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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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能够依据工作要求,高效、准确、规范地进行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考核内容:(3)工作效率:体现在办理业务的速度和准确度、问题的解决能力等方面。

(4)团队协作:体现在与同事的合作、工作协调等方面。

2.考核方式:(1)日常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同事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度、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实际观察和记录。

(2)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同事组成考核小组,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评估。

(3)突击考核:不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突击考核,以验证其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考核标准1.业务知识:(1)熟悉业务流程:根据各项业务的规定,能够准确地掌握并运用业务流程。

(2)熟练操作系统:能够熟练操作行政服务系统,处理各项业务流程。

(3)掌握法规法律:了解相关法规法律,并能够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2.服务态度:(2)友好沟通:与服务对象进行友好、准确的沟通,解答其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帮助。

(3)尊重隐私: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不外泄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3.工作效率:(1)办理速度: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尽快办理各项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2)问题解决能力:能够快速处理服务对象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4.团队协作:(1)积极协助同事:与同事之间相互协助,互相帮助,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有效沟通与配合:与同事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工作,实现团队目标。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将根据业务知识、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2)合格: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定为合格,可以继续从事窗口工作。

(3)待改进: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定为待改进的,需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为规范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形式与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20分,扣完为止)1、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不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每次扣1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2、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每次扣2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3、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行加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9分,国家级加12分,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二)能(20分,扣完为止)1、不能及时、准确的回答服务对象咨询内容的并做到一次性告知,每次扣2分。

2、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3分。

3、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三)勤(20分,扣完为止)1、无故迟到、早退、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2、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配证,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玩电脑游戏、大厅内喧哗、嬉戏、串岗聊天等,每次扣1分。

(四)绩(25分,扣完为止)1、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引起投诉的扣6分。

2、受理办件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分。

3、经抽样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每起扣1分。

4、所在窗口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每人扣2分,获月优秀的,每月另加2分,获年度优秀的,每人加10分。

(五)廉(15分,扣完为止)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违反中心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每次扣5分。

二、评定与奖惩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月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90分的为“称职”,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对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与派驻单位共同研究处置办法或调离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居民而建立的一个公共服务机构,窗口是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点,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地进行绩效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将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做如下阐述:一、窗口人员绩效考核方案1. 服务态度考核。

包括对接人员的主动服务、礼貌和微笑、服务质量和准确率等。

2. 服务效率考核。

包括对接人员的工作速度、准确率、服务流程及时间效率等。

3. 窗口加分机制。

在服务过程中,如果有创新建议或承担额外任务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4. 失信黑名单。

对于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或不当言论的人员,加强对其的监管,建立失信黑名单,作为今后绩效考核、奖励等重要依据。

二、进驻部门绩效考核方案1. 服务质量考核。

包括对进驻部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服务流程规范等方面的考核。

2. 服务满意度评估。

通过居民对进驻部门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对其服务水平进行评估。

3. 安全问题考核。

对进驻部门安全问题进行考核,制定应急措施,保障居民安全。

4. 信息安全考核。

加强对进驻部门信息安全的监督,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三、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1. 服务质量考核。

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2. 素质能力评估。

对工作人员从业能力、专业素质、理论水平、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3. 奖惩机制。

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对服务不当、违反规定等行为进行惩罚。

4. 岗位轮换制度。

在保证服务中心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岗位轮换,提升整体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以上就是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阐述。

绩效考核是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决定性因素。

只有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才能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应当根据政务大厅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1. 服务态度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礼貌、耐心、亲切的服务态度,对待群众是否热情友好、尊重等。

2. 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政务大厅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是否能够正确、快速地办理业务。

3. 工作效率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是否能够做到办理业务及时、顺利,是否能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待和排队现象的发生。

4. 纪律执行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包括准时上班、遵守政务大厅相关规章制度等。

5. 问题处理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是否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并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6. 信息记录准确性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准确地记录信息,避免信息错误或遗漏等情况的发生。

7. 自我提升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是否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此外,在考核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日常工作表现:评估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沟通能力等方面。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2. 办事效率:评估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效率和能力,包括办理业务的速度、准确性和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平均办理时间、错误率、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3.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工作人员对用户的服务满意度。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客户评价、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评估。

