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纪实】上海“锅贴大战”:“盛记一品”创始人获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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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023年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023年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6•【分类】其他正文2023年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目录案例一:涉中医药领域香菇多糖技术秘密侵权案——南京某医药公司诉某制药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例二:“十竹斋”商标与老字号权益冲突案——某艺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某拍卖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三:涉摄影作品伪造证据处罚案——田某某与南京某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例四:“乌苏”啤酒与“鸟苏”啤酒仿冒侵权案——新疆某啤酒公司与某啤酒公司、天津某贸易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五: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商业诋毁案——某机动车交易公司与某汽车贸易公司、袁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六:涉传统中医药教学课件著作权侵权案——湖北某教育公司与石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例七:分装种子侵权案——天津某种子公司诉重庆某农业公司、南京某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例八:盗用他人房产销售信息虚假宣传案——南京某房地产公司与苏州某网络公司南京分公司、苏州某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九:假冒“双立人”商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胡某某、陈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案例十:“AI换脸”视频模板侵权案——宋某某与南京某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例一涉中医药领域香菇多糖技术秘密侵权案——南京某医药公司诉某制药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3444号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2268号【基本案情】2004年,南京某医药公司与某制药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前者向后者提供生产香菇多糖原料药和香菇多糖制剂的必要工艺技术等;后者生产的香菇多糖过程产物、原料药和制剂仅能销售给前者书面指定的经销商或者制造商。

后,某制药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将“香菇多糖生产技术”转让给他人。

舌尖保卫战

舌尖保卫战

舌尖保卫战作者:暂无来源:《赢未来》 2014年第9期和历次食品安全危机一样,最近的“福喜”过期肉丑闻,让我们一时很关注、很气愤,但最终都是做回局外人。

其实大家都是受害者,看看复旦硕士吴恒和他的小伙伴们,是怎么付诸行动的吧!《掷出窗外》作者:吴恒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日期:2014年7月文 / 周秀凤图 / 经济日报出版社7月下旬,麦当劳肯德基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将过期食品回锅、通过更改保质期标签等手段加工过期劣质肉类的做法被媒体曝光。

随后,有关福喜过期肉被查处的新闻频见报端,麦当劳、肯德基等连锁品牌纷纷宣布终止与福喜的合作;上海有关部门先后两次约谈上海福喜;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向上海福喜或有关餐饮企业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

但截至发稿前,未见任何消费者向问题食品生产方或销售方索赔的消息。

这或许跟个体维权成本太高有关,又或许是消费者已经“习惯”了。

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到地沟油,到镉大米,到硫磺姜,到此次的“过期肉”,我们每次都会关注,也觉得很可悲;但因为跟自己关系不大,就总觉得自己是局外人,认为问题食品离自己很远,最后又都做回了局外人。

我们似乎很善忘,又或者说我们总是选择性遗忘一些不好的东西——比如问题食品。

我在和一个朋友谈起《掷出窗外》这本书,谈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她显得相当抗拒,用她的原话来说是,“知道的越多,就越不敢吃,以后也没有能吃的东西了”。

吴恒不一样。

身为复旦大学历史地理学硕士的他,在2011年招募了30多位志愿者,经过一个多月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创立了食品安全新闻在线资料库——掷出窗外。

随后,他一直关注食品安全问题,致力于将零散分布在各处的与问题食品相关的新闻整理汇编,尝试去分析现象背后的规律和应对之策,并撰写成书。

我们需要这样的人,需要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如实地记录下中国当下发生着是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去告诉100年之后的人们,我们曾面对什么,又做过些什么。

“上海滩”商标侵权被处罚2000万判决书

“上海滩”商标侵权被处罚2000万判决书

“上海滩”商标侵权被处罚2000万判决书2015年3月,上海某公司获准注册了卡拉OK、夜总会等服务上的“上海滩”商标:2017年7月,第13054625号的“上海滩”商标转让至北京世模公司。

2017年10月,北京世模公司向瑶海区市监局投诉汇宾公司瑶海分公司“上海滩娱乐会所”字样商标侵权。

( 事后瞎琢磨:刚刚受让商标即远赴千里之外投诉,受让动机及投诉准备不由得让人......佩服)2019年8月,瑶海区市监局对汇宾公司瑶海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万元。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皖0103行初201号原告: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住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04号。

负责人:徐继华,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舒,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980号。

