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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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本票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与指引。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经办部门对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第六条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政策、流程、标准进行审核: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政策,支付单据所附发票的合法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的有效性,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支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第七条常规款项支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付,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及员工借支等常规款项。

第八条常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1、支付申请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资金时,必须提供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账号等内容的支付申请和支付报销依据。

2、支付审批流程2.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应当拒绝批准。

2.3业务部门签完字后应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的政策、标准、流程,进行审核。

2.4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单据应交由董事长审批或董事长授权人。

各子公司可根据董事长签字执行的授权/分权表执行。

3、支付复核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3.1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____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 资金管理办法》

《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持有的银行存款以及随时可以变现的各种票据。

不包括涉及费用支出的资金,涉及费用支出的资金适用《费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综合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他各部门无权管理资金。

第四条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一、代收客户保险费和理赔款解付、缴存风险保证金(一)审批权限:代收客户保险费和理赔款在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解付,不论额度大小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缴存风险保证金根据银保监会的规定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流程:业务部业务员提出付款申请(缴存风险保证金由综合财务部出纳提出缴款申请)→业务部负责人审核→综合财务部主办会计核实→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资金在银行账户之间调动和票据贴现(一)审批权限:不论额度大小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流程:综合财务部出纳提出申请并签字→综合财务部主办会计核实→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三、对外投资、股东分红以及借款(含委托贷款)给股东单位或股东外单位(一)审批权限:1.对外投资和股东分红:由总经理(董事长)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审批。

2.借款(含委托贷款)给股东单位或股东外单位:由总经理(董事长)根据借款协议(委托协议)审批。

(二)审批流程:综合财务部出纳提出申请并签字→综合财务部主办会计核实→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

四、缴纳税款(一)审批权限:不论额度大小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流程:综合财务部主办会计提出申请→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五、其他临时资金使用:(一)审批权限:不论额度大小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流程:经办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有效管理集团内各个企业单位的资金流动和风险,制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流动管理:规定资金的调拨、汇款、收付款等流程和权限,确保集团内资金的流动有序和合规。

2. 资金计划管理:制定资金计划,包括预算、预测和资金调度等,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环境,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投资。

3. 资金集中管理:统一集团内各个企业单位的资金,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和集团内部的互借互贷,优化集团整体资金利用效率。

4. 资金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对集团内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和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5. 资金融资管理:明确集团内各个企业单位的融资政策和融资方式,合理安排融资活动,控制债务风险,确保融资合规和稳定。

6. 资金运营管理:加强对集团资金的监控和运营,包括资金回流、资金利用效率、资金投资等方面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营的效率和收益。

7. 资金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定资金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上级管理层和股东披露集团内部资金状况和运营情况,增加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以上是常见的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应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设计和调整。

同时,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制度,适应市场环境和公司变化的需要。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WORD18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WORD18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股份财发〔200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筹和使用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加强资金管控为主线,以资金预算管理和“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强化对资金运营的全程监管,利用网络化管理工具和专业化的统一运作,规避财务风险,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合理安排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为公司及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与支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资金管理模式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一)建立公司的资金监控系统,能使股份公司和我公司总部实时了解和掌握下属单位资金的流量、流向和存量,有效防范资金管理的风险。

(二)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盘活沉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对各单位资金的流动进行统筹规划,平衡资金需求。

(四)加强银企合作,争取充裕的授信额度和较优惠的授信条件,为公司的经营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因此,公司初步确定了当前阶段适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的资金管理模式。

我公司属施工企业,由于项目分布广,分支机构多,资金存放分散,资金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根据股份公司建议的对于建设公司目前应采取的资金管理模式,我公司在管理初期,资金管理采取“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的模式,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等下属单位的资金收入每天定时归集到公司总部,各单位需要支付的款项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到公司总部统一支付,其他零星开支由总部进行核定项目周转金额度后,可以在现场银行办理。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是指在企业集团内部,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

其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和维护集团的整体财务健康。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筹集:规定资金筹集的来源和方式,如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内部调拨等。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资金筹集的限额和使用条件,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 资金预算:制定资金预算计划,明确资金收入和支出的预期目标,包括日常经营活动、投资项目、财务费用等。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资金预算的编制过程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的预算跟踪和调整。

