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财源建设若干政策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62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6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6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3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9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政府性债务统一扎口管理自2014年起,市本级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融资单位)的融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政府性债务统一扎口管理。
融资单位年初要按规定编制年度融资计划,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公益性项目的具体融资方案须报市债务办审批,自营性项目的融资在合同签订后报市债务办备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等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性债务根据苏政办发〔2013〕13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其所属市(县)、区统一管理。
二、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的融资管理土地储备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以及《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554号)要求,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锡财行[2008]5号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正文:----------------------------------------------------------------------------------------------------------------------------------------------------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锡财行[2008]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无锡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08]24号)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市级机关正式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为确保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后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一)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无锡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08]24号)和《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细则》(锡人薪[2008]25号)确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也不得通过集资、摊派或向其他部门集中收入等方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各项实物,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提供的各项津贴补贴和实物。
(二)规范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单位原以工资为基数计提或交纳的经费和费用,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暂按规范前的计提基数及规定比例计算,不得自行出台新的项目,扩大、提高计提的范围和标准。
(三)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本级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通知》(锡人薪[2008]24号)中所规定的项目、对象、标准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一律取消,并停止发放。
(四)规范津贴补贴后,市委、市政府以及各条线、部门的考核全部归并,统一由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对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可以发放奖励补贴,其他各部门、单位工作绩效考核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任何奖励性补贴。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无锡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政府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或由其它财政性资金筹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专门用于发展某一公共工程或公共事业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
经中央、省批准设立,纳入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市财政、监察、审计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各负其责,对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三)负责专项资金的调度和统筹安排使用;(四)组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批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并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款;(五)按规定审核、批复专项资金年度决算,按规定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六)负责专项资金的票据管理工作;(七)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开展绩效评价和绩效检查;(八)牵头负责跨业务主管部门的、全市性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九)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锡政办发[2008]315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1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所有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指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改造项目、应用系统开发、信息安全保障、系统集成等项目。
第三条市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评审、资金平衡、项目管理和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应当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集约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专项规划以及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二)属于公共财政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三)具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具体的项目预算;(四)经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报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时间要求向市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申报;(二)明确申请资金来源,一般包括信息化专项资金、其他政府专项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等;(三)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和组织实施计划;(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19〕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19〕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产业强市主导战略,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鼓励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再上新台阶,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提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统筹兼顾、上市(挂牌)与并购重组同步推进,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加强主体培育,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提升,努力推动资本市场“无锡板块”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继续保持“无锡板块”在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上的优势,按照“培养一批、储备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一批”的上市梯次,加强后备企业培育,优化要素保障,着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上市公司群体,力争到2023年末实现全市上市公司累计达200家、市值超万亿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三)培育上市后备资源。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培育对象,重点培育一批物联网、集成电路、深远海装备、高性能计算、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等技术含量高、进入门槛高的高端制造业企业资源;培育一批金融、物流、文创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资源;培育一批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企业资源;培育一批主业突出、业绩优良、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市属国有企业资源;培育一批适合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资源。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18年无锡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4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18年无锡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18年无锡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8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2018年无锡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价格调控目标2018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一)各市(县)、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1.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
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充足,避免因供应不足出现价格大幅波动。
2.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
充分发挥100家价格监测点作用,及时发布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准确分析和把握市场价格走势。
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分解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健全价格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
坚持把价格机制改革与产业强市战略结合起来,持续推进清费降本减负工作,积极营造宽松价费环境,助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3.深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健全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完善平价商店区域布局,巩固延伸平价商店经营品种,加大平价商店日常考核力度,引导促进平价商店长效运营、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
探索对低保、特困职工、特困单亲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等四类人群发放平价商店优惠卡。
我市财政收入和财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市财政收入和财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财源建设作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促进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具体分析我市财政收入的现状,收入总量偏小、收入结构不合理、可用财力少,收支矛盾突出的问题还依然存在。
因此,大力培植财源、增加税源,对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确保财政增长、居民增收,实现率先富裕,已显得至关重要。
一、XX年1-6月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全市完成财政收入19608.4万元,为年初预算33200万元的59.1%,为年度目标任务36000万元的54.5%,比上年同期增收2588.3万元,增长15.2%。
按征收部门分列,完成情况分别为:国税局完成3658.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9600万元的38.1%;比上年同期减少378.8万元,下降9.4%;地税局完成6533.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XX万元的54.4%,比上年同期增加1034.8万元,增长18.8%;财政局完成9416.3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1600万元的81.2%,比上年同期增加1932.3万元,增长25.8%。
从预算收入级次来看: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990.7万元,同比增长18%。