负责人:李杰,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婷,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凡,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负责人:陈明,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全,该单位法规处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钊,该单位法规处工作人员。

原告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汇宾公司瑶海分公司)不服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瑶海区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合肥市市监局)行政复议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登记立案后,于立案次日依法向瑶海区市监局和合肥市市监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

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汇宾公司瑶海分公司负责人徐继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舒,被告瑶海区市监局安全总监王国平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婷、徐凡,被告合肥市市监局总检验师葛明生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全、李钊到庭参加诉讼。

2022年电商私自分装食品处罚案例

2022年电商私自分装食品处罚案例

2022年电商私自分装食品处罚案例
新京报讯据“上海市场监管”官微消息,4月21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市民投诉,反映其团购到“未来”牛肉,分装日期标注为2022年12月11日。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开展核查。

经查,该批牛肉系上海云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企业加工的该批次牛肉的原料信息为:生产日期(原料)为2021年9月23日,保质期为2年,以及核验相关进口冷链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追溯证明。

2022年4月11日,当事人将该批采购的原料牛肉进行切割分装后,标示分装日期为2022年12月11日,生产日期(原料)为2021年4月21日。

当事人供述,由于标签喷码的电脑系统技术故障以及员工疏忽未进行出厂核验,造成标示的原料信息与分装信息和实际不符。

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前,当事人于4月13日已通过自查发现上述产品分装日期的问题,立即停止了销售,对库存产品标签进行改正。

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验放行环节执行不到位,造成部分涉案食品流入市场,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
行立案调查,从快从严查办该案。

已于4月24日向该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于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餐饮界第一赔偿案始末

中国餐饮界第一赔偿案始末

中国餐饮界第一赔偿案始末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公司成都店的厨师长吴林,在没有征得公司批准的情形下突然离职,为此,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最近,一审法院判令吴林支付谭氏官府菜违约金250万元。

法院这次作出的赔偿判决制造了我国餐饮界的新纪录,也制造了国内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新高,可谓“中国餐饮界第一赔偿案”。

同时,谭氏官府菜还表示,将保留追究其带走谭氏官府菜商业隐秘的权益,如其泄密,谭氏官府菜还将加告于他。

从初级厨师到菜品研发人员谭氏官府菜是由清末民初官宦谭宗浚父子创建,有上百年历史。

1999年,四川长富集团将其从北京引入成都,成立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进展(以下简称“谭氏官府菜餐饮公司”),开始在成都开店。

谭氏官府菜进入成都后,结合四川美食家刁钻、挑剔的口味,调和南北八大菜系的特色,专门快形成了新派官府菜的风格,专门受食客们的喜爱。

谭氏官府菜在成都走红后,许多打工仔期望能到那个地点来上班,河北到四川打工的厨师吴林也不例外。

2001年初,学中餐的吴林在师傅的关心下顺利地进了谭氏官府菜,当上了一名初级厨师,月薪2000多元。

吴林是一个专门勤快而好学的人,尽管刚开始时,他只被安排做一般菜,无缘制作核心菜(独创的谭氏官府菜),可他从不丧气。

他购买了许多烹饪书籍来学习,潜心把一般菜做好。

正是由于虚心好学,吴林的厨艺提高专门快。

加上特有的天赋,慢慢地,他从众多厨师中脱颖而出了。

2002年,吴林开始受到公司领导的重视,获准进入谭氏官府菜研发团队从事谭氏官府菜菜品的学习、研究和开发,他的月薪也因此而翻番。

吴林天生便是一把学厨艺的好手,自从开始学习制作谭氏官府菜后,短短几个月时刻,他便把众多富有特色的谭氏官府菜菜品的制作方法全部学到了手。

赶忙,他开始和研发人员一起研制新的菜品。

由于长期从事谭氏官府菜菜品的研究开发,吴林等研发人员也逐步成长为了高级厨师,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

2002年10月,在国际美食展上,谭氏官府菜一举囊括了国际餐饮名店、国际美食质量金奖、中国美食金鼎奖、中国名宴金奖、中国名菜金奖5项金奖。

商号被抢注为商标的经典案例

商号被抢注为商标的经典案例

商号被抢注为商标的经典案例
嘿,你知道吗,商号被抢注为商标的事儿可不少呢!比如说当年的“王致和”,那可是个响当当的老字号啊!王致和臭豆腐那独特的味道,很多人都爱吃。

