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大学生来咸宁创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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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大学生来咸宁创业的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咸政发[2014]11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0
【实施日期】2014.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大学生来咸宁创业的意见
(咸政发〔201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大学生是最具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人才资源。
为鼓励支持大学生来咸宁市创业,为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鼓励支持大学生来咸宁“零门槛”创业。
每年扶持一批有创业意愿、创业计划、创业项目、创新“金点子”或好的创意的大学生到咸宁市“零门槛”创业,扶持期限五年。
1、实行设立登记注册资本认缴制。
允许以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为股东
出资,实行“先照后证”(特种行业除外),“零门槛”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2、支持大学生通过网络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自主创业,允许企业使用“云计算”、“物联网”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特征。
3、加快大学生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建设,整合咸宁经济开发区、广东国际工业园孵化器、咸宁市青年企业中心、咸宁职教集团创业基地、湖北科技学院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办公、住房配套服务。
前三年为每位创业者提供20平米办公用房和50平米住房,由市政府全额补贴,第四、第五年补贴50%。
首次在咸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每年评选一批有创业业绩的大学生创业标。