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282.8万元,同比增收542万元,增长11.4%;非税收入完成9707.9万元,同比增收1747.8万元,增长22%;上划“两税”收入完成2576.6万元,同比增收170.9万元,增长7.1%;上划“所得税”收入完成1746.7万元,同比增长195.2%,主要是烟草公司1月份汇缴入库上年度所得税450万元;上划“营业税”收入完成701万元,同比增收251.7万元,增长56%。
二、近年财政收入和财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财政收入规模小,可用财力少。
XX年财政收入2.78亿元,XX 年将突破3亿元大关。
但总量仍然偏少,在湘潭市各县市区排名靠后,在全省各县市区排名也相当靠后。
市财政经济发展调研组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调研报告
市财政经济发展调研组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调研报告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是提高区域综合经济实力、实现财政经济永续增长的客观要求,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三农”等社会问题以及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市上下对区域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视,千方百计发展区域经济,增加经济总量和财政实力,经济结构得到不断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但是,受多种因素制约,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较大、财政保障能力偏低、基层财政困难等问题仍普遍存在。
“财政乃庶政之源”,财政实力的强弱,必然会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何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建立稳定永续增长的财政收入体系,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既是当前各级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也是全力打造“民生财政”的一个长期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部署,围绕“如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大财源建设力度”主题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一)我市区域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年,全市GDP完成143.5亿元,比上年增长16.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20.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4亿元,外贸出口总额32177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1019万美元。
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亿元,比上年增长30.64%;一般预算支出完成9.2亿元,比上年增长25.97%。
年全市区域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分别为30亿元、68.1亿元和45.4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年的30.6:42.2:27.2调整到20.91:47.46:31.64,区域产业结构逐步得到优化,区域经济发展处于全省中游水平,经济发展已从成长期阶段逐步向成熟期阶段迈进。
(二)我市区域经济特征1、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锡政办发〔2015〕182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8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3日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市发展改革委简要说明:(一)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以及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以下简称《禁投目录(2015年本)》),列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投资的内资项目。
(二)凡是列入《禁投目录(2015年本)》项目,全市境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投资管理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审查、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对所列条目中有特别注明的,按规定执行;对所列条目中已有项目不得改造升级,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
(三)除《禁投目录(2015年本)》中列明的项目外,禁止投资国家规定禁止的产业,禁止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四)不在《禁投目录(2015年本)》之内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
无锡财政解决方案
无锡财政解决方案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财政问题一直是各个城市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无锡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财政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无锡的财政问题,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个针对无锡财政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提供详细的实施步骤和预期结果。
2. 背景无锡市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经济发展迅速。
然而,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长,无锡的财政问题也随之而来。
主要的财政问题包括:税收收入不足、财政支出超支、财政结构过于依赖地方政府债务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一套具体的解决方案。
3. 解决方案3.1 增加税收收入要解决税收收入不足的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措施:•提高税收征收效益:加强税务部门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优化税收政策:通过制定更为合理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更加积极主动地缴纳税款。
•扩大税基:适时调整税收的征收范围,使更多的人和企业纳税。
3.2 控制财政支出为了解决财政支出超支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压缩非必要支出:对于一些非紧急的项目和开支,需要进行合理的评估和精简。
•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效率:加强财政部门的建设,提高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效果。
•推动项目融资: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者开展项目融资,减轻财政支出压力。
3.3 多元化财政结构为了解决财政结构过于依赖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方法:•发展经济:通过积极发展经济,扩大税收收入,减轻对地方政府债务的依赖。
•推动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手段,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无锡,减少对地方政府债务的依赖。
•优化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对债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债务的使用合理和风险可控。
4. 实施步骤4.1 制定详细计划在实施解决方案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具体的时间表、责任人和预期结果等。
4.2 加强组织建设为了能够有效地实施解决方案,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建设和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4.3 逐步实施解决方案根据制定的时间表,逐步实施解决方案的各项具体措施,并监督控制实施效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0•【字号】锡政办发〔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8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工作意见》已经2015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0日关于做好2015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工作意见市财政局(2015年4月)为支持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全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以及《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5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与调整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2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15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改革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实现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支持”为主向“滚动支持”为主转变、由“直接资助”为主向“间接引导”为主转变、由“行政性分配”为主向“市场化运作”为主转变,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基本原则(一)零基预算,总量控制。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管理要求,各主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产业发展重点,编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财政部门在引导资金年度安排数限额内,根据绩效论证意见和项目轻重缓急予以安排;各产业扶持资金以当年市人大批复数为准,实行总量控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无锡市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无锡市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7•【字号】锡政办发[2009]128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无锡市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2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无锡市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无锡市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以下简称公共停车泊位)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进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2号)、《无锡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锡政发〔2004〕6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停车泊位资金来源为公共停车泊位收入。
第三条公共停车泊位收入是政府资源性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执行财政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共停车泊位收入实行市建市收,区建区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第五条公共停车泊位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城市维护和城市建设支出。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六条公共停车泊位收入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征收,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市级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市城管局可采取委托收费方式组织征收。
由市城管局与委托对象签订委托征收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委托对象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收费标准,收取的公共停车泊位收入按月全额解缴市城管局财政专户分户。
区级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进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2号)执行,区级取得的收入每月按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
2024年财源建设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财源建设实施细则____年财源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源建设工作,提高财政收入水平,加强财政管理,确保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____年财源建设工作。
第三条财源建设工作的目标是增加财政收入,优化财政结构,提高财政运行效率,保障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需要。
第四条财源建设工作包括财政收入的增加、财政支出的管控、财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财政收入增加第五条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一)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完善税收征收制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二)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管理和征收效率。
(三)加强对高净值个人、高科技企业等重点行业和群体的税收管理。
第六条创新财政收入来源。
(一)扩大非税收入,提高国有资产收益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二)支持创新科技产业,提高知识产权收益。