可就有人盯上了这个名号,抢先给注册成商标了,这像不像有人抢走了你心爱的宝贝呀!这可把王致和给急坏了。

还有那个“稻香村”,本来是大家都熟知的糕点品牌。

结果呢,市场上突然冒出来好多打着“稻香村”旗号的,消费者都懵了,到底哪个才是正宗的呀!这就好比走在路上,突然冒出好几个和你长得一模一样的人,那多让人混乱啊!“哎呀,这算怎么回事嘛!”当时稻香村的人肯定这么想。

这种抢注的行为可真是让人头疼啊!这就好像你辛辛苦苦种了一棵果树,眼看着就要结果子了,突然有人跑过来把树给霸占了,你说气不气人!“这也太过分了吧!”就像“狗不理”包子,这么有名的品牌,也遭遇了被抢注的情况。

这不就等于别人把你用汗水和努力打造出来的名声给偷走了嘛!
这种商号被抢注为商标的行为,真的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和损失啊。

企业得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打官司、维权,这多折腾人呀!“凭什么让他们这么干呀!”而且对消费者来说也容易被误导,买到一些质量不好的产品,还以为是原来那个好品牌的呢!
我觉得吧,这种抢注行为必须得严厉打击!得保护那些真正用心经营的企业和品牌,不能让那些不劳而获的人得逞!只有这样,我们的市场才能更健康、更有序地发展,我们消费者才能更好地享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啊!。

“这是良心活,不能砸招牌!”(药材故事) 上海招牌砸死人

“这是良心活,不能砸招牌!”(药材故事) 上海招牌砸死人

“这是良心活,不能砸招牌!”(药材故事) 上海招牌砸死人“前些年有的药材商就图钱,以次充好,有的甚至挂羊头卖狗肉,外头摆着真货,卖的却是实打实的假药。

”一见面,河北安国东方药城的百草荣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玉乔就对记者慨叹,“这是良心活,不能砸招牌!”“安国的中药材市场闻名于世,但是也仍然存在个别不法商户为了一己私利,对中药材进行染色、人为增重、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

”赵玉乔说,“这些黑心药商给安国市的中药材市场抹了黑,市场的信誉度下降,良好的经营秩序遭到了破坏,交易额不断下降,直接损害了安国‘千年药都’这块金字招牌。

”“当初我刚入行时,前辈曾对我讲,‘千年药都’的招牌可以概括为‘五要’:一要常思祖上之德,二要常怀律己之心,三要常感病患之苦,四要常念道义之重,五要常敬法纪之威。

”赵玉乔说,为了规范中药材市场,安国这两年严厉查处涉药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不定期到中心交易大厅以及周边药材行和经营户实地检查药品药材,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顶格处理。

这对整个药材市场都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2013年以来,安国市共查处各类涉药违法案件645起,查处刑事案件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人,收回8家企业GSP 证书,注销或吊销30家企业GSP证书,收回11家企业GMP证书,对32家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罚,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提高了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如今,走进安国中药材市场,中心交易大厅人流不息,“做诚实守信药都人,卖群众放心满意药”等悬挂在店铺内外的条幅标语,体现着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

今年5月新建成的安国数字中药都,平台上的全部中药材产品实行二维码扫描查询,实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究”的全程可追溯管理,为叫响“安国无假药”的市场品牌提供保障。

“现在很多药业企业都入驻安国,一个闻名国内外的‘中国中药谷’正在形成。

”赵玉乔说,“这也给我们这些小的药商带来了好机遇,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安国的中医药市场一定会越办越好。

唯冠案例分析

唯冠案例分析

欢迎阅读页脚内容IPAD 商标权纠纷案今天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火了一个月的“唯冠大战苹果”,再次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不同于一审,这次公众不仅关心“中国大陆的IPAD 商标权究竟归谁所有”,也更关心一个法律之外的问题:唯冠“吃苹果”的意义何在?就此问题,中国青年报记者分别采访了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院何敏教授,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律师。

