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持股目的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章附则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属于公司重大的财务决策活动,在此过程中,信息披露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步骤。
招股说明书是公开发行证券中最为重要的披露文件之一。
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等重要信息的文件。
一、招股说明书的基本结构招股说明书一般分为封面、目录、重要提示、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证券的基本情况、公司概况、行业报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财务报告、法律事项、附录等几个基本部分。
二、招股说明书的基本内容1.发行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公司的注册信息、所属行业、经营范围、历史沿革、股东情况、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
2.发行证券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发行的证券种类、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日期、募集资金用途等。
3.公司概况:主要包括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或服务概述、市场地位、发展历程、未来发展规划等。
4.行业报告:主要包括行业的发展趋势、竞争环境、主要市场情况、主要政策法规等。
5.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主要包括公司经营情况、业务风险与管理措施、未来发展战略和计划等。
6.财务报告:主要包括历史财务数据、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财务指标等。
7.法律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重要合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
8.附录:主要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架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重要公告等附加说明材料。
三、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招股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证券市场标准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1.排版要规范:字体、字号、行距、页眉页脚等全部须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内容要完整:招股说明书必须披露全面、准确、公正的信息。
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3.附件要完善:招股说明书必须附带完备、准确、合法的所有附件文件。
所提供附件文件必须符合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监管机构等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相关信息的重要报告。
该准则规定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报告封面:包括公司名称、报告期、报告日等信息。
2.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经营范围、主要业务和产品等。
3. 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主要经营活动和成果、市场竞争情况等。
4. 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财务分析等。
5. 重要事项:包括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投资或收购、重组、资产出售、涉诉事项等。
6. 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运作、内控制度、股东权益保护等。
7. 风险提示:包括风险因素、面临的挑战、应对措施等。
8. 其他附注:包括其他重要信息、补充解释和说明,如法律法规遵从情况,上市公司未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等。
准则还规定了年度报告的格式要求,包括报告书的结构、版式、段落的标题、文字说明的格式、财务报表的编制规范等。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重要途径,根据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以便投资者、监管机构等了解和评估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价值。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最新版】目录1.概述2.信息披露内容3.信息披露格式4.准则的意义和作用5.结论正文一、概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而制定的准则。
该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等。
二、信息披露内容根据该准则,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发行说明书: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发行证券的相关信息,包括发行目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
2.审计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应当对发行说明书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审计。
3.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应当对发行说明书中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4.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应当对发行申请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核。
5.其他必要的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三、信息披露格式根据该准则,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制。
具体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文件名称、申请文件编号等信息。
2.目录:应当列明申请文件的各个部分,方便读者查找相关信息。
3.声明: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声明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发行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编制,包括重要提示、目录、正文和附录等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
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
招股说明书》是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准则。
其规定了招股说明书应包括的内容和格式,是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编制的重要参考标准。
招股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监事会组成、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
3. 公司业务:包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市场情况、市场规模、主要客户、主要竞争对手等。
4. 财务情况:包括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及其趋势、财务风险以及作出解释。
5. 发行股份情况:包括发行股份的数量、股份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用途等。
6. 投资者风险提示:包括投资者应该注意的风险以及投资风险的可能性。
7. 重大事项:包括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事项、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管理层人员变更、法律诉讼事项等。
招股说明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中重要内容应当以明显标识的方式突出显示。
除基本信息等公开信息外,其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要事项被隐瞒的情况。
上市公司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撰写招股说明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真实、准确、及时、公正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公开发行证券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信息披露作为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主要途径,对于投资者保护和市场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规范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信息披露内容1. 公司基本信息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应当包括公司名称、位置区域、注册资本、主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让投资者对于公司的基本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2. 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需要披露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竞争优势等方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方向。
3. 公司风险提示在信息披露中,公司需要清晰披露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这些风险提示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评估投资风险,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4.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当披露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以及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准则。
这些信息可以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判断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5. 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需及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股权变动、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诉讼仲裁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更好地把握投资时机。
二、信息披露格式准则1. 信息披露应当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我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要求,采用统一的格式进行披露。
2. 信息披露应当简明易懂,突出重点,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隐瞒重要事实,不得误导投资者。
4. 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发行人发现了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6.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说明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3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已失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3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2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0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它对上市公司在进行证券发行过程中需要披露的信息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详细介绍。
该准则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格式和定义。
其中,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了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风险因素、重要事项、关联交易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这些内容对于投资者来说十分关键,可以帮助他们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其中,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了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情况等;业务情况包括了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市场竞争情况、新产品或服务等;财务情况包括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风险因素包括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重要事项包括了公司的重大合同、投资计划、重要消息等;关联交易包括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
