税,及可以抵扣,应缴税金=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国税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低于50万)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出50万)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次。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计算方法为应交税金=营业收入/1.03*0.03一般纳税人为销项减进项后的金额,若没有进项则应缴税金=营业收入/1.17*0.17一般纳税人还有一种税率是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及3%的税率。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1.农业生产销售的资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及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捐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为20%。
(有的在地税缴纳,有的在国税缴纳)招待费要做税前扣除,招待费超过营业收入的0.5%之外的要做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营业税是价内税及直接用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有部分改为增值税后,地税现有税种为营业税5%或者3%(为建筑业),城建税(为营业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营业税的1%),印花税(印花税按合同分类来计算,一般为0.5%或者1%)地税收取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分为从价征收和从租征收,按价征收是按照房屋原值的余值(及扣除30%)后计算*1.2%的税率,从租征收是按照收入额乘以12%征收房产税,并同时收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件以及水利基金和印花税。
【会计实操经验】营改增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营改增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1.挂账留抵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00
2.通过货物和劳务销项税额占比计算,允许抵扣8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80000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
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三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____年全面营改增后, 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等。
下面将对每个税目进行详细的总结。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加值额征税的一种税种。
____年全面营改增后, 重点明确适用增值税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货物和服务: 一般货物和服务的销售和应税劳务都适用增值税。
具体来说, 包括商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服务的提供、传递、转让等。
2.进口货物和服务: 进口的货物和服务也适用增值税。
对进口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征收主要是通过增值税税率来实现的。
3.定购税:定购是指在境外购买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境外向国内运输或者向国内的买方进行承运过程中, 价款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消费税以及关税的租金、代理费等。
对定购进行增值税征收的情况主要包括境外电商和跨境电商等。
4.不动产:增值税对不动产的适用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具体来说,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增值税、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等。
5.金融业:金融业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
但是,金融产品的购买、销售和服务等环节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消费税消费税是按照特定物品的消费额征税的一种税种。
____年全面营改增后, 重点明确适用消费税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酒类: 包括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等。
2.烟草制品: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叶等。
3.糖类:包括白砂糖、棉糖、果糖、蜂蜜等。
4.高档消费品:包括高档化妆品、名牌手表、名牌饰品等。
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按照土地增值额征税的一种税种。
____年全面营改增后, 重点明确适用土地增值税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交易: 对于土地的出售或者转让交易, 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具体征收标准和税率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而定。
2.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其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额中的土地增值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文自2024年起,我国将全面营改增,即将增值税作为主要税种,取代原有的营业税,以实现税收的简化和统一。
全面营改增后,税目的适用范围将进行重点明确,以确保税收的稳定和税制的公平。
以下是对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的总结。
首先,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适用的税目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是全面营改增的核心税种,对于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商品和服务都适用。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多档,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
消费税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商品和服务,例如烟草、酒精和高档消费品等。
其次,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对于企业的交通运输、建筑和房地产等行业,将采用差额征收的方式适用税目。
差额征收是指以企业自身经营差额为税基,按一定税率征收税款。
这种方式既简化了税务手续,又能够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税率,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再次,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税目将得到重点关注。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在全面营改增后,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这将包括减免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负,支持农村产业转型升级等。
最后,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税目也将得到重点关注。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
