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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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配合督导工作制度

小学配合督导工作制度

小学配合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小学教育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小学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督导工作的目的和任务1. 督导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小学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督导工作的任务是对小学教育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确保教育目标的实现。

三、督导工作的内容和范围1. 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

3. 学校管理水平及教育教学质量。

4. 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5. 学校设施设备及教育资源的使用情况。

6. 学校安全工作及学生身心健康情况。

7. 其他与小学教育相关的事项。

四、督导工作的方式和程序1. 定期督导: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按照工作计划,定期对小学进行督导。

2. 专项督导:针对小学教育的某一特定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3. 随机督导: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可随时对小学进行随机督导。

4. 督导前,教育督导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目的、任务、内容、方式、时间等。

5. 督导过程中,教育督导机构应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督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

6. 督导结束后,教育督导机构应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督导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进展。

7. 被督导学校应积极配合教育督导工作,认真执行督导意见,及时整改。

五、督导工作的组织和人员1. 教育督导机构:国家、省、市、县设立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学督导工作。

2. 督导人员: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3. 被督导学校:小学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合教育督导工作。

六、督导工作的保障措施1. 法律保障:依法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地位和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教育督导工作。

2. 人员保障:确保督导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

督导工作制度范文

督导工作制度范文

督导工作制度范文一、督导工作概述督导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督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本文旨在梳理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原则和实施方法,为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二、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1. 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2. 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督导:审查各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制定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3. 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入是否达到法定要求,教育经费的使用是否规范、有效。

4. 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的督导:审查各级政府对教育资源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教育资源浪费或不足的现象。

5. 教育质量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督导:评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教育教学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

6. 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教师队伍的素质、待遇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7. 学生权益保障情况的督导:审查学校是否依法保障学生的权益,是否存在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8. 教育安全和校园文化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校园文化建设是否富有特色。

三、督导工作原则1. 依法督导原则:督导工作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2. 客观公正原则:督导工作要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

3. 注重实效原则:督导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推动问题的解决,提高教育质量。

4. 综合协调原则:督导工作要综合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形成教育督导工作的合力。

5. 引导激励原则:督导工作要注重激励和引导,推动政府和学校改进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水平。

四、督导工作实施方法1. 听取汇报:通过听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汇报,了解教育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督导责任工作制度汇编

督导责任工作制度汇编

督导责任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XX省教育督导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导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

第三条督导工作主要包括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评估和反馈,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推动和促进。

第四条督导工作由学校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其他部门和全体师生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督导工作。

二、督导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督导室,负责学校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督导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由学校相关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督导室主任由学校分管督导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负责督导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八条督导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具体督导任务的实施和督导结果的处理。

第九条督导室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评估和反馈。

三、督导内容第十条督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学校管理水平等。

第十一条督导工作重点关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因素。

第十二条督导室应当定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督导程序第十三条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目标、内容和时间安排;(二)组织实施督导,按照计划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和反馈;(三)对督导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督导报告;(四)将督导报告提交给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五)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根据督导报告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督导室;(六)督导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督导纪律第十四条督导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不得干预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督导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督导工作中获取的信息。

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推动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为目标,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评估和激励作用。

第三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督导体系,由国家教育督导机构、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教育督导机构共同负责。

第四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督导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督导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全国小学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制定小学教育督导标准和督导办法,对地方小学教育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地方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学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小学教育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所辖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学校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学校内部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第八条小学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督导队伍,成员应当具备教育教学背景、熟悉教育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确保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督导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小学教育督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课程设置与教材使用、教育教学方法与手段、教育教学效果、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水平等。

第十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督导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不定期督导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

第十一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采用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访谈师生、听课评课等方法,全面了解学校的教学工作情况。

四、督导结果处理与反馈第十二条小学教育督导结束后,督导机构应当及时整理督导资料,形成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被督导学校反馈。

教育督导组工作制度

教育督导组工作制度

教育督导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督导组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实施教育督导的机构。

第三条教育督导组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督导、公正客观、注重实效、促进发展。

第四条教育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师资队伍、教育设施等方面进行督导,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教育督导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教育督导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教育督导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

三、工作程序第七条教育督导组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教育督导组在进行督导前,应当向被督导单位送达督导通知书,明确督导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教育督导组应当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督导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教育督导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督导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组应当将督导报告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同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规范第十二条教育督导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客观;(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业务;(三)具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四)经过培训并取得教育督导资格。

第十三条教育督导组成员在督导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严格执行督导工作计划和程序;(二)认真履行督导职责,不得懈怠、推诿;(三)尊重被督导单位的工作,不得干扰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四)不得泄露被督导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或者好处。