3. 资金运作:规定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流转路径,包括支付、收款、调拨、投资、融资等。

制度会要求严格审批和核实资金操作,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合规和安全。

4. 资金监控:建立资金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测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通过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检查等手段监督和评估资金管理的效果。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纠正措施,以应对风险和异常情况。

5. 资金结算:规定资金结算的方式和流程,包括货币结算、跨境结算、清算和结算等。

制度会要求严格核实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资金流失和损失。

6. 资金管理责任:明确资金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批和授权机制,避免擅自挪用、私自决策或滥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管理者和员工的资金管理行为。

综上所述,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集团内部重要的管理工具,通过规范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集团的财务健康和稳定发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接管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2.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XX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

担保额在XX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有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

对外担保,有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其他业务的审批1.外汇调剂。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同意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2.利息的减免。

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XX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XX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五条资金管理和检查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第六条统计报表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每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每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保障各子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效益,提高资金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为本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执行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协助集团财务部门完成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

各子公司在遵守本制度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对于资金集中管理中的各种疑问和问题,应该及时向集团财务部门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基本原则第八条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规划、调度和使用资金。

第九条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子公司必须将自己的闲置资金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的安排划拨至集团资金账户。

第十条集团公司按照经营需求,统一调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各个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统一财务规划,确保各子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资金运作应合法、合规,杜绝不良风险的产生。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完善资金集中决策机制,保障资金运作的合理、透明与公平。

第三章资金划拨管理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调度要求,将闲置资金及时划拨至指定的集团账户。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在划拨时应填写划拨申请,并经相应领导批准后进行划拨操作。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每个季度末进行资金的调度和划拨。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每笔资金的划拨都要有相应的账务凭证,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四章资金运作管理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各个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进行统一财务规划。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的资金运作计划,按照计划对所有资金进行调度和运作。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应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运作的合法和合规。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资金归集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确保集团资金安全。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

1.3 资金归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风险可控、效益优先;(3)公开透明、操作规范;(4)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二、资金归集管理组织架构2.1 集团设立资金归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金归集管理的决策和指导。

2.2 集团财务部门为资金归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资金归集管理制度。

2.3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设立资金归集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资金归集管理工作。

三、资金归集范围及方式3.1 资金归集范围:(1)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自有资金;(2)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融资资金;(3)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其他可用资金。

3.2 资金归集方式:(1)内部银行转账;(2)委托贷款;(3)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归集方式。

四、资金归集流程4.1 资金预测: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资金需求,并报集团财务部门。

4.2 资金计划:集团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预测结果,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制定资金归集计划。

4.3 资金归集: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资金归集计划,按时足额将资金归集至指定账户。

4.4 资金使用:集团财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将归集的资金分配至相关单位或部门。

五、资金归集管理要求5.1 资金归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3)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合规使用;(4)加强内部监控,防止资金挪用。

5.2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资金归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集团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归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归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集团对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规范子公司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资金运作合规、高效。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集团对子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运作规范、透明。

(二)授权管理原则:集团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合理授权子公司使用资金,并对其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三)风险控制原则:集团应加强对子公司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防范资金风险。

(四)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运作顺畅。

第二章资金管理制度第四条集团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子公司应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子公司资金来源:(一)子公司自身经营收入;(二)集团内部资金调配;(三)外部融资。

第七条子公司资金使用:(一)子公司应按照集团授权范围使用资金;(二)子公司应遵循资金使用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三)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子公司资金管理:(一)子公司应设立专用账户,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二)子公司应定期对资金进行盘点,确保资金安全;(三)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第三章资金监督与检查第九条集团定期对子公司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第十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集团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资金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集团对子公司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子公司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二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导致资金损失或风险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对资金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集团对违反本制度的子公司及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发展需要,推进集团化、专业化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负债与成本,防范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集团资金管理要求,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子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集团以资金计划管理为基础,借助银企直联网络技术和财务软件,以集团内部金融服务机构作为平台,对各单位的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合理调度、专业运作和统筹管理,从而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降本增效,防范风险。

第四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以“全面集中、统筹平衡,有偿使用、资源共享,服务至上、安全高效”为原则,包括资金计划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归集与支付管理、融资管理与内部借贷、管理责任与考核等主要工作内容。