(三)加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提高其财政贡献。
第七条完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一)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提高地方税收收入。
第八条鼓励居民消费,促进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增长。
(一)支持文化、体育、旅游等服务业发展,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
(二)推动消费升级,提高商品和服务消费税收。
第九条加强海关税收征管,提高进出口关税收入。
(一)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税收管理,减少偷逃行为。
(二)优化进出口关税政策,提高关税收入。
第十条推动社会保险费、教育费等附加税收收入增长。
(一)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提高社会保险税收收入。
(二)优化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增加教育费附加收入。
第三章财政支出管控第十一条健全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预算程序编制和执行财政支出预算。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财政支出合规合法。
(三)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第十二条加强对财政支出的审计监督。
(一)严格执行财政支出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50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4日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科学安排政府投资,有效控制“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现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综合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18〕124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20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类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和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
对各级政府以资金、土地等形式进行资本金注入或基金注资且注资额超过法定资本金50%的企业投资项目,或虽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投资项目,需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流程。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锡政办发[2010]115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1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无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宏观调控职责。
参与制定区域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三)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事业改制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职责(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资金管理的通知-锡财综[2006]25号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资金管理的通知(锡财综[2006]25号)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推进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的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暂收的保证金、押金、代收代付款、费用分摊等多种暂存性质的往来款项。
暂存款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但资金须存入财政专户,接受监督管理,使用时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管理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程序执行,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
三、对现行的结算凭证进行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收取各种暂存款时应使用《无锡市结算凭证一般缴款书》,资金全额存入财政专户。
具体票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行单位和暂存款编码管理。
各单位必须如实向财政部门上报暂存款项目,由财政部门统一审核后,确定各单位暂存款项目的明细编码。
未经财政部门统一编码的暂存款项目今后一律视为乱收费项目,代理银行不得办理进账业务。
五、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开设,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其基本存款账户应在纳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前取消(账户撤销日期由财政部门另行通知);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暂保留其基本存款账户,具体账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区分单位、资金性质,实施分类管理(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1、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前。
其单位账面暂存款余额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先入财政专户(具体日期由财政部门另行通知),再由财政部门增加单位暂存款授权支付额度,单位按规定进行使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锡政办发[2008]369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6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着力抓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超预算现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界定本意见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类政府资金所进行的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性融资、上级拨款、补助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占一定比例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等。
二、明确各部门在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文件规定,由市发改委归口管理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市财政局归口管理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
城市道桥及相关环境项目由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由交通局具体负责实施;机场、铁路等交通类项目、水利类、农林类、环保类、园林类、社会事业类等政府性投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严格管理。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12.10
•【字号】锡财规〔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
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各预算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锡委发〔2019〕50号)精神,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们拟定了《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无锡市XX年度XX专项资金(或XX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锡财库[2008]23号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锡财库[2008]23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相关商业银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四年多来,在各预算单位的配合支持和代理银行的良好服务下,取得了很大成效。
为深入推进、完善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3]11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5]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和规范市级机关银行账户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149号)、《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监察局无锡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关于公布市级机关银行账户清理会审结果的通知》(锡财库[2007]2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进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锡委办发[2007]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处理规定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要求1.新成立预算单位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应将编办批文、相关说明和其他材料及时送交财政部门,提出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允许单位在其主管部门所在代理银行的网点中,就近选择一家办理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手续,该账户作为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管理。
2.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变更为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除了参照新成立单位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必须办理原单位各类银行账户的撤销手续,并开设单位财政专户分户将撤户资金缴入其中。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09•【字号】锡政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6]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九日无锡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03〕3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征土、拆迁、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等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是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是政府投资评审业务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四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的制度。
政府投资评审结论将作为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拨付资金、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政府投资评审范围:(一)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六条政府投资评审职责:(一)审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参与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论证;(三)审查材料、设备定价合理性和项目招标文件、标底,参与招投标及工程采购等有关工作;(四)审查项目征土、拆迁等前期费用和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五)审查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六)对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管理;(七)审查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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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财源建设
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2]42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4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财源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4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财源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我市财源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市财政局2012年2月)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项目推进年”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财源建设力度,“稳心留根”吸引外迁企业回流,留住重点财源企业,实现培养财源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双重目标,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财源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营造宽松有序的财税秩序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吸引和留住向外发展的重点财源企业,避免重点财源流失和吸引外迁财源回流,鼓励扎根无锡发展壮大,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奠定扎实的产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