4. 业务培训及提升: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内参加业务培训和自我提升的情况,包括培训参与率、培训成绩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培训记录、培训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5. 替班安排及工作负荷:评估工作人员在替班安排和工作负荷方面的表现,包括是否主动接替他人的工作、工作强度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替班记录、工作负荷调查等方面的评估。

6. 自我评估及改进:考核工作人员自我评估和改进的情况,包括自我反思、自我改进计划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自我评估报告、改进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7. 团队合作精神:评估工作人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同事之间的协作能力、团队目标的达成情况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团队合作项目、团队评估等方面的评估。

以上是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
暂行办法
篇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一、对服务窗口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窗口出勤(基础分25分)
1、窗口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单位派人顶岗不扣分;没有派人顶
岗的,事假每人每天扣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1分。

2、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4、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二)窗口办件(基础分40分)
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并需要补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
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4、否定报备件的,不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扣3分。

5、超过承诺时限的办结的,写书面说明,且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

6、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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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订“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三条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专门成立由“中心”负责人、有关科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效能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总分分别为100分。

其中窗口考核包括:窗口人员考核35分,窗口业务考核40分,窗口服务考核15分,窗口互评10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20分,业务技能考核30分,纪律考勤考核20分,工作实绩考核30分。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红旗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

第六条“中心”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和其它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比例按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

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窗口,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对连续三次在季度考核中处于后三名的窗口,向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所在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退回所在单位。

第三章对窗口的考核第七条窗口人员考核(35分)一、纪律考核(20分,考核科室:效能监察科)1、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脱岗每人次扣1.5分;无故缺勤每人次扣2分;工作期间外出不到效能科登记的每次扣0.1分;窗口空岗一次扣1分;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不录入指纹或无故不签到签退的扣1分,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扣1分;2、除确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勘察、验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因正常公休假等原因请假外,每月人均请假超过2天的,每增加1天扣窗口0.2分;每月人均请假外出超过4次的,每增加1次扣窗口0.1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每超1天扣0.2分;例会、政治学习等“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除有业务的窗口留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外,其余窗口人员要按时参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1.5分;3、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吃零食、串岗、喧哗、带孩子上班等非工作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4、窗口不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调整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分;5、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按时到“中心”现场办公,不按规定时间现场办公的每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不是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现场办公的视为缺席。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一、总则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提升公民满意度,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1.服务态度(1)工作人员应友好、礼貌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民,主动问候并提供协助。

(2)工作人员应耐心倾听公民需求,并给予及时回应和解决办法。

(3)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穿戴整齐,统一着装。

2.办事效率(1)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专业的办事知识。

(2)工作人员应快速而准确地办理各项手续,合理安排办事时间。

(3)工作人员应合理规划窗口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3.服务质量(1)工作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准确、完整。

(2)工作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审核严格、审批规范。

(3)工作人员应确保办理业务过程中公民权益不受损害。

(4)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公民对服务质量的投诉和建议。

三、考核方式1.客观考核(1)设置监督小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监督小组每年对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

(3)监督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指标,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4)根据考核结果,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2.主观考核(1)公民满意度调查:每季度开展公民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和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了解公民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2)工作人员自我评估:每年底工作人员自主填写自我评估表,对自身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计划。