唯冠“吃苹果”是进步还是投机iPad ,商 凭‘额达 1.8 意。

“ IPAD 难说明智。

没有“不能和解的法律障碍”正因为此,为了不致两败俱伤,和解成为所有受访者眼中无可争议的“最佳选择”。

双方对IPAD 商标各有贡献,在转让商标的过程中,又各有“瑕疵”,这也构成了双方和解的基础。

“苹果公司需要知道,IPAD 商标的原始权利属于唯冠,如果没有这个商标专有权的话,那么到今天,也许满地都是山寨的iPad 。

”何敏说。

陶鑫良则告诉记者,唯冠需要知道,虽然法律保护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但IPAD 商标的所有美誉度,几乎是由苹果公司一手打造的,目前也没有证据显示深圳唯冠因为苹果公司的行为遭受了重大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陶鑫良提示,即使严格恪守《商标法》,唯冠也未必能“占到便宜”。

“我国的《商标法》保护注册在先者的权利,同时,也保护使用中已产生商誉美誉的没有注册欢迎阅读页脚内容的商标,这是它的立法本意与保护初衷。

”他表示,相信司法将对二者的权益进行平衡,届时,即使苹果公司被判决向唯冠付费使用IPAD 商标,其费用也可能非常低廉,“否则,深圳唯冠就得到了不正常的利益”。

陶鑫良认为此案不存在“不能和解的法律障碍”,与此同时,“‘注册在先’的商标法制度安排和‘保护因使用而产生商标权益’的制度安排,两者如何依法协调、追求利益平衡的问题,也考验着我国司法的智慧。

”唯冠“吃苹果”的意义何在对于这场纠纷,受访者更深层的焦虑在于:深圳唯冠一旦在诉讼中获胜,会不会被中国企业群起而效仿,掀起新一轮“抢注商标”的热潮?这一焦虑不是没有现实依据。

商标维权经典案例

商标维权经典案例

中国商标维权经典案例评点——中国商标经典案例近似商标争议方便食品“双白”之争方便食品行业“双白”之争在2008年11月末经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而告一段落。

根据该终审判决,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在方便粉丝商品上使用竖排“白家”商标侵犯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第1506193号“白象”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案源起于2007年10月,正龙公司认为郑州一超市出售的白家公司“白家”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竖排“白家”商标与其“白象”注册商标构成近似,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郑州中院审理认为,“白象”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商标拥有者依法享有该商标专有权。

两件商标第一个字都是“白”字,字音、字形、字意完全相同;“家”和“象”均是上下结构,下半部相同,上半部由于白家公司在书写中使用的“家”字与“象”相似,同时两者在市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的共同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白家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正龙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识,构成了对正龙公司“白象”商标的侵犯。

白家公司随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院于2008年11月终审认定白家公司在经营中没有本着诚信的原则避让“白象”具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维持了一审原判。

终审判决作出后,白家公司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随后,白家公司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申请时间宽限用以回收留在渠道上的竖排“白家”商标产品。

今年3月,工商总局对该申请做出批示:在今年6月15日前,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时中止对涉嫌商标侵权的“白家”方便粉丝的查处工作。

据介绍,正龙公司与白家公司之家除了上述商标纠纷,还有一场涉及外观专利的纠纷在更早之前发生,“双白”之争也是由该事件起爆发。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2021.7.2以下是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从中可以掌握上海法院认定侵权和确定赔偿数额的一些标准和尺度。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2004〕沪一中民五(知)初第字144号原告上海华银日用品,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1501号。

法定代表人顾锦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东辉、倪晔,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富仕日化,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西渡镇开展村。

法定代表人顾仁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兴野,男,汉族,1976年8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发街15号。

委托代理人任海勇,男,汉族,1962年5月5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31弄27号402室。

被告吴江市江南日用化学品厂,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平望镇联南村。

代表人张琮,厂长。

原告上海华银日用品与被告上海富仕日化〔以下简称富仕公司〕、吴江市江南日用化学品厂〔以下简称江南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8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经原告申请,本院于次日作出民事裁定,对两被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对被告富仕公司生产、销售的“华尔美〞洗、护发素产品予以证据保全。

同年9月28日,本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东辉、被告富仕公司两委托代理人和被告江南厂的代表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早在1986年已经开始生产、销售“蜂花〞洗发精、护发素产品,并屡次荣获奖励。

该产品属于知名商品。

该产品具有特有的包装容器和装潢,容器为圆筒形塑料瓶,容器下部为三排六边形凹陷蜂窝状图案,图案上方是凸起圆环。

容器上部设有凹陷圆环。

在凸起圆环和凹陷圆环之间贴有装潢标贴。

标贴底色为浅蓝色、浅红色或浅黄色。

标贴上方是英文商品名称,名称下方设有横线。

标贴中下部设有椭圆彩带图案。

图案下方是黑体中文字。

现两被告生产、销售的“华尔美〞洗、护发产品使用了与原告产品极为相似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