五、工作保障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教育督导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等。

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所有教育教学督导活动必须遵循公正、客观、公开、平等的原则,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公正评估,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教育教学督导机构,明确督导工作的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应当由专业素质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育教学督导员负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督导工作记录和档案,包括教师教学活动记录、教学观摩记录、督导意见及整改措施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育教学督导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教育教学督导能力。

第九条学校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配合督导员的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第十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对教师教学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教学计划、教案、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反思等方面。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及时进行教学观摩,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提供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师教学问题。

第四章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第十四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保证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学观摩,并将观摩记录及时反馈给教师。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及时进行教育教学督导记录,准确记录教学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建立良好的与教师的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向教师提供教育教学改进意见。

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督导工作制度。

二、督导工作原则1.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全面评估学校的各项工作。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发挥集体智慧,确保督导工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学校教育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4. 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原则,不断完善督导工作制度,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三、督导工作内容1. 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2. 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培训、教师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3. 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行为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4. 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5. 校园文化建设:包括校园环境、校园风气、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6. 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四、督导工作程序1. 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工作的目标、内容、时间、方法等。

2. 开展督导工作:按照工作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督导工作,采取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的各项工作。

3. 形成督导报告: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形成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反馈和整改:将督导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督导工作组织1. 学校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督导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 学校设立督导室,负责学校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督导岗位工作制度

督导岗位工作制度

督导岗位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督导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导岗位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督导职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 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状况,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指导。

3. 定期向校长或相关部门报告督导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 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对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5. 协助校长处理教师和学生的有关问题,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 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导工作内容1. 教学督导:检查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2. 学生学习督导: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对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态度、学习效果等进行评估,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帮助。

3. 教师发展督导: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改革等进行评估,为教师提供专业成长的机会和平台。

4. 教育教学管理督导:检查学校的教学管理情况,对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教学资源配置等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校园文化建设督导:关注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对学校的校园环境、校园活动、校园精神等进行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督导工作方法1. 定期听课:每周至少听两节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

2. 查阅资料:检查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等资料,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3. 访谈教师和学生:与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4. 分析数据: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学习档案等进行分析,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教师的教学效果。

5. 召开会议: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汇报督导工作情况,讨论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潮安区小学工作制度

潮安区小学工作制度

潮安区小学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潮安区小学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潮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潮安区小学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潮安区小学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四条潮安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小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小学执行本工作制度的情况。

二、教育教学管理第五条小学应当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方案,确保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小学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小学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八条小学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促进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小学应当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小学应当注重学生的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有足够的课外活动时间,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第十一条小学应当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服务。

三、教师管理第十二条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小学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小学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合理评价教师的工作绩效,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第十五条小学应当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四、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小学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小学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八条小学应当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督导教学督查工作制度

督导教学督查工作制度

督导教学督查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督导教学督查的定义、意义、目标、内容、方式、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督导教学督查的定义与意义1. 定义督导教学督查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要求,对教育教学过程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指导的过程。

2. 意义(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督导教学督查,发现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督导教学督查有助于加强对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管,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3)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督导教学督查可以促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师专业发展。

(4)保障教育教学秩序:通过督导教学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教育教学中的矛盾和问题,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二、督导教学督查的目标与内容1. 目标(1)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督导教学督查有助于发现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不足,推动教育教学管理体系的完善。

(2)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通过督导教学督查,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督导教学督查关注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2. 内容(1)教育教学计划:检查教育教学计划是否符合国家课程设置要求,是否符合学校实际情况。

(2)教育教学过程:检查教师教育教学是否规范,教学方法是否得当,学生学习是否积极参与。

(3)教育教学成果:评估教育教学成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教师队伍建设:关注教师队伍的结构、素质和能力,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优化。

(5)教育教学环境:检查教育教学环境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督导教学督查的方式与组织实施1. 方式(1)定期督查: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2)随机督查: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随时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查。

教学督查工作制度范本

教学督查工作制度范本

教学督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特制定本教学督查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督查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1. 督查范围:包括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

2. 督查内容:(1)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2)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3)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教学效果;(4)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推进情况;(5)教学资源和教学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6)教学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7)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组织机构1. 设立教学督查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等为成员。

2. 教学督查小组负责制定督查计划、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反馈督查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等。

四、工作程序1. 制定督查计划: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每学期初由教学督查小组制定详细的督查计划,明确督查时间、内容、方式和人员。

2. 组织实施督查:按照督查计划,教学督查小组对教学工作进行督查,采取听课、查阅资料、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3. 反馈督查结果:教学督查小组将对督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教师。

4. 提出改进措施: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教学督查小组将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要求相关部门和教师及时落实。

