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基建(项目)工程(房屋建筑、运动场地、道路管网、围墙、装饰、修缮、绿化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职责是: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指导工程规划设计;监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程监督学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学校基建工程施工期间工作;工程变更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预决算审核。
(二)凡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由县教育局负责;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由学校负责,县教育局重点监管设计方案、预算编审、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决算等五个方面。
(三)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是基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工程所属学校应成立基建小组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
基建小组组长一般由校长(园长)担任。
校基建小组职责:一是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各项手续的报批;二是负责拆迁和土地征用;三是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四是做好工程现场监管;五是负责筹措基建资金;六是按合同做好工程款的拨付预审工作;七是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八是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一)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基本建设一般程序为:1.投资项目在30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申请报告,报县发改局审批,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委托方案设计。
2.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办理土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
3.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县发改局审批。
4.委托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报县发改局审批。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二、基本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如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
3、协调解决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4、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与计划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建设规划。
基本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需求。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期限等内容。
年度建设计划经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与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预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7篇)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7篇)学校基建管理制度(7篇)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基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1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
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
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四、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
全体校领导、总务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招标小组。
总务处负责拟定招标书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招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
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
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程序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初审后方可上报。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审查、招投标评审等环节,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程序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预算安排。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施工合同进行,项目进展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并做好质量管控和安全保障工作。
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四、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的要求。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和合同要求进行,不得挪用和滥用资金。
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报销和结算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到合规合法、透明公正。
五、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平台,确保档案的保存和利用。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信息应定期更新和评估,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估和总结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估应按照评估指标和要求进行,以评价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总结应及时进行,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基本建设工作提供参考。
七、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办法进行适当补充和修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有所指导和支持。
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学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基本建设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工程。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审批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指导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2. 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基本建设项目,确保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3. 建设单位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监理单位负责对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设计单位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6. 施工单位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基本建设程序1. 项目立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基本建设项目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2. 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3. 施工招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4. 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施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建设资金管理1. 学校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建设成本。
3. 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 对建设资金使用不当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建设质量与安全1. 建设单位应当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学校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完成,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制定学校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学校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的草案,共有12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校舍、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宿舍楼等基础设施建设。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合理和公正透明。
第二章建设项目筹备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筹备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负责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编制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学校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确定建设项目的概念设计、建设规模和用途等要求。
第六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需求和可行性,编制相应的报告并上报学校领导。
第七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学校的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建设预算,并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第三章建设项目实施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施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委托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概念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十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招标工作,确保施工单位的选择公正透明,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标。
第四章建设项目验收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在建设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详细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将验收结果报告上报学校领导,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讨论最终确定。
第五章建设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建立项目档案,详细记录该项目的所有过程和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责任分工和流程。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1. 引言学校作为培养青年一代的基本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 目的和适用范围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校园环境品质,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
3. 基本原则(1)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要,具有可持续性和科学性。
(2)均衡发展: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不同领域的建设均衡发展。
(3)合理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合理管理和利用资金、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提高投入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4)科学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4. 规划和建设(1)规划管理:每个学校都应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并及时进行审批和调整。
(2)项目申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招标采购: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4)工程监督:建设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施工、验收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5. 运维管理(1)日常维护: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巡查和维护校园设施,及时修复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2)设备更新:根据需要和经济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和升级学校的设备设施,提高设施的功能和性能。
(3)环境保护:学校应注重环境保护,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绿色、环保的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6. 资金管理(1)资金筹措:学校应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合理安排和筹措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2)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完善资金监管、使用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3)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1. 引言学校基本建设是指为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对学校教学设施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作的管理和规范。