酒店服务案例小故事

酒店服务案例小故事

酒店服务案例小故事篇一:饭店服务案例酒店实习案例集齐齐哈尔职业学院前厅与客房服务精品课程组20xx年11月15日目录客房没打扫 1枕套带来的麻烦 2摔盘示警 3小心谨慎为上 4客人永远是对的 5在实践工作中培养职业素养细心是成事之本 6情人节的不愉快 7冷热蓝山咖啡 8老顾客丢面子 8外国人为何用筷子吃饭? 9繁忙的情人节 10一盘饺子 10“香槟”风波 11按原则办事 12领班微笑送果盘 13老外为什么会发火 14小心谨慎是良药 15一次小小的失误 16失误风波 17宾至如归 18报菜名 19洒汤风波和跑单事件 20 签单 21服务中的风波 22无意中的小失误 23路曲心直 24一片混乱之中 25一只苍蝇引起的故事 25 细心带来的麻烦 26一份寄出去的真情 27宾至如归 28大厅的沙发 29特殊的辣椒 30态度决定一切 31细心的服务 31手机风波 32上菜的风波 32 6微笑很重要 32西瓜惹的祸 32酒壶蒸引起的风波 32服务员偷吃东西 32食物中的小虫 32一个小小花瓶 32私自开房 32一次小风波 32红酒事件 32七夕事件 32酒店的优惠 32把握信息挽留就餐客人 32 一杯冰块 32两岸咖啡西餐厅实习案例 32空调事件 32电视事件 32停车票 32自带食物 32鳌花鱼的风波 32沙发上的洞 32客房没打扫王璐璐案例:今天小王还像往常一样去上班,换上了工作服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刚到三楼她就听见客人喊:“服务员!”,而且脸色非常不好,小王就走了过去微笑着说:“先生,什么事我可以帮到您吗?”可是他没有理会,继续喊服务员,小王想可能是她声太小,他听不见,于是,小王又说了一句:“先生您有什么事情,可以和我说吗?”那位先生看了她一眼说:“你是管事的吗?”小王是个实习生,和客人看见的一样——她太年轻了,肯定管不了事。

客人便对她说:“把你们经理叫来!”,小王发现客人的语气很不好,便马上去找经理,可是恰好经理不在,于是小王便及时向领班做了汇报,那位先生很不高兴的说:“我的房间怎么没有打扫?糖纸皮还在桌上!”领班马上叫来了三楼服务员并询问原因,原来服务员记错了房号忘记打扫这间房了,领班马上向客人道歉,并派服务员去清扫,得到了客人的谅解。

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法规类别】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发布部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4【实施日期】2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2014年)目录1.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2. 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民事纠纷案3. 株式会社倍乐生诉广东泰茂食品有限公司、小桂(上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民事纠纷案4. 上海华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芜湖市东盛兴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假冒“Danfoss”商标温控器行政处罚案5. 亿曼公司侵犯“汇丽”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案6. 邦信上海分公司以虚假宣传招徕商标代理业务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7. 上海德珂斯机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政处罚案8. 刘某假冒“UL”、“RU图形”证明商标刑事案9. 吴某等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10.石某某等侵犯软件著作权刑事案案例1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一、案情简介涉案作品《舌尖上的中国》系中央电视台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摄制的大型美食类纪录片,其在介绍美食的同时巧妙融入各地特色的文化和礼仪,表现了中华美食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源远流长,并引发观众对各地文化传统和人生价值等方面的思考,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播出后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享有较高知名度。

中央电视台对其享有著作权,并将该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3日,原告申请公证处对被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土豆网”(网址)上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点播服务行为进行公证。

原告认为土豆网未经许可在涉案节目热播期内提供在线点播服务,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辽宁高院发布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辽宁高院发布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辽宁高院发布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26•【分类】其他正文辽宁高院发布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一“李先生”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北京李先生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与金州区拥政街道沈海高速公路九里服务区骏驿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3民初3806号〕【简要案情】原告李先生公司系案涉商标权人,案涉注册商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在注册有效期内,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原告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原告的前述注册商标。

被告骏驿餐厅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和原告案涉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相同。