四、考核结果运用1.奖励机制(1)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如物质奖励、表彰等。

(2)对考核成绩良好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如优秀证书、奖励金等。

2.处罚机制(1)对考核成绩不达标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如扣工资、降职等。

(2)对考核成绩较差且持续不改进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人员调整。

3.改进机制(1)根据考核结果,市行政服务中心将组织组织培训和专题讲座,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量化考核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量化考核办法
2.受新闻媒体表扬的,视情况当期加____分。
3.经行政投诉热线、现场、电话、网络、信函投诉经查实,窗口有过错的,每次扣____分。
4.受到政府、纪委、监察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批评的,每次扣____分;因效能过错被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5.受青年文明号等相关表彰的,加____分;受到省级表扬的,加____分;收到市、区级表演的,加____分。
2.档案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资料缺失,每件次扣____分。
3.将服务对象的资料丢失或放错资料袋给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扣____~____分。
(六)卫生保洁(____分)
1.保持窗口工作间、台面、地面整洁,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有序,得____分。
2.工作间、地面、墙面不整洁,扣____分。
3.办公用品、资料摆放零乱,达不到要求的,扣____分。
6.固定对外服务时间比机关正常工作时间长,方便群众办事,视情况当期加____分。
7.窗口推出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事,视情况当期加____~____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得____分。
2.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经查实每件次扣____分。
(四)限时承诺(____分)
1.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的,得____分。
2.超过承诺时限,每超过1天,每件次扣____分。
(五)档案管理(____分)
1.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____分。
制度名称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量化考核办法
编制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细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细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强化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窗口工作人员和服务窗口。

第三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素质好;(二)品行端正,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廉洁奉公;(三)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和较好的敬业精神;(四)懂电脑操作,精通审批办证、收费业务,忠于职守,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五)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一般一定两年,由窗口单位推荐。

因特殊原因中途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或临时派员顶岗的,须先征得中心同意。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窗口工作,其它工作与原单位脱钩。

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不转,工作性质不变,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七条新任窗口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派出单位应及时更换人员。

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中心有权退回派出单位,派出单位应及时重新配备窗口工作人员。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接受中心和派出单位双重领导,业务工作由派出单位负责并承担责任,日常工作接受中心领导和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中心领导和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中心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开展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创业、创新、创优的平台,并尽力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十条中心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

因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内容与标准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为劳动纪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文明创建四个方面。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规范、高效运行,树立X县行政服务中心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进驻单位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分值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

三、考核标准以日常考核为主,按周、月组织实施。

具体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请假制度、办件管理、规范服务、卫生安全、服务对象评议和投诉等项目。

考核按照以下评分标准进行:(一)工作纪律(25分)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的,得25分。

没有做到的按规定扣分:1、未按规定委派副科级(含专业技术职称)窗口首席代表的,扣2分;2、未按规定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2年以上)的,扣2分;确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含首席代表)的,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书面备案,如私自调整无备案的,每人次扣1分。

3、窗口首席代表每周未在中心轮班的,扣1分;不按时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的,扣1分;不参加或不经同意替会的,每次扣1分。

4、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制,上班期间A、B岗须同时在岗,A岗窗口B岗后台,B岗无故缺岗每次扣1分;5、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扣0.5分、串岗扣0.5分、脱岗扣1分、旷工扣2分;6、工作人员未按时考勤的,每次扣0.5分;工作人员带无关人员进入窗口,每次扣0.5分;7、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被中心退回原单位的,扣3分;8、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耳机、吃零食、炒股、高声喧哗、嬉戏打闹等现象,被中心查处每次扣2分、被县纪委监委、县级媒体查处曝光每次扣3分、被市级以上纪律监察部门、媒体查处曝光的每次扣5分;9、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斗殴,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3分;10、窗口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吃、拿、卡、要等行为被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取消月度和年度评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样本(2篇)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样本(2篇)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样本工作规范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首问负责制当服务对象询问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即首问负责人。

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答复。

咨询的问题属于本窗口公民年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的,以耐心详细的告知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可指定或委托熟悉业务的同志解答,严禁以任何方式、理由推脱。

二、一次性告知制办理行政性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审批办理的所需法定必需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

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最长不超过三日。

三、限时办结制纳入镇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手里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

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但可以当场改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改正的,服务对象把材料改正并组织齐全后,在承诺期内办结。

四、ab岗位制ab岗工作制度是指各部门的审批业务窗口设立ab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a岗为主,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a岗责任人不在岗,不许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因特殊原因ab岗均缺位时,窗口负责人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窗口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行。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为规范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根据《吕梁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出勤情况、服务态度、环境卫生三方面。