第五条集团总部财务会计部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集团整体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编制集团资金平衡计划、制定资金调度方案和融资方案、审核内部资金借贷行为,并指导、监督财务公司的业务运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公司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服务机构,致力于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集团内部各单位提供存贷款、交易款项结算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等内部金融服务,并适时开展同业拆借、保险代理、发行债券,投资理财等外部金融业务。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认真做好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确保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有效。

第二章资金计划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在编报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算)时,编制详细的年度资金计划(现金流预算),提出资金平衡意见。

子公司负责审核所属控股投资企业的年度资金计划,汇总后报送总部财务会计部;总部财务会计部对集团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平衡,并编制集团年度资金平衡计划;集团年度资金平衡计划经批准后,总部财务会计部向子公司下达其与所属投资企业的一揽子年度资金计划;子公司根据总部下达的资金计划,分解至各控股投资企业执行。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一、导言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规范集团公司资金的流动和运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制定并实施本办法。

二、资金管理的总体原则1. 合法合规:资金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确保资金运用过程合法合规。

2. 安全性:资金管理要注重资金的安全性,避免资金的失窃、挪用和风险等问题。

3. 透明度:资金运用和流动的过程应当做到透明化,确保资金的去向清晰可追溯。

4. 效益性:资金管理应当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益为目标。

三、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3.1 资金池管理1. 集团公司设立统一的资金池,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2. 汇总公司内各子公司的资金,合理调配资金用于支付、融资等。

3. 定期进行资金结余和需求分析,优化资金配置。

3.2 资金使用管理1.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合理制定使用资金计划。

2. 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避免超支。

3. 对重大资金支出项目,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3.3 投资理财管理1.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财务需求,制定长期、短期投资计划。

2. 选择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投资产品进行配置。

3. 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定期跟踪,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3.4 资金风险管理1. 制定资金风险管理方案,防范资金市场波动、汇率波动等风险。

2. 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风险问题。

3.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紧急资金风险事件。

四、监督与检查1. 设立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监督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2. 每年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向公司领导和股东报告资金管理的运作情况。

3. 对于资金管理违规现象,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五、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集团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领导机构所有。

以上即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并执行,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贯彻 国资委关于大中型国企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提高集团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 降低集团公司整体资金成本, 防范成员企业资金风险, 增强集团公司资源配置能 力和财务监控能力,促进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 范(试行)》(国办发〔 2000〕64 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 监会 2004年第 5号令)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财务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手册》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各成员企 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授权集团公司财务部为资金集中管理职能部 门。

第六条 集团公司委托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负责南航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资金集中管理系统”) 的建设和维 护。

第七条 集中管理账户。

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各成员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 撤销、冻结。

第八条 统一结算资金。

各成员企业统一在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办理各项结算业 务。

第九条 统筹管理融资、投资业务。

各成员企业的融资、 投资业务严格遵照 《中 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手册》操作。

第十条 稳步过渡、逐渐完善。

在全集团范围内分步实施,全面推广,逐渐完 善资金集中管理系统。

第四章 职责 权限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职责、权限。

一、审批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管理制度。

二、审批集团公司年度资金收支预算方案。

ATy —*第三管理原则三、审批集团公司年度融资方案。

四、审批集团公司年度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权限。

一、制定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7〕346号)和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等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

第三条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含分公司、事业部)和集团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的内设机构,承办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银行账户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

(二)信贷业务负责集团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办理、分解和使用;负责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银行保函、信用证、资信证明和其他信贷文件的办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筹、融资计划;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的资金筹集、内部资金调度、委托贷款及银行贷款的统借、分解、下拨和统还;负责集团和成员单位间资金的上划、下拨和对外付款。

(四)资金计划管理负责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核和汇总,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报表并进行执行控制、监督和执行情况分析。

(五)会计核算负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所涉及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和资金分析报告。

(六)综合管理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协助下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多元化发展,集团公司逐渐出现了资金分散和管理困难的情况。

为了实现资金的统一调度和有效利用,制定一套科学的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成本,增强资金的可控性。

2. 原则:合理规划资金周转周期,统一编制和执行资金计划,科学选取资金集中项目,严格控制资金流转的环节。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1. 资金池集中管理:将集团公司旗下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也可以包括通过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通过资金池,实现跨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和共享,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资金集中归集:集团公司将各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资金存量,按照一定比例归集到总部账户,实现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