为了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将采取一系列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环保和节能方面投入。
这将包括征收环境税、资源税和碳税,以及对环保和节能设备的减免税等。
综上所述,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适用的税目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差额征收税。
对于企业的交通运输、建筑和房地产等行业,将采用差额征收的方式适用税目。
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调整措施,以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_营改增的意义_营改增后税率
据权威渠道获悉,营改增将于2016年5月1日也就是今年五一全面实施,预计在今年的3月份会出台相关的预案,但想必很多人对于营改增的定义、计算方法以及营改增的意义依然缺乏了解,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深入滴去了解营改增。
一、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针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需交税费前后对比,营改增计算方法接下来我就举个例子来让大家更好的了解营改增:比如一家大型影视广告公司年营业额600W元,营改增之前需要缴纳:600W×5%=30W元。
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600W÷(1+6%)×6%-购进抵扣额12万元=22万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100W元。
营改增之前100W×5%=5W元营改增之后:100W÷(1+3%)×3%=2.91W元从上图当中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出营改增之后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大大降低。
营改增方案最早于2012年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之后营改增并拉开了序幕,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已推广到全国。
2016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
决定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
三、营改增意义营改增的意义增值税是工业生产企业所负担的主要税种,营业税是服务行业所负担的主要税种,虽然增值税率(一般为6%到17%)要高于营业税率(5%-20%不等),但是由于增值税有着进项税额抵扣和出口退税,所以部分现代服务业承担的税负要高于工业生产企业。
而现代服务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上有着独特优势。
“营改增”扩围意在减轻实体经济的税收负担,为现代服务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以改善产业结构。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一1、营改增后“应交税费”明细科目的设置2、营改增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二3、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4、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5、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6、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三7、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8、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9、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10、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11、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12、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二、账务处理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售后租回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四、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营改增后新版申报表填写指导说明
04
只填写2、4、5、 12、13行(营改 增新增内容行)
报表填写-营改增纳税人
附表二的填写
同一般纳税人
报表填写-营改增纳税人
01
附表三的填写
02
同扩围企业
报表填写-营改增纳税人
A
附表四的填写
B
同扩围企业
报表填写-营改增纳税人
固定资产
01
同一般纳税人
02
政策及法规
政策背景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
二.不填写2、4、5、12、13行。(原因:应 税服务行)
三.增加“免抵退”数据采集
○ 这是出口退税政策与实际管理的需要
报表填写-一般纳税人
附表二填写 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在35栏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在35栏 机动车同一销售发票填在35栏
报表填写-一般纳税人
无需填写
附表三填写
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 依据以上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详见: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32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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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填写
报表填写-营改增纳税人
主表的填写
第1栏、第4栏、第5栏、第6栏、第7栏,营改增新户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应 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5栏: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第8栏:营改增,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第11栏:营改增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
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账务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借:主营业务收入 14.57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7 [500÷(1+3%) ×3%]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1、将营改增前计提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结转 到收入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将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缴纳增值税时: 当建筑施工企业对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调整后的收入÷(1+11%) ×11%] 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调整后的收入÷(1+11%) ×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当建筑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调整后的收入÷(1+3%) ×3%]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2023年营改增后卖房增值税怎么算如何计税