5. 跟踪检查和评估:教学督查小组将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工作要求1. 教学督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督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教学督查小组成员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督查职责。

3. 教师要积极配合教学督查工作,认真听取督查小组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4. 对教学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教师要及时整改,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督导学校有哪些工作制度

督导学校有哪些工作制度

督导学校工作制度一、督导学校工作的意义教育是国家的基础工程,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

为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提高教育质量,实行督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督导学校工作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专门的督导机构,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以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督导学校工作的主要内容1. 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学校是否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否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 学校的管理工作:检查学校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3. 教师队伍建设:检查教师的配备、培训、考核、待遇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4. 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教育规律,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5. 教育设施设备:检查学校的场地、校舍、设备、图书等教育资源是否充足,是否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6. 安全工作:检查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是否到位,是否有利于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三、督导学校工作的制度建设1. 建立督导机构:设立独立的督导机构,负责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督导机构应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确保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的重点、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3. 完善督导制度:建立健全督导工作制度,明确督导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督导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4. 建立督导反馈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学校应认真对待督导反馈,及时整改,提高工作质量。

5. 建立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约谈、通报批评,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督导责任工作制度汇编内容

督导责任工作制度汇编内容

督导责任工作制度汇编内容一、总则1. 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XX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导问责制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等。

3. 学校成立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督导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督导工作的主任为副组长,各学科组长、家长代表等为组员,明确督导职责和责任分工。

二、督导责任分工1. 学校分管督导工作的副校长负责督导问题整改的全面落实与反馈。

2. 学校分管党建和教师队伍的主任负责党建和教师队伍问题整改。

3. 学校分管基础建设、后勤及食堂的主任负责基础建设、后勤及食堂问题整改。

4. 学校分管教学和科研的主任负责教学和科研问题整改。

5. 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主任负责德育工作问题整改。

6. 学校分管体卫艺工作的主任负责体卫艺工作问题整改。

三、落实督导意见1. 在责任督学或督导组对学校进行随访督导期间,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将自己负责的责任区工作提前进行梳理,为责任督学和督导组提供相关的材料。

2. 相关责任人要积极配合责任督学或督导组对本职工作的随访督导,依据督导通知内容,向责任督学或督导组提供学校工作相关方面的档案材料,并接受提问,认真向责任督学和督导组汇报工作情况。

3. 对责任督学或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相关责任人要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责任督学和督导组。

四、督导工作流程1. 学校领导小组在收到责任督学或督导组的督导意见后,要立即进行研究,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人。

2. 学校领导小组要根据督导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3. 学校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调度,了解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 学校领导小组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责任督学和督导组。

小学督导工作制度范本

小学督导工作制度范本

小学督导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督导工作制度。

第二条督导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督导的引导、监督、评价和反馈作用,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第三条督导工作范围涵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文化建设等。

第四条督导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督导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督导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督导工作。

督导室设督导长一人,督导员若干人。

第六条督导室成员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和行政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校外教育教学专家参与。

第七条督导室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督导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督导内容第八条教学计划与实施1. 督导教学计划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是否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2. 督导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是否按照计划进行,是否存在随意调整课程、压缩课时等问题。

第九条课程设置与教学1. 督导课程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教育课程设置要求,是否存在开设贵族班、重点班等现象。

2. 督导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是否得当,是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教学评价1. 督导评价体系是否完善,是否体现多元化、动态化、过程化的评价原则。

2. 督导评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评价结果是否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教师队伍建设1. 督导教师队伍的构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教师结构性短缺或过剩现象。

2. 督导教师的专业发展、培训、激励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注重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文化建设1. 督导学校文化建设是否具有特色,是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督导学校是否存在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是否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督导工作制度规范

督导工作制度规范

督导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管,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督导工作是指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指导和建议等活动,旨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督导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督导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督导工作应注重实效,积极为学校提供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督导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设立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督导工作。

督导机构应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和行政管理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督导机构应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工作手册,明确督导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督导机构应建立督导工作责任制,明确督导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督导机构应建立督导工作档案,详细记录督导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便于查询和追溯。

三、督导内容与方法第九条督导内容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如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等。

第十条督导方法包括查阅资料、听课、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第十一条督导人员应通过听课、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督导人员应定期向学校反馈督导结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四、督导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督导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反馈和整改四个阶段。

第十四条准备阶段:督导机构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目标、任务、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十五条实施阶段:督导人员按照工作计划进行督导,收集相关资料,记录督导过程。

第十六条反馈阶段:督导人员向学校反馈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整改阶段:学校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督导机构。

五、督导工作制度第十八条督导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教育教学督导的含义和任务教育教学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教育教学督导的任务是: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 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 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4. 评估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5. 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问题,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教育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教育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分为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