这样可以更好地掌握资金流向,并减少各子公司之间的自主开展资金活动。

3. 资金集中支付:集团公司以总部账户为中心,统一办理各类款项支付,减少资金流向的分散和复杂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支付安全性。

四、资金预算和计划1. 资金预算:集团公司应根据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合理的资金预算。

预算中应明确资金来源、用途和期限,并按照各个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2. 资金计划:根据资金预算,分别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资金计划。

短期资金计划主要用于日常营运,中期和长期资金计划用于扩大生产和投资项目。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外部融资和利息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

五、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1. 风险控制:集团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流程。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影响。

2. 内部监督: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审批程序。

制定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和风险的控制。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保障集团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包括:1、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存储和合规使用,防范各类风险。

2、效益性原则:通过集中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协同性原则:促进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资金协同,实现整体目标。

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一)集团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统筹集团资金的归集、调配和监控。

(二)各单位在银行开设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

收入专户用于归集各项收入,每日定时将资金上划至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支出专户用于接收集团下拨的资金,并办理日常支出业务。

(三)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资金预算和实际需求,统一调配资金。

三、资金归集(一)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所有收入及时足额上划至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二)资金归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借款等。

(三)对于未按时上划资金的单位,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约定收取资金占用费,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资金预算管理(一)各单位应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预算,报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审核。

(二)资金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余缺预算。

(三)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资金预算,结合集团整体资金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和统筹安排。

(四)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对于预算外支出,需提前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资金使用审批(一)各单位的资金支出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二)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如投资、融资、资产购置等,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三)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于违规支出有权拒绝支付。

六、资金风险管理(一)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资金流动、资金余额、资金成本等指标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所有涉及资金收支、管理和使用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计划与预算第三条财务部负责制定年度资金计划,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提前编制季度和月度资金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第五条财务部应根据审批后的资金预算,监控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资金审批与支付第六条任何资金支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申请、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程序。

第七条对于超出预算或特殊性质的支出,需经过特别的审批程序,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财务部应建立严格的支付审批流程,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完整的审批记录。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监督第九条公司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用于非预定用途。

第十条财务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五章资金回收与结算第十二条对于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建立有效的催收机制,加快资金回笼速度。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及时进行账目结算,确保所有资金流动都能准确反映在会计账簿上。

第十四条对于逾期未收回的款项,应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少坏账损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集团公司财务安全,依据《公司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单位资金管理工作,对资金的收支、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全员培训,保障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资金使用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在使用资金时,应严格按照公司预算进行支出,未经预算批准不得随意动用资金。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报告财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集团公司内部资金调剂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未经公司财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转移资金。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完善的账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资金收支第八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对于收入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收款制度,规范资金收入工作,确保收入的及时、准确。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对于支出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支付制度,规范支出工作,保证支出的合规、稳妥。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切实做好资金收支的记录工作,准确登记各项资金的进出账务,及时核对账目,确保账务的真实、完整。

第四章资金监督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的资金账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账目的准确、清晰。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

第五章资金保障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制定资金使用规划,做好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确保集团公司财务安全。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资金风险,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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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1. 目的:为强化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用好用活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2.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 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集团财务部受委托统一管理和调度集团内资金。

2 预算管理,量入为出。

各子公司建立严格的财务预算制度,各项支出都必须列入预算管理,凡未纳入预算范围的资金支出不准支付。

集团财务部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子公司资金支付。

3 合理调配,加速周转。

集团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各子公司资金状况,进行资金运作情况分析,及时、合理地调度资金,减少资金的滞留和沉淀。

集团财务部将根据各子公司运营资金情况,核定各子公司周最佳资金持有量,对超最佳持有量资金部分由子公司自动转入集团专户。

4 注重资金运营成本,追求最大经济利益。

集团公司内的全部资金均实行有偿占用,包括流动资金借款,流动资金占用,全部视同内部贷款处理。

5 职务分离原则
5.1 出纳与会计职务必须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2 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个人单独办理,由二人以上经手或证明以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3 资金使用管理
1 集团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户使用。

每年年初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核定各子公司所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周转次数,集团公司按照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来调剂各子公司资金。