一、国税总局发文明确,个人转让住房,在2023年4月30日前已签
订转让合同,2023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二、营改增落地后,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再继续缴纳
营业税。
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相同,但是计算方式不同,这就决定了增值
税税额比营业税税额低。
三、2023年营改增后卖房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含税销售额
÷(1+税率)】某税率。
附加税=增值税某税率。
扩展资料
2023年营改增后卖房增值税计税举例:以100万房产交易额为例
1、征收营业税时:
①营业税=100万某5%=50000元
②附加税=50000某(7%+3%+2%)=6000元
③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共56000元。
2、变成增值税后:
①增值税=100万÷(1+5%)某5%=47619元
②附加=47619某(7%+3%+2%)=5714元
③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共53333元。
3、综合:营改增后,100万的房产税费能减少2667元。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2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我国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以下是对这些税目的总结。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2024年后是全面营改增的关键税种。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增值额来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适用于商品和劳务的生产、销售环节,对于纳税人而言,需要按照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增值税。
2024年后,增值税将涵盖更广泛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
2. 消费税:消费税是一种特殊的税种,适用于一些特定商品和劳务。
消费税通常是按照商品的价格或销售额来征收的。
消费税的目的是调节和约束某些特定领域的消费行为,例如高烟酒、奢侈品等。
2024年后,消费税将更加重视对环境友好和健康的产品的征税,例如高污染、高能耗产品。
3. 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我国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行为征收的税款。
资源税的征收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行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自然资源。
资源税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的开采和生产环节。
2024年后,资源税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考量,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税收调节力度。
4.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增值所得进行征收的税款。
土地增值税的目的是通过对土地增值的调节和纳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的稳定。
土地增值税适用于土地转让、出让等行为,按照土地增值额进行征收。
2024年后,土地增值税将更加注重对不合理的土地增值行为的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体而言,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将更加注重对环境、资源和市场的调节作用。
税收政策将更加注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市场的稳定。
这将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2)1、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____服务,其____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后我国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原则研究
“营改增”后我国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原则研究
“营改增”是指我国在2016年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将原来的营业税替换为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税款的税种,它通过从生产和交易环节逐级征税的方式,达到对商品和服务收费的目的。
在“营改增”之前,我国的地方税收收入主要通过营业税来实现。
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来征税的,税率相对较高。
而增值税则是按照货物或者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率相对较低,且可以抵扣前期环节的增值税。
通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实现税负的逐级下降,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税收基数和税负水平也有差异,因此需要对增值税进行横向分配,以保证地区之间的公平性。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原则要根据地区的税收收入情况进行调整。
即税收收入较高的地区应该适当减少分配,税收收入较低的地区应该适当增加分配。
这样可以实现地区之间的负担均衡。
“营改增”后我国增值税地区间的横向分配原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地区税收收入、经济发展水平、财政需求和税收贡献等多个因素。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才能实现税收收入的公平合理分配,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
营改增后各行业税率一览表
0%
一般纳税人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
11%
其它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
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
11%
包裹
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5月1日起,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详情如下:
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纳税人
应税行为
具体范围
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仓储服务
收派服务
收件服务
分拣服务
派送服务
租赁服务
融资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17%
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11%
经营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7%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1%
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
6%
鉴证服务
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6%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
6%
经纪代理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代理报关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精心整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一)1、营改增后“应交税费”明细科目的设置2、营改增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二)3、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4、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567891011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我国税制将出现较大变革。