除了信息披露内容外,该准则还对信息披露格式进行了规定。
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信息披露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编制;文件应具备可检索性和清晰度;信息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人员进行签字;信息披露备查案养护等。
最后,该准则还对一些重要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包括了上市公司、股东、证券发行等。
这些定义的明确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准则中的内容,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
总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它对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循该准则,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该准则也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声誉。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3•【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37号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3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1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应按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募集说明书并予以披露。
前款规定的募集说明书包括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增发招股说明书、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募集文件。
第四条发行人应以投资者投资需求为导向编制募集说明书,为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且必要的信息,保证相关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说明书涉及应公开而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发行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第五条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客观、全面,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突出事件实质,不得选择性披露,不得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二)应使用直接、简洁、确定的语句,尽量避免使用艰深晦涩、生僻难懂的专业术语或公文用语;(三)披露的内容应清晰、明确,并结合发行人情况进行具体准确的解释说明;(四)对不同章节或段落出现的同一语词、表述、事项的披露应具有一致性,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可以相互引征;(五)应准确引用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或报告;(六)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应注明资料来源,确保有权威、客观、独立的依据并符合时效性要求;(七)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百万元为单位;(八)对于曾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过的信息,如事实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可采用索引的方法进行披露,并提供查询网址;(九)发行人可编制募集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本为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是指在企业进行公开发行证券的过程中,要对投资者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以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情况,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概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是指企业在公开发行证券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一份书面文件,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财务状况、管理层、风险因素、行业评估等方面内容。
二、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名称、住所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公司类型、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机构设置、公司治理等内容。
2. 行业分析:包括行业概述、竞争格局、行业发展趋势、政策环境等内容。
3. 财务状况: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对前三年度的财务分析等内容。
其中,财务报表是一个企业透露其真实财务状况的重要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收益状况和现金流状况。
财务指标是企业重要的绩效衡量标准,包括盈亏情况、成本费用比例、资产利润率等。
4. 管理层: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他们的个人资料、教育、工作经历、职业认证等。
5. 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产品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6. 发行方案:包括发行股份的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申购方式、上市时间、交易地点、代理机构等。
7. 其他内容:包括律师意见书、会计师意见书、业务合作伙伴、投资评级等。
三、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1. 全文排版应合理,文字清晰、印刷清晰,用词规范、易于理解。
2. 稿纸必须双面复印,在标准A4纸上使用小五号字体,行距1.5倍,左右留边2.5厘米,上下留边2厘米。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10月修正)
2023年10月修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10月修正)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0.27
生效日期:2023.10.27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四节本次交易概况
第十三条本次重组的交易概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如交易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应当披露调整内容、调整原因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按《重组办法》规定计算的相关指标;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披露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涉及董事和股东的回避表决安 排;
交易方案涉及吸收合并的,应当披露换股价格及确定方法、本次吸收合并的董事会决议明确的换股价格调整方 案、异议股东权利保护安排、债权人权利保护安排等相关信息。
交易方案涉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应当简要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预计金额及相当于发行证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比例、证券发行情况、用途等相关信息;
(八)本次交易存在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尚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等情况的,应当对相关风险作 出充分说明和特别提示;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完成审计、评估或估值、盈利预测审核(如涉及)的,上市公司应当作出“相关资产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 示以及“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揭示。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批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批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是一种融资方式,公司需要向公众发售证券,以获得资金。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透明度,证券监管机构规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要求,以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
下面将介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公司基本信息披露: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
这些信息要在公司成立时通过工商部门进行公示,并随着公司的变更进行更新披露。
2.公司治理结构披露:公司治理是保证公司运作正常的基础,公司需要披露其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姓名、学历、工作经历等,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文化等。
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决策层的背景和经验,从而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
3.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公司需要披露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告显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报告判断公司的价值和风险。
4.公司经营信息披露:公司需要披露关键经营信息,包括市场、竞争、产品、供应链等。
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公司的投资价值。
5.公司风险信息披露:公司需要披露可能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如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等。
这样的披露可以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除了披露内容,披露的格式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准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1.披露要及时:公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信息,以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一般情况下,公司需要按季度披露财务报告,按年度报告披露年度财务报告。
2.披露要准确:公司披露的信息需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应该对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查和验证,确保其准确性。
3.披露要清晰:公司披露的信息需要以易于理解、清晰简洁的方式呈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一、信息披露内容准则:1.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
同时还需披露公司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机制等内容。
3.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等内容。
其中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主营业务、业务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企业战略等。
5.风险因素:包括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对应的应对措施,例如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6.股东情况:包括大股东的股份持有情况、股东变动情况等。
7.公司发展规划:包括未来的发展战略、新项目、合作伙伴等。
二、信息披露格式准则:1.公告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发布公告,要求详细、准确、及时。
2.报告形式: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等需要以书面形式发布,同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3.报表格式:财务报表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中国会计准则(CAS)。
4.公告媒介:公告需适用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如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报纸、电视台等。
三、信息披露的要求:1.披露及时性:信息披露应及时准确,不得有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2.披露平等性: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的投资者,对所有信息进行公开,不得涉及内幕交易。