为了有效地推进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保障学校教学运行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通过规范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效益。
2.2 原则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科学规划: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合理的基本建设规划,确保基础设施的科学布局和合理配置。
•依法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对于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计划、进展和结果,及时向师生家长等相关人员公开和通报。
•优先保障:学校基本建设工作要优先保障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的需要,确保教学设施的安全和完善。
3. 建设规划与管理3.1 建设规划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具体需求,制定合理的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建项目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对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进行计划,并确定时间节点和项目优先级。
2.资金预算:对基建项目进行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合理配置和使用。
3.资源调配:根据建设规划,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2 建设管理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1.项目立项:对计划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预算和实施方案。
2.招标采购:基建项目的招标采购应依法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价格,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承建商。
3.工程施工:对承建商的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4.验收验收:对竣工的基建项目进行验收,确保达到相应标准和规范。
4. 资金管理4.1 资金来源学校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财政拨款:学校可根据基建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社会捐赠:学校可以开展基建项目的募捐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款项。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基建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建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运营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建管理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可靠、环保节能、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一致。
第六条学校基建管理制度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七条学校基建项目应当经过论证、审批、招投标等程序依法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合理高效。
第八条学校基建项目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二章基建项目规划管理第九条学校基建项目规划应当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战略相衔接,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和发展需求。
第十条学校基建项目规划应当经过立项论证,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规模、资金预算、建设周期等。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项目规划应当将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等各方面需求充分考虑,确保项目规划合理化。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项目规划应当注重生态环保,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项目规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审批,确保规划合法合规。
第三章基建项目设计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基建项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学校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合理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项目设计应当充分调研,详细测量,细致勘测,确保设计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项目设计应当注重功能性、美观性和环保节能性,确保设计完整性和全面性。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项目设计应当注重可操作性和维护性,确保设计实用性和便捷性。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项目设计应当符合学校文化、风格和精神,确保设计符合学校特色和形象。
第十九条学校基建项目设计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审批,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基建项目设计应当制定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规格书,确保设计内容完整和详细。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
学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学校自有、捐赠、地方预算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学校是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建设规划和审批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学校基本建设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资金需求和实施步骤。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规模、布局、技术标准、投资估算和施工方案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明确建设项目的具体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建设项目预算,明确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和分项投资。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措施。
第三章基本建设实施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当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学校决策部署,依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遵循基本建设规律,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基本建设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五年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据学校安排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总体规划编制、建设计划,以及使用学校各类建设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项目。
第五条建设项目坚持质量合格标准,各级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保密制度,涉及建设项目计划和财务数据、标底和招投标过程以及不宜公开的会议纪要、决议、决定、投标单位有关资料等信息,必须保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第七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对校园规划、五年建设规划、年度投资计划、重大项目立项、方案和投资计划、重大工程变更等重大事项,按照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进行决策。
第八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小组是学校校园基本建设的议事机构,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研究讨论并协调推进校园总体规划、五年建设规划、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立项、设计方案,为学校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度,校长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国资、住房、后勤、网信、保卫、财务、采购、审计、纪检监察、工会、基建等相关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学校基建常规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常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管理工作,维护校园设施设备,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提高校园环境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建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学生和访客。
第三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其有效执行。
第四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配合其他部门协调处理基建问题。
第五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环境进行监测,维护校园内的绿化,保持校园整洁和美观。
第二章基建设施设备管理第六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基建设施设备管理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细则。
第七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的建筑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八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的设施进行修缮,保障学校基建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记录校园内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设备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设施设备进行淘汰更新,更新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校园环境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环境进行评估,及时处理校园环境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的绿化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校园内植被的生长。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清理,保障校园环境卫生。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基建设施设备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演练,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与其他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络,配合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章督导第十九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基建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制定督导计划。
第二十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基建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基建管理情况。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5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
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
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类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设备更新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安全优质、合理经济。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任务是:选址,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保养维修等各方面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对象是: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者工程建设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参与基建工程管理的各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如果学校基建工程达到一定规模,设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工程的规范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基建工程的决策、指导、监督和协调机构,成员由学校领导、负责基建工作的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制定和完善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二)决策、指导和监督基建工程的全过程;(三)协调处理基建工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四)评估和检查基建工程的进展和质量;(五)对基建工程进行定期总结和经验总结。