在此背景下,适用的税目也将发生一些重要的变化。
本文旨在对2024年后的适用税目进行总结,包括新增的税目、调整的税目以及取消的税目等。
以下是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
新增税目:1. 增值税(营改增):作为消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将成为企业主要纳税项目。
增值税将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税务登记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方式。
2.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费,2024年后将明确适用范围及税率,包括烟草、酒类、汽车等。
消费税的征收将有助于提高相关产品的价格,对于控制过度消费和鼓励绿色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3.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各类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等方面征收的税费。
2024年后,将进一步明确资源税的适用范围和税率,重点从能源和矿产资源等方面加强征收力度,以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调整税目:1. 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和家庭状况等因素,将对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2024年后,个人所得税将继续按照分类征收的原则,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资本利得等,不同收入类别将适用不同的税率。
2.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的一种税费,旨在调控土地市场和促进土地资源的良性配置。
2024年后,将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明确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并强化对土地开发商和土地使用权人的税收监管。
取消税目:1. 营业税:2008年起,我国已开始逐步取消营业税,并在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将被废止。
这将减少税收制度中的重复和重叠,并且更加符合国际税制的要求。
2. 城市维护建设税:随着全面营改增的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将取消,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
取消这个税目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截至2024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已经进一步完善。
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全面营改增后,税制的适用税目明确重点如下:1. 增值税增值税是营改增的核心税种。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适用范围扩大,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同时,增值税税率有所调整和分类,根据不同行业和商品的特点设置不同税率,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
增值税税目包括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餐饮服务等。
2. 资源税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开采与利用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全面营改增后,资源税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在税率机制上进行了调整。
资源税税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稀土等自然资源的采掘和开采活动。
3. 企业所得税全面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包括一般企业和小微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基有所调整,包括扣除费用、折旧摊销等因素,以促进企业减税降费,激发企业投资和创新活力。
4.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收入进行征收的税种,全面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的原则,设置多档税率,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5.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针对土地的增值所征收的一种税种,全面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在土地出售、转让、赠与等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土地增值。
土地增值税税目的征收将有助于有效调控土地市场,防止土地过度投机。
6. 物业税物业税是针对不动产所有权人的一种税种,全面营改增后,物业税适用范围包括房地产、土地、设备等不动产的拥有者。
物业税税目的征收有助于优化不动产资源配置,调控房地产市场。
总之,全面营改增后税制的适用税目进一步明确,涵盖了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物业税等。
这些税目的征收和调整将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并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营改增后两种计税方法并存增值税科目设置
营改增后,两种计税方法并存,增值税科目应如何设置对于营改增后涉及两种计税方法(一般、简易)、有预缴增值税等业务的纳税人来说,增值税核算比一般的货物销售要复杂,因此,其“应交税费”下与增值税有关的科目设置应当满足更多的要求,即:符合税法要求、能清晰反映增值税的计算、计提、预缴、申报、缴纳的过程和结果。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科目设置便是不成功的。
一、“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应与“应交增值税(一般计税)”并列还是在其下一级?根据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简易计税项目发生纳税义务,计算、计提的税金,仅允许预缴税款抵减,抵减后的就要计入应纳税额,这与一般计税项目发生纳税义务计算、计提的税金是不同的,后者需要根据计税规则参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多个项目计算后,如有,才计入应纳税额。
如果“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设在“应交增值税(一般计税)”的下一级,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并列,简易计税项目所计提的应缴增值税金被记在贷方,直接参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的加减计算,最终的结果是,本来简易计税项目所计提的增值税金不能被进项税额抵减却被抵减,简易计税项目可能因此少缴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也不再是通常情况下的进项留抵税额,申报表与账簿不符。