经比对,被告骏驿餐厅在牌匾、餐具及店内宣传栏中使用的“李先生”文字和李先生头像图案,与原告案涉注册商标完全相同。

被告骏驿餐厅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行为得到了原告的许可,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被告骏驿餐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一节。

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受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其经济损失可以参照案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被告在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并已经拆除案涉商标后,再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案涉商标,其行为显属恶意,应当加重其赔偿责任。

原告以大连地区的案涉商标使用费作为标准,主张双倍赔偿合理,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112000元。

【案例评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侵权人赔偿数额一直以来是理论和实务中的热点问题。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惩罚性赔偿制度呼之欲出。

本案可以从某些方面视为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应用。

本案中的被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即在原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被告实际拆除过侵权标识后,不久便再次使用案涉侵权商标进行营业。

本案在实践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体现为,一是对赔偿标准的确定上,本案以同地区案涉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为标准,以其二倍作为赔偿数额;二是在确定被告侵权持续时间上,因原告第一次发现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时间距被告成立时间较近,结合被告的主观故意,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自成立后便以案涉侵权商标作为标识进行经营,被告曾拆除过案涉侵权标识,但其后不久便再次被发现存在侵权行为,足以看出被告拆除案涉侵权标识仅为应付检查的手段,其并未放弃使用案涉侵权标识,可见案涉侵权标识对其经营的重要性,虽无法查清被告拆除案涉侵权标识至再次使用案涉侵权标识的间隔,但结合其主管侵权故意,对该期间采取了忽略不计的方法;三是在确定原告合理支出方面,法院采取的为合理部分全额支持的做法,旨在对被告的主观故意侵权进行惩罚。

上海烹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海烹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海烹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4【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63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甄珂吴静郭伟【审理法官】谢甄珂吴静郭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上海烹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上海烹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公司】上海烹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上海烹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权责关键词】合法质证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证据采信得当,且有诉争商标档案、被诉决定、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其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在二审诉讼阶段,烹鲜公司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烹鲜公司在先申请的“微拍小视频WEPAI.APP”商标的注册情况,用以证明该在先商标申请注册在“照相机(摄影)”商品上未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本案诉争商标亦具有显著性;2.“微聊”“闪聊”商标在第38类服务上以及“微播”商标在第41类服务上均因具有显著性而获准注册的情况,用以证明本案诉争商标亦具有显著性,理应获准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前述证据未发表质证意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本案中,诉争商标由文字“微拍小视频”构成,按照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读习惯,整体含义可识别为“拍摄短小的视频”,将其使用于有关“视频制作;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等服务上容易被理解为对上述服务内容、形式等特点的直接描述,难以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仿冒在先商业标识的侵权判断

仿冒在先商业标识的侵权判断

仿冒在先商业标识的侵权判断──张盛与上海记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提要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仿冒纠纷,主要涉及对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的法律保护问题。

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商品的特有名称受法律保护,在后使用的商标与在先使用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相同或相似,造成相关公众误认或混淆的,应当予以制止。

案情原告(被上诉人):张盛被告(原审被告):王勇被告(上诉人):上海面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原审被告):王伟被告(上诉人):上海记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原审被告):美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由: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案号:(2009)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46号二审案号:(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3号原告张盛系个体工商户,自2006年9月起以“盛记一品锅贴店吴江店”(以下简称盛记一品吴江店)为名经营餐饮,将“盛记一品”文字作为锅贴品牌使用。

由于经营得法,其“盛记一品”锅贴得到消费者的好评。

上海电视台人气美食栏目曾于2006年11月14日对盛记一品吴江店进行采访,并在当晚以“高人气的锅贴”为题播出。

此后,“盛记一品”锅贴的声誉进一步扩大。

自2007年7月起,原告分别与案外人上海星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公司)、上海静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仁公司)合作,建立“盛记一品”锅贴品牌连锁店体系。

截至2007年9月,陆续设立了南京东路店、梅陇店、万达店。

被告上海面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面道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被告王勇系两股东之一,并任设计总监职务。

2006年11月22日,王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以下称“盛记及盛记一品”商标),申请类别为第43类,包括餐厅、饭店等服务项目,国家商标局于2007年5月8日受理了该申请。

被告上海记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记盛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被告王伟系两股东之一,并持有80%的股权。