第三章设计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设计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功能、安全性、美观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设计要力求合理化,提高使用效益,降低后期维护费用。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人员和设计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人员要与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充分交流,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
第四章招标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标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标要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标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规范和完整。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校园环境的安全和舒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建工程的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强调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公开性,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注重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维等各个环节的协调和配合。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的建设应注重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能源合理利用。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机制,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招投标、合同约定、质量控制、进度管控等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的监理应由专业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的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标准应明确、严格,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的维护管理应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的竣工图纸、技术档案、验收报告、运维手册等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保存。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应注重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器材。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现场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参考)..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教育局规划发展股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确定中小学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幼儿园)校长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学校分管副校长和中心学校下属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投资核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及工程备案制。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前期工作第五条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
学校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城乡规划,满足教育教学功能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总体规划,报县教育局审定,规划一经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背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六条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学校不得擅自建设。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学校基建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项目的管理。
2. 基本原则•依法合规:基建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项目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基建项目的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高效运作:基建项目的管理应当高效运作,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资金有效利用:基建项目的管理应当合理利用资金,避免浪费和滥用。
3. 基建项目的立项程序和管理流程3.1. 立项程序•学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基建项目的立项计划。
•学校相关部门编制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确定项目可行性。
•学校提交项目申请,并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后,正式立项。
3.2. 管理流程•学校成立专门的基建项目管理小组。
•小组负责制定项目计划、招标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等工作方案。
•小组通过召开会议、编制文件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
•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审核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学校定期对基建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4. 基建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管理4.1. 招标程序•学校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并公开发布。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招标文件和投标书。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学校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
4.2. 合同管理•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工期、质量标准、验收等内容。
•学校建立项目档案,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文件。
•学校对中标人进行履约管理,监督项目进展和质量。
•学校定期组织验收,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
5. 基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学校要求基建项目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合格。
•学校要求基建项目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学校要求项目承包方和施工方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工人安全。
6. 基建项目的验收和结算•学校组织专家对基建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1.参与基建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基建负责人每周召集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3.基建负责人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4.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5.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6.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7.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2)是指在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等各个阶段,对工程进行全面、科学、严格的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规划管理:确定学校的基建发展规划,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时间计划等,以及编制相应的规划文件。
2. 设计管理:确保基建项目的设计符合学校的需求,包括教育教学需要、功能规划、安全要求等。
同时对设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设计质量。
3. 施工管理:组织招标、评标,选择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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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和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现根据国家、省和市里的有关法规、政策,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所有基建项目(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和各类自筹基建项目)。
第
三条基本建设程序
学校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编制校园总体规划;
2、依据校园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批(立项);
3、编制设计、报批;
4、编制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5、设备订货和施工准备,报批开工;
6、组织施工;
7、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必须充分尊重基建规律、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
第四条校园总体规划的编制、执行校园总体规划是学校进行校园建设的总纲,是有计划进行校舍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
各校必须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认真制定新校园总体规划,充分论证后报临沂市政府审批。
规划一旦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学校所有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建设以批准的校园总体规划为依据,项目的布局必须符合校园总体规划。
第五条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
1、新建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供项目建议书,经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学校审批。
2、在每年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申报下年度的国家预算内和自筹基建投资计划。
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进度要求、(预计)当年累计完成投资数、下年度投资计划等。
3、要求列入自筹基建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4、在申报年度基建计划的同时,各单位须书面报告当年基建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
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基建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1、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邀请二家以上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竞选。
2、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初步设计经学校批准(备案)后即可组织实施。
3、积极推行限额设计。
基建科要督促设计部门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从而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保证工程造价不突破投资限额。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投标
1、所有列入基建计划的建设工程应实行招投标制度。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学校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2、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招标形式提倡采用公开招标,一般以施工图预算招标为主,特殊情况下采用费率招标等其他方式须事先报学校批准。
为体现优胜劣汰的原则,近二年承建的教育项目获得省、市以上优质工程奖杯的施工单位在参加学校工程招投标中可优先考虑。
3、被列入学校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须按《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工作。
第八条施工建设
1、基建科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纸、开工报告和施工合同组织建设。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2、除政策性材价上涨、定额调整、不可预见的地基处理等因素外,项目投资只能在批准概算的5以内浮动。
投资超出批准概算5以上,学校必须向省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按原概算批复渠道上报调整概算,调整概算批准后方可调整投资计划。
第九条竣工验收
按照“谁批复设计,谁组织验收”的原则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基建项目的管理
1、基建科在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监理,对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实行全面控制。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桩基及地下室工程必须实施监理。
工程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2、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对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3、提倡基建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克服基本建设敞开花钱、吃“大锅饭”的弊病。
投资包干实行“四包”:包规模、包投资、包工期、包质量。
具体内容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基建项目档案工作,确保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准确、整理系统、移交及时。
第十一条建设资金的管理
1、学校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到学校实地12全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