案例:甲地产开发公司有A与B两个开发项目,其中A项目为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B项目为新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6月发生业务如下:①①♊A项目销售住房开票、收到款项105万元♋B项目购进材料107万元♌B项目销售住房开票、收到款项101万元,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住房收取款项222万元如果“简易计税”设在“应交增值税”的下一级,则三笔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①借:银行存款105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5②借:原材料(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成本)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107③借:银行存款101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借:银行存款222贷:预收账款222假定没有其他业务,则2016年6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借方、金额为1万元(16-10-5),这个1万元代表什么呢?是代表6月份期末的留抵税额吗?不是。
“营改增”后我国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原则研究
“营改增”后我国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原则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税制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营改增”政策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自实施以来在促进经济增长和优化税制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在这一过程中,地区间的增值税横向分配也成为学术界和政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与影响营业税作为我国传统税制中的一大特色税种,不仅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压力,而且也使得地方政府在税收分配方面面临困难。
为了解决企业税负过重和其他问题,我国于2012年开始在部分城市试点营改增政策,2016年全面实施。
营改增政策将原来企业应交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对地方财政收入进行了重新分配。
实施营改增政策后,我国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由于增值税的地区间分配原则不同于营业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对于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原则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原则的现状分析在我国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中,主要存在着两种原则,一种是资源禀赋原则,另一种是市场销售原则。
资源禀赋原则是指按照地方投入的资源和生产因素对增值税进行分配,这种原则更加倾向于资源相对贫困的地区。
而市场销售原则则是根据地方应税企业的产品销售额来确定增值税的分配份额。
这两种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不足,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完善。
资源禀赋原则的不足之处在于忽视了地区间经济实力的差异,导致资源丰富的地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冲击,同时也难以激励地方政府提升自身的税收收入。
而市场销售原则则容易使得地区之间的税收利益失衡,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发达地区往往会占据更多的税收份额,造成地区之间的财政不平衡。
针对上述问题,学术界和政策界开始对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原则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方面,一些学者提出了新的原则,如市场因素和资源禀赋双重因素原则,旨在综合考虑地区资源和市场销售的因素,使得地区间的税收分配更加合理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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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一税独大”宜未雨绸缪
作者:梁发芾| 发表时间:2016.05.02
刊发于总2158期《中国经营报》[本周视点]版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全面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正式纳入试点范围。
近日各大财政新闻媒体无不大谈特谈营改增,大谈特谈营改增带来的大约5000亿元规模的降税力度。
营改增固然会带来降税,但是,国家大刀阔斧进行营改增更真实的目的,除了降税,也是为了完善税制,同时也是为了打击逃税漏税,堵塞漏洞,最终达到征收更多的税收。
增值税是一种良税,它将交易中的商品与服务,纳入完整的闭合的链条中来。
进入这个链条的货物与劳务已经发生的增值税,会在下一个环节被抵扣。
而没有进入这样链条的货物或劳务,就不能纳入这样的环节,无法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中断了,下游企业无法抵扣。
因此,下游企业就不会购进这样的货物或劳务。
这里确实体现出了增值税的科学性、先进性、完善性。
增值税的这种性质,带来很多人意想不到的后果,就是下游企业会更为积极主动地监督上游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上游偷税,没有增值税发票,那么下游企业就拒绝他的货物或劳务。
而在以前的营业税制度下,这种监督虽然也存在,却不会有这么积极主动。
在营业税制度下,因为不存在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有些供货商逃税而不提供发票,往往也不影响下游企业,所以,下游企业对上游企业的纳税要求是不高的,监督热情也是不高的。
营改增后,由于下游企业自动加入到对上游企业纳税的监督之中,逐渐形成税控的良性循环。
这样的税控良性循环,使以往普遍存在的逃税漏税变得更为艰难,也使税收征管效率相应提高。
征管效率的提高,意味着政府税收的增加。
所以,在营改增的前期,尽管由于抵扣链条的完善和重复征税的减少,会带来相当力度的减税,但当营改增完全实行之后,可以预料,增值税一定会有较大幅度持续的改善。
首先,就是上文分析的,因为营改增的成功实施,形成了一个“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完备的链条,
逃税漏税更为不易,逃税率下降,征管率提高,在营业税制度下大量存在的偷逃税行为被发现,被杜绝,由此挖掘出更多的税收潜力。
第二,营改增后,重复征税减少,不少企业税负降低,企业得以喘息复苏,当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而经济的发展则给增值税带来更宽广的税基,税基的扩大,必然意味着税收总收入的增加。
第三,随着税收征管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金税工程的不断推进,同样带来征税效率的提高。
营改增之前增值税就是中国第一大税,在营业税合并其中之后,增值税更会占据中国税收半壁江山。
从1994年税制改革算起,在多数年度,增值税和营业税占据税收总额的一半以上,近些年比重有所降低,但也在40%以上。
2015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3.1109万亿元,营业税收入为1.9313万亿元,两大税种收入合计5.0422万亿元,是税收总额11.0604万亿元的45.58%。
按照上文分析,营改增后完善抵扣链条,堵塞偷漏现象,激发经济活力,必然会带来增值税更大幅度的增加,也带来增值税在总税收中比重的增加,使增值税“一税独大”。
增值税“一税独大”是营改增后必然的现实,但正如一些学者所担忧,一税独大,也会给税收收入的稳定带来挑战,而且隐含财政风险。
而除此之外,增值税“一税独大”也使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重变得更不合理,有关方面对此应给予重视。
针对增值税“一税独大”现象,应该有妥善应对之策。
最重要的措施,仍然是减税。
1994年制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时候,由于当时征管水平粗放,逃税现象严重,有关方面估计可能有高达一半的逃税率,在窄覆盖的情况下,为了征收到足够的税收,就制定了17%的税率。
现在,增值税逃税率已经降低,税收漏洞越来越少,覆盖率大为增加,尤其重要的是,增值税已经“一税独大”占据税收半壁江山,这种情况下,对此应妥思良策,未雨绸缪。
降低增值税税率,既可减轻企业税负,激发经济活力,也可以防范和化解增值税“一税独大”带来的弊端和风险,可收一举多得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