1. 国家教育教学督导机构:负责制定教育教学督导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对全国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2. 地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教育教学督导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对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学校教育教学督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教育教学督导人员的资格和培训1. 教育教学督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3)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教育教学督导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教育教学督导人员资格证书。

3. 教育教学督导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督导能力和水平。

五、教育教学督导的程序和方式1.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教育教学督导计划和方案;(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督导;(3)撰写教育教学督导报告;(4)反馈教育教学督导结果;(5)整改教育教学问题。

督导工作制度范本

督导工作制度范本

督导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学校及其负责人、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开展。

第四条教育督导工作要注重实效,注重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督导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国家和地方设立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

第六条教育督导机构设督导员、助理督导员等岗位,负责具体的教育督导工作。

第七条教育督导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督导工作内容第八条教育督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二)对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督导;(三)对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工作、艺术教育、安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督导;(四)对学校的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教师培训、教育交流等方面进行督导。

第九条教育督导工作采取定期督导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督导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不定期督导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章督导工作程序第十条教育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导计划: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工作要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和方式等;(二)发布督导通知:教育督导机构提前向被督导学校发布督导通知,明确督导要求和相关事项;(三)开展督导工作:教育督导人员按照督导计划和督导通知要求,进入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四)反馈督导意见: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导意见,反馈给被督导学校;(五)问题整改:被督导学校根据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问题整改;(六)整改验收: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教育督导督查工作制度

教育督导督查工作制度

教育督导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督导督查工作坚持以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导向,依法依规开展,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教育督导督查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督查工作。

第四条教育督导督查工作主要包括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五条教育督导督查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第六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督查工作的科学研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二、组织机构第七条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设立教育督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督导督查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教育督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育督导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

第九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教育督导督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督查工作。

第十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督查工作队伍的培训和建设,提高教育督导督查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工作的需要,制定教育督导督查工作计划,明确督查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

第十二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工作计划,组成教育督导督查组,对相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进行现场督查。

第十三条教育督导督查组应当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谈等方式,了解被督查单位的教育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教育督导督查组应当对被督查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

第十五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教育督导督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审核,形成督查报告,报请相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教育督导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提高教育督导督查工作质量。

学校督导督查工作制度

学校督导督查工作制度

学校督导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导督查机构及职责1.学校设立督导室,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督查。

2.督导室设督导员若干名,由校长提名,教职工大会通过。

3.督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积极主动地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1.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

2.德育工作:德育计划、德育活动、德育评价、心理健康教育、师德建设等。

3.学校管理工作:学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校园安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4.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师培训、教师考核、教师待遇、教师职业道德等。

5.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学籍、学生考核、学生奖励与惩罚、学生安全等。

6.其他重要事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突发事件等。

四、督查程序1.制定督查计划: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2.开展督查工作:按照督查计划,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督查。

3.反馈督查结果: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督查部门和教职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整改落实:被督查部门和教职工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督导室。

5.汇总分析:督导室要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查报告,提交给校长办公会议。

五、督查结果运用1.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职工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2.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追究责任,对违反纪律的教职工,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要予以推广和表彰。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督导室。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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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营盘山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我校教育督导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綦教〔2013〕69号)要求,结合学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自评体系,推进学校科学治理。

学校教育督导小组根据相关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对学校管理干部、教研组、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坚持把学校日常工作有机地纳入到督导评估中来,并形成制度固定下来。

推进学校有效管理、科学管理。

二、引导学校特色发展,推进学校自我完善。

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的引导。

将督导评估工作使学校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方向,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再学习、再认识、再调整的过程,把督导评估工作作为激发师生员工活力、挖掘潜力、改进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工作,找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自我诊断、自我监控和自我调节,形成良好的动态发展机制。

(每期五次)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导评估有效运行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小会议室)由学校王池祥校长任组长,同时聘任骨干教师邹义、雍华友、蔡长丽作兼职督学,参与督导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四、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责任区关于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及工作部署;
(二)根据督导责任区工作计划和学校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行事历、计划,进行督导工作总结;
(三)围绕学校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研究制定每学期督导工作的重点,突出主题,抓好落实;
(四)对学校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班级等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五)进行各项工作全过程的总体督导与监控,把好各项工作全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六)对上级做出的重大决议和学校形成的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收集、整理、汇总教育督导信息,撰写督导工作汇报材料并及时上报督导责任区,及时反馈教育督导工作信息;
(八)负责学校督导档案建设,对各处室业务档案进行指导检查;
(九)按时完成督导责任区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结果运用。

督导结果将作为管理干部、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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