二、考核指标考核实行扣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综合评定。

(一)、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每人的实际得分=100 每项扣分(1)、窗口人员出勤1、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连续三天以上无故不在岗的,将视为驻厅单位窗口无人,向有关单位通报,每通报一次扣10分;2、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3、上下班签到签退时无故缺考的,压滤机滤布厂家每人每次扣0.3分;4、工作时间内擅自脱岗的,每人每次扣0.3分;5、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会议及管理中心特殊要求的活动,每人每次扣2分;(2)、服务态度1、有国家规定统一配备着装的单位必须统一着装,如有违犯的,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1分;2、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带中心统一发放的除尘滤布工作牌,如有违犯的,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1分;3、接待服务对象时,如出现对服务对象不尊重、不礼貌的言行举止,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2分;4、如有服务对象不礼貌或无理取闹的应及时交予大厅值班人员处理,不能与服务对象发生正面冲突,如有违犯的,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4分;5、私自将非工作人员带入工作台内的,每人每次扣3分;6、不遵守工作岗位,如发现有串岗行为,发现一次。

每人每次扣2分。

7、上班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2分;(3)、环境卫生1、工作台面不整洁,杂物乱放的,桌椅摆放不整齐,每人每次扣2分;2、工作台周围及地面上,不清洁,留有死角的,每人每次扣1分;3、如发现在工作台内进餐、吃零食,每人每次扣2分。

(二)、考核奖惩制度1、参照每月的考勤结果。

每下个月上旬及时公布上月的每项得分情况。

每月总结考核一次,按照得分高低将窗口单位分为优秀(90以上,包括90分)、合格(70分以上90分以下)、不合格(70分以下,包括70分)三种类型。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管理,增强目标责任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服务项目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窗口单位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氛围,为我市全面建成汽车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行政服务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中心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为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其他等三个部分。

各项考核内容,既对个人考核,也对窗口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月度考核工作人员个人得分为各项评分的累计分数,窗口得分由窗口工作人员总得分的平均分、窗口加分两部分组成。

年度考核个人得分为各月得分的平均分,窗口得分为每月得分的平均分加全年工作单项分。

业务工作1.在审批服务工作中,做到:审批事项、法律依据、审批主体、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机构、投诉电话、办理结果“十公开”,得10分。

每有一项不达标的,扣1分。

2.工作人员认真接待每位服务对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补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按规范办理好事项,得10分。

有违背中心服务承诺现象的,发生一次扣2分。

3.办理各类事项时,全部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操作完成,得10分。

未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操作办理事项,以及办理事项超时报警或有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4.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业务工作,得10分。

对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每次扣2分。

作风建设1.执行请销假制度,得10分。

迟到、早退或请假逾期不归的,每次扣3分;不按程序请假或请假事由与去向不一致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4分;请假半天以上,1个人窗口无人来代岗的,扣4分。

2.遵守工作纪律,得10分。

有串岗、闲聊、吃零食或在服务大厅内大声喧哗吵闹等行为的,每次扣3分;有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炒股等行为的,每次扣6分;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查实后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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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
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管理,增强目标责任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服务项目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窗口单位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氛围,为我市全面建成汽车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行政服务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心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为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其他等三个部
分。

各项考核内容,既对个人考核,也对窗口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月度考核工作人员个人得分为各项评分的累计分数,窗口得分由窗口工作人员总得分的平均分、窗口加分两部分组成。

年度考核个人得分为各月得分的平均分,窗口得分为每月得分的平均分加全年工作单项分。

业务工作
1.在审批服务工作中,做到:审批事项、法律依据、审批主体、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机构、投诉电话、办理结果“十公开”,得10分。

每有一项不达标的,扣1分。

2.工作人员认真接待每位服务对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补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按规范办理好事项,得10分。

有违背中心服务承诺现象的,发生一次扣2分。

3.办理各类事项时,全部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操作完成,得10分。

未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
统”中操作办理事项,以及办理事项超时报警或有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4.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业务工作,得10分。

对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每次扣2分。

作风建设
1.执行请销假制度,得10分。

迟到、早退或请假逾期不归的,每次扣3分;不按程序请假或请假事由与去向不一致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4分;请假半天以上,1个人窗口无人来代岗的,扣4分。

2.遵守工作纪律,得10分。

有串岗、闲聊、吃零食或在服务大厅内大声喧哗吵闹等行为的,每次扣3分;有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炒股等行为的,每次扣6分;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查实后每次扣10分。