被告美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公司)于2008年4月在香港注册成立,其唯一股东为王军。

企业失信案例

企业失信案例

企业失信案例【篇一:企业失信案例】价格欺诈——“天价大虾”吓死人今年国庆长假期间,“青岛大虾”成为最热搜的名词之一,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某烧烤店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该网友称点菜时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38元一份,结果结账时变成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余元。

案例:2015年10月4日,肖先生在青岛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用餐。

饭前,他曾仔细询问过老板大虾是38元一份而不是一只,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38元一只。

报警后,民警说不负责此事。

民警离开后,店老板坚持让客人付款,甚至用棍子恐吓,并打110称“有人吃了霸王餐,不给钱想跑”。

经过民警协商,肖先生付给了烧烤店老板餐费,之后才得以脱身离开。

质检造假——大众“尾气门”自9月中旬大众汽车被查出安装非法软件调控车辆尾气排放,导致实际排放量超标的车辆流入市场后,中国市场也未能幸免。

10月12日,中国质检总局就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的报告向市场发布风险警示通告,并敦促大众汽车(中国)尽快整改。

案例:2015年9月26日晚间,大众(中国)发布声明,经查发现由大众汽车集团(中国)进口、搭载了ea189型四缸柴油发动机的1946辆大众进口tiguan汽车,有可能受到尾气排放造假事件的影响。

12月12日,德国汽车制造商大众集团宣布召回中国市场中受尾气排放测试丑闻影响的近2000辆柴油车。

业绩造假——2015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为了营造净化市场环境的舆论氛围,自11月14日起,由大众证券报、财信网举办的第五届(2015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活动,根据征集读者投选结果并征求专家意见后,共有30家上市公司入围候选名单。

案例:2015年2月3日,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4年业绩预告,预计2014年净利润约2602万元至4133万元。

但2月28日,公司发布业绩快报,将业绩大幅向下修正为净利润约92.15万元。

两个多月后的4月22日,公司最终披露2014年年报,确认净利润为亏损2203.59万元。

骆士鹏挨星法案例实例

骆士鹏挨星法案例实例

骆士鹏挨星法案例实例
骆士鹏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创业者,曾创办了多家成功的互联网公司,被誉为
中国的“硅谷天使投资人”。

在他的创业经历中,有一次备受关注的法律纠纷案例,即骆士鹏挨星法案例。

骆士鹏挨星法案例发生在他创办的一家互联网公司被一家竞争对手起诉侵犯知
识产权的情况下。

竞争对手称骆士鹏的公司在产品设计和营销策略上抄袭了他们的商业模式,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案件一度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了一起备受争议的诉讼案件。

在骆士鹏挨星法案例中,骆士鹏及其团队积极应对,通过律师团队的专业辩护
和充分的证据材料,成功辩解并澄清了对他们的侵权指控。

在法庭上,骆士鹏展现了出色的沟通能力和逻辑思维,对案件的始末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清晰的阐述和辩护,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和认可,成功摆脱了侵权指控,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骆士鹏挨星法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商业竞争中,合法权益的保护显得尤
为重要。

骆士鹏在面临法律纠纷时,没有选择逃避或回避,而是选择了正面回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最终取得了胜诉的结果。

这也体现了他作为成功创业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为他在商业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骆士鹏挨星法案例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展现了骆士鹏作为互联网创
业者的应对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也向我们展示了在商业竞争中,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得到的启示是,要在商业竞争中坚守法律底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自己的商业目标和理想。

这份“教科书式”的处罚决定书,为啥“火出圈”

这份“教科书式”的处罚决定书,为啥“火出圈”

这份“教科书式”的处罚决定书,为啥“火出圈”作者:暂无来源:《华声·观察》 2021年第5期万宏蕾/文近日,一份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火出圈”了。

这份处罚决定书,全文逾15000字,文字严谨,逻辑清晰,附有多张图表,运用多个经济学工具及模型进行了假定垄断者测试,被网友认为堪比学术论文,是“教科书级”法律文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针对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派士”)在互联网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3%的罚款,合计116.86万元。

资料显示,“食派士”作为英语在线餐饮外送平台,通过公司网页、手机App“食派士”等媒介连接用户与线下餐饮企业,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以习惯使用英文的目标用户需求为导向,整合并向用户提供餐饮外送服务资源信息以及外送服务,业务范围涵盖上海、北京、苏州等地。