3.披露连贯性:相同事项的信息披露需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
4.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明确、详尽,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了解。
总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提高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的信任和对公司的认可。
03.1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股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概览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第四节风险因素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第九节公司治理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第七节备查文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第五条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4年修订
【引言】公开发行证券是指公司通过向公众广泛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企业扩大规模、改善运营、推动发展的需要。
公开发行证券的过程中,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对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固定利率,按照一定期限发行的债权凭证。
为规范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准则》)。
【内容要点】《准则》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下面将从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信息披露类型、信息披露格式等角度进行介绍。
一、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准则》规定,申请文件应包括公司概况、申请事项的说明、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承销商报告等内容。
公司概况应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结构、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申请事项的说明应对债券的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用途等进行详细说明;自查报告是发行人对申请文件中所披露的信息进行自我评价,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法律意见书是公司向承销商付费的法律机构针对申请文件中法律问题的解答;承销商报告是承销商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意见和评价。
二、信息披露类型《准则》规定了申请文件中应披露的主要信息类型。
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行业竞争情况、发行规模和计划、财务状况、风险提示、法律事务等。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要产品和服务、经营范围等;行业竞争情况包括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分析等;发行规模和计划包括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方式、发行用途等;财务状况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等;风险提示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法律事务包括法律纠纷、公司治理、环保合规等。
三、信息披露格式《准则》还对信息披露的格式进行了规定。
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应以格式明确、内容真实、逻辑严谨为原则,采用清晰、明确的表述方式。
信息披露内容可以采用文字、表格、图表、图片等方式进行展示。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 申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大众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融资的行为。
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相关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发行证券前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准确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从而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制定和发布的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信息披露准则。
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申请发行证券时,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将相关信息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根据准则第 59 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在申请发行证券时,应当提交以下相关信息: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职权和任职情况;3. 公司股本结构:包括公司的股本总额、股东人数、股东持股比例等信息;4. 公司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指标等信息,以及公司的财务分析和绩效评价;5. 公司经营情况:包括最近三年的经营报告、业绩预告和重大变动等信息,以及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6. 公司风险状况:包括对公司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措施等信息;7. 公司发行证券的目的和用途:包括公司发行证券的原因、资金需求和资金使用计划等信息。
除了以上的基本信息外,上市公司在发行证券申请中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披露其他必要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
例如,如果公司存在重大诉讼或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的情况;如果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或财务欺诈的情况,应当详细披露相关的数据和处理方式。
在格式方面,准则第59 号要求上市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文件,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一份主文和若干附件,主文中应清楚列明提交的各类信息,附件应是清晰、完整的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并配有相应的索引或标签。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一、信息披露内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需要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状况。
2.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竞争力、盈利模式等,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
3.公司财务状况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让投资者能够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价值。
4.公司风险因素包括公司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因素,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让投资者能够了解潜在的投资风险。
5.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和决策机制。
6.公司法律事务包括公司的法律诉讼、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法律风险。
7.其他重要信息包括公司的重大事件、重大合同、上市计划、分红政策等其他重要信息,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二、信息披露格式准则信息披露的格式准则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公开披露方式公司应通过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报告等方式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并及时更新。
2.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应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3.披露信息的平等性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为所有投资者公平等待,不得存在内幕信息的泄露和非法利益输送。
4.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公司应采用通俗易懂、明了清晰的语言和格式,让广大投资者能够理解和识别披露的信息。
5.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和使用信息。
总结起来,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治理结构、法律事务等方面的内容。
信息披露格式应满足公开披露方式、真实性、平等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的要求。
《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的说明
关于《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的说明为进一步提高重组市场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我会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第69条,延长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项目(以下简称发股类重组项目)的财务资料有效期。
现将主要情况说明如下:一、修改背景2023年2月17日公布的《26号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1个月。
从发股类重组项目的实践情况看,上述有效期偏短,确有必要适当延长以提高重组效率。
二、主要修改内容本次修改涉及《26号准则》第69条相关内容,主要修改如下:一是明确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资料有效期特别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3个月。
二是明确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配套措施。
经审计的交易标的财务报告的截止日至提交我会注册的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之间超过7个月的,一方面,上市公司应当补充披露交易标的截止日后至少6个月的财务报告和审阅报告,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和主要经营状况变动情况;另一方面,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交易标的截止日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出具核查意见。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第69条行文逻辑,将原第4款调整为第2款(内容不变),并明确发生该款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相关内容,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核查意见。
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共收到意见建议6条,多属于规则理解与适用问题,不涉及修改具体条文;部分意见与延长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无关,与严格监管高杠杆收购等监管导向不符,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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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
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6.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
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
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说明
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
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
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2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3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3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已失效)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