3.服从中心管理,仪容仪表整洁,得5分。

未按中心规定统一着装,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中心管理,每次扣2分。

4.服务热情周到,得10分。

服务态度恶劣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的要求或过激言语不能耐心解释而引起争吵的,每次扣3分;窗口发生矛盾时,如窗口负责人不主动协调或处理矛盾不当,造成矛盾扩大或影响窗口及中心正常办公秩序的,每次扣4分;受到服务对象有效投拆的,每次扣10分。

5.服务对象民主测评全“满意”,得5分。

民主测评未获得全“满意”的,根据服务对象评议窗口工作人员“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票数占总票数的百分比,将“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5,“较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4,“一般”所占的百分比乘以3,三项相加后即为该项总得分。

其他
1.按时参加学习、加班,得5分。

无故不参加中心及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中心安排的双休、节假日加班,每次扣2分。

2.积极主动参加中心各类活动,得5分。

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参观交流、文艺汇演、竞赛等活动,每次扣3分;活动过程中不能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每次扣2分。

3.保持窗口环境卫生整洁,得5分。

发现窗口存在“脏乱差”现象,每次扣3分;无故不参与创卫创模等各级各类创建活动,每次扣2分。

4.及时完成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得5分。

未按要求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每次酌情扣3—5分。

加分
1.积极为服务对象实行“特事特办、难事巧办”,主动提供延时、加班、上门服务,受到好评,每次加3分。

2.窗口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重视窗口审批服务工作,到中心进行现场办公或检查指导工作,每次加5分。

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并能及时作出审批意见或补正意见,按时办结事项,每次加5分。

4.积极向中心提交各类工作建议,被采纳且实施效果较好的,每件加5分。

5.受到服务对象表扬,事迹典型、具体的,每次加5分。

6.被上级部门表彰,视表彰级别加5—10分。

7.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取得名次的,视获奖情况加5—10分。

8.主动优化审批办理流程、缩减承诺件办结时限,提前办结率明显提升,每有一项,月评加10分,并在年度考评时加5分。

9.积极参与宣传报道,投递与中心工作有关的稿件并被采用的:中心简报及网站每次加2分,仪征市级每次加4分,扬州市级每次加6分,省级每次加8分,国家级每次加16分。

10.争取后方单位的支持,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到中心窗口开展服务的进驻率与授权率,每新增一项,月评加20分,并在年度考评时加10分。

11.创新工作方法,对全市或中心整体推进专项工作,给予积极配合,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月评加10—20分,并在年
度考评时加10分。

12.其它特别事项需要加分的,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三、考核实施办法
1.本办法由中心督查科牵头组织实施,每月在窗口自评、支部考评的同时,中心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群团分别依据本办法中具体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督查科负责将考核得分汇总登记,拟出初评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2.每月根据考核结果评选6—8个“红旗窗口”和8—10名“服务标兵”,对荣获“服务标兵”的个人,给予物质奖励,考核结果向窗口所在单位通报。

年度考评将综合每月考评情况,评出年度“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给予表彰奖励。

3.支部每月必须按标准及程序进行考评,推荐的“红旗窗口”及“服务标兵”受表彰率需达50%以上,一年累计三次未达要求的,所在支部当年不参评先进党支部,
支部成员当年不参评优秀党务工作者。

4.未获得月度“红旗窗口”及“服务标兵”的窗口和个人,不可参加年度“红旗窗口”及“服务标兵”的考核评比,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5.对作风建设中出现不规范行为的工作人员,在扣分的同时,适当扣发当月考勤奖;对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情节严重的,进行劝退。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扣发当月考勤奖:
⑴.未按中心规定统一着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中心管理的,第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20元,当月累计达5次,扣完当月考勤奖;
⑵.未事先请假或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30元,当月累计达5次,扣完当月考勤奖;
⑶.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或在窗口抽烟、吃零食,第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30元,当月累计达5次,扣完当月考勤奖;
⑷.无正当理由旷工半天及以上或中途擅自离岗,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50元;
⑸.服务态度恶劣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100元;⑹.因工作失误、离岗或刁难服务对象,受到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100元;
⑺.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炒股等,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200元。

注:此前下发的关于印发《争创“红旗窗口”“服务标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据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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