截至2019年10月,食派士日均订单市场份额占比99.75%,月均在线商户市场份额占比达到84%,销售额市场份额占比为99.99%,用户市场份额占比为97.61%。

这意味着,在上海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中,食派士无论是订单量、销售额,还是用户数和在线商户数均一家独大。

在法律上,食派士这种市场优势有一个专业称谓,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依据反垄断法,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上海开创先河根据其他竞争者和商户举报,2019年6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垄断法对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调查。

当年8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对食派士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食派士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利用其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合作餐厅商户提出“二选一”要求,与所有合作餐厅商户签订含有“排他性送餐权条款”规定的合作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独家送餐权计划”等形式,要求合作餐厅商户立即停止与其他竞争对手平台合作,否则从食派士平台下架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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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锅贴大战”:“盛记一品”创始人获赔十万
2006年,张先生率先在上海市吴江路上打出“盛记一品”招牌卖锅贴。

2007年1月,张先生申请“盛记及盛记一品”注册商标时,却发现该商标已被人抢注。

抢注人更是发“函”称张先生假冒“盛记一品锅贴”店面。

9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美亚等三公司被判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闻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

此外,涉案的记盛公司还被判令停止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消除影响。

张先生开设在吴江路111号的盛记一品锅贴店吴江店前身是高老板的阿咪小酒楼。

2006年9月,店面转租张先生时,营业执照也同时借给张先生使用。

张先生在店招上组合使用了和
文字与图形组合图案,并将“盛记一品”文字作为锅贴品牌使用。

2006年11月14日上海电视台人气美食栏目对该店进行了电视采访,并在当晚以“高人气的锅贴”为题播出。

此后,张先生的“盛记一品”锅贴生意越做越大,陆续开出了南京东路店、梅陇店、万达店,逐渐形成了“盛记一品”锅贴品牌连锁体系。

2004年12月,王先生和朋友投资开设了面道公司,王先生担任该公司的设计总监。

2006年11月22日,王先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形为
的“盛记及盛记一品”商标。

该申请于2007年5月8日被受理。

之后,面道公司开始使用“盛记”及“盛记一品”作为店招及品牌名称并大肆招揽加盟商成立“盛记一品”锅贴店。

2008年4月,美亚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

2个月后,这家香港公司就与王先生签订了一份转让“盛记及盛记一品”商标的协议书。

2008年10月,记盛公司应运而生,通过直营、联营及开设连锁店方式在上海及江浙等地使用“盛记一品”锅贴品牌及“盛记及盛记一品”标识开展经营活动。

期间,记盛公司大量使用广告招贴并在各大网站展开宣传。

记盛公司还与面道公司协议,将原加盟面道公司的“盛记一品”锅贴店全部整合到记盛公司名下。

除了以美亚公司名义向盛记一品锅贴店吴江店发了“声明函”外,记盛公司和美亚公司还以联合发布的方式将该函置于记盛公司的网站上。

之后,记盛公司又委托律师向张先生所经营店铺的管理单位发律师函,表示要对记盛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采取法律措施。

面道公司、美亚公司、记盛公司的行为激怒了张先生,没等他们采取维权措施,张先生就先一步向上海二中院提交了诉状,把三家公司及面道公司的设计总监、记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众被告”当然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请。

他们认为,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是“盛记”或“盛记一品”名称的直接使用人,无权就基于使用而产生的权利提出主张。

“盛记一品”标识是面道公司的设计总监王先生在2005年年初设计的,注册商标的申请与转让都是合法的。

张先生所生产的锅贴并不能被认定为知名商品,享有在先权利。

记盛公司对“盛记一品”锅贴声誉的建立起到决定性作用,正是因为记盛公司的经营和长期、巨大的广告投入才造就“盛记一品”锅贴广泛的知名度。

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鉴于高老板明确表示不主张任何权利,张先生以原告身份主张与“盛记一品”有关的权利并无不妥。

2006年9月,张先生已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盛记一品”锅贴品牌。

面道公司及其设计总监却只证明了在2006年11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未能提供充分依据证明先于张先生使用“盛记一品”的事实。

张先生的“盛记一品”锅贴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依法应认定为知名商品。

面道公司在经营中使用的“盛记及盛记一品”商标,文字上与张先生“盛记一品”锅贴名称相同。

虽在字体上有所不同,但据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进行观察,两者在视觉上基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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