各子公司对外的收支业务通过各自银行帐户,不由集团统一收支,集团只调剂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盈缺。

2 资金的使用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

建立严格的财务预算制度,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都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定期(分年度、季度、月度、周)编制资金预算。

日常用款计划由各子公司按月份在月末(24号前)向集团书面报告,经批准后使用。

3 对既无资金计划又未纳入本年(季、月)度资金预算的支出,应按程序调整(追加)预算,获批后才能执行。

对不符合集团规定的各项支出及超计划的支出和不按审批权限及职责范围越权审批开支,各子公司财务部不予办理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4 资金使用应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按不同的原则进行控制和安排计划。

对收益性支出应本着节约、合理和市场比价原则控制性使用,对资本性支出和固定资产购置及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固定资产维修支出等应列入资本预算,原则上应控制在整个集团计提的折旧、维修费等标准内,避免大量挤占流动资金。

对集团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进行的对外投资或多种经营投资应控制在集团财务能力允许的限度内,以控制财务风险。

5 对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设立专用户帐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6 各部门在使用资金时,按授权办妥付款手续交财务部,财务部收到付款单2日后3日内付出款项。

4. 资金结算管理
1 结算原则
1.1 恪守信誉、履约付款;
1.2 谁的钱进谁的帐户,由其合理支配。

1.3 合同签定单位与资金结算单位原则上必须保持一致。

即“合同单位、票据单位、收付款单位”一致。

特殊情况,需取得相关证明或委托书。

2 结算制度和纪律
2.1 各子公司严格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使用现金,各子公司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

对内、对外的经济业务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并在相关经济合同中予以明示,因特殊原因要支付现金的,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和领款人身份证,超过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金额,由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除被授权人外,任何人不得经办理与现金有关的收支业务。

2.2 所有收款,都必须开具公司正规的发票(收据),特殊情况下经财务经理允许可以其他票据暂代,但事后必须换取正规发票(收据)。

2.3 所有的支付都必须凭合法票据和合法审批。

经济事项发生后,需向对方索取正规合法的行业发票和行政收款收据,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经权限人审批、财务审核后方可办理支付;预付款和资金调拨按集团统一表单填写,经权限人审批、财务审核后方可办理支付。

2.4 因公临时借款,一律填写“借据”经权限人审批后方可支付。

根据“前款未清后款不借”原则,无特殊情况不予二次借款,所有现金借款一个月内必须报销或归还,规定时间内未报帐者,财务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

对需经常性借支的部门和个人,经权限人批准后可设置备用金,用于零星费用支出,个人备用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之内,子公司总经理5000元以内,部门备用金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10000元,远离公司驻外有会计人员的市内项目部备用金不超过20000元,备用金年底还清。

2.5 工程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委托代付工程款到其项目部或其他业务单位帐户,特
殊情况需要办理,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加盖公章、合同章的委托付款函和加盖财务章的收据,总经理核准,集团经营管理部签字,经财务函证确认后,方可付款。

3 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3.1 集团经营性付款审批流程: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核→集团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签字→权限内主管领导审批(超过权限总裁批准)
3.2 借款:借款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核→权限人审批→财务审核办理
3.3 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公司审核签字→施工员确认→工程部负责人签核→预决算人员核定→权限人审批→财务审核办理。

3.4 采购付款:采购申请计划→仓库验收→部门经理审查确认→权限人审批→财务审核办理。

3.5 广告付款: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核→权限人审批→财务审核办理。

5.资金的监督管理
1 例行自查。

各子公司应依据资金计划做好资金业务的自查工作,每月26日前,向集团财务部报送资金执行情况的报告,要对上月资金回收计划与实际差异、付款计划与实际差异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关注资金收付款项与项目发展进度的匹配情况,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并向集团领导汇报。

2 各子公司营运资金结存量是否按集团核定的营运资金需要量,对超过集团核定的需要量部分,有否全部上缴集团专户。

3 由集团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货币资金业务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3.1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3.2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3 支付款项印章保管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3.4 票据的保管情况,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并对票据实物进行盘底。

3.5 银行帐户开立、帐户使用合法性,银行对帐单的核对和库存现金的盘点。

10.4 定期报告制。

各子公司每周一上午报告上周资金